医用大麻的处方与配药:荷兰“医生—药剂师”模式对泰国的启示

翻译并编辑自:Martin Woodbridge,A primer to medicinal cannabis(入门读物,Bedrocan International,2018年)。

荷兰从2003年起持续运行医用大麻项目,至今没有中断。这个项目由医生开处方,由药房配药。它是全球同类项目中运行时间最长的项目之一。两位参与荷兰项目的从业者介绍了三个工作习惯:只在证据充分时开处方;从低剂量开始;把药房当作对患者的第二道临床把关。


谁在说话,这些话有多大分量

本书作者 Martin Woodbridge 采访了两位荷兰从业者。一位是疼痛专科医生,曾在荷兰莱顿市从事麻醉学和疼痛医学工作。另一位是海牙的一名药剂师。书中写的是他们2018年的职务,此后可能已有变化。

Bedrocan International 是荷兰的一家医用大麻生产商,出资出版了这本书,并持有版权。该公司销售的正是书中讨论的这类产品,因此存在利益冲突。2026年10月,荷兰法院宣告 Bedrocan 破产。当两位从业者列举好处时,请记住这一背景。

本文介绍的是另一个国家的做法,面向医生、药剂师、监管人员和持证经营者。本文不是临床指南,不是治疗方案,也不是医疗建议。一个国家的两位临床人员只是一个案例,不能证明某种做法有效。

你可以这样做:把下面每一点都当作“2018年两位荷兰从业者的做法”来读。在根据任何临床要点采取行动之前,先对照现行指南核实。

译者注:泰国的相关规定(2026年10月)。

  • 大麻花(ช่อดอกกัญชา)属于管控草药。依据是泰国公共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该公告根据《泰国传统医药保护法》佛历2542年发布,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 大麻花只能凭获授权从业者开具的 PT 33(ภ.ท.33)处方销售。每张处方的用量不超过30天。
  • 公告还要求,所售大麻花必须来自通过 GACP 标准认证的来源。GACP 指良好农业与采集规范,是药用植物的种植与记录标准。
  • 禁止为大麻花做广告,也禁止在网上销售。
  • 2026年4月,又出台了两部佛历2569年部长条例。关于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的条例于2026年4月26日生效。《管控草药部长条例(第2号)》于2026年4月30日生效,对大麻花设定了更严格的许可标准。
  • 《大麻管制法》草案尚未成为法律。内阁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草案,并已提交众议院。

在泰国,下文提到的每项临床决定都由开处方的从业者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作出。

译者注:种植者为什么要读这篇文章。本论坛的读者大多是种植者,从持证的 GACP 农场到家庭种植者都有。在泰国,农场的大麻花只能通过 PT 33 处方和大麻药房才能到达患者手中。第3节说明了开处方者依靠什么:活性成分含量已知且受控,产品没有污染。

对持证农场来说,这意味着三件实际的事:

  • 每个批次都做好记录,让大麻药房能把任何产品追溯到它所属的批次。
  • 每个批次都送检,并学会自己阅读分析证书(COA,即实验室检测报告)。
  • 只使用在泰国农业厅(กรมวิชาการเกษตร)登记的农药,并按标签使用。参见泰国GACP标准下可合法喷施哪些产品。

对家庭种植者来说,关键是关于销售的法律。大麻花只能凭 PT 33 处方销售。根据上述佛历2542年(1999年)法令第78条,无证销售管控草药,可处1年以下监禁或2万泰铢以下罚款,或两者并处。如果你或家人因健康问题使用大麻,请告诉你的医生。第5节说明了患者在没有医疗监督的情况下使用会出现哪些问题。

1. 咨询的步骤

这位药剂师最有用的经验,是她对自己工作的看法。她认为,药剂师的作用与开处方者同样重要。她的工作包括四部分:

  • 通过用药审查支持开处方者,也就是把患者正在用的所有药放在一起检查。
  • 与患者讨论好处和风险。
  • 减少滥用和伤害。
  • 收集关于安全性、疗效以及任何副作用的反馈。

她的咨询步骤在任何国家都能用:

  1. 先问患者对医用大麻已经了解多少。从患者相信的内容入手,而不是照本宣科。
  2. 讲解药物如何起作用、如何使用、剂量方案、可能的副作用以及如何安全储存。
  3. 确认患者了解与其他药物可能发生的相互作用。同时确认患者了解禁忌症,即不应使用的情况。
  4. 下次就诊时,询问使用情况。重点问是否有帮助,以及出现了哪些副作用。

在所有步骤中,工作人员最常跳过的是第1步。她给新入行药剂师的建议说明了这一步为什么重要。她说,要接受培训或广泛阅读,因为患者通常懂得很多,但也相信一些错误信息。第1步能让你知道患者哪些看法正确、哪些错误。少了这一步,你的讲解可能无法纠正那些错误看法。

她所在的药房会留出一到两周时间,再判断药物是否起效。人体吸收和清除 THC 的情况因人而异,差别很大。不同产品、不同使用方式之间也有差别(参见大麻素药代动力学)。所以,请把一到两周看作这家药房自己的规定,而不是测量得出的事实。

译者注:在泰国,第2步(安全储存)需要格外注意。室温30–35 °C,加上雨季湿度高,放在闷热房间或敞口袋里的大麻花容易变质。请提醒患者把药密封,放在阴凉避光处,并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详情参见储存:湿度、光照、氧气与保质期。

你可以这样做:如果你在大麻药房工作,把这四个步骤印成检查表,每位新患者都用一遍。复诊时,记下患者反映的效果和副作用。这份记录能说明产品是否有帮助,也能让开处方者依据事实,而不是凭印象。

2. 从配药记录中发现滥用

这位药剂师说,滥用的情况很少。她的药房通过跟踪每位患者领取的数量和回来取药的频率来发现滥用。一旦发现,药剂师先与患者商定一个方案。如果不奏效,药房再请开处方者想办法解决。

她把药物警戒视为药剂师工作的核心部分。药物警戒是指收集并评估来自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副作用报告。向患者如实说明好处和风险,也是工作的核心部分。

开处方的医生从医生的角度描述了同样的问题。荷兰的医疗保险公司曾有一段时间为许多患者报销医用大麻。那段时间,有些患者带着含糊的医疗理由前来。有些人把处方当作一种便宜的途径,来获得他们本来就在用的东西。当他提出滥用问题时,有些人强硬施压,甚至发火。他的应对方式是对每位患者都用同一套规则,而不是凭直觉。他只为证据充分的病症开处方。一旦滥用迹象明确,他就公开讨论。

这种核查不需要特殊技术,只需要配药记录,再加上有人定期查看。

译者注:对泰国的大麻药房来说,这是本文中最能直接用上的习惯。PT 33 处方的用量最多30天。在2026年6月报道的 PT 33 执法行动之后,大麻药房也面临更严格的检查。

你可以这样做:每次销售时,为每位患者记下日期、产品和数量。每月固定一天查看这些记录。留意那些比处方允许的时间提前回来,或者每次领取量越来越多的患者。遇到这些情况,先与患者沟通,再与开处方者沟通。

3. 开处方者的经验

2018年,莱顿的这位疼痛专科医生主要接诊两类患者。第一类是晚期癌症患者,他们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并且已经在服用多种药物。第二类是中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患者(由大脑或脊髓损伤引起的神经痛),常用止痛药对他们没有帮助。关于疼痛方面的证据,参见大麻与慢性疼痛。

从证据充分的地方开始。他给新开处方者的建议是:只针对证据充分的病症。先治疗界定清楚的成年人群体,在预期效果已知的范围内积累经验。他认为,已经以娱乐目的使用大麻的人不适合作为起步人群。这些人可能会要求为证据不足的病症开处方。他的观点关乎新开处方者如何安全地积累技能,并不是在评判这些患者。

好处及其局限。他列出了以下好处:

  • 缓解神经痛。
  • 减轻恶心、改善食欲,具体取决于产品。
  • 某些品种有镇静作用。
  • 对成年人没有已知的器官损伤,可能影响心理健康的风险除外。他将此与常用的抗炎止痛药(NSAIDs,如布洛芬)作对比,这类药使用不当会造成器官损伤。

最后一点需要客观看待。大麻还有其他有记录的副作用,包括大麻素剧吐综合征(长期使用者反复出现严重呕吐)、心脏和血管事件以及依赖。他本人也把点燃抽吸与心脏和血管事件联系在一起(见下文)。第1节链接的禁忌症文章介绍了这些风险。他列出的每项好处都是缓解症状,没有一项能治疗根本疾病。

他认为效果更好的做法:

  • 从低剂量开始,在安静舒适的环境中使用。对从未用过大麻的患者来说,主要担心的是心理反应。患者第一次用药的环境和剂量同样重要。
  • 在荷兰的条件下,止痛时用汽化的大麻花,而不是口服。汽化是加热大麻花但不燃烧。他给出三个理由:剂量更准确,起效更快,不产生烟雾。参见给药途径。
  • 绝不要点燃抽吸。他把点燃抽吸大麻与心脏病发作和中风联系在一起,并给出两个原因。大麻会刺激心脏和血管,对心脏脆弱的人很危险。烟雾还会让血液中的一氧化碳增加(形成碳氧血红蛋白),使血液携带的氧气减少。
  • 准确了解你开的是什么。来自受法律监管的生产商的大麻花,能向患者保证活性成分含量受控、产品没有污染。关于背后的生产标准,参见欧盟GMP标准(EU-GMP)与 PIC/S GMP。GMP 指良好生产规范。

译者注(泰国的给药途径):泰国禁止进口和销售电子烟,被发现持有者可能依据海关法被起诉。我们查阅的资料没有明确说明草本汽化器是否属于这项禁令。所以,不要以为在泰国通过汽化器吸入大麻就是合法的。只使用 PT 33 处方上写明的途径,以及所配产品注册信息中写明的途径。

两种首次就诊。面对从未用过大麻的老年患者,他在首次就诊时很少主动提起大麻。如果患者条件合适,而其他治疗缓解不够,他会把大麻作为选项之一提出来。然后给患者和家人时间考虑,到下次预约时再谈。

第二种是主动要求使用大麻的有经验使用者。这类患者有时会把其他治疗说得比实际更差。他会在首次就诊时就与他们充分讨论大麻。核心问题是患者是否符合开处方的标准。

你可以这样做:如果你开处方,在第一次开处方之前,把病症及其证据写进病历。对每位患者都用同一套标准。如果你经营向大麻药房供货的 GACP 农场,每个批次都要附上实验室检测报告。没有这份报告,开处方者就无法“准确了解自己开的是什么”。

4. 剂量与安全:讲原则,不讲数字

这家药房的剂量建议是针对2018年在荷兰销售的标准化产品写的。原文没有重复这些数字,本文同样不重复。脱离产品的 THC 和 CBD 含量,剂量数字在临床上没有意义,也不能套用到其他产品上。能借鉴的只有原则:从低剂量开始,小步慢慢加量,按所开的具体产品确定剂量。参见低剂量起始,缓慢加量。

对于吸入使用,药房给患者三条指导:

  • 每次吸入之间要间隔一段时间。
  • 一出现精神活性作用(即“嗨”的感觉)就停止。这说明剂量已经过高。
  • 换用其他品种后,要重新确定剂量。从较弱品种换到较强品种时,这一点最重要。

这位药剂师列出的禁忌症有:精神分裂症、心律问题(心律失常)以及其他心脏病。她认为最大的风险是:

她还指出,对儿童的长期影响尚不清楚。

开处方的医生最担心的是与其他抑制大脑、引起嗜睡的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强效止痛药(阿片类药物)就属于这类药物。它们与大麻一起使用,会让老年患者明显更加嗜睡。

这位药剂师还提醒要注意通过 CYP450 发生的相互作用。CYP450 是一组肝酶,负责分解许多药物。大麻会改变这些酶分解其他药物的速度。第1节链接的药物相互作用和禁忌症文章对这两个主题有详细介绍。

你可以这样做:如果你是患者,记一份简单的日记,写下产品名称、剂量、时间和感受。每次就诊都带上,同时带上你正在服用的所有其他药物清单。有了这些,医生就能根据你的实际反应调整剂量。

5. 患者怎么说

书中还概述了 Frédérique Bawin 的访谈。她是比利时根特大学的研究人员,访谈对象是弗兰德斯(比利时北部的荷兰语区)自称出于医疗原因使用大麻的人。完整结果见她的博士论文 Self-reported medicinal cannabis use in Flanders: a study of user profiles and patterns of use(根特大学,2020年)。

书中还引用了2016年荷兰的一份患者问卷。那是一个大学生项目,不是经同行评审的研究。原文编辑无法查到其出处,因此这里不重复其中的数字。

它缓解症状,但不能治愈。患者说,大麻减轻了症状,但没有消除症状。大多数人不把它当作治愈手段。有些人说,对某些症状只有部分帮助,或者完全没帮助。疼痛仍然存在,但变得可以忍受。剂量越高,止痛效果越好,但副作用也越多。有些患者说普通止痛药效果更好。他们仍然选择大麻,是因为它的副作用更适合自己。

患者与医生之间的落差。根据书中对这项研究的描述,许多患者自己获取大麻,没有告诉家庭医生。他们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自己选择产品、剂量和使用途径。这并不是他们想要的。他们希望有医疗监督,却发现有大麻使用经验的医生很少。即使看了医生,往往也只拿到一张处方和很笼统的建议。

书中把这种情况称为医患关系颠倒:最后是患者在给医生提供信息。第1节的四个步骤,正是为了弥补这一落差而设计的。

译者注:在泰国,患者在 PT 33 体系之外获取大麻花时,也会出现同样的落差。这种情况下,他们还不知道产品的 THC 含量,也不知道是否受到污染。

你可以这样做:如果你因健康问题使用大麻,告诉医生你用的是什么、用多少、多久用一次。如果是自己种的,也要说明。自种大麻花的成分含量未知,医生需要这一信息来检查药物相互作用。

6. 哪些做法适用于泰国,哪些不适用

做法 是否适用于泰国?
只为证据充分的病症开处方 是,任何国家都适用
从低剂量开始,慢慢加量,按产品定剂量;初次用药的患者安排安静环境 是
留出时间再判断效果,不要第2天就下结论 是,作为原则适用;合适的时间因患者和产品而异
避免点燃抽吸 是,作为临床原则适用
汽化 不能稳妥适用。泰国禁止进口和销售电子烟,草本汽化器是否在禁令范围内尚不明确(见第3节);只使用 PT 33 处方和产品注册信息中写明的途径
药剂师作为第二道临床把关 是,原则上适用;取决于当地配药的组织方式
跟踪数量和频率以发现滥用 是;只需要配药记录
先问患者已经知道什么 是,而且不花钱
荷兰的滴数和用量 不适用。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种产品和剂型

你可以这样做:建立或检查配药服务时,把“是”的各行当作检查表使用。凡是依赖“不适用”各行的步骤,一律删掉。

7. 这份资料的局限

本文内容来自一个国家的两位从业者,记录于2018年。本书由 Bedrocan International 出资,版权也归该公司所有。书中自己也说,书里的案例取决于当地环境,不应作为开处方者和药剂师作决定的依据。

书中的临床数据截至2018年6月,此后这一领域已有变化。可以把这本书当作对一个成熟项目运作方式的描述,在设计服务时参考。它不能取代监管你的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南。

你可以这样做:在改变开处方或配药方式之前,自己读一遍现行的泰国法律原文。可以从泰国大麻法律与合规:阅读法律原文开始。

8. 留给泰国的问题

当正规途径难以获得时,患者仍会继续使用大麻。他们会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自行获取成分不明的产品。这会危及患者安全。

原文编辑持有以下看法,这是观点,不是研究结论:目前,受过培训、有信心正确使用 PT 33 的从业者数量,对这一体系的制约可能不亚于规定本身。即使规定越来越严,这一点可能仍然成立。

欢迎在本帖下方回复:

  • 泰国及本地区的临床医生和药剂师:在你工作的地方,哪一部分最难照搬?是培训、产品一致性、充分咨询所需的时间,还是记录工作?
  • 患者:给你开处方的医生给了你具体的指导,还是只有笼统的建议?
  • 向持证大麻药房供货的种植者:开处方者或药剂师会问你哪些关于批次的问题?

Asiannabis 社区:供专业参考的一般信息,不构成医疗建议或临床指南。在泰国,大麻花只能由获授权从业者使用 PT 33 表格开具处方后供应。


参考文献

  • Martin Woodbridge,A primer to medicinal cannabis(入门读物,Bedrocan International,2018年)。由 Bedrocan International 出资,版权归该公司所有。
  • Frédérique Bawin,Self-reported medicinal cannabis use in Flanders: a study of user profiles and patterns of use,博士论文,根特大学,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