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 (API):定义、辅料、制剂与大麻素

原料药 (API),也被称为药物活性物质,在欧盟法律中统称为活性物质(active substance),是药品中旨在产生治疗效果的有效成分。针对原料药 (API) 的国际 GMP 指南 ICH Q7 将其定义为:旨在用于制造制剂并成为制剂活性成分的任何物质或物质混合物;该物质旨在在疾病的诊断、治愈、缓解、治疗或预防中提供药理活性或其他直接效应,或影响身体的结构和功能。在成品药品中,除了包装材料之外的所有其他成分统称为辅料。例如,用于溶解大麻素的载体油或矫味剂均属于辅料。最终装瓶并贴上标签、可直接投放市场的剂量形式则被称为制剂(Drug product)。

官方定义对比

术语 定义与来源 典型示例
原料药 (API) / 活性物质 旨在成为药品活性成分的物质(ICH Q7;指令 2001/83/EC) 用于制备口服溶液的高纯度 CBD
辅料 药品中除活性物质和包装材料以外的任何成分(指令 2001/83/EC) 口服溶液中的载体油或香精
制剂 (Drug product) 处于最终直接包装中、旨在上市销售的剂型(ICH Q7) 贴有标签的灌装药瓶
中间体 原料药 (API) 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物料,在成为 API 前需经过进一步的分子变化或精制(ICH Q7) 待提纯的粗提取物 (crude oil)
原料药起始物料 用于生产原料药 (API) 并作为重要结构片段结合其中的原料、中间体或 API(ICH Q7) 主要适用于化学合成路线

欧盟的表述补充道,活性物质旨在发挥药理、免疫或新陈代谢作用,以恢复、纠正或改变生理功能,或作出医学诊断。这两个文本的核心思想都是“意图”:某种物质之所以成为原料药 (API),是因为它在药品中所被赋予的职责。

原料药 (API) 适用哪些 GMP 规范

原料药 (API) 拥有专门的 GMP 指南。在欧盟,它是 EudraLex 第 4 卷的第二部分(Part II),即“用作起始物料的活性物质的基本要求”。PIC/S 指南同样将原料药规则放在第二部分,而 PIC/S 的这一文本直接源自其在 2001 年采纳的 ICH Q7。ICH Q7 的适用范围涵盖通过化学合成、提取、细胞培养或发酵、从天然来源回收或上述方法的任意组合所制备的 API。因此,提取和天然来源被明确包含在内,这对任何从植物材料中分离大麻素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ICH Q7 还包含一个表格,梳理了不同类型原料药 (API) 生产的步骤。对于从植物来源提取的 API 以及用作 API 的草药提取物,其生产链涵盖了从植物采集、切碎和初步提取,到提纯、物理加工和包装的全过程。同一表格还列出了“由粉碎或粉末状草药组成的 API”,这表明在某些情况下,植物材料本身就可以作为 API。该指南不适用于引入规定的 API 起始物料之前的步骤。

大麻素何时被称为原料药 (API)

最明确的情况是用于制造获批药品的单一、明确的大麻素物质:

  • 屈大麻酚 (Dronabinol):一种合成的 Delta-9-THC,是美国批准的药品 Marinol 和 Syndros 的活性成分。
  • 纳比隆 (Nabilone):一种结构类似于 THC 的合成化合物,是 Cesamet 的活性成分。
  • CBD: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将 Epidiolex 描述为包含提纯形式的药物活性物质 CBD。

药典标准也符合这一规律。《欧洲药典》采纳了关于大麻花(Cannabis flower)以及从 Cannabis sativa L. 中分离出的 CBD 的各论(monographs),实施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各论规定了质量要求;但它本身并不直接使某批次物料自动成为 API。该身份取决于物料的使用方式以及生产该物料所依据的 GMP 标准。

大麻花属于原料药 (API) 吗?

如果从单一明确分子这一狭义角度来看,它不属于;但更准确的答案是这取决于用途,各指南也是如此表述的。ICH Q7 指出,某种物料在法律上是否被划分为 API 因国家/地区而异;如果在生产国或使用国被列为 API,则应按照该指南进行生产。欧盟和 PIC/S 的草药附录(附录 7)更为直接:草药物料的 GMP 分类取决于生产许可持有人如何使用它,它可以被分类为活性物质、中间体或成品。

在实践中,这对应三种常见情况:

  1. 大麻花作为成品药品。配发给患者的干燥大麻花本身就是药品,而不是投入其中的原料。
  2. 大麻花作为起始物料。将用于提取的大麻花,属于 API 或中间体工艺起始阶段的草药物料。
  3. 大麻花作为草药制剂的活性物质。如果产品和当地监管部门采用这种处理方式,粉碎或粉末状的草药可以作为申报的活性物质。

附录 7 的表格还标明了农业环节的终点:种植、采集和收获属于良好农业与采集规范 (GACP) 的范畴,而进一步的切碎和干燥步骤则开始适用 GMP。

常见误区

  • 将任何分离物 (isolate) 都称为 API。用于药品制造的大麻素分离物 (isolate) 应当在原料药 GMP(基于 ICH Q7 的欧盟或 PIC/S 第二部分)规范下生产。单凭纯度高并不能使其自动成为 API。
  • 认为辅料无关紧要。辅料是药品的组成部分,欧盟和 PIC/S 规则要求必须在正式的质量风险评估基础上,对辅料及其供应商进行严格控制。
  • 假定高品质的大麻花自动就是 API。根据具体用途,它可能是成品药品、起始物料或活性物质。
  • 混淆英文缩写。在医药文件中,API 代表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原料药),而不是应用程序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
  • 忽略国家/地区的分类差异。在一个国家被视为 API 的物料,在另一个国家可能会受到不同的监管。

分类是由您所供应市场的监管机构逐案决定的,因此请务必核对当前的监管规则;当某种物料处于界限边缘时,请直接咨询相关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