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上的大麻:外用大麻二酚與四氫大麻酚的能與不能

皮膚上的大麻:外用大麻二酚 (CBD) 與四氫大麻酚 (THC) 能做與不能做的事

皮膚擁有自己的大麻素訊號傳導機制,單單這一點就讓相關乳霜產品大賣——因此,將受體生物學與人類實際測量的結果區分開來是非常重要的。


1. 為什麼皮膚成為目標

塗抹某些物質感覺比吞服更安全:沒有首過代謝 (first-pass metabolism)、局部給藥、且塗抹區域可見。再加上皮膚細胞帶有大麻素受體的發現,商業邏輯便不言而喻。其生物學機制很有趣,但臨床證據卻很薄弱。本文將兩者分開探討。以下內容絕非處方或建議:泰國於 2025 年修訂的管制草藥框架限制了大麻產品,並禁止治療性廣告。

2. 皮膚自身的大麻素訊號傳導

受體位於何處

內源性大麻素系統 (endocannabinoid system) 並非僅限於大腦。在皮膚中,它是皮膚內源性大麻素系統 (cutaneous endocannabinoid system):包括受體、活化它們的脂質信使(主要是花生四烯乙醇胺 (anandamide)2-花生四烯甘油 (2-arachidonoylglycerol)),以及製造和清除它們的酵素。2005 年發表在《皮膚科學雜誌》(Journal of Dermatological Science) 上的一項關於人體組織的研究,繪製了大麻素受體 1 型 (CB1)2 型 (CB2) 在感覺神經纖維及附屬結構(毛囊和皮脂腺)的分佈圖。2023 年《國際分子科學雜誌》(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Molecular Sciences) 的一篇綜述補充了角質形成細胞和肥大細胞的相關研究。

其特性了解程度如何

比行銷宣稱的要少得多。2009 年《藥理科學趨勢》(Trends in Pharmacological Sciences) 的一篇綜述將該系統描述為一種治療「機會」——這是科學家委婉表示工作尚未完成的方式。隨後的大多數研究都是受體繪圖和細胞培養藥理學,而非活體人類的生理學——並且,如果分子無法抵達,深入皮膚兩百微米處的受體便毫無用處。

3. 外用 (Topical) 與透皮 (Transdermal)

兩種不同的工程目標

特徵 外用 (Topical) 透皮 (Transdermal)
設計意圖 作用於皮膚內或皮膚下 穿透皮膚,進入血液循環
血藥濃度 設計上為低至不可檢測 有意義且刻意為之
常見形式 乳霜、膏劑、油膏、乳液 貼片或控釋凝膠
法規地位 通常視為化妝品 幾乎總是藥品

為什麼大多數「透皮」聲明是錯誤的

無論標籤怎麼寫,一罐溶解了大麻二酚的油性膏劑就是外用產品。真正的透皮系統定義在於每小時的遞送率和血藥濃度數據;若產品兩者皆無,則是在裝飾性地使用該詞彙。作為對比:一項發表在《科學報告》(Scientific Reports) (2024) 上的開放標籤試驗,針對 15 名完成者使用了 4% 的透皮凝膠,每日約 30 毫克,結果在每份尿液樣本中都發現了大麻二酚及其代謝物。

4. 滲透難題

角質層 (stratum corneum) 是最外層的死細胞層,也是屏障所在。能順利穿透它的分子通常小於 500 道爾頓,且其分配係數(油水偏好,寫作 logP)約為 1 到 3。大麻素的形狀不符:2022 年《藥劑學》(Pharmaceutics) 的一篇綜述指出其 logP 為 6 到 7,且水溶性極低。它們容易進入角質層並留在裡面,在死組織中形成一個儲存庫。極端的親脂性對皮膚遞送並非優勢;這正是皮膚遞送困難的原因。

2024 年《大麻與大麻素研究》(Cannabis and Cannabinoid Research) 的一篇綜述列舉了化學增強劑、納米載體(如脂質體 (liposomes))、微針和前體藥物,同時指出該領域的臨床試驗文獻有限。量級很重要:2023 年《藥劑學》的一項研究將大麻二酚置於有機矽烷顆粒中應用於切除的人類皮膚上,結果僅 0.41% 的應用劑量進入了表皮下層和真皮層,對比純大麻二酚的 0.27%——提升了一半,但仍不到百分之一,且據作者所述,仍低於治療水平。

5. 濕疹與異位性皮膚炎

許多歸功於大麻的濕疹證據其實與植物大麻素完全無關。它涉及棕櫚醯乙醇胺 (palmitoylethanolamide),這是一種內源性脂肪酸醯胺,與大麻素相鄰:它通過核受體和內源性大麻素張力起作用,而非直接活化大麻素受體。

引用最多的是 ATOPA 研究,於 2008 年在《歐洲皮膚病學與性病學會雜誌》(Journal of the European Academy of Dermatology and Venereology) 上發表:這是一項多中心、觀察性、非對照評估,涉及 2,456 名 2 至 70 歲的患者,使用含有生理脂質和棕櫚醯乙醇胺的屏障乳霜,報告顯示紅斑、搔癢、乾燥和類固醇使用量有所減少。樣本量大但設計薄弱——潤膚劑本身就有助於濕疹,且濕疹病情會波動。

2024 年《皮膚藥理學與生理學》(Skin Pharmacology and Physiology) 上的一項雙盲、比較對照隨機試驗(Rao, Moussa, Erickson 和 Briskey)更具說服力:72 名成年人,65 名完成試驗,比較棕櫚醯乙醇胺乳霜與保濕霜四週的使用效果,活性組在兩項嚴重程度指標上有更大改善。針對大麻二酚的研究則更稀少:2024 年的一篇綜述識別出一項 14 人的 1% 大麻二酚凝膠研究,以及一份 2019 年 20 名非對照患者的報告。

6. 牛皮癬 (銀屑病)

實驗室層面的案例很明確。斑塊涉及過度的角質形成細胞增殖,Wilkinson 和 Williamson 在 2007 年《皮膚科學雜誌》中報告稱,四氫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和大麻萜酚均在低微摩爾濃度下抑制了培養的人類角質形成細胞增殖——半最大抑制濃度平均約為 2.3 微摩爾——其機制無法僅由 1 型或 2 型受體解釋。

臨床上,隨後十年幾乎沒有進展。最實質性的人體研究來自泰國:由 Puaratanaarunkon、Sittisaksomjai 等人在 2022 年發表的一項雙中心隨機安慰劑對照研究,針對 51 名輕度斑塊型牛皮癬患者,採用 12 週的分體設計,使用 2.5% 大麻二酚軟膏。治療區域的評分優於安慰劑區域,且無不良反應;作者將此描述為一種有利的「趨勢」,並表示該研究為未來的研究鋪平了道路。

7. 痤瘡與皮脂腺研究

實驗室研究顯示了什麼

每個人引用的研究是 Oláh 等人 2014 年發表於《臨床調查雜誌》(Journal of Clinical Investigation) 的研究。大麻二酚被應用於永生化培養的人類皮脂腺細胞(SZ95 株)以及器官培養的人類皮膚上,濃度多為 1 至 10 微摩爾。它抑制了由痤瘡促進刺激引起的脂質產生,在不殺死細胞的情況下抑制增殖,並透過 TRPV4 通道和腺苷 A2a 路徑減弱了發炎細胞因子。

這絕非人體研究。培養的細胞和培養皿中的切除組織——沒有需要穿透的屏障,沒有血液供應,沒有免疫系統,也沒有毛囊細菌。這僅僅是臨床試驗的理論依據,僅此而已。

人體試驗結果如何

Botanix Pharmaceuticals 進行了一項為期 12 週的隨機、雙盲、載體對照 II 期研究,使用合成大麻二酚溶液 BTX 1503,針對 368 名中度至重度痤瘡患者,於 2019 年 10 月發布報告。匯總分析在主要終點(發炎性病灶數量的變化)上並未達到顯著性;最佳劑量使病灶減少了 11.8 個,而載體組為 8.6 個。

8. 局部疼痛與發炎

這是廣告宣傳最多,但證據基礎最薄弱的用途之一。

對於關節問題,2024 年《科學報告》的開放標籤試驗(15 名完成者,4% 透皮凝膠,四週)報告稱在十點疼痛量表上減少了約兩分,握力增強,且在洗脫期 (washout) 兩者均逆轉,這點單靠期望效應難以解釋。作者自己列出了局限性:無安慰劑對照、樣本量小、開放標籤。2022 年《手外科雜誌》(Journal of Hand Surgery) 一項關於拇指基底關節炎的隨機試驗,也在同樣小的規模下報告了療效。

對於神經性疼痛,Xu、Cullen、Tang 和 Fang 在《當前藥物生物技術》(Current Pharmaceutical Biotechnology) (2020) 上發表的一項隨機安慰劑對照試驗中,給 29 名下肢周邊神經病變患者(15 名活性組,14 名安慰劑組)使用外用大麻二酚油四週,發現劇烈疼痛、尖銳疼痛以及冷感和搔癢感顯著減輕。

誠實的結論:方向有利,安全性良好,但樣本量太小——而且載體油、按摩和抗刺激劑本身也能降低疼痛評分。

9. 搔癢

搔癢是機制論點最強的地方。它由末端位於真皮上層並延伸至表皮的無髓鞘 C 型纖維末梢傳導——這是皮膚中最淺的目標,也是滲透性差的分子最有可能到達的地方。大麻素受體位於這些纖維以及周圍的肥大細胞和角質形成細胞上。

Ständer、Reinhardt 和 Luger 在 2006 年《皮膚科醫生》(Der Hautarzt) 上發表的一份報告描述了 22 名患有癢疹和慢性搔癢症的患者開放、非對照使用棕櫚醯乙醇胺乳霜的情況:22 人中有 14 人有反應,平均搔癢減輕 86.4%。Szepietowski 等人 2005 年的一項研究對 21 名患有尿毒症搔癢的血液透析患者使用了類似的乳霜,38% 的患者搔癢完全消失。

隨後是受控試驗。Viße、Blome、Phan、Augustin 和 Ständer 在《皮膚病學與性病學報》(Acta Dermato-Venereologica) 上,將 100 名因皮膚乾燥導致慢性搔癢的人隨機分配到棕櫚醯乙醇胺乳液組或單純載體組。兩組都有顯著改善;活性組略好(30.1% 對比 24.2%),但差異並無統計學顯著性。這就是該領域模式的縮影:非對照研究產生驚人的數字,而一旦加入載體對照,大部分效果都歸功於基底本身。

10. 中毒與藥物檢測

外用產品會讓你嗨嗎?對於在完整皮膚上使用的普通乳霜、膏劑或油膏——不會。2017 年《法醫科學國際》(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 的一項研究在標題中就給出了結論:局部應用含四氫大麻酚的產品不會導致血液或尿液中的大麻素檢測結果呈陽性。

例外情況確實存在。真正的透皮系統可以穿透——2024 年的手部骨關節炎試驗在每位參與者的尿液中都發現了大麻二酚及其代謝物。這與未能通過大麻檢測並不相同,因為標準篩檢針對的是四氫大麻酚代謝物 THC-COOH,而非大麻二酚;但同時含有四氫大麻酚的吸收性配方則需要另當別論。黏膜表面沒有角質層,因此口服、陰道或直腸應用會完全繞過屏障。受損皮膚很重要:破損或發炎的皮膚屏障功能有缺陷,而那些使用範圍最廣的人恰恰就是屏障受損的人。

11. 罐子裡到底裝了什麼

標籤準確性與大麻籽油

最嚴謹的數據來自 Spindle 等人 2022 年發表在《JAMA 網絡開放版》(JAMA Network Open) 上的研究——這是一項由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領導的分析,針對 105 種在線和零售店購買的工業大麻衍生外用產品。在那些聲明了大麻二酚含量的產品中,18% 標籤過高(比宣稱的少 10% 以上),58% 標籤過低,只有 24% 在 10% 的誤差範圍內準確。35% 的產品中發現了四氫大麻酚;其中,11% 標示為不含四氫大麻酚,51% 未提及。

消費者最常見的錯誤是成分表問題。大麻籽油 (hemp seed oil)——在化妝品命名法中列為 Cannabis sativa 籽油——是從種子中壓榨出來的。它是一種優質的潤膚劑,幾乎不含大麻素,因為大麻素是在花朵的腺毛中形成的,而非種子;任何微量成分都是加工殘留物。大麻二酚萃取物來自地上部分,是一種不同且更昂貴的成分。一個罐子上可以有葉子圖案,作為大麻乳霜銷售,但裡面卻只有籽油。

你看到的 它意味著什麼 需要檢查什麼
Cannabis sativa 籽油 種子潤膚劑;無有效大麻素 大麻素是否被單獨列出
大麻萃取物,全譜 (full-spectrum) 含糊;可能不含大麻二酚 毫克數和檢驗報告
「500 毫克」且無背景 容器總量,而非濃度 500 克中的 500 毫克為 0.1%
「不含四氫大麻酚」 一種斷言,而非測量 檢測限 (detection limit)

解讀檢驗報告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檢驗報告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是第三方實驗室針對單一生產批次的報告。有用的報告會標註獨立實驗室而非品牌名稱;具有與你手中產品批號相符的批號;有日期;提供完整的大麻素列表,包括測量值和檢測限;並涵蓋重金屬、農藥、溶劑和微生物。未註明日期、無批號或由賣方發出的報告是裝飾,而非數據。

12. 刺激、過敏與貼布測試

大麻素外用產品在上述試驗中通常耐受性良好。大多數發生的反應來自罐子裡的其他物質,主要是香精萜烯。檸檬烯和芳樟醇在植物配方和大麻衍生材料本身中很常見,且兩者都會在空氣中氧化成氫過氧化物,成為效力強得多的致敏原。DermNet 總結的貼布測試數據顯示,約 10% 因疑似接觸性皮膚炎進行檢查的人對這些氫過氧化物有反應——因此,一款剛買時耐受良好的產品,幾個月後可能會成為問題。

對於任何用於敏感皮膚的新外用產品,先測試一小塊區域是標準做法,而疑似過敏應通過正式的貼布測試來確認——這兩者都是臨床醫生的事,而非論壇討論的內容。破損或滲液的皮膚、已知的香料或植物過敏、活動性感染、兒童、孕婦和哺乳期婦女、職場藥物檢測者,以及任何正在接受濕疹或牛皮癬處方治療的人都需要謹慎——用未經證實的乳霜取代有效治療才是真正的危害。

13. 證據一覽表

主題 最佳證據類型 規模 所處階段
痤瘡,實驗室 培養的皮脂腺細胞和器官培養 Oláh 2014 僅理論依據
痤瘡,臨床 人類隨機、載體對照 368 名患者 未達到終點
牛皮癬,實驗室 培養的角質形成細胞 Wilkinson 2007 僅理論依據
牛皮癬,臨床 人類隨機、分體設計 51 有利趨勢
濕疹,棕櫚醯乙醇胺 人類隨機、對照 72 入組 溫和但真實
濕疹,大麻二酚 人類,非對照或試點 14 和 20 初步的
搔癢,對照試驗 人類隨機、載體對照 100 不顯著
關節和神經痛 人類,小規模隨機和開放 15 和 29 樣本數不足

14. 值得提出的問題

五個問題可以幫助你從行銷中分辨事實。產品是否標示了大麻素的毫克數與容器尺寸?是否有批號匹配、註明日期的第三方檢驗報告?成分表顯示的是真正的大麻素,還是僅僅是 Cannabis sativa 籽油?如果聲稱是透皮的,是否有遞送率或血藥濃度數據支持這一說法?並且,考慮到標準治療的證據基礎大得多,是否已與臨床醫生討論過該病症?

你的經驗是什麼?如果你曾使用外用製劑處理皮膚或關節問題,我們想要了解不加修飾的細節:裡面究竟有什麼,是否存在批號匹配的檢驗報告,以及是否有任何效果持續超過兩週。社群報告雖非科學證據,但真實的報告——包括那些毫無效果的報告——勝過又一輪的產品宣傳。請在下方發表你的經歷,並附上成分表。

本文屬於 Asiannabis 社群醫用大麻教育系列文章。內容僅為一般資訊,非醫療建議——治療決策應由持有執照的執業者做出。內容僅供在醫用大麻合法管轄區內進行教育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