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6年10月,泰国大麻GACP标准对有害生物防治有三项规定:防治有害生物只能使用有机物质或生物制品;必须实施病虫害综合治理;不得使用化学品预防或消灭有害生物。但该标准没有列出一份符合这些规定的大麻专用具体产品清单。正因为存在这一空白,像会员关于有害残留的提问(第871号主题帖)这类问题,得到的是讨论,而不是明确的答案。
1. 泰国GACP标准的规定
以下要点来自DTAM发布的《大麻良好农业与采集规范标准》公告(佛历2566年,即2023年)。我们阅读的是网上分享的泰文文本副本,以及一份第三方英文译本:
- 防治有害生物只能使用"有机物质或生物制品",且须"依照法律"(第9.5条)。
- IPM为强制要求,不得使用化学品预防和消灭有害生物(第9.3条)。
- 不得使用或存放佛历2535年《危险物质法》所禁止的农用危险物质(第9.6条)。
- **种植前必须对土壤、栽培基质和水进行取样,检测残留和重金属。**我们阅读的泰文文本写的是"至少一次"(第5.2条和第6.1条)。部分英文译本写作"每个种植周期之前",比泰文措辞更严格。如果您的审核员规定了更高的检测频率,请照其执行。
我们阅读的泰文措辞来自分享的副本,而非皇家公报或DTAM官网,且该标准此后可能已经修订。任何需要做商业决策的人都应向DTAM核实现行文本。
2. 准确理解这条规定
**这是一条许可性规定,而不是禁止性规定。**它没有列出禁用化合物,而是指定了一个允许使用的类别。这样反而更难合规:有禁用清单时,您可以对照检查某个产品;而面对许可类别时,您必须证明自己的产品属于该类别。
**文本没有为"有机或生物"指定任何认证体系或产品清单。**手里拿着一瓶产品的种植者只能自行判断。
**"不得使用化学品"不能按字面理解。**一切都是化学物质,包括水和印楝油 (neem oil)。结合上下文,该条款针对的是合成植保化学品。**但恰恰是边界情况最容易让人蒙受损失:**矿物类杀菌剂、碳酸氢钾等无机盐、园艺油、天然来源的昆虫生长调节剂。文本没有对这些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我们也不会假装它有。
3. 两道关卡:泰国登记与GACP
"依照法律"这几个字很重要。**在泰国生产、进口或销售的农药产品受《危险物质法》管辖,必须在农业厅(DOA)登记。**这条规定不只适用于合成产品,也涵盖作为有害生物防治产品销售的生物制剂和植物源制剂。如果您不确定某种活体生防制剂是否需要登记,请咨询DOA。
因此,一个产品必须分别通过两项检验:
- **已在泰国合法登记使用。**将标签上的登记号与DOA记录核对,或直接咨询DOA。
- 属于GACP规定的"有机或生物"范畴。
种植者还有一些国家层面的参考依据。DOA的记录涵盖已登记的生防产品和生物农药产品。泰国有机农业标准TAS 9000(Organic Thailand认证的依据)包含允许使用的投入品清单。**但两者都不是GACP批准清单。**已登记的产品可能完全是合成的。出现在有机清单上的投入品可以作为审核档案中的有用证据,但不能保证您的审核员一定会认可。
4. 明确属于该类别的产品
**生物防治天敌,即活体生物。**捕食性螨、寄生蜂、捕食性甲虫。请根据您的温度条件选择物种:泰国的种植室温度常常超过30 °C。
**微生物农药。**防治毛虫(鳞翅目幼虫)的Bacillus thuringiensis是最明确的例子。泰国的农业生物制品供应商有售Bt产品,因此国内存在供货渠道。
**微生物根部产品。Trichoderma、Gliocladium和Bacillus制剂。一篇2024年的温室研究论文评估了RootShield HC、Asperello和Prestop,但没有给出其中任何一种的防效百分比。
**根施硅。**已有发表的证据表明,它能抑制工业大麻上的白粉病。
**植物源油类,主要是印楝油 (neem oil)。**使用广泛,也普遍被认可为有机产品,但有第6节所述的注意事项。
5. 没有大麻专用GACP清单
**我们搜索了泰国GACP下认可用于大麻的植保产品公开清单,但没有找到。**国家登记名录是存在的,但没有人发布过大麻专用的GACP清单。
实际上,您无法拿产品去对照GACP清单。您只能自己判断它是否属于"有机或生物",使用之后,再在审核或实验室检测时才知道自己判断得对不对。**最糟糕的结果是:作物已经收获,却在分析证书上查出了残留。**到了那一步,您的选择既少又代价高昂。
**影响不止于您自己的许可证。**根据佛历2568年《公共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销售或出口的花必须来自通过GACP认证的种植场所。如果某个场所失去认证,供应链下游的许可证,例如大麻药房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可能会被暂停。农场出现残留问题,对其买家来说就是商业问题。
规定可能会变。《大麻管制法》目前仍是草案:内阁已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并提交众议院。如果该法获得通过,种植投入品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
6. 没有清单时如何操作
以下是我们对处理这一悬而未决的合规问题的建议,不能替代官方答复。
**直接询问DTAM,并保留书面答复。**监管机构针对具体产品给出的书面答复,比论坛上的共识更有分量,而且可以作为您下次审核时的证据。
**喷施前先询问您的认证审核员。**喷施前问一句"您会认可这个产品吗?"不需要任何成本。喷完再问,您就会得到一项审核发现。
**从第一天起就建立书面投入品登记册,无论您是否已获认证。**记录产品名称、DOA登记号、有效成分、批次、用量、日期、作物生长阶段、施用人员和施用原因。登记册完整的农场能够证明合规;没有登记册的农场则无法证明,即使它的每一步都做得正确。
**在两者都能奏效时,优先选择活体生物而不是喷施物质。**释放捕食螨不会留下可检出的残留,也符合标准对IPM的预期。
**种植前检测水和栽培基质,并把结果当作了解自己场地的信息,而不仅仅是走形式的文件。**我们没有找到按府划分的泰国灌溉水质公开调查,因此您自己的检测可能是关于您场地的唯一数据。
**不要以为"天然"就等于合规。**印楝就是例子。它是植物源的,但印楝素是一种可检出的化合物,在某些司法管辖区的部分农药检测项目中会出现。印楝在泰国GACP下是否可接受,与它在您的目标市场是否符合限量,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我们无法回答,而这正是应该去问您审核员的问题。
**默认出口市场比国内规定更严格。**对于销往德国或澳大利亚的花,适用的是目的地市场的残留检测项目,而不是泰国的。
7. 简要总结
- GACP只允许使用有机或生物投入品,但没有一份列明合格产品的大麻专用清单。
- 任何产品还必须在DOA合法登记。DOA记录和TAS 9000投入品清单是有用的参考,但不等于GACP批准。
- 活体生物是最安全的选择。边界类产品在使用前应先取得书面认可。
- 投入品登记册用来证明合规;一个批次能否卖出去,取决于目的地市场的残留检测项目。
如果您在泰国通过GACP认证的场所种植:您使用过哪些投入品,并在审核中获得了认可?一份基于种植者经验整理的清单,将是本帖能产出的最有价值的东西。
版主提示:请只分享您自己的经验:产品名称、用途,以及审核员是否认可。禁止发布销售链接、价格或联系方式。回复必须遵守第1293号主题帖中的广告规定。发布广告或提供大麻花的帖子将被删除。
相关阅读:会员关于有害残留的提问(第871号主题帖);论坛IPM主题帖第1301号;论坛GACP主题帖第1317号。
本文是对截至2026年10月已发布指南的解读,不构成法律或监管建议。关于泰国GACP下允许使用哪些产品,权威机构是泰国传统与替代医学厅以及您的认证审核员。关于产品登记,权威机构是农业厅。根据佛历2568年《公共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大麻花在泰国属于管控草药。种植和销售须获得许可,且不得在网上销售或宣传大麻花。在据此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对照现行泰文文本进行核实。
参考资料
- DTAM公告,大麻GACP标准,佛历2566年(泰文文本,分享副本):Client Challenge
- 泰国GACP指南英文译本(Cannavigia):Navigating the New Landscape: Thailand’s Government Regulations for Medical Cannabis - GACP Guidelines (English Translation) - Cannavigia
- 依据《危险物质法》向DOA办理农药登记(CIRS概述):Pesticide Registration in Thailand - ASEAN - Agrochemicals - CIRS Group
- 农业厅:https://www.doa.go.th
- TAS 9000-2021有机农业(条目):https://food.chemlinked.com/database/view/6869
- Tilleke & Gibbins关于2025年管控措施及GACP采购来源的解读:Thailand’s New Cannabis Controls Impact Doctors, Dispensaries, and Growers - Tilleke & Gibbins
- 微生物根部产品温室研究(2024年):https://www.mdpi.com/2223-7747/13/6/786
- 根施硅与工业大麻白粉病:https://apsjournals.apsnet.org/doi/abs/10.1094/PHP-01-22-0005-SC
- 泰国Bt产品供应商示例:https://tabinnovation.co.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