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大麻(medical cannabis)是指在合格开方者的监督下,用于治疗已被确诊疾病的大麻(cannabis)或大麻素(cannabinoid)产品。这些产品具有明确且一致的质量,并凭处方供应。这在三个方面将其与娱乐用途区分开来:存在明确诊断、有对决策负责的开方者、以及产品的成分明确。科学证据的强弱因具体疾病而异,而这正是最常被夸大的部分。本页对该术语和相关证据进行了解释;它不提供治疗或剂量建议,也不会重复我们关于给药途径、剂量和禁忌症(contraindication)的独立文章。
共享同一标签的两类不同事物
“医用大麻”用于指代两类截然不同的产品。
获批的大麻素药物。 这些药物已通过完整的上市许可(MA),其临床试验数据经过监管机构的审评。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指出,它尚未批准将大麻本身用于任何疾病或状况的上市申请,但已批准了一款大麻来源药物和三款大麻相关药物产品,且均仅凭处方供应:
| 药物 | 活性物质 | 监管机构或引用的指南所说明的用途 |
|---|---|---|
| Epidiolex(欧盟商品名为 Epidyolex) | 高纯度大麻二酚 (CBD) | Lennox-Gastaut 综合征、Dravet 综合征和结节性硬化综合征引起的癫痫发作 |
| Marinol, Syndros | 屈大麻酚 (Dronabinol),一种合成 THC | 用途包括艾滋病 (AIDS) 患者伴随体重减轻的厌食症 |
| Cesamet | 纳比隆 (Nabilone),一种类似于 THC 的合成化合物 | 在英国指南中被考虑作为化疗引起的持续性恶心和呕吐的附加治疗 |
| Nabiximols (Sativex) | THC 和 CBD 口腔黏膜给药(oromucosal)喷雾剂 | 多发性硬化症中中度至重度痉挛状态的附加疗法 |
开方大麻产品。 由医生或其他授权从业人员开具的干燥大麻花(cannabis flower)、油剂和提取物,未获得针对具体产品的上市许可(MA)。泰国的体系就属于这一类。此类产品可以按照药品质量标准生产,但其背后的证据是大麻研究的总体体系,而非针对该特定产品的试验包。
药品质量带来了什么
对于药物而言,质量意味着包装中的产品与标签相符,且批次(batch)与批次之间保持一致。欧洲药品管理局 (EMA) 将良好生产规范 (GMP) 的目标总结为确保药品具有一致的高质量、符合预期的用途并符合其许可。我们关于医用大麻 GMP 的独立文章涵盖了这在设施内部意味着什么。这里的要点更简单:如果一款产品的大麻素含量在不同批次之间发生变化,开方者就无法对其做出合理的决策。
证据有多强?
被引用最多的独立审查是美国国家科学、工程和医学院 (NASEM) 2017 年的报告,该报告按疾病对证据进行了分级。简而言之,其治疗结论如下:
| 证据级别 (NASEM 2017) | 适应症/疾病 |
|—|—|—|
| 确凿或充分 | 成人慢性疼痛(大麻);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口服大麻素);患者自述的多发性硬化症痉挛状态(口服大麻素) |
| 中度 | 与睡眠呼吸暂停、纤维肌痛、慢性疼痛或多发性硬化症相关的睡眠障碍患者的短期睡眠改善(主要是 nabiximols) |
| 有限 | HIV/AIDS 患者的食欲和体重减轻;临床医生测量的多发性硬化症痉挛状态;妥瑞氏综合征;公开演讲测试中的焦虑(CBD);创伤后应激障碍 (PTSD)(一项关于纳比隆的小型试验) |
| 无或不足 | 包括胶质瘤在内的癌症;癌症相关厌食症;肠易激综合征;癫痫;帕金森病症状;肌张力障碍;戒断成瘾性物质 |
NASEM 将“有限”定义为证据较弱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将“无或不足”定义为研究结果不一致、仅有单项质量较差的研究或完全没有研究。由此得出三项注意事项。
- 等级适用于特定的产品类型。 用于恶心的“口服大麻素”是指药用 THC 类药物,而不是任何大麻产品。
- 证据不足不等于无效。 这意味着现有的研究数量太少或质量太弱,无法做出裁决。癫痫的例子说明了为什么这一点很重要:2017 年的审查评估证据不足,但高纯度 CBD 现在已在美国和欧盟获批用于治疗特定罕见癫痫综合征的癫痫发作。
- 指南机构对相同研究的权衡可能有所不同。 英国 NICE 关于大麻基医用产品的指南指出,当优化后的标准止吐药未能奏效时,可考虑将纳比隆作为化疗引起的持续性恶心和呕吐的成人附加治疗;对于其他药物无效的中度至重度多发性硬化症痉挛状态,可提供为期 4 周的 THC:CBD 喷雾剂试用。然而,对于成人慢性疼痛,指南明确指出不要提供纳比隆、屈大麻酚、THC 或 THC 联合 CBD,并且除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外不要提供 CBD。NASEM 评估为“充分”的疾病,正是 NICE 建议不要常规使用的领域。
泰国的“医用大麻证明”就是一份处方
在泰国搜索“医用大麻证明”通常是指允许公众购买大麻花(cannabis flower)的处方。根据泰国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仅凭此类处方才允许向公众零售大麻花。官方表格 PT 33(标题为“管控草药(大麻)处方”)展示了该体系的运行方式:
- 开具资质: 执业执照医生、泰国传统医学或应用泰国传统医学从业医师、牙医师、药剂师、中医执业医师或民间医者。
- 记录内容: 患者身份信息、确诊疾病、开具数量和天数。
- 时间限制: 每次开具的处方不得超过 30 天。
- 临床依据: 诊断必须符合开方者专业获批的治疗指南和适应症,并与支持患者使用的其他医疗文件保持一致。
- 记录保存: 调配处方的经营场所必须将处方保存一年。
PT 33 并不是在其他任何地方持有大麻的许可证,它也没有在上述监管意义上将大麻花变成获批药物。2026 年 9 月 22 日,内阁批准了《大麻管制法》草案(前身为《大麻与工业大麻法》),其主要目的是将大麻的使用严格限制在凭医生处方的医疗用途(medical use)上。该草案已提交众议院,目前尚未生效。
常见误区
- 将商店货架上的 CBD 产品视为医用大麻。 没有诊断、处方和明确的产品,它就不是医用大麻。
- 将“对慢性疼痛有充分证据”解读为对每种疼痛疾病都有证明。 该结论针对的是作为整体的成人慢性疼痛患者,而 NICE 仍建议不要常规使用。
- 将“证据不足”解读为“证实无效”。 这只意味着该问题仍有待定论。
- 利用获批药物清单来为大麻花合理化。 批准高纯度物质用于特定综合征,并不能说明大麻花的一般情况。
- 携带泰国处方出境。 在一些国家,大麻仍属于严重的非法毒品,泰国当局提醒旅客务必核实目的地国家的法律。
做出任何治疗决定前请与合格的开方者讨论,并核实泰国的最新规定(自 2022 年以来已多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