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藥 (API),也稱為藥品有效成分,在歐盟法律中則被稱為活性物質,是指藥品中旨在產生治療效果的物質。原料藥 (API) 的國際 GMP 指南 ICH Q7 將其定義為:旨在使用於製造藥品,並成為該產品活性成分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且旨在診斷、治癒、緩解、治療或預防疾病,或影響身體的結構和功能時,發揮藥理活性或其他直接作用。在成品藥中,除了包裝之外的所有其他成分都是賦形劑。
正式定義對比
| 術語 | 定義與來源 | 說明範例 |
|---|---|---|
| 原料藥 (API) / 活性物質 | 旨在成為藥品活性成分的物質 (ICH Q7; Directive 2001/83/EC) | 用於製造口服溶液的提純 CBD |
| 賦形劑 | 藥品中除活性物質和包裝材料之外的任何成分 (Directive 2001/83/EC) | 該溶液中的載體油或矯味劑 |
| 藥品(藥劑) (Drug (medicinal) product) | 處於最終直接包裝中、旨在上市的劑型 (ICH Q7) | 貼有標籤且已填充的藥瓶 |
| 中間體 (Intermediate) | 原料藥 (API) 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物料,在成為原料藥 (API) 之前需進行進一步的分子變化或精製 (ICH Q7) | 等待精製的粗提取物 (crude oil) |
| 原料藥起始物料 (API starting material) | 用於生產原料藥 (API) 並作為重要結構片段納入其中的原料、中間體或原料藥 (API) (ICH Q7) | 主要與合成途徑相關 |
歐盟的表述補充說明,活性物質旨在發揮藥理、免疫或代謝作用,以恢復、矯正或改變生理功能,或進行醫學診斷。這兩個文本中的核心概念都是「意圖」:一種物質之所以成為原料藥 (API),是因為它在藥品中所賦予的角色。
哪些 GMP 規範適用於原料藥 (API)
原料藥 (API) 有其專門的 GMP 指南。在歐盟,它是 EudraLex 第 4 卷的第二部分(Part II),即「用作起始物料的活性物質之基本要求」。PIC/S 指南也將原料藥 (API) 規範放在第二部分,而 PIC/S 的文本採納自 ICH Q7(於 2001 年採納)。ICH Q7 的適用範圍涵蓋透過化學合成、提取、細胞培養或發酵、從天然來源回收或這些方法的任何組合所製成的原料藥 (API)。因此,提取和天然來源完全在其規範之內,這對於任何從植物材料中分離大麻素的人來說都至關重要。
ICH Q7 還包含一個表格,繪製了不同類型原料藥 (API) 製造步驟的流程。對於從植物來源提取的原料藥 (API) 以及用作原料藥 (API) 的草藥提取物,其產業鏈從植物採集、切碎和初始提取,一直延伸到精製、物理加工和包裝。同一表格中還列出了「由碎切或粉末狀草藥組成的原料藥 (API)」,這已經告訴您,在某些情況下,植物材料本身就可以作為原料藥 (API)。該指南不適用於引進已定義的原料藥起始物料之前的步驟。
大麻素何時屬於原料藥 (API)
最明確的情況是用於製造核准藥品的單一、明確的大麻素物質:
- Dronabinol(一種合成 Delta-9-THC)是美國產品 Marinol 和 Syndros 的活性成分。
- Nabilone(一種結構與 THC 相似的合成化合物)是 Cesamet 的活性成分。
- CBD: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將 Epidiolex 描述為含有提純形式的藥物物質 CBD。
藥典標準也符合這一概念。歐洲藥典採納了「大麻花」以及「從 Cannabis sativa L. 分離出的 CBD」的專論,生效日期為 2024 年 7 月 1 日。專論設定了品質要求;但專論本身並不會使某批次直接成為原料藥 (API)。該身份取決於材料的使用方式以及生產時所遵循的 GMP。
大麻花是原料藥 (API) 嗎?
從單一明確分子的狹義角度來看並不是,但準確的答案是這取決於用途,且指南中亦有明確說明。ICH Q7 指出,將某種物料在法律上歸類為原料藥 (API) 在世界各地有所不同,如果某種物料在其生產國或使用國被歸類為原料藥 (API),則應按照該指南進行製造。歐盟和 PIC/S 的草藥附錄(附錄 7)則更為直接:草藥材料的 GMP 分類取決於製造許可持有人的使用方式,它可以被歸類為活性物質、中間體或成品。
在實務中,這會產生三種常見情況:
- 大麻花作為成品。 調配給患者的乾燥大麻花本身就是藥品,而不是用於製藥的成分。
- 大麻花作為起始物料。 將進行提取的大麻花,是原料藥 (API) 或中間體工藝開端的草藥材料。
- 大麻花作為草藥產品的活性物質。 當產品和司法管轄區以這種方式對待碎切或粉末狀草藥時,它可以是聲明的活性物質。
附錄 7 的表格還標明了農業的終點:種植、採集和收穫屬於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 (GACP),而 GMP 則適用於進一步的切碎和乾燥步驟。
常見錯誤
- 將任何分離物 (isolate) 都稱為原料藥 (API)。 供應用於藥品製造的大麻素分離物 (isolate),預期應在原料藥 (API) GMP(基於 ICH Q7 的歐盟或 PIC/S 第二部分)規範下生產。僅憑純度並不能使其成為原料藥 (API)。
- 認為賦形劑無關緊要。 它們是藥品的一部分,歐盟和 PIC/S 規範要求根據正式的品質風險評估來管控賦形劑及其供應商。
- 假設高品質的大麻花會自動成為原料藥 (API)。 根據用途不同,它可能是成品、起始物料或活性物質。
- 混淆縮寫。 在藥學領域的文件中,API 代表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原料藥),而不是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應用程式介面)。
- 忽視國家分類差異。 在一個國家被視為原料藥 (API) 的物料,在另一個國家受到的監管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產品分類由您所供應市場的監管主管機關按個案決定,因此請務必確認其現行規範,並在物料處於界限模糊地帶時直接向主管機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