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大麻:從古代纖維與藥物到禁止與迴歸

亞洲的大麻:從古老的纖維與藥物到禁令,再到回歸

在亞洲人學會將大麻稱為「毒品」之前的數千年裡,這片土地一直在紡織、食用並開立這種植物的處方。關於這一逆轉的書面紀錄,遠比網路上流傳的內容要詳實得多。


1. 如何閱讀一段大多是被重複、而非被研究的歷史

在大麻歷史中,一句自信的斷言流傳得遠比引用來源的敘述要廣。一個日期進入了一篇專題報導,該專題被引用到書中,書又在網路上被總結,十年內,一個無法證實的說法就被當成事實重複傳播。本文嘗試反其道而行:相互佐證的陳述會被清楚列出;任何僅依賴單一百科全書提及的內容會被標記為「報導」而非「證實」;至於那些追查不到任何可檢驗來源的說法,則被歸類為「民間傳說」。這裡的大多數材料是三級來源,對於勾勒紀錄的輪廓尚可,但細節不足。有兩個較好的來源無法在此查閱:2021 年關於馴化的全基因組研究,以及一篇關於泰國料理中大麻的食物史文章。


2. 這種植物的真正起源

古老的中亞故事

在 20 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大麻的起源被定於中亞,即從高加索地區經過阿富汗延伸到中國西部的地帶。參考文獻至今仍稱該植物原產於中亞或南亞,這顯示了該框架的持久性。

基因組研究據稱改變了什麼

自 2021 年以來,該框架被廣泛報導已被全基因組重測序推翻,這通常歸功於 Ren 等人的研究。一般描述為發現了一個基底基因庫,以及獨立的工業大麻型和大麻毒品型基因庫,並指出約一萬二千年前在東亞有單一的馴化起源。該研究是一級來源,權威性高於任何百科全書,但由於無法為本文檢索到該原始文獻,此處的數據為報導內容,而非經查證之結果。

東亞考古學獨立支持的證據

物質紀錄確實顯示早期使用主要集中在東亞。西元前五千年的中國仰韶文化陶器上出現了大麻纖維的壓痕。日本沖繩群島附近報告了約西元前八千年的大麻瘦果,這僅屬單一的三級提及。鳥濱貝塚(一個早期繩紋時代定居點)遺留了大麻製品。韓國的大麻織物被追溯至西元前三千年(多頁面記載)。東亞擁有最古老的硬證據;中亞目前僅是一個正在修正中的假說。


3. 中國:最長的連續紀錄

纖維第一,其他次之

中國人與這種植物的關係主要在於纖維與種子:布料、繩索、鞋子和早期的紙張。大麻籽一直被列入中國藥典,這很能說明問題,因為正是種子而非花朵,擁有未中斷的官方地位。

文字與書面紀錄

中文稱為「麻」,寫作「麻」,常與代表偉大的「大」字搭配組成「大麻」。麻在早期的散文和詩歌中多次出現,包括《詩經》,其中一首早期歌曲描述年輕女子將麻編織成衣物。這是紡織,而非致醉。由生活於 456 年至 536 年間的道教藥理學家陶弘景撰寫的《名醫別錄》,將麻子描述為與人參一同使用的藥物,此處僅作為歷史實踐紀錄,別無他意。

大麻寫作中最著名的錯誤日期

幾乎每一本大眾歷史書籍都說,西元前 2737 年,神農皇帝將大麻記錄在他的藥典中。神農是神話中的統治者、文化英雄,也是中國民間宗教中的神祇,有時被列入「三皇」之一;他沒有文獻記載的統治期,甚至連據說在他之後的夏朝的存在也未經證實。研究指出,歸於他名下的《神農本草經》實際上是西元 200 年至 250 年間口傳傳統的彙編。它列出了 365 種藥物,其中包含大麻;另一來源將其精神活性使用的紀錄定在西元三世紀左右。因此,這是一部神話人物傳說中歸屬的早期藥理學文獻,其中包含了大麻。2737 年的數據是對傳說中統治期的歸屬,而非手稿日期。


4. 印度:三種製品與一項殖民地調查

吠陀紀錄及其模糊性

《阿闥婆吠陀》(Atharvaveda)是第四部且最晚的吠陀經,包含 20 卷中約 730 首讚美詩,日期各說不一,約在西元前 1200 年至 1000 年或更晚,主要涉及治療咒語和草藥療法。關於印度大麻的資料稱,它將 bhanga 列為五種緩解焦慮的神聖植物之一,並引用了翻譯過來的詩句:「darbha、大麻、大麥、強大的力量:願這些將我們從苦難中拯救出來」。同樣的資料補充說,學者們爭論此處的 bhanga 是否指大麻,這與關於 soma(蘇摩)的一項懸而未決的爭論相似。任何聲稱吠陀經明確描述大麻的人,都超越了語言學所允許的範疇。

Bhang、Ganja 與 Charas 並非同義詞

英語寫作中隨意使用這些詞彙是一個錯誤:在印度的法律與實踐中,它們代表了取自植物不同部位的產品。

製品 傳統 植物部位 紀錄備註
Bhang 印度,以瓦拉納西為中心 葉子與種子 1985 年法令中排除在大麻的法律定義之外
Ganja 印度 花穗與果穗 1985 年法令下禁止
Charas 喜馬拉雅次大陸 從活體植物上用手揉搓的樹脂 與由乾燥材料製成的大麻脂(Hashish)有區別
Hashish 阿拉伯語世界、中亞與南亞 從乾燥材料中篩出的樹脂 該詞最早證實於西元 1123 年
Kief 一般性 從葉子與花朵中篩出的腺體粉末 壓製後製成大麻脂
Ma 與 Dama 中國 莖纖維與種子 主要是纖維與食物,非樹脂
Asa 與 Taima 日本 莖纖維 儀式與紡織用途
Sambe 韓國 編織莖纖維 一種象牙色的布料

已記錄的 bhang 形式包括 bhang goli(將植物材料與水磨碎);bhang thandai(與牛奶混合的糊狀物,過濾後加入庫沙草、糖、水果與香料調味);以及 bhang lassi(用凝乳與乳清製成)。資料指出,早在西元前一千年,古印度便已將 bhang 用於食品與飲料,Garcia de Orta 在 1563 年描述了 bangue。

宗教、節日與 1894 年的委員會

Bhang 在大濕婆節(Maha Shivaratri)和灑紅節(Holi)期間分發,與濕婆的追隨者相關,並在瓦拉納西的河壇(ghats)上製作;錫克教的尼杭(Nihangs)在 Hola Mohalla 節日期間食用它。Charas 對某些濕婆派教徒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並被那加苦行僧(Naga Sadhus)、阿格里教派(Aghoris)和密宗修行者以稱為 chillums 的陶煙斗吸食。這是具有延續性的宗教實踐,而非現代的再發明。

1894 年至 1895 年的印度大麻藥物委員會是殖民時代全球範圍內針對大麻進行的最大規模調查。其結論是,適度使用是常態,過度使用相對罕見,且適度使用幾乎不會產生不良影響。這是一項針對社會影響的 19 世紀行政調查,此處僅作為歷史紀錄,而非現代的健康研究結果。事實上,政策早於此:1798 年頒布了針對 bhang、ganja 和 charas 的稅收,當時的理由是為了公眾健康與心智問題。


5. 泰國:廚房、診所、刑事法典

大麻在東南亞歷史上曾被用作烹飪成分與廚房調味品,文獻記錄其傳統用法包括緩解分娩時的陣痛,以及作為勞工的肌肉鬆弛劑。關於大麻葉是船麵湯底與某些咖哩中標準成分的說法流傳甚廣;由於無法在此查閱該原始來源,此處僅作為報導內容,未經證實。泰國透過佛曆 2477 年(即西元 1935 年)的《大麻法》將持有、種植、銷售與使用大麻定為犯罪,並於佛曆 2522 年(1979 年)的《麻醉品法》中加以強化。一種調味品與民間療法在單一立法世代內變成了受管制的物質。


6. 日本:作為神聖材料的大麻

史前時代、儀式與日常布料

大麻在日本存在於文化底層。它在繩紋時代即被種植;到彌生時代,九州吉野里遺址已出現大麻布;大和朝廷在 645 年前就已對大麻徵稅。這種纖維帶有一種亞洲其他地區無法比擬的純淨聯想:神道教祭司一直將其用於儀式淨化與驅邪,這種實踐延續至今。它出現在注連繩(shimenawa)、暖簾、相撲橫綱佩戴的繩索、皇室禮器與登基儀式,以及伊勢神宮的護身符中。在物質上,它提供了繩索、弓弦、漁網與傳統紙張,平民穿著大麻衣,而富人則穿著絲綢。

戰後的斷裂

1948 年 7 月,戰後佔領期間通過了《大麻取締法》(Taima Torishimari Ho),禁止涉及大麻花蕾與葉子的進口、出口、種植、銷售、購買與研究。一些歷史學家推測,美國石化利益集團試圖限制日本大麻纖維,以便為聚酯與尼龍開拓市場;原始來源明確將此描述為推測。工業種植獲准繼續,但數量大幅下滑:1950 年約有 2.5 萬個持牌農場,至 2016 年僅剩 37 個,約 90% 位於栃木縣。2023 年 12 月,參議院通過了醫療大麻合法化法案,同時將非醫療用途的消費定為犯罪,並引入了種植者許可制度。


7. 韓國:布料、喪禮與嚴格規範

紡織傳統

大麻是古代韓國的重要作物,大麻織物可追溯至西元前三千年。Sambe(一種象牙色的大麻布)是該傳統的永恆表現。直到 1930 年代,各省仍在大面積種植大麻,到 1950 年代末達到約 9000 公頃。自 2020 年以來,慶北安東被指定為特殊的工業大麻監管區,許可的種植活動仍在此處持續。

從部分禁令到全面禁令

1957 年的《麻醉品法》將印度大麻與鴉片、古柯鹼並列,但僅禁止印度種植的大麻,韓國境內的種植則不受影響。隨著 1960 年代美軍基地的影響擴散,使用量有所上升。1976 年,朴正熙總統引入了《大麻管理法》,實施全面禁止,此前在 1975 年冬季進行了大規模取締,五十多名知名藝人被捕,其中包括搖滾音樂人申重鉉。韓國目前仍是該地區最嚴格的司法管轄區之一,娛樂性犯罪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或五千萬韓元的罰款,當局多次警告公民,韓國刑法對公民的管轄權隨身,即使在當地大麻合法化的地區亦然。


8. 禁令浪潮與其背後的機制

條約架構

1935 年的泰國、1948 年的日本、1976 年的韓國與尼泊爾、1985 年的印度。這些並非巧合的獨立國內運動,而是國際管制系統在當地的體現。1961 年的《麻醉品單一公約》取代了包括 1912 年《海牙鴉片公約》以及 1925 年與 1931 年《日內瓦公約》在內的早期法律工具。它將大麻和大麻樹脂列入附表一與附表四——後者專為被認為特別容易濫用且其危害未被治療效益抵消的物質所設。該名錄一直維持到 2020 年 12 月 2 日,當時麻醉藥品委員會採納了 63/17 號決定,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2019 年的建議,將其從附表四中移除。

對亞洲而言,兩項條款至關重要。第 28 條要求國家對醫療與科學用途的種植進行管制,但規定該公約不適用於純粹用於工業目的(如纖維、種子)或園藝的種植;這句話正是工業大麻在禁令期間能在日本、韓國與中國合法生存的原因。第 49 條允許國家保留暫時許可傳統實踐(如使用大麻)的權利,但要求在生效後的設定期限內將其逐步淘汰。傳統並未被通融,而是被設定了倒數計時。公約對大麻的定義也排除了葉子,這成了 bhang 文化得以生存的裂縫,1985 年的印度法令也反映了這一點。

機制,明確陳述

該機制是一個序列,而非開關。在利益訴求大不相同的國家之間,首先達成了解決問題的定義:起草紀錄顯示,包括美國在內的工業化製造國家,推動對原始有機材料的嚴格管制,而包括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與緬甸在內、長期習慣於社會文化用途的生產國,則傾向於較寬鬆的管制,並尋求補償合規成本。隨後,批准過程將該定義轉化為國內立法義務。雙邊壓力填補了漏洞:文獻直接指出,1985 年印度在美國的壓力下將 charas 定為非法,而尼泊爾則因國際壓力於 1976 年將大麻刑事化。日本 1948 年的法律是在佔領下頒布的,這是同一動態的一種更直接的變體。


9. 逆轉,非鼓吹式敘述

泰國開放後再收窄

泰國於 2018 年合法化醫療大麻,被描述為第一個這樣做的亞洲國家,儘管這一說法與同年 11 月韓國在東亞率先開放的說法相衝突。2022 年 6 月,大麻花從國家麻醉品清單中刪除,這項倡議與泰自豪黨(Bhumjaithai Party)衛生部長阿努廷(Anutin Charnvirakul)有關,約 4200 名囚犯獲釋;2022 年 5 月 8 日,政府宣布自 2022 年 6 月 9 日起免費發放一百萬株大麻。接下來發生的是愛好者們會跳過的部份。藥房在沒有處方的情況下經營,處於資料所稱的「法律灰色地帶」,而辯論最終產生了修正而非整合:2025 年 6 月 25 日,衛生部長頌薩(Somsak Thepsuthin)將大麻重新歸類為受控草藥,將銷售限制在醫療處方範圍內。軌跡即是:開放、監管真空、部分收緊。

地區的其他部分

在其他地方,情況相對保守且不均。韓國透過狹窄的個案審查管道,許可三種指定的藥物產品,而植物本身及其天然衍生物仍未獲准。日本在立法醫療大麻的同時,首次將非醫療消費定為刑事犯罪,並提議將大麻二酚產品中的四氫大麻酚(THC)上限設為痕量,產業代表認為這等同於禁令。中國允許種植,特別是在雲南大理一帶,同時將吸食視為公共安全問題,可處以 10 至 15 天拘留並罰款。印度維持其法規區別,北阿坎德邦於 2015 年 11 月推動工業大麻,古吉拉特邦於 2017 年 2 月將 bhang 從其致醉藥物清單中移除,卡納塔克邦高等法院於 2022 年 8 月裁定 bhang 不受 1985 年法令禁止。亞洲任何地區都不應將泰國視為模板,而在大麻仍然非法的成員國中,應將本文僅視為歷史紀錄。


10. 地區性 attested 事實的時間軸

近似日期 地點 事件 紀錄強度
西元前 8000 年 日本沖繩群島 遺址發現大麻瘦果 單一提及,報導
西元前五千年 中國仰韶 陶器上的麻纖維壓痕 佐證
西元前 3000 年 韓國 大麻織物樣本 佐證
西元前 1200-1000 年 印度 《阿闥婆吠陀》編纂 植物鑑別尚有爭議
西元 200-250 年 中國 《神農本草經》編纂 傳說歸屬
456-536 年 中國 陶弘景論麻子 文獻記錄
645 年 日本 大和朝廷對大麻徵稅 報導
約 1123 年 法蒂瑪埃及 Hashish 一詞首度證實 文獻記錄
1798 年 英屬印度 對 bhang, ganja, charas 徵稅 文獻記錄
1894-1895 年 英屬印度 大麻藥物委員會報告 文獻記錄
1935 年 泰國 佛曆 2477 年《大麻法》 文獻記錄
1948 年 日本 《大麻取締法》 文獻記錄
1961 年 國際 單一公約將大麻納入管制 文獻記錄
1976 年 韓國與尼泊爾 全面禁令 文獻記錄
1985 年 印度 《麻醉藥品與精神藥物法》 文獻記錄
2018 年 泰國與韓國 醫療大麻合法化 文獻記錄
2020 年 12 月 2 日 國際 大麻從附表四中移除 文獻記錄
2025 年 6 月 25 日 泰國 重新分類為受控草藥 文獻記錄

11. 文獻記載歷史對比民間傳說

您將聽到的說法 紀錄支持的內容
神農於西元前 2737 年記錄大麻 傳說。一個無歷史統治期的神話人物;歸其名下的文本編纂於西元 200-250 年間
《阿闥婆吠陀》將大麻列為五大神聖植物之一 報導;將 bhanga 與大麻等同的識別尚有爭議
大麻是《梨俱吠陀》中的 soma 一個懸而未決的假說,非研究結果
大麻於中亞馴化 較舊的預設觀點,目前正在修正
約一萬二千年前在東亞單一馴化 報導自 2021 年未在此查閱的基因組研究;東亞考古學證據獨立且強大
大麻葉是泰國船麵與咖哩的標準成分 食物寫作中的報導,此處未獲證實;作為東南亞廚房調味品用法得到支持
日本 1948 年的禁令是美國石化利益推動的 來源中明確描述為歷史學家的推測
1961 年公約禁止了大麻種植 錯誤。第 28 條豁免了專門用於纖維、種子或園藝的種植
Bhang 在印度全國非法 1985 年法令禁止 charas 和 ganja,但不包括葉子和種子;各邦規則差異極大
亞洲正在自由化 言過其實。僅有一個國家開放後又縮緊;該地區大部分仍保持限制

12. 這段歷史的意義

一個重複 2737 年假日期的人群,在做出重要聲明時會失去公信力,而準確的版本其實更有趣:它是東亞極其古老的纖維與糧食作物、南亞嵌入日常生活宗教實踐的三分製備詞彙、日本具有不間斷延續性的儀式材料,以及透過條約系統(附帶纖維豁免與傳統倒數計時)進入的 20 世紀禁令。本文無意說明大麻對身體的影響;歷史上的醫療用途僅嚴格描述為歷史用途。

現在是任何百科全書都無法提供的部分。這裡的許多成員來自曾經種植、編織、烹飪大麻,或記得法律何時改變的家庭。如果您的祖父母曾保留大麻布作為喪禮之用,如果 1979 年之前在伊森地區(Isan)的房後曾有過一株大麻,如果您的家族有比任何活著的人都年長的 bhang 食譜,如果附近的某個神龕仍在種植自己的儀式用纖維,請分享出來。本地與家庭記憶正是書面紀錄所遺漏的層面,也是這個社群能貢獻而任何參考資料都無法取代的部分。同樣歡迎修正,最好附上來源。

本文屬於 Asiannabis 社群關於大麻歷史與文化教育系列的一部分。內容僅供在法律允許使用大麻之司法管轄區內作教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