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自2026年1月1日起允許成年人在家種植3株大麻、持有100公克:哪些改變、哪些沒變,以及與泰國規定有何不同

本文介紹捷克毒品法的一項修正,這項修正已於2026年1月1日生效。內容依據捷克毒品政策改革倡議人士發表的一篇文章改寫。原文寫於法案定案之前。本版本已將時間線更新到最新,並為泰國與東南亞的種植者加上補充說明。

重點摘要

  • 在捷克,21歲以上的成年人無需許可,就可以在家中持有最多100公克大麻,在其他地方則最多25公克。他們也可以種植最多3株。以上全部僅限個人使用。
  • 超過上述上限仍會受罰。超出較少的屬於行政違規,超出較多的則構成刑事犯罪。
  • 裸蓋菇素(psilocybin)是「迷幻蘑菇」中的活性成分,現在可以在精神科醫療機構中用於治療。
  • 倡議人士爭取的許多其他改革並未通過。
  • 以上內容都不適用於泰國。泰國大麻法規的運作方式完全不同,請見下方的譯者注。

法案如何通過

眾議院是捷克國會的下議院,最先通過了這些修正。之後還必須經過參議院與總統批准。這兩關都已完成,修正正式成為法律,即第270/2025號法令(Act No. 270/2025 Coll.;「Coll.」指捷克官方的《法律彙編》)。該法令於2026年1月1日生效。

倡議人士稱這是朝正確方向邁出的一小步。他們也感謝所有推動這次修法的人。

成年人現在可以持有與種植的數量

個人使用的上限規定於第167/1998號法令(Act No. 167/1998 Coll.)第5條第12項與第13項。這是捷克規範成癮物質的法律。下表列出法律如何處理三個數量層級。

情況 不超過此數量:合法,無需許可(21歲以上) 超過上限:行政違規 超過此數量:刑事犯罪
在家中持有的大麻 100公克 超過100公克,最多200公克 超過200公克
在其他地方攜帶的大麻 25公克 超過25公克,最多50公克 超過50公克
種植的株數 最多3株 4–5株 超過5株

行政違規以輕微違規處理,不算刑事犯罪。刑事門檻依據捷克《刑法》第285條。

21歲以下(含21歲)者的規定較嚴格。對他們來說,只要持有低於刑事門檻的任何數量,都屬於行政違規。因此「無需許可」這一欄只適用於21歲以上的人。

法律將這些額度給予21歲以上的人。法條並未提到國籍或居住身分。100公克的上限適用於當事人自己的住處。本文無法確認,對住在飯店或租屋處的訪客來說,這個上限要怎麼適用。

如果您在捷克有朋友或客戶,請他們在行動前先查閱捷克官方法條。論壇上的摘要無法取代官方法條。

大麻犯罪改採較輕處理

原文指出,大麻相關行為現在被列為「減輕型」(privileged)犯罪,而不再視為重罪。在捷克刑法中,「減輕型」犯罪是指某項罪名中較輕的類型,刑度範圍也較低。該法令為大麻的生產與交易另設一項獨立罪名,即《刑法》第283a條。這項罪名的基本刑度為最高1年有期徒刑。一般毒品罪(第283條)的刑度則為1至5年。為個人使用而種植或持有超過上限的大麻,適用第285條。在實務上,大麻犯罪現在要承擔的刑事責任比其他毒品犯罪輕。

裸蓋菇素用於治療

裸蓋菇素是俗稱「迷幻蘑菇」的菇類中的活性成分。同一部法令允許將它用於治療,但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 治療在精神科醫療機構中進行,
  • 在醫療人員監督下使用,以及
  • 患者必須超過18歲。

倡議人士認為,這是心理健康照護的重要一步。這項修正只涵蓋醫療用途,並不允許個人使用。

這次改革沒有改變的部分

倡議人士列出了四項沒有通過的訴求:

  1. 毒品犯罪的刑罰維持不變。 除了大麻相關的修正之外,毒品犯罪的刑度範圍都沒有降低。倡議人士認為這些刑罰與罪行輕重不相稱。
  2. 兩項成癮相關服務仍然違法。 分別是安全使用室與音樂節藥物檢測。安全使用室是讓人在受過訓練的人員照看下,使用自己毒品的場所。音樂節藥物檢測則是檢驗物質的真正成分,讓使用者知道自己用的是什麼。
  3. 舊有的「散播毒癮」罪仍然保留。 這項罪名的捷克文為「šíření toxikomanie」,即《刑法》第287條,大意是宣傳或鼓勵用藥。倡議人士表示,這項罪名妨礙了毒品教育與減害工作。減害(harm reduction)是指為已經在用藥的人降低傷害的服務,而且不以先戒除為前提。
  4. 合法管制銷售的試辦計畫遭到擋下。 這些計畫原本是針對合法、受管制大麻市場的研究性試驗。倡議人士舉出德國、瑞士與荷蘭,作為成功模式的例子。

倡議人士認為新法只是第一步。他們希望看到更廣泛、更有系統,且願意重新檢視過去毒品政策做法的改變。


圖片:取自原文。

譯者註:與泰國的比較

捷克現在給予成年人固定的個人額度。泰國的大麻規定並不是這樣運作的。

  • 在泰國,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 依據是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這項公告依《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發布,於2025年6月26日生效。
  • 大麻花只能憑處方銷售。 處方為PT 33(ภ.ท.33),最長涵蓋30天。
  • 禁止廣告及網路銷售大麻花。
  • 許可規定在2026年收緊。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於2026年4月30日生效,收緊了大麻花的許可標準。另一項《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於2026年4月26日生效。依該條例,THC含量超過0.2%的提取物許可只發給三類對象:依《外國人經商法》佛曆2542年不屬於「外國人」的泰國法人、政府機關,以及泰國紅十字會。
  • 罰則。 依1999年《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第78條,可處最高1年有期徒刑、最高20,000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
  • 新法尚未生效。 內閣已於2026年9月22日通過《大麻管制法》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在草案通過之前,上述規定仍然適用。

本文無法確認泰國是否有類似捷克100公克/25公克/3株那樣的個人持有數量或居家種植額度。請不要假設泰國有這類規定。

本文沒有涵蓋裸蓋菇素或迷幻蘑菇在泰國的法律地位。請不要假設捷克的治療規定也適用於泰國。

捷克的居家種植額度,不會改變您在泰國可以做什麼。在泰國種植、銷售或發布大麻花相關內容之前,請先依照上列規定,核對您自己的許可條件。

譯者註:旅行與邊境

每個國家的額度只在該國境內有效。在捷克或泰國合法持有的大麻,到了下一個邊境仍可能構成重罪。亞洲各國的規定差異很大,請參考亞洲各國的大麻法規與赴泰旅客的大麻規定。

  • 除非您持有兩國的出口與進口文件,否則不要攜帶大麻、種子或提取物跨越任何國境。
  • 出發前,請先查清楚目的地以及每個過境國家的法律。

您現在可以做的事

  1. 前往捷克之前,先查閱您所屬年齡層的官方上限。這樣您就會知道行政違規和刑事犯罪的分界在哪裡。
  2. 隨時更新您的泰國許可證或PT 33紀錄。在泰國法律下保護您的是這些文件,而不是任何外國的額度。
  3. 如果您對捷克模式與泰國或其他東南亞國家規定的差異有疑問,歡迎在本主題下方發文提問。

參考資料

  • Act No. 270/2025 Coll.(捷克第270/2025號法令),2026年1月1日生效。
  • Act No. 167/1998 Coll. on Addictive Substances(捷克第167/1998號成癮物質法),第5條第12項與第13項。
  • 捷克共和國《刑法》第285條。
  • 泰國資料來源: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第7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