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藥 (API):定義、賦形劑、藥物製劑與大麻素

原料藥 (API),也稱為藥品有效成分,在歐盟法律中則被稱為活性物質,是指藥品中旨在產生治療效果的物質。原料藥 (API) 的國際 GMP 指南 ICH Q7 將其定義為:旨在使用於製造藥品,並成為該產品活性成分的任何物質或混合物,且旨在診斷、治癒、緩解、治療或預防疾病,或影響身體的結構和功能時,發揮藥理活性或其他直接作用。在成品藥中,除了包裝之外的所有其他成分都是賦形劑。

正式定義對比

術語 定義與來源 說明範例
原料藥 (API) / 活性物質 旨在成為藥品活性成分的物質 (ICH Q7; Directive 2001/83/EC) 用於製造口服溶液的提純 CBD
賦形劑 藥品中除活性物質和包裝材料之外的任何成分 (Directive 2001/83/EC) 該溶液中的載體油或矯味劑
藥品(藥劑) (Drug (medicinal) product) 處於最終直接包裝中、旨在上市的劑型 (ICH Q7) 貼有標籤且已填充的藥瓶
中間體 (Intermediate) 原料藥 (API) 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物料,在成為原料藥 (API) 之前需進行進一步的分子變化或精製 (ICH Q7) 等待精製的粗提取物 (crude oil)
原料藥起始物料 (API starting material) 用於生產原料藥 (API) 並作為重要結構片段納入其中的原料、中間體或原料藥 (API) (ICH Q7) 主要與合成途徑相關

歐盟的表述補充說明,活性物質旨在發揮藥理、免疫或代謝作用,以恢復、矯正或改變生理功能,或進行醫學診斷。這兩個文本中的核心概念都是「意圖」:一種物質之所以成為原料藥 (API),是因為它在藥品中所賦予的角色。

哪些 GMP 規範適用於原料藥 (API)

原料藥 (API) 有其專門的 GMP 指南。在歐盟,它是 EudraLex 第 4 卷的第二部分(Part II),即「用作起始物料的活性物質之基本要求」。PIC/S 指南也將原料藥 (API) 規範放在第二部分,而 PIC/S 的文本採納自 ICH Q7(於 2001 年採納)。ICH Q7 的適用範圍涵蓋透過化學合成、提取、細胞培養或發酵、從天然來源回收或這些方法的任何組合所製成的原料藥 (API)。因此,提取和天然來源完全在其規範之內,這對於任何從植物材料中分離大麻素的人來說都至關重要。

ICH Q7 還包含一個表格,繪製了不同類型原料藥 (API) 製造步驟的流程。對於從植物來源提取的原料藥 (API) 以及用作原料藥 (API) 的草藥提取物,其產業鏈從植物採集、切碎和初始提取,一直延伸到精製、物理加工和包裝。同一表格中還列出了「由碎切或粉末狀草藥組成的原料藥 (API)」,這已經告訴您,在某些情況下,植物材料本身就可以作為原料藥 (API)。該指南不適用於引進已定義的原料藥起始物料之前的步驟。

大麻素何時屬於原料藥 (API)

最明確的情況是用於製造核准藥品的單一、明確的大麻素物質:

  • Dronabinol(一種合成 Delta-9-THC)是美國產品 Marinol 和 Syndros 的活性成分。
  • Nabilone(一種結構與 THC 相似的合成化合物)是 Cesamet 的活性成分。
  • CBD: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 將 Epidiolex 描述為含有提純形式的藥物物質 CBD。

藥典標準也符合這一概念。歐洲藥典採納了「大麻花」以及「從 Cannabis sativa L. 分離出的 CBD」的專論,生效日期為 2024 年 7 月 1 日。專論設定了品質要求;但專論本身並不會使某批次直接成為原料藥 (API)。該身份取決於材料的使用方式以及生產時所遵循的 GMP。

大麻花是原料藥 (API) 嗎?

從單一明確分子的狹義角度來看並不是,但準確的答案是這取決於用途,且指南中亦有明確說明。ICH Q7 指出,將某種物料在法律上歸類為原料藥 (API) 在世界各地有所不同,如果某種物料在其生產國或使用國被歸類為原料藥 (API),則應按照該指南進行製造。歐盟和 PIC/S 的草藥附錄(附錄 7)則更為直接:草藥材料的 GMP 分類取決於製造許可持有人的使用方式,它可以被歸類為活性物質、中間體或成品。

在實務中,這會產生三種常見情況:

  1. 大麻花作為成品。 調配給患者的乾燥大麻花本身就是藥品,而不是用於製藥的成分。
  2. 大麻花作為起始物料。 將進行提取的大麻花,是原料藥 (API) 或中間體工藝開端的草藥材料。
  3. 大麻花作為草藥產品的活性物質。 當產品和司法管轄區以這種方式對待碎切或粉末狀草藥時,它可以是聲明的活性物質。

附錄 7 的表格還標明了農業的終點:種植、採集和收穫屬於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 (GACP),而 GMP 則適用於進一步的切碎和乾燥步驟。

常見錯誤

  • 將任何分離物 (isolate) 都稱為原料藥 (API)。 供應用於藥品製造的大麻素分離物 (isolate),預期應在原料藥 (API) GMP(基於 ICH Q7 的歐盟或 PIC/S 第二部分)規範下生產。僅憑純度並不能使其成為原料藥 (API)。
  • 認為賦形劑無關緊要。 它們是藥品的一部分,歐盟和 PIC/S 規範要求根據正式的品質風險評估來管控賦形劑及其供應商。
  • 假設高品質的大麻花會自動成為原料藥 (API)。 根據用途不同,它可能是成品、起始物料或活性物質。
  • 混淆縮寫。 在藥學領域的文件中,API 代表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原料藥),而不是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應用程式介面)。
  • 忽視國家分類差異。 在一個國家被視為原料藥 (API) 的物料,在另一個國家受到的監管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產品分類由您所供應市場的監管主管機關按個案決定,因此請務必確認其現行規範,並在物料處於界限模糊地帶時直接向主管機關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