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大麻法規2026年更新:農場業者須知與現在該檢查的事項

本文整理截至2026年9月,泰國對農場與店家適用的大麻法規。內容包括:目前生效的法律文本有哪些、2025–2026年有哪些變動,以及你該如何檢查自己的執照。

泰國法律文本使用佛曆(B.E.)紀年,比西元紀年多543年。佛曆2568年即2025年,佛曆2569年即2026年。

法規現況(2026年9月)

大麻花(ช่อดอกกัญชา)屬於管控草藥(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也就是受《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規範。研究、販售、加工或出口大麻花,都必須依該法取得執照。

將大麻花列為管控草藥的規定,是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新法已在推動,但尚未生效。內閣已於2026年9月22日通過《大麻管制法》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審議。這部草案先前的名稱是《大麻與工業大麻法》。

草案必須經國會通過,並刊登於政府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後,才會成為正式法律。政府公報是泰國政府的官方刊物,每一部泰國法律都會刊登在上面。在那之前,規則由三份文本決定:上述佛曆2568年公告,以及下文介紹的兩項佛曆2569年部級條例。

譯者註:不要依據草案調整你的執照、人員或投資計畫,因為草案在國會審議期間仍可能修改。請繼續遵守目前生效的這三份文本。你可以自行閱讀泰文原文,這篇論壇主題說明了閱讀方法。

變動一:大麻花現為管控草藥

要合法購買大麻花,必須持有有效的 PT 33(ภ.ท.33)處方。PT 33 是泰國管控草藥的官方處方表單。有七類持照執業人員可以開立:醫師、牙醫師、藥師、泰國傳統醫學醫師、應用泰國傳統醫學醫師、中醫師,以及民俗療法師。

一張處方最多可涵蓋 30天 的用量。

不允許娛樂用途。泰國觀光局(Tourism Authority of Thailand)表示,未經許可使用、持有或購買大麻花皆屬違法。各家公開資料對個人使用的最高罰則說法不一,我們也無法在官方文本中證實任何數字。請不要依賴某個特定數字。

譯者註:有些網站引用「3個月/25,000泰銖」的罰則,但1999年的《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中完全找不到這項罰則。依該法第78條,罰則為最高1年有期徒刑、最高20,000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適用對象是未持執照而從事管控草藥研究、出口、販售或加工者(第46條),也包括執照遭暫停期間仍繼續營業者(第52條第2項)。

該做什麼: 如果你販售大麻花,請確認每筆銷售都有有效的 PT 33,且售出數量不超過該處方允許的最多30天用量。這樣每筆銷售都能符合處方規定。

變動二:佛曆2569年的兩項部級條例

部級條例是部長依現行法律發布的規定。其中兩項已於2026年4月生效,這篇主題有更詳細的說明。

條例一:THC 含量超過0.2%的提取物

全名為《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於2026年3月26日公布,2026年4月26日生效。

  • 本條例管制含量超過 0.2% THC 的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範圍包括生產、進口、出口、販售與持有。
  • 這類提取物只能用於四種目的:政府的麻醉品管制、醫療用途、醫學或科學研究,以及工業用途。
  • 只有三類申請人可以取得執照。第一類是泰國法人,也就是在泰國登記的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該法人不得依《外國人經商法》佛曆2542年(1999年)被認定為「外國人」。依該法第4條,在泰國登記的公司,若外國人持有其半數以上股份,或其投資額達總資本半數以上,即被視為外國人。另外兩類是政府機關與泰國紅十字會。

條例二:大麻花執照

全名為《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於2026年4月30日生效,也就是刊登於政府公報的同一天。1999年的《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第4條規定,這類條例自公布當日起生效。

本條例修改了大麻花的執照規定,讓取得執照的標準更嚴格。依新規定,有五類營業場所可以申請販售或加工大麻花:醫療機構、現代藥局、草藥產品店、民俗療法師執業場所,以及以販售為目的的種植場所。泰國傳統醫學與替代醫學廳(DTAM)的指引指出,每一類場所都要配置相應的專業人員。例如,藥局需要藥師;草藥店需要泰國傳統醫學醫師、應用泰國傳統醫學醫師或中醫師。營業期間,現場必須隨時有受過訓練的人員。

該做什麼: 如果你製造或持有提取物,請檢測每個批次的 THC 含量,就能知道條例一是否適用於你。如果你持有大麻花執照,請閱讀條例二的泰文原文,列出所有適用於你的新義務。這樣可以在稽查人員發現之前,先找出你的農場或店面哪裡還不合規定。

不需處方仍屬合法的項目

  • THC 含量低於0.2%的大麻提取物。 不受條例一管制,也不需要 PT 33。
  • 根、莖與葉。 只有花屬於管控草藥,這些部位不屬於。

譯者註:原文稱 THC 低於0.2%的提取物「不受限制」,這種說法言過其實。以這類提取物製成的產品,例如食品、化妝品或草藥產品,仍須遵守泰國對該類產品的一般規定。適用哪些規定,請洽詢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อย.)。販售之前,請先確認產品屬於哪一類,以及該類別需要辦理哪些登記。

禁止事項

  • 在網路上販售大麻花。
  • 透過自動販賣機販售大麻花。
  • 在公共場所吸食大麻。
  • 販售給未滿20歲者。
  • 為大麻花做廣告。

該做什麼: 檢查你店家的社群頁面、網站與通訊軟體帳號,刪除任何販售或宣傳大麻花的貼文。依佛曆2568年公告,即使實際交易是在店內完成,這類貼文仍屬違規。這篇主題說明了哪些內容可以發、哪些不行。

對農場與店家的影響

Siam Legal 網站於2026年1月28日發表的一篇文章(列於參考資料)提供了以下數據,並註明來源為泰國公共衛生部。根據新聞報導,這些統計截至2025年12月28日。18,433是已登記大麻店家的數量,但報導並未說明統計的是哪一種執照:

項目 數量
店家總數 18,433
已關閉店家 7,297
仍在營業店家 11,136
2026年到期的執照 4,587
2027年到期的執照 5,210

持有正確執照的農場可以繼續營運,因為以販售為目的的種植場所,是可以申請執照的場所類型之一。我們查閱的 DTAM 指引對店家與診所訂有人員配置規定,但並未說明農場需要醫療人員在場。你的農場適用哪些規定,請洽詢你的發照機關。

譯者註:2026–2027年間有近10,000張執照到期,換照是最大的實際風險。現在就找出你執照上的到期日,並詢問發照機關最早何時可以申請換照。在曼谷,發照機關是泰國傳統醫學與替代醫學廳(กรมการแพทย์แผนไทยและการแพทย์ทางเลือก);在其他府,則是府衛生局(สำนักงานสาธารณสุขจังหวัด)。提早申請,你才有時間依更嚴格的條例二標準修正問題。

譯者註:失去執照的代價遠高於維持執照,所以請先了解罰則:

  • 暫停: 依第52條,一次命令最多可暫停執照90天。暫停期間仍繼續營業,會依上述第78條處罰。
  • 撤銷: 依第54條,執照遭撤銷者兩年內不得依該法取得執照。兩年後是否核發新執照,由發照機關裁量。
  • 公司與經理人: 依佛曆2559年(2016年)執照條例第8條第(1)款(e)目,這項兩年禁令也適用於公司的董事、經理人及其他負責人。該條例刊登於2016年12月9日的政府公報第133卷第103ก篇。
  • 申訴: 依第70條,你可以在接獲通知後30天內,向泰國傳統醫藥知識保護與推廣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期間,原命令仍然有效。依第71條,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這篇主題整理了完整的罰則一覽。

本月檢查清單

  1. 記下執照到期日並設定提醒。 這樣你才有時間在執照失效前完成換照。
  2. 從政府公報下載佛曆2568年公告與兩項佛曆2569年條例的泰文原文。 這樣你就能直接對照法條查證各種說法,不必依賴部落格。
  3. 逐項比對你的農場或店家與條例二規定的義務。 這樣能找出在稽查或換照前需要改善的地方。
  4. 檢查你的線上帳號有沒有販售或宣傳大麻花的貼文,有的話就刪除。 這樣可以消除店家最常見的被處分原因之一。
  5. 製作人員名冊,列出每個人的職務與資格,包括所有醫療或傳統醫學人員。 這樣你就能向稽查人員證明有合適的專業人員值班。

如果你的執照狀況或農場配置比較特殊,歡迎在本主題下方提問。其他種植者與執照持有人可以分享他們換照與接受稽查的經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