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說,大麻幫助他們少喝酒,或減少使用鴉片類藥物。本文檢視這種說法的根據。這些根據大多來自問卷調查,以及1970年發表的一份只描述單一病人的報告。針對酒精與鴉片類藥物依賴,目前已有現成的治療方式,其中部分已證實能降低死亡率。這些治療應該優先。大麻最多只是可以向負責治療的醫師提出的一個問題。
安全提醒:請先讀這一段。
- 酒精戒斷可能致命。 嚴重戒斷可能引發癲癇發作(抽搐)和震顫性譫妄(delirium tremens)。震顫性譫妄是一種伴隨意識混亂、顫抖與躁動的危險狀態,需要醫療處置。
- 沒有醫師監督時,不要試圖改用大麻(或任何其他東西)來戒掉大量飲酒。
- 鴉片類藥物戒斷本身很少致命。 危險在後頭。停用鴉片類藥物期間,身體會失去耐受性。如果之後又重新使用,過量的風險會急劇升高。所以自己戒毒,其實比感覺上更危險。
- 本文內容都不是醫療建議,也不能取代與醫師或成癮治療機構的討論。
1. 這種說法的根據是什麼
傳統說法認為,大麻能緩解酒精戒斷,也能緩解鴉片劑(由鴉片製成的藥物,例如嗎啡和海洛因)的戒斷。據說身體和心理上的症狀都能減輕。這方面的臨床證據非常薄弱。
最常被引用的來源是美國精神科醫師 Tod Mikuriya。他在1970年描述了一位用大麻來減少飲酒的病人(Mikuriya,Medical Times,1970)。這是一份個案報告,只描述單一病人,沒有對照組。之後從來沒有任何對照試驗重現這個結果。對照試驗是在相同條件下,比較接受治療的一組與未接受治療的一組。
所以,核心證據是一位臨床醫師對一位病人的報告,而且已經超過半個世紀。還有更早的資料。1800年代的歐洲醫學文獻提到,用大麻處理重度飲酒者的震顫性譫妄,也用大麻替代鴉片。這些是真實的歷史文獻,反映的是對照試驗出現之前醫師嘗試過的做法。但它們無法證明那些做法有效。
常和這些來源並列的一個比較,大致上是正確的。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美國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估計,每年約有178,000人死於過量飲酒。這是 CDC「酒精相關疾病影響(Alcohol-Related Disease Impact)」應用程式中2020–2021年的平均值。相較之下,沒有任何單獨使用大麻致死的過量紀錄。
這兩個數字衡量的不是同一件事。酒精的估計值除了中毒,也包含長期疾病與傷害。即使如此,兩者在直接毒性上的差距是真實的。但這個比較只能說明各自的毒性有多強,不能證明大麻可以治療酒精依賴。
實際做法: 有人引用1970年的個案或 CDC 的數字,當作大麻能治療成癮的證據時,先看清楚那是哪一種證據:單一病人、歷史紀錄,還是毒性比較。這些都不是治療試驗。
2. 酒精戒斷:最先要採取行動的事實
這一點沒有人有異議。嚴重的酒精戒斷若不治療可能致命,主要死因是癲癇發作和震顫性譫妄。在醫療監督下進行戒斷處置,就能預防這些死亡。
酒精戒斷是一種醫療狀況,已有確立的治療方式。 醫師通常會在有人監護的環境下,給予苯二氮平類藥物(一類鎮靜藥物),也會給予硫胺素(維生素B1)。硫胺素可以預防魏尼克氏腦病變,這是一種因缺乏硫胺素引起的嚴重腦部疾病。
嚴重酒精戒斷的人需要的是醫師,不是植物。做這個決定的時間不多。
實際做法: 可能有人告訴你,他每天大量喝酒,想要戒掉。你在論壇上能說的最有用的一句話是:停酒之前先找醫師,不要停了才找。
3. 用白話解釋鴉片類藥物戒斷與替代療法
鴉片類藥物包括海洛因、嗎啡,以及鴉片類止痛藥。對鴉片類藥物有依賴的人,一停用就會出現戒斷。常見症狀有肌肉痠痛、流汗、腹瀉、焦慮、睡不好,以及強烈的渴求。海洛因的戒斷症狀,通常在最後一次使用後8–24小時內出現。美沙冬則比較晚,約在1到3天後才出現。單就鴉片類藥物戒斷本身而言,很少致命。
更大的危險是耐受性下降。停用期間,身體對鴉片類藥物的耐受性會消失。如果之後又用回以前的劑量,就可能過量。所以獨自停用、之後又回頭使用,風險特別高。
替代療法也稱為鴉片類促效劑療法(opioid agonist therapy),原理不同。患者在醫療監督下,以穩定劑量服用處方鴉片類藥物,通常是美沙冬或丁基原啡因。「促效劑」的意思是,這種藥物在體內的作用方式,和它所取代的鴉片類藥物相同。依賴仍然存在。但高風險、失控的用藥習慣,被換成受控制、死亡風險低得多的方式。第5節會說明這能讓過量死亡減少多少。
實際做法: 如果你認識的人在使用鴉片類藥物並想停用,比較安全的做法是去看醫師,詢問美沙冬或丁基原啡因。沒有這些支援、獨自停用,並不是比較安全的路。
4. 實際上有哪些「替代」證據
現代版本的論點談的不是戒斷,而是替代:人們使用大麻,結果減少使用另一種危害更大的東西。
近年規模最大的資料之一,來自紐西蘭藥物趨勢調查(New Zealand Drug Trends Survey)。這是針對紐西蘭藥物使用者的線上問卷,2020年那一輪有23,500名受訪者。研究人員 Wilkins、Romeo、Rychert 和 Graydon-Guy 分析了這批資料,論文為 “Exploring the substitution of cannabis for alcohol and other drugs among a large convenience sample of people who use cannabis”,Harm Reduction Journal 2024;21:192(DOI: 10.1186/s12954-024-01111-w)。
下表是同時使用大麻與各種其他物質的人所做的回答:
| 物質 | 自述使用大麻後的影響 |
|---|---|
| 酒精 | 60%表示喝得比較少 |
| 合成大麻素 | 60%表示用得比較少 |
| 嗎啡 | 44%表示用得比較少 |
| 甲基安非他命 | 40%表示用得比較少 |
| MDMA、LSD、古柯鹼 | 約70%表示沒有影響(68–73%) |
| 菸草 | 約三分之一表示抽得比較少;22%表示抽得更多 |
這項調查的限制,和數字本身一樣重要:
- 受訪者怎麼找來的: 這項調查是透過 Facebook 廣告宣傳的。因此它是便利樣本,也就是自己選擇作答的人。它不是經過挑選、能代表所有大麻使用者的群體。
- 自我報告: 所有回答都是自我報告。人可能記錯(回憶偏誤),或給出聽起來比較好的答案(社會期許偏誤)。
- 鴉片類藥物使用者太少: 只有一小部分受訪者最近用過嗎啡或海洛因。所以這項調查無法好好分析大麻是否取代了鴉片類藥物。
- 是看法,不是因果: 最重要的是,這項調查衡量的是自覺的影響,不是因果關係。問人「大麻有沒有讓你少喝酒」,和實際測量大麻是否讓人少喝酒,是兩回事。
研究人員的發現描述的是關聯性,也就是兩件事同時出現,以及人們認為什麼影響了自己。這項調查是橫斷性研究,等於在某一個時間點拍下的一張快照。單一快照看不出哪個變化先發生。
這裡確實有一個真實的訊號。60%是很高的比例,這個模式也和臨床醫師從病人口中聽到的一致。但這正是隨機試驗要檢驗的那種發現。在隨機試驗中,由機率決定誰接受治療、誰接受對照。結果若有差異,就可以歸因於治療。目前沒有任何隨機試驗,以臨床終點檢驗大麻作為酒精或鴉片類物質使用障礙的替代治療。臨床終點指的是實際測量到的健康結果,而不是看法。
實際做法: 看到問卷調查的百分比時,檢查三件事:問的是誰?他們是怎麼被找來的?研究衡量的是因果,還是只是人們的想法?
5. 有死亡率證據的治療
任何替代論點,都必須和現有的治療相比。在這方面,大麻遠遠落後。
在鴉片類物質使用障礙方面,鴉片類促效劑療法對死亡的影響已有實測數據。Larochelle 領導的研究團隊,研究了美國麻薩諸塞州17,568名在鴉片類藥物過量後存活下來的成人(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2018)。團隊追蹤他們12個月。和沒有用藥的人相比,使用美沙冬的人鴉片類藥物過量死亡少59%,使用丁基原啡因的人少38%。
同一項研究也發現第二個問題。過量事件後一年內,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病人接受過任何鴉片類物質使用障礙的藥物治療。分別有11%的病人接受美沙冬、17%接受丁基原啡因、6%接受納曲酮。
這兩項發現要放在一起看。能讓過量死亡減少38–59%的治療已經存在,但大多數需要的人卻沒有得到。這個落差才是鴉片類藥物照護最大的失敗,而不是缺少大麻。
在酒精使用障礙方面,已有核准的藥物:納曲酮、阿坎酸(acamprosate)和雙硫崙(disulfiram)。這些藥物會搭配心理社會治療一起使用,例如諮商與支持。有需要的人也可以接受有監督的戒斷處置。
大麻沒有任何能相提並論的證據。目前沒有任何隨機試驗,以臨床終點檢驗大麻作為酒精或鴉片類物質使用障礙的替代治療。 單一大麻素的隨機試驗確實存在,但都是小型、早期的研究:
- Hurd 等人(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2019)讓一小群海洛因使用障礙患者服用大麻二酚(CBD)或安慰劑(不含有效成分的假治療)。所有人當時都沒有在用藥。CBD 減輕了由藥物相關線索引發的焦慮與渴求。這是一項探索性試驗,並未測量治療結果。
- Bisaga 等人(Drug and Alcohol Dependence,2015)測試了屈大麻酚,一種合成的 THC。病人在醫院進行鴉片類藥物戒毒期間服用。它讓戒斷症狀減輕,但沒有增加開始或持續使用長效型納曲酮的病人數。納曲酮能阻斷鴉片類藥物的作用,長效型就是作用時間較長的劑型。
兩項研究都沒有測量過量或死亡。
最接近死亡數據的,是生態研究。這類研究比較的是整個州,而不是個別病人。它們正好清楚呈現出關聯與因果之間的落差。
- Bachhuber 等人(JAMA Internal Medicine,2014)分析1999–2010年的資料。有醫用大麻法律的美國各州,鴉片類止痛藥過量死亡人數比沒有這類法律的州少約25%。
- Shover 等人(PNAS,2019)用同樣的方法,把資料延伸到2017年。到那時,關聯已經反轉:有醫用大麻法律的州,鴉片類藥物過量死亡多約23%。
Shover 的團隊認為,這個關聯很可能是虛假的,也就是並非真正的因果關係。州層級的資料無法呈現個人做了什麼。在這裡,同一種方法相隔幾年,就得出了相反的答案。
實際做法: 如果有貼文聲稱大麻法律能減少過量死亡,回覆時把這兩項研究一起附上。對有鴉片類物質使用障礙的人來說,有證據支持的第一步,是向醫師詢問美沙冬或丁基原啡因。
6. 反方向的風險
替代要真的能減害,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替代品的危害明顯較小,而且這個人確實減少使用原本的物質。
大麻使用障礙確實存在。Bahji 等人做了一項統合分析(JAMA Network Open,2020),也就是把許多先前研究的結果合併分析。這項分析涵蓋47項研究、23,518名規律或依賴型大麻使用者。其中47%出現大麻戒斷症候群。 症狀包括易怒、焦慮、睡不好、食慾改變以及身體不適,通常在停用後約一週內出現。
這不代表替代毫無意義。把一種死亡率高的依賴,換成死亡率低得多的依賴,是真正的好處。鴉片類促效劑療法有效,也是同樣的道理。但誠實的說法是:用一種依賴換另一種依賴,風險組合不同,而不是「戒乾淨了」。考慮這麼做的人,應該事先被清楚告知,而不是事後才發現。
調查中菸草那一列顯示,替代也可能走錯方向。同時使用大麻和菸草的人當中,約每五人就有一人(22%)表示自己抽了更多菸。
實際做法: 如果你用大麻來減少其他物質,每週記錄每一種物質用了多少。這份紀錄能讓你看出,自己是否真的減少了原本的物質。也請記下沒用大麻的日子,是否出現易怒、睡不好或食慾改變。這些是依賴的徵兆,應該告訴你的醫師。
7. 對證據的持平立場
- 這個問題是正當的。 減害是指降低用藥造成的傷害,包括當事人還無法停用的情況。這是一門嚴肅的臨床學科,替代是它的主要工具之一。問大麻能否扮演這個角色,是合理的問題,不是邊緣的想法。
- 證據停留在問卷調查的層次。 現有證據主要是人們自述哪些因素影響了自己,而且這些資料來自便利樣本。此外還有州層級的資料,而這些資料曾經指向正反兩個方向。目前沒有任何隨機試驗,以臨床終點檢驗大麻作為酒精或鴉片類物質使用障礙的替代治療。
- 大麻不能取代有效的治療。 這一點對鴉片類物質使用障礙最重要。為了大麻而延後或拒絕促效劑療法,等於放棄一種能降低死亡的治療,換來的是一種沒有證實益處的做法。病人拒絕已證實有效的癌症治療、改用大麻時,犯的也是同樣的錯誤,得失的算法也一樣。
- 在有監督的治療計畫中同時使用大麻,是另一個問題。 這應該由負責的臨床醫師來回答。只有醫師能把它和病人正在使用的其他所有東西放在一起權衡。
實際做法: 如果你在減量期間考慮使用大麻,請和正在治療你的醫師討論。帶一份清單,列出你使用的所有藥物和物質,讓醫師檢查它們之間的交互作用。
8. 在泰國
譯者註:依據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大麻花(ช่อดอกกัญชา)屬於管控草藥。這項公告依《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發布,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大麻花只能憑 PT 33(ภ.ท.33)表格開立的處方販售,每張處方最多30天份。禁止廣告大麻花,也禁止在網路上販售。
譯者註:物質使用障礙並不在醫用大麻有證據基礎的病症之列。開立處方的人若考慮這麼做,等於是拿未經證實的益處,去和已知的依賴風險比較。過去有物質濫用史,本身就是需要格外謹慎的理由。
譯者註:如果你或身邊的人有酒精或藥物問題,請撥打 1165 求助專線。這條專線由王太后國家藥物濫用治療研究所(Princess Mother National Institute on Drug Abuse Treatment,PMNIDAT)營運,這個機構也稱為 Thanyarak 研究所(Thanyarak Institute)。專線提供藥物和酒精問題的諮詢,也會告訴你可以去哪裡接受治療。另一個起點是你的醫師或當地醫院。第5節提到的藥物都是真正的藥物,背後有真實的證據。泰國有提供美沙冬治療,其他藥物有哪些可以取得,請詢問醫師。這兩個管道都比論壇更適合作為第一個求助對象。如果你住得離醫院很遠,請在停酒之前先預約看診。不要等到戒斷症狀出現才行動。
譯者註(給有執照的店家與農場):不論在貼文中或在櫃檯前,都不要把大麻說成酒精或鴉片類藥物依賴的治療方法。證據不支持這種說法,而且泰國禁止廣告大麻花。如果顧客說想戒掉大量飲酒或鴉片類藥物,請給他們1165這個號碼,並建議他們先去看醫師。
歡迎在下方分享經驗: 也許你減少了飲酒或鴉片類藥物的使用,並認為大麻在其中發揮了作用。如果你在這個主題下發文,請一併列出同一段時間內還有哪些改變,例如工作、感情、治療計畫或搬家。替代研究無法把這些因素分開。把這些因素寫清楚的分享,在這裡更有用,因為單憑個人見證無法證明因果關係。也歡迎在回覆中提問。
本文由 Asiannabis 社群發布,僅供教育用途。內容為一般資訊,不是醫療建議,也不是任何物質使用障礙的治療方案。切勿在沒有醫療監督的情況下自行戒酒。
參考文獻
- Mikuriya TH. Cannabis substitution: an adjunctive therapeutic tool in the treatment of alcoholism. Medical Times, April 1970, pp. 187–191.
- US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Alcohol-Related Disease Impact (ARDI) application: deaths from excessive alcohol use, 2020–2021 average.
- Wilkins C, Romeo JS, Rychert M, Graydon-Guy T. Exploring the substitution of cannabis for alcohol and other drugs among a large convenience sample of people who use cannabis. Harm Reduction Journal 2024;21:192. DOI: 10.1186/s12954-024-01111-w.
- Larochelle MR, et al. Medication for opioid use disorder after nonfatal opioid overdose and association with mortality: a cohort study. Annals of Internal Medicine 2018;169(3):137–145. DOI: 10.7326/M17-3107.
- Hurd YL, et al. Cannabidiol for the reduction of cue-induced craving and anxiety in drug-abstinent individuals with heroin use disorder: a double-blind randomized placebo-controlled trial. American Journal of Psychiatry 2019;176(11):911–922. DOI: 10.1176/appi.ajp.2019.18101191.
- Bisaga A, et al. The effects of dronabinol during detoxification and the initiation of treatment with extended release naltrexone. Drug and Alcohol Dependence 2015;154: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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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ahji A, Stephenson C, Tyo R, Hawken ER, Seitz DP. Prevalence of cannabis withdrawal symptoms among people with regular or dependent use of cannabinoids: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JAMA Network Open 2020;3(4):e202370. DOI: 10.1001/jamanetworkopen.2020.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