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国把卡痛移出了麻醉品管制范围,随后又专门为这种植物制定了一部单独的法律。东南亚其他国家都没有这样做过。
本文讲四件事:泰国的规定、违法处罚、部分周边国家的法律,以及出口需要准备什么。本文属于一般性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凡是有争议或未经证实的数字,文中都会注明。
要点
- 在泰国种植、存放和销售卡痛叶不需要许可证,进口和出口则需要。
- 不得向未满18岁的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出售卡痛叶或含卡痛叶的食品。凡是销售的地方都必须张贴相关告示,网上销售也一样。
- 仅凭泰国的手续,出口并不算合法。买方所在国也必须允许该产品;如果买方在美国,还必须得到其所在州的允许。
法律的演变:1943年至2024年
卡痛在被禁止之前,早已在泰国使用了很长时间。
- 1943年: 《佛历2486年卡痛法》禁止这种植物。据史料记载,禁止的主要原因是税收,而不是健康。卡痛与国家征税的鸦片生意形成竞争。
- 1979年: 《佛历2522年麻醉品法》把卡痛列入第5类。这是管制最宽松的一类麻醉品,大麻当时也在其中。
- 2019年: 卡痛用于医疗用途不再按犯罪处理。南部各府试行一种由当地社区自行管控卡痛使用的模式。
- 2021年: 《佛历2564年麻醉品法(第8号修正)》于2021年5月26日刊登在《政府公报》(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泰国发布新法律的官方刊物)上,并规定自2021年8月24日起将卡痛移出第5类。从此,种植、持有和使用卡痛不再是犯罪。
- 2022年: 《佛历2565年卡痛植物法》(พ.ร.บ.พืชกระท่อม)于2022年8月26日刊登在《政府公报》上(第139卷,第52ก部分),并于2022年8月27日起施行。
- 2024年: 2024年9月4日,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hai FDA,อย.)发布指南,限制卡痛膳食补充剂中帽柱木碱的含量。帽柱木碱(mitragynine)是卡痛叶中的主要活性成分。
跨国研究所(Transnational Institute)是一家跟踪本地区毒品政策的政策研究机构。该机构指出,泰国已将卡痛去刑事化,并着手建立依法监管的市场。
建议做法: 在依据任何卡痛相关文件或外国文章行事之前,先看清发布日期。2021年8月24日之前写成的内容,都把卡痛当作泰国的麻醉品,这已经不是现行法律。
哪些需要许可证,哪些不需要
种植、存放和销售卡痛叶
这几项都不需要许可证。《卡痛植物法》只对进口和出口发放许可证(第10条)。种植方面的内容,请看在热带气候下种植和采收卡痛。
加工产品
根据第3条,卡痛如果用于草药产品、药品、食品或化妆品,就要按该类产品的法律管理。因此,卡痛食品或保健产品需要获得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生产卡痛食品的工厂还必须符合GMP(良好生产规范,即生产环节的卫生与质量标准)。
进口和出口
根据第10条,你需要获得**泰国麻醉品管制委员会办公室(ONCB,ป.ป.ส.)**秘书长签发的许可证。此外,每一批货都必须单独申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为自用或治疗目的随身携带卡痛叶出入境,可以免办许可证。但免办有数量上限,由部长条例规定(部长依据该法发布的规章)。出行前请向ONCB询问当前的上限。
谁可以申请进出口许可证
- 年满20岁、居住在泰国的泰国公民
- 依泰国法律登记的法人(公司及其他法律实体)
- 社区企业(已登记的村民或农民团体)
- 政府机关
外国个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有外国股东的泰国公司是否符合资格,需要咨询律师。
译者注:如果你是外国投资者,打算通过泰国公司出口,请先取得泰国律师的书面意见。签订供货合同或大批量收购卡痛叶之前就要办好这件事。这样才不会囤了一批货却发不出去。
法律禁止的行为
卖家最常在下面这些规定上出错。
- 不得向未满18岁的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出售卡痛叶或含卡痛叶的食品(第24条)。卖家必须在销售点张贴这条规定的告示,网上销售点同样适用。
- 不得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宿舍、公园、动物园或游乐园出售卡痛叶,也不得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第25条)。
- 不得发布鼓励他人饮用卡痛与麻醉品或精神药物混合物的广告或营销内容(第26条)。最出名的混合饮料叫“4x100”。饮用这类混合物属于违法(第27条),诱使他人饮用也属于违法(第28条)。
卡痛膳食补充剂(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南,2024年9月)
- 以卡痛叶粉或卡痛叶提取物制成的补充剂,上限为每天0.2毫克帽柱木碱;水提取物补充剂的上限为每天1毫克。
- 计算上限时,也要算上产品中天然存在的7-OH(7-羟基帽柱木碱)。7-OH是卡痛中的一种相关化合物。
- 禁止向产品中添加7-OH。
- 标签上必须警示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还必须警示不得与酒精或其他卡痛产品同时使用。
这些规定适用于已注册的补充剂,不适用于未加工的卡痛叶。大部分7-OH是在采收后、叶片中的化合物发生氧化(与空气反应)时形成的。因此,富含7-OH的产品与卡痛叶的作用并不相同,上面链接的卡痛化学成分一文对此有说明。
如果你在泰国销售卡痛叶,应该这样做
- 在所有销售点张贴第24条要求的告示。 包括店铺柜台、市场摊位,以及你接单用的网页或聊天账号。没有张贴告示,本身就可能被罚款。
- 不要在第25条列出的场所销售,也不要用自动售货机销售。 在学校、宿舍或公园附近选摊位或送货点之前,先核实这一点。
- 绝不发布或说出任何鼓励把卡痛与其他药物混用的内容。 销售页面上的玩笑话和“配方”帖也算在内。
译者注:买家看起来年纪小时,一律查看身份证件。每一位替你销售的员工都要培训,让他们清楚哪三类人不能购买。如果你要为卡痛食品做广告,还请阅读泰国佛历2569年食品广告标准:2026年7月28日起,含大麻、工业大麻和卡痛的食品饮料广告有哪些变化。
《卡痛植物法》规定的处罚
| 违法行为 | 最高处罚 |
|---|---|
| 向未满18岁的人、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出售(第24条),或未张贴规定的告示 | 罚款30,000泰铢(第33条) |
| 在禁止场所或通过自动售货机出售(第25条) | 罚款50,000泰铢(第34条) |
| 饮用卡痛与麻醉品或精神药物的混合物,即“4x100”(第27条) | 罚款50,000泰铢(第36条) |
| 为混合饮用做广告(第26条) | 监禁2年、罚款200,000泰铢,或两者并处(第35条) |
| 诱使或强迫他人饮用此类混合物(第28条) | 监禁1年、罚款100,000泰铢,或两者并处。受害人未满18岁、怀孕或处于哺乳期的,加倍至监禁2年/罚款200,000泰铢(第37条) |
| 无证进口或出口(第10条) | 监禁1年、罚款100,000泰铢,或两者并处(第32条) |
这些数字有多可靠
这些数字没有与《政府公报》原文逐一核对。
- 第33条和第34条的数字来自泰国新闻报道。
- 第36条来自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某府级办公室的摘要。
- 最后三行的金额来自律师事务所和ONCB的摘要,对应的条款编号来自泰国一则新闻对该法的摘要。
进出口申请费未能在部长条例中得到证实,因此本文不列出费用。英文资料通常只概述主要条款,不提处罚表。
建议做法: 开设摊位或网店之前,先读一遍表中与你相关的几行。如果你亲自核对过《政府公报》原文,请在本帖下方贴出具体条款出处,以便修正表格。
卡痛和大麻由不同类型的法律管理
卡痛有一部由国会通过的专门法律。大麻花则由《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管理。这份公告依据《佛历2542年泰国传统医药保护法》发布。公告由卫生部发布,不经国会表决,因此更容易修改。
《大麻管制法》草案目前还不是法律。内阁已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该草案,并提交众议院审议。
译者注:实际操作中,这两种植物的销售规则差别很大。在上述限制范围内,卡痛叶无需许可证即可销售。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相关公告自2025年6月26日起施行。大麻花只能凭PT 33(ภ.ท.33)处方销售,每张处方最多覆盖30天。禁止为大麻花做广告,也禁止在网上销售大麻花。
建议做法: 不要把卡痛的规定套用到大麻上,也不要把大麻的规定套用到卡痛上。大麻方面的规定,请阅读泰国大麻法规(2022—2026年):从麻醉品清单到管控草药(上篇)和泰国大麻规则(2022—2026年):大麻花改为凭处方销售、2026年两部新条例及现在应核查的事项(下篇)。
部分周边国家
本地区没有其他国家效仿泰国的做法。下表只涵盖部分国家。越南、老挝、柬埔寨和菲律宾没有列入,因为没有找到可靠的一手资料。涉及这些国家时,请直接查阅其国家法律。
| 国家 | 现状 | 来源 |
|---|---|---|
| 泰国 | 依法监管。2021年8月24日移出麻醉品管制;《卡痛植物法》自2022年8月27日起施行 | 《佛历2564年麻醉品法(第8号修正)》;《政府公报》,2022年8月26日 |
| 缅甸 | 违法。种植、持有、分销和运输卡痛均属违法,可判处长期监禁。据报道,2013年和2014年缅甸南部德林达依省(Tanintharyi)曾销毁卡痛作物 | 1993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跨国研究所 |
| 马来西亚 | 帽柱木碱受《1952年毒物法》管制。销售和加工属于违法。自2023年1月1日起,第30(3)条规定的最高处罚为罚款RM100,000、监禁五年,或两者并处;此前为罚款RM10,000、监禁四年,或两者并处。卡痛树本身并不被禁止 | 《1952年毒物法》(2022年修订);Khalil et al.,UUM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2020) |
| 印度尼西亚 | 未被列为麻醉品。自2024年起对出口实施监管。国内地位存在争议:国家禁毒局希望将其列入第一类(管制最严格的麻醉品类别),而婆罗洲的地方政府反对 | 2024年第20号和第21号贸易部条例(2024年8月发布);跨国研究所 |
| 新加坡 | 违法 | 跨国研究所 |
对印度尼西亚要格外谨慎。它是全球市场的主要供应国,但国内地位存在争议。监管出口的规定,并不代表该产品在其国内合法。
译者注:卡痛叶在泰国,你的店里或园子里是合法的,但一过边境就可能让你被捕。建议做法: 绝不要携带或邮寄卡痛到缅甸、马来西亚或新加坡。寄往其他任何国家之前,先以书面形式核实该国现行的国家法律。
出口:由买方所在国决定
泰国法律只告诉你什么可以从泰国运出去,并不告诉你买方可以合法收到什么。出口交易最常卡在后一个问题上。
美国(截至2026年10月)
- 美国联邦毒品法没有把卡痛叶列入管制。 2016年,美国缉毒局(DEA)曾试图将其列管,但在公众抗议和国会议员施压下,于2016年10月撤回。
- 根据进口警示54-15(Import Alert 54-15),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可以对卡痛膳食补充剂和散装原料采取免检扣留(Detention Without Physical Examination)。实际上,你的货可能在不经检测的情况下就被扣在边境。
- 对7-OH的管控正在收紧。 2025年7月29日,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HHS)和美国FDA建议将7-OH列入附表一(Schedule I),即联邦最严格的毒品类别。FDA还向七家销售高浓度7-OH产品的公司发出了警告信。
- 2026年7月6日,DEA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美国政府的官方刊物)上发布了意向通知,提议以临时令将超过一定浓度阈值的7-OH列入附表一。2026年10月14日,DEA撤回了该通知并发布了新通知。新通知涵盖7-OH和一种相关化合物——帽柱木碱伪吲哚酮(mitragynine pseudoindoxyl):只要其中任一种或两者合计超过HHS于2026年10月8日建议的新阈值,就在管制范围内。截至2026年10月,临时令本身尚未发布。发货前请核实它是否已经生效,以及规定的阈值是多少。
- 已禁止卡痛的州包括阿拉巴马州、阿肯色州、印第安纳州、佛蒙特州、威斯康星州、路易斯安那州(禁令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和田纳西州(禁令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其他一些州也限制了卡痛或7-OH,因此这份名单并不完整。
- 罗得岛州以《罗得岛州卡痛法》(R.I. Gen. Laws ch. 21-28.12)取代了原来的禁令,该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买家最低年龄为21岁,要求卖家持证经营,并加征税费。
- 各州及地方关于卡痛和7-OH的规定一年会变好几次。每次发货前,都要核实目的地州的现行法律。
美国监管机构的方向是限制高浓度7-OH,同时允许卡痛叶。泰国的补充剂规定已经划出了同样的界线。出口卡痛叶并附上证明未添加7-OH的检测结果,两套制度都符合;销售富含7-OH的提取物,则两套制度都违反。
每批货出口前的核查清单
- ONCB进出口许可证,以及每批货的申报。 两者缺一不可。许可证让你有资格做这门生意;申报则针对这一批货。
- 如果产品是加工食品或保健产品而不是未加工的卡痛叶,需取得泰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没有批准,产品就不能合法出厂。
- 由买方国监管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出具、注明7-OH含量的检测报告(COA)。 它用来证明产品没有添加7-OH。寄送样品之前,先让买方书面说明他们认可哪些实验室和检测方法。
- 目的地现行规定的书面确认。 这里指目的国;如果是美国,还包括目的州。买方在阿拉巴马州的话,无论你的泰国文件多齐全,他都不能合法收货。
- 出口美国时,要在发货前而不是发货后核查进口警报和联邦对7-OH的管制状态。 货被扣留,你的库存和资金就会被一起压住。
合法不等于安全
在泰国合法化,并没有让卡痛变得无害。关于其风险的证据,请看卡痛的风险:死亡病例报告说明了什么、肝损伤、依赖与戒断(上篇)。法律地位和安全性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讨论这种植物时最常见的错误,就是拿其中一个去证明另一个,无论哪个方向都是错的。
建议做法: 在销售卡痛或就使用问题给任何人建议之前,先读一读这篇风险文章。你销售的任何产品,都要加上补充剂标签规定的同样警示:连续使用不超过七天,不要同时饮酒或使用其他卡痛产品。
关于销售、许可证或出口有疑问?请在本帖下方留言。
参考资料
- 泰国《政府公报》,《佛历2565年卡痛植物法》(第139卷,第52ก部分,2022年8月26日)
- Tilleke & Gibbins,“Thailand’s New Legal Framework for Kratom”(2022)
- Tilleke & Gibbins,“Thailand Decriminalizes Kratom in Amended Narcotics Act”(2021)
- Tilleke & Gibbins,“Thailand’s Updated Guidelines on Kratom in Food and Herbal Products”(2024)
- Thairath 和 The Standard,关于第24、25、33和34条的报道(2022年8月)
- 跨国研究所(Transnational Institute),“Kratom in Myanmar and Southeast Asia: time for legal regulation?”
- Tempo,“Indonesia Implements Regulations for Kratom Export Trade”(2024)
- Khalil et al.,UUM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2020)
- Utusan Malaysia,“Hukuman baharu jual ketum denda RM100,000, jel lima tahun”(2023年6月)
- 跨国研究所(Transnational Institute),“Kratom: the creation of a threat”
- Formichella & Sritawat,“Thailand’s Kratom Regulations: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2026)”
- 美国国会研究服务处(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Temporary Control of 7-Hydroxymitragynine (7-OH)…”
- 《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2026年7月6日(DEA意向通知,2026-13580)及2026年10月14日(DEA意向通知,2026-20943)
- JS100,《佛历2565年卡痛植物法》处罚条款摘要
- FDA Import Alert 54-15
- R.I. Gen. Laws ch. 21-28.12
- 路易斯安那州2025年第41号法案(SB 154)
- 纳什维尔都会区啤酒许可委员会(Metro Nashville Beer Permit Board),关于田纳西州自2026年7月1日起禁止卡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