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素藥物的起點,並不是治癒癌症或促進整體健康之類的說法。它的起點是一個具體、可以測量的問題:病人在化療期間不停嘔吐。1970年代到1980年代初的試驗發現,大麻素控制這種嘔吐的效果,勝過當時現有的止吐藥。這些試驗促成了全世界第一批大麻素藥物的上市許可。
本篇說明化療噁心的成因、早期試驗的發現,以及哪些藥物獲得許可。引用這些試驗的人,常常略過後來發生的事。下篇會補上這段後續發展:較新的藥物、大麻素在現行指引中的定位、病人須知的安全事項,以及泰國的相關規定。
請不要因為這篇文章而更換任何止吐藥。 癌症治療團隊(腫瘤科團隊)會依照病人使用的化療處方來規劃止吐方式。規劃的依據是該處方引起嘔吐的可能性有多高,醫師稱為「致吐風險」。如果噁心沒有控制好,請告訴治療團隊。不要自行改用其他東西。在泰國,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只能憑PT 33 處方箋販售,每次最多30天份量。
1. 為什麼大麻素的這項用途與眾不同
在醫用大麻的討論中,大多數用途都落在「有可能」到「未經證實」之間。化療噁心不一樣,而且這個差別你可以自己查證。大約四十年前,這項用途經由一般的藥品審查程序,促成了獲得許可的藥物。直到今天,它仍列在主流的癌症照護指引中。
這兩種獲得許可的藥物是大麻隆與屈大麻酚。兩者都是在實驗室中以化學方式合成的。下面第4節會介紹它們。
控制噁心屬於症狀處理,對腫瘤本身沒有任何作用。幫助病人在一個化療療程中吃得下、不吐出來,確實有價值,但這不是癌症治療。正因為這項說法很保守,它的價值才站得住腳。關於大麻與癌症的整體問題,請參考大麻與癌症:哪些有證據支持,哪些沒有。
食慾不振是相關但不同的另一項用途,惡病質(疾病晚期嚴重的體重與肌肉流失)也是。兩者的作用機制不同,各有各的證據,本文不討論。請參考大麻、食慾不振與惡病質。
你可以這樣做: 看到「大麻對癌症病人有幫助」這類說法時,先分辨它講的是症狀(例如噁心),還是腫瘤本身。本文提到的許可藥物處理的是症狀,不是腫瘤。
2. 化療引起的噁心與嘔吐到底是什麼
醫師把這種狀況稱為化療引起的噁心與嘔吐,醫學文獻常縮寫為 CINV。它不是單一的問題。它分成三個階段,每個階段對不同的藥物有反應。
下表中的「受體」是細胞上的接合點。化學傳訊物質接上它之後,就會啟動這個細胞。
| 階段 | 發生時間 | 體內的主要原因 |
|---|---|---|
| 急性(立即) | 化療後約24小時內 | 腸道內壁的特殊細胞(腸嗜鉻細胞)釋放一種叫血清素的傳訊物質。血清素作用在迷走神經上的 5-HT3 受體。迷走神經把訊號從腸道傳到腦幹,也就是腦中控制嘔吐的部位。 |
| 延遲性 | 約24小時後,可持續數天 | 腦中一種叫 P 物質的傳訊物質,作用在腦部的神經激肽-1(NK1)受體上。 |
| 預期性(習得) | 下一個療程開始之前 | 一種學習而來的制約反應。前幾個療程噁心沒控制好,身體就開始預期會不舒服,還沒開始治療就先覺得想吐。 |
由此可以得出兩個重點,它們比選用哪一種藥更重要。
第一,每個階段對不同類別的藥物有反應。所以不能隨便把一種止吐藥換成另一種。第二,預期性噁心來自前幾個療程控制不佳。因此,在第一個療程就把噁心控制好,是這整個領域中最有效的一步。
腦幹中負責協調嘔吐的區域含有大麻素受體,這些受體屬於人體自身的內源性大麻素系統。其中一個區域是背側迷走神經複合體。來自腸道的訊號會傳到這一群神經中樞,嘔吐反應也在這裡協調。研究人員推測,大麻素之所以能減輕噁心,可能就是透過這些受體。
這條路徑和血清素、P 物質的路徑不同。這個差別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在標準藥物無效時,大麻素有時仍有幫助。這個解釋說得通,但尚未證實。
你可以這樣做: 如果你照顧的人即將開始化療,請在第一個療程前問治療團隊:每一種開立的止吐藥各是用來做什麼的。也要問清楚,在家裡如果噁心壓不住該怎麼辦。第一個療程會影響後面幾個療程的狀況,所以這段對話在一開始最重要。
3. 早期試驗(1970年代與1980年代初)
確立這項效果的試驗,是在1970年代與1980年代初進行的。當時可用的止吐藥包括普氯拉嗪(prochlorperazine)和甲氧氯普胺(metoclopramide)。那時化療噁心的控制往往很差,有些病人甚至因此放棄癌症治療。
當時有好幾項試驗報告指出,大麻素的效果比這些舊藥更好。其中一些試驗的對象是兒童。在兒童方面,已發表的比較研究大多測試的是大麻隆,而不是口服的 THC。THC(四氫大麻酚)是大麻中主要會讓人產生醉感的成分。
Chan 等人於1987年在 Pediatrics 期刊發表了其中一項試驗。試驗納入30名接受癌症化療的兒童。每名兒童在部分化療療程中服用大麻隆,在其他療程中服用普氯拉嗪。這種設計稱為交叉試驗。服藥順序是隨機分配的,兒童和醫師都不知道每個療程用的是哪一種藥(雙盲)。
- 在使用大麻隆的療程中,有70%的療程乾嘔與嘔吐獲得改善。
- 在使用普氯拉嗪的療程中,則有30%的療程獲得改善。
- 大麻隆較常引起頭暈、嗜睡和情緒變化。
Dalzell 等人的一項規模較小的交叉試驗,於1986年發表在 Archives of Disease in Childhood 期刊。結果發現,大麻隆減少嘔吐和噁心的效果,比另一種止吐藥多潘立酮(domperidone)更好。同樣地,大麻隆較常引起嗜睡和頭暈。
這個時期的試驗結果夠有力,讓藥品主管機關核發了大麻素藥物的上市許可。
你可以這樣做: 今天有人引用這些試驗時,請確認兩件事。第一,測試的是什麼產品?兒童試驗用的是大麻隆,一種合成化合物,不是大麻花。第二,拿來比較的是什麼藥?對照藥物是1980年前後的藥。下篇會說明這個比較基準為什麼重要。
4. 首批上市許可
大麻隆(Nabilone) 是一種合成化合物,設計成在體內發揮類似 THC 的作用(合成大麻素類似物)。加拿大在1980年代初許可它上市。美國藥品主管機關——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則在1985年核准它上市。
屈大麻酚(Dronabinol) 是以合成方式製造的 THC,做成口服膠囊。FDA 在1985年許可它用於化療引起的噁心與嘔吐,對象是標準止吐藥無效的病人。1992年,FDA 增加了第二項用途:愛滋病患者的食慾不振合併體重減輕。
這兩種藥都不是以第一線止吐藥的身分獲得許可。每一種都是單一的合成化合物,以固定的口服劑量給藥。兩者都不是大麻,它們的許可也不延伸到大麻。第1節連結的已許可大麻素藥物主題,有這兩種藥的完整介紹。
你可以這樣做: 如果某個產品號稱「已獲許可用於化療噁心」,請查清楚它的確切名稱。FDA 的許可只涵蓋屈大麻酚和大麻隆,不涵蓋大麻花、大麻油或任何其他大麻產品。
譯者註:在泰國,有時會有病人或家屬問種植者,大麻花「對化療噁心有沒有效」。本節提到的許可產品,是以藥品規格製造的單一合成化合物,不是大麻花。依照佛曆2568年將大麻列為管控草藥的公告,在泰國禁止為大麻花做廣告。請不要在貼文、標籤或聊天訊息中,把你的大麻花說成能治療化療噁心。請引導對方回去找他的腫瘤科團隊,由團隊判斷是否有任何大麻素適合他的治療計畫。
參考文獻(上篇)
- US FDA. Marinol (dronabinol) capsules, prescribing information. https://www.accessdata.fda.gov/drugsatfda_docs/label/2026/018651s036lbl.pdf
- US FDA. Cesamet (nabilone) capsules, prescribing information.
- Chan HS et al. Nabilone versus prochlorperazine for control of cancer chemotherapy-induced emesis in children: a double-blind, crossover trial. Pediatrics 1987;79(6):946-952. https://pubmed.ncbi.nlm.nih.gov/3035479/
- Dalzell AM et al. Nabilone: an alternative antiemetic for cancer chemotherapy. Arch Dis Child 1986;61(5):502-505. https://pmc.ncbi.nlm.nih.gov/articles/PMC1777777
現行做法所依據的指引與試驗文獻,列在下篇文末。
Asiannabis 社群衛教文章。本文為一般資訊,不是醫療建議,也不能作為更換任何止吐治療的理由。化療期間的噁心控制,由負責治療的腫瘤科團隊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