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用於皮膚:疼痛、搔癢、藥物檢測、標示準確度與過敏風險(下篇)

市面上的大麻乳霜和藥膏,常標榜能緩解疼痛、搔癢和各種皮膚問題。本文拿這些宣稱和人體試驗結果逐一對照。文中也會說明幾件事:乳霜會不會讓人產生精神作用,會不會讓藥檢驗出陽性,產品標示準不準,以及哪些成分會引起皮膚過敏。文末整理了一張證據總表,另附五項檢查,供你在購買、自製或推薦產品前使用。

上篇有兩個重點,有助於理解下文。第一,皮膚最外層是由死細胞組成的角質層(stratum corneum),是一道很強的屏障。大麻素非常親油,所以大多停留在這層死細胞裡,到不了活細胞。第二,「外用製劑」的設計是在皮膚內或皮膚正下方作用,進入血液的量很少,甚至完全沒有。「經皮給藥」產品的設計則是讓成分進入血液。判斷一項產品算不算經皮給藥,要看它的釋放速率和血中濃度數據。

本文為下篇。上篇:https://asiannabis.com/t/1310

1. 局部疼痛與發炎

大麻外用製劑宣傳最多的用途就是止痛,但這方面的證據卻是最弱的幾項之一。

關節疼痛。 2024年,《Scientific Reports》刊出一項開放標籤試驗,也就是受試者知道自己用的是什麼產品。完成試驗的共有15人。他們連續四週使用4%的經皮給藥大麻二酚(CBD)凝膠。結果在十分制的疼痛量表上,疼痛約降了兩分,握力也有改善。

到了洗除期,也就是停用凝膠之後的那段時間,這兩項改善都消失了。單用心理期待,很難解釋這種變化。作者自己也列出了研究的限制:沒有安慰劑組,樣本小,而且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用的是什麼。2022年,《Journal of Hand Surgery》刊出一項隨機試驗,研究拇指根部的關節炎(拇指基底關節炎)。這項試驗也報告了效果,但受試者只有18人。

神經疼痛。 Xu、Cullen、Tang 與 Fang 於2020年在《Current Pharmaceutical Biotechnology》發表了一項隨機、安慰劑對照試驗。受試者共29人,都有腿部和足部的周邊神經病變(神經受損)。其中15人使用外用大麻二酚油,14人使用安慰劑,為期四週。大麻二酚組的劇烈疼痛和刺痛都明顯減輕,冰冷感和搔癢感也降低了。

整體來看,這些結果方向不錯,副作用也輕微。但樣本實在太小,無法下定論。而且使用過程中的其他環節,本身就能降低疼痛分數。這包括基底油、塗抹時的按摩動作,以及反刺激劑,也就是會產生清涼或溫熱感的成分。

譯者註:泰國販售的許多藥膏,包括傳統草藥膏(ยาหม่อง),本來就含有薄荷醇或樟腦這類反刺激劑。如果大麻藥膏裡也含這些成分,你就無法分辨到底是哪個成分在止痛。

實際做法: 如果你要試用藥膏處理關節或肌肉疼痛,請連續兩週,每天用0到10分替疼痛打分數。同時記下當天有沒有按摩患部。這樣就能看出效果能不能持續,以及單靠按摩是否就能解釋這個效果。

2. 搔癢

在科學原理上,搔癢是最說得通的用途。癢的感覺是沿著 C 纖維傳遞的。C 纖維是很細的神經纖維,外面沒有保護性的髓鞘(無髓鞘)。它的末梢位於真皮上層,並延伸到表皮。因此它是皮膚裡位置最淺的目標。滲透力差的分子,最有機會到達的就是這裡。這些纖維上有大麻素受體,周圍的肥大細胞和角質細胞上也有。

棕櫚醯乙醇胺(palmitoylethanolamide)是人體自己會製造的一種脂肪分子。它和大麻素系統有關,但不會直接啟動大麻素受體。有兩項早期、無對照的研究測試了棕櫚醯乙醇胺乳霜:

  • Ständer、Reinhardt 與 Luger 於2006年在《Der Hautarzt》發表研究,治療了22名癢疹(會發癢的結節)或慢性搔癢患者。22人中有14人有反應,他們的搔癢程度平均降低86.4%。
  • Szepietowski 等人於2005年,讓21名有尿毒症搔癢(腎衰竭引起的搔癢)的血液透析患者使用類似乳霜。其中38%的人搔癢完全消失。

之後出現了一項有對照組的試驗。Viße、Blome、Phan、Augustin 與 Ständer 在《Acta Dermato-Venereologica》發表了這項研究。他們把100名因皮膚乾燥而慢性搔癢的人,隨機分配使用兩種乳液之一。一組使用棕櫚醯乙醇胺乳液。另一組使用基劑,也就是同樣的乳液但不含棕櫚醯乙醇胺。兩組的搔癢都大幅改善。有效成分組稍微好一些(30.1% 對 24.2%),但差異沒有統計上的顯著性。

這正好說明了整個領域常見的情況。沒有對照組的研究,往往報告亮眼的數字。一旦加入基劑對照組,就會發現大部分效果其實來自乳液基底本身。

實際做法: 看到產品宣稱能止癢時,請找找看有沒有試驗把它和「不含有效成分的相同基底」做比較。如果沒有這種試驗,就要預期大部分效果其實來自保濕。

3. 精神作用與藥物檢測

把一般的乳霜、藥膏或軟膏塗在完好的皮膚上,不會讓人產生精神作用。2017年《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的一項研究,直接把結論寫在標題裡:含四氫大麻酚(THC)的外用製劑,不會讓血液或尿液的大麻素檢測呈陽性。

不過,確實有三種例外。

  • 真正的經皮給藥產品確實會進入血液。在2024年那項手部骨關節炎試驗中,每位受試者的尿液裡都驗出了大麻二酚及其代謝物。但這不等於大麻藥檢沒過。標準藥物篩檢驗的是四氫大麻酚的代謝物 THC-COOH,不是大麻二酚。如果經皮給藥產品同時含有四氫大麻酚,情況就不一樣了。
  • 黏膜沒有角質層。把產品用在口腔、陰道或直腸,就等於完全跳過這道屏障。
  • 受損的皮膚屏障很弱。破皮或發炎的皮膚會讓更多成分滲入。需要塗抹最大面積的人,皮膚往往本來就受損,所以他們的暴露量也最高。

譯者註:如果你的雇主會做尿液藥檢,或你的工作需要開車或操作機械,那麼任何可能含有四氫大麻酚、又會被吸收的產品,都應視為風險。

實際做法: 如果你需要接受藥檢,只用附有對應批次實驗室報告、且報告顯示四氫大麻酚低於偵測極限的產品。不要把大麻產品用在破皮處或黏膜上。這樣就能避開讓四氫大麻酚進入體內的三種途徑。

4. 罐子裡到底裝了什麼

標示準確度

最嚴謹的數據來自 Spindle 等人2022年在《JAMA Network Open》發表的研究。由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s Hopkins University)主導的研究團隊,分析了105項在網路和實體店購得的工業大麻來源外用製劑。他們檢視了其中有標示大麻二酚含量的產品:

  • 18% 標示過高:實際大麻二酚含量比標示少超過10%。
  • 58% 標示過低:實際大麻二酚含量高於標示。
  • 只有24%標示準確,與標示相差在10%以內。

所有產品中,有35%驗出四氫大麻酚。在這些產品裡,11%標示「不含四氫大麻酚」,另有51%完全沒提到四氫大麻酚。

火麻仁油不是大麻二酚

買家最常犯的錯,出在成分表上。火麻仁油在化妝品標籤上寫作 Cannabis sativa seed oil。它是由種子壓榨而成,是很好的保濕成分。但它幾乎不含任何大麻素。這是因為大麻素是在花朵的樹脂腺(腺毛)中形成,而不是在種子裡。種子油裡即使有微量大麻素,也是加工過程中殘留的。

大麻二酚萃取物取自植株的地上部位。它是另一種成分,價格也更高。一罐產品可以印著大麻葉、以大麻乳霜的名義販售,裡面卻只有種子油。

標籤上看到的 代表什麼 要檢查什麼
Cannabis sativa seed oil 以種子為基礎的保濕成分,不含有意義的大麻素 有沒有另外列出某種大麻素
工業大麻萃取物,全光譜 說法模糊,不一定含有大麻二酚 有沒有毫克含量和實驗室報告
只寫「500 mg」,沒有其他細節 整罐的總含量,不是濃度 500 g 一罐裡的 500 mg 只有 0.1%
「不含四氫大麻酚」 是宣稱,不是檢測數值 實驗室報告上的偵測極限

如何看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certificate of analysis)是實驗室針對某一個生產批次所出具的報告。一份有用的報告必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 寫明獨立實驗室的名稱,而不是品牌自己;
  • 批號和你手上的產品一致;
  • 有日期;
  • 列出完整的大麻素檢測項目,附實測數值和偵測極限;
  • 涵蓋重金屬、農藥、溶劑殘留和微生物。

沒有日期、沒有批號,或由賣家自己出具的報告,看起來像數據,其實什麼也證明不了。

譯者註:在泰國,大麻花依據泰國《公共衛生部公告:管制草藥(大麻)》佛曆2568年,屬於管制草藥,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大麻花禁止廣告,也禁止網路販售。四氫大麻酚含量超過0.2%的萃取物,只能核發許可給三類對象:依《外國人經商法》佛曆2542年不屬於「外國人」的泰國法人、政府機關,以及泰國紅十字會。這項規定出自《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部令》佛曆2569年,自2026年4月26日起生效。

譯者註:在泰國販售的皮膚產品,請檢查標籤上有沒有泰國 FDA(อย.)字號。泰國標示規定主題說明了大麻產品標籤必須標示哪些內容。如果要找能檢測乳霜或油品的泰國實驗室,可以到B2B 服務:實驗室版詢問其他會員。請向每家實驗室確認,他們的檢測方法是否涵蓋乳霜和油品,而不只是乾燥花。

實際做法: 先看成分表,再看罐子正面。如果成分表只列出 Cannabis sativa seed oil,你買的就是保濕產品。如果產品宣稱含大麻二酚,請索取由獨立實驗室出具、有日期且批號相符的檢測報告。這樣你才知道自己實際付錢買的是什麼。

5. 刺激、過敏與斑貼試驗

在上述試驗中,大麻素乳霜整體耐受性良好。大多數不良反應來自罐中的其他成分,主要是香料用的萜烯。檸檬烯(limonene)和沉香醇(linalool)在植物性產品中很常見,大麻來源的原料本身也含有。這兩種成分接觸空氣後,會氧化成氫過氧化物,而氫過氧化物引起皮膚過敏的能力強得多。

斑貼試驗研究顯示,這種情況並不少見。在疑似接觸性皮膚炎(過敏性皮疹)而接受檢測的人當中,對這些氫過氧化物有反應的比例,依研究不同,從百分之幾到超過10%不等。因此,一款剛開封時沒問題的產品,幾個月後也可能引起過敏。

敏感肌膚使用任何新的皮膚產品時,標準做法是先在小範圍試用。疑似過敏則要靠正式的斑貼試驗確認。這兩件事都應交給醫療人員處理,而不是在論壇上解決。

以下情況需要特別小心:

  • 皮膚破損或有滲液;
  • 已知對香料或植物過敏;
  • 有正在發作的皮膚感染;
  • 兒童;
  • 懷孕和哺乳期間;
  • 工作場所會做藥物檢測;
  • 正在接受處方治療的濕疹或乾癬。

最後一種情況風險最大。用未經證實的乳霜取代有效治療,造成的傷害比乳霜本身更大。

譯者註:泰國的室內溫度經常在30–35 °C。高溫通常會加快氧化。請把罐子蓋緊,避免日曬,放在家中最陰涼的地方。在蓋子上寫下開封日期。選擇你能很快用完的容量。

實際做法: 產品如果開始刺痛,或聞起來和剛開封時不一樣,就停止使用。如果出現皮疹,把罐子帶去給醫師看。這樣就能在香料氧化引起的過敏擴大之前及早發現。

6. 證據總表

主題 最佳證據類型 規模 顯示了什麼
痤瘡(實驗室) 培養的皮脂腺細胞與培養皿中的皮膚 Oláh 2014 只是值得進一步試驗的理由
痤瘡(人體) 隨機、基劑對照 368名患者 未達主要目標
乾癬(實驗室) 培養的角質細胞 Wilkinson 2007 只是值得進一步試驗的理由
乾癬(人體) 隨機、身體分側對照 51 趨勢有利
濕疹,棕櫚醯乙醇胺 隨機、對照 收案72人 效益不大但確實存在
濕疹,大麻二酚 無對照研究 20(5名為濕疹) 現在判斷還太早
搔癢,對照試驗 隨機、基劑對照 100 無顯著差異
關節與神經疼痛 小型隨機試驗與開放標籤試驗 15與29 樣本太小,無法確定

7. 購買、自製或推薦產品前的五項檢查

  1. 標籤是否以毫克標示大麻素含量,並寫明容器容量? 兩個數字都要有,才能算出真正的濃度。
  2. 是否有獨立實驗室出具、有日期且批號相符的檢測報告? 這是證明罐中成分(包括四氫大麻酚)的唯一依據。
  3. 成分表列的是真正的大麻素,還是只有 Cannabis sativa seed oil? 這能告訴你它是大麻素產品還是保濕產品。
  4. 如果標示「經皮給藥」,有沒有釋放速率或血中濃度數據? 沒有的話,就把它當成一般外用製劑看待。
  5. 這個皮膚或關節問題,是否已和醫療人員討論過? 標準治療的證據強得多,停掉標準治療造成的傷害最大。

分享你的經驗

如果你曾用大麻皮膚產品處理皮膚或關節問題,歡迎在下方分享經驗,並附上完整成分表。請包含三項細節:產品實際含有什麼、有沒有批號相符的檢測報告,以及效果是否持續超過兩週。個人經驗分享不是醫學證據。但誠實的經驗分享,包括「完全沒效」的情況,仍然比又一輪的產品宣稱更有用。

參考文獻

  • 4% 經皮給藥大麻二酚凝膠用於手部骨關節炎的開放標籤試驗(15人完成)。Scientific Reports,2024。
  • 拇指基底關節炎的隨機試驗。Journal of Hand Surgery,2022。
  • Xu, Cullen, Tang, Fang。外用大麻二酚油用於下肢周邊神經病變。Current Pharmaceutical Biotechnology,2020。
  • Ständer, Reinhardt, Luger。棕櫚醯乙醇胺乳霜用於癢疹與慢性搔癢。Der Hautarzt,2006。
  • Szepietowski 等人。棕櫚醯乙醇胺乳霜用於尿毒症搔癢,2005。
  • Viße, Blome, Phan, Augustin, Ständer。棕櫚醯乙醇胺乳液與基劑對照,用於皮膚乾燥引起的慢性搔癢。Acta Dermato-Venereologica,2017。
  • 結論為含四氫大麻酚的外用製劑不會造成血液或尿液大麻素檢測陽性的研究。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2017。
  • Spindle 等人。105項工業大麻來源外用製劑的標示準確度。JAMA Network Open,2022。
  • 檸檬烯與沉香醇氫過氧化物的連續斑貼試驗研究(例如一項821名患者的系列研究,以及一項6,719名患者的丹麥系列研究)。
  • 證據總表中、上篇也介紹過的研究:Oláh 等人,Journal of Clinical Investigation,2014;Botanix Pharmaceuticals,BTX 1503 第二期試驗結果,2019年10月;Wilkinson 與 Williamson,Journal of Dermatological Science,2007;Puaratanaarunkon、Sittisaksomjai 等人,2022;Rao, Moussa, Erickson, Briskey,Skin Pharmacology and Physiology,2024;Palmieri 等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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