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大田作物而非園藝植物的形式種植工業大麻:針對最終用途的品種選擇、播種量與行距、每公頃施肥量、採收窗口期、漚麻,以及必須能夠進行收割的機械設備。
這三種最終用途的需求方向各不相同,無法完全兼顧。纖維型大麻需要高密度、株高以及在莖木質化前早期砍伐;籽用大麻需要種子成熟且易於採收;CBD 生產則需要保持間距、分枝較多的植株,看起來更像是園藝種植。決定該農田的用途是首要的農藝決策,而不是後續才考慮的事。
在這裡有兩件事情比在任何室內種植室都更為重要。合規性取決於 THC 限量標準,以及監管機構規定的採樣與檢測日期,作物如果超過限量標準,這將是法律問題而非品質問題。而在泰國,大麻花是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規範下的管控草藥,這也是區分纖維作物與受監管作物的關鍵所在。
從何處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