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泰國大麻法規:現行規定、GACP認證,以及種植者現在該做什麼

以下是截至2026年10月的情況。泰國法律把大麻分成三種情況處理:

  • 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只能憑處方販售。
  • THC含量超過0.2%的提取物仍屬麻醉品,相關作業需要執照。
  • 《大麻管制法》草案已經內閣通過,但還不是正式法律。

本文只談目前有效的規定。大麻在2022年已從麻醉品清單中移除。如果想了解從那時到2026年法律怎麼演變,請看泰國大麻法規 2022–2026:從麻醉品清單到管控草藥。

2026年要注意的法律文件

泰國的大麻規定分散在三種法律文件裡。法由國會通過。部級條例和公告則由部長依據既有的法律發布。每一份文件都要刊登在泰國的官方法律刊物《皇家公報》之後才開始生效。

法律文件 規範內容 狀態
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 將大麻花列為管控草藥 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 收緊大麻花的執照條件 自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
《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 THC超過0.2%之提取物的執照 自2026年4月26日起生效
《大麻管制法》草案 未來的大麻專法 仍是草案,尚未生效

2025年公告。這份公告在2025年6月23日簽署,6月25日刊登於《皇家公報》,2025年6月26日生效。它的法源是《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1999年),下文簡稱「1999年法」。這份公告取代了先前佛曆2565年(2022年)的管控草藥公告。

公告只把花(花序,也就是花苞)列為管控草藥,植株的其他部位不在範圍內。管控草藥是指國家依1999年法管控的植物部位。管控草藥的研究、出口、販售和加工,全都需要執照。

佛曆2569年的兩項部級條例。第一項是《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2026年4月30日生效。它在2025年公告之外,對大麻花另加了更嚴格的執照條件。第二項是提取物條例,全名為《第5類麻醉品(限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之製造、輸入、輸出、販售或持有許可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2026年)。本文簡稱為「提取物條例」。這項條例在2026年3月26日公布,2026年4月26日生效。實務上有哪些改變,請看泰國佛曆2569年(2026年)兩項部級條例。

依提取物條例,只有三種申請人可以取得THC超過0.2%之提取物的執照:

  • 不屬於《外籍人經商法》佛曆2542年(1999年)所定義「外籍人」的泰國法人
  • 政府機關
  • 泰國紅十字會

《大麻管制法》草案。這份草案的舊名是《大麻與工業大麻法》。內閣在2026年9月22日通過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它目前尚未生效。

該做什麼:把三份現行文件在《皇家公報》上的官方全文各存一份,並在第一頁寫上生效日期。這樣在稽查人員、買家或律師面前,你就能拿出自己遵循的確切條文。新聞摘要不能證明規定的內容。官方版本可以在主管機關網站取得:2025年公告和執照部級條例及其第2號修正在DTAM網站上,提取物條例則在FDA網站上。

2026年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

醫療用途

大麻花只能憑官方格式PT 33(ภ.ท.33)的處方調劑。處方必須由具資格的醫事人員開立,每張處方的用量最多30天。

販售及其他商業活動

依1999年法第46條,有四種活動需要執照:販售、商業用途加工、研究和出口。

法律也限制了販售的方式和地點:

  • 禁止非面對面販售。自動販賣機、電子通路和電腦網路一律禁止。也就是說,大麻花不能在網路上販售。
  • 以下地點禁止販售:寺廟及其他宗教場所、宿舍、公園、動物園和遊樂園。

譯者註:依1999年法第78條,沒有第46條執照而從事管控草藥的研究、出口、販售或加工,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2萬泰銖以下罰金,或兩者併罰。執照被暫停期間仍繼續營業,也適用同樣的罰則。有些貼文引用「3個月/25,000泰銖」的罰則,但法條中並沒有這項罰則。完整的罰則清單請看泰國執照暫停與撤銷:大麻執照持有人的完整罰則一覽。

廣告

任何通路都禁止以商業目的宣傳管控草藥。在本論壇可以和不可以發布哪些內容,請看泰國大麻廣告與販售規定。

在店內吸食

店家不得販售大麻讓顧客在店內吸食。唯一的例外是由醫師、牙醫師、泰國傳統醫學醫師、應用泰國傳統醫學醫師、民俗療法師和中醫師販售,而且只限用於治療自己的病患。

另外還有一條關於煙味和氣味的規定。如果煙味或氣味干擾到他人,就屬於《公共衛生法》佛曆2535年(1992年)所稱的「公害」。這條規定適用於所有人,不只是店家。

沒有合法的娛樂用途管道

大麻花自2022年除名後就不在麻醉品清單上,2025年公告也沒有把它列回去。因此,許多2022–2024年的文章把大麻描述為「除罪化」。但那些文章講的是處方制度實施之前的情況。不屬於麻醉品,不代表允許娛樂用途。自2025年6月起,取得大麻花的唯一合法方式就是憑處方。

提取物

依泰國麻醉品法律,THC重量比超過0.2%的提取物仍屬第5類麻醉品。製造、輸入、輸出、販售或持有這類提取物,都需要依上述提取物條例取得執照。

如果你經營農場或店面,該做什麼:

  • 確認你的第46條執照涵蓋你實際從事的每一項活動:販售、加工、研究或出口。每一項都需要執照。從事執照未涵蓋的活動,等同無照經營。
  • 刪除所有販售或宣傳大麻花的貼文。包括Facebook、LINE、網站和購物平台App。網路販售和廣告在任何通路都被禁止。
  • 調劑處方前,確認處方使用PT 33格式,而且用量不超過30天。每張調劑過的處方都留一份副本,證明每筆交易都走合法管道。

譯者註(給自家種植者):原文沒有談到自用種植。從上述規定可以確定兩件事。第一,沒有第46條執照就不能販售大麻花。第二,你也不能宣傳大麻花或在網路上提供,即使是在小型群組聊天裡也一樣。本文無法確認自用種植目前是否需要申報、登記或執照。開始種植前,請先詢問DTAM或你所在地的府衛生辦公室。如果想參考其他種植者的經驗,請到「執照與法規遵循」版區發問。

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GACP):種植的標準

GACP是藥用植物的農場標準。它規定植物如何種植、採收和處理,並透過實地稽查來確認。Tilleke & Gibbins是一家發布泰國法律摘要的律師事務所。該事務所對2025年公告的摘要指出,販售或出口的大麻花必須來自取得GACP認證的場地。這項規定出自公告第4(4)條。場地必須由泰國傳統暨替代醫學司(DTAM)認證。

GACP涵蓋哪些項目

GACP涵蓋場地選擇、土壤品質、水源、空氣品質、病蟲害防治、衛生、建材以及採收後處理。你還必須保存紀錄,讓每個批次從種子到售出都能追溯。也就是說,你能查到每個批次的來源、用了哪些資材,以及賣給了誰。

認證流程

DTAM稽查人員到場實地查核後,你才會取得認證。認證不是永久有效。請向DTAM確認目前的有效期限,以及稽查人員多久回來複查一次。

現有執照持有人

有些執照是在2025年公告生效前,依第46條核發的。這些執照的持有人也必須符合公告的條件。

譯者註:執照持有人違反1999年法的條件時,可能面臨以下處分:

  • 暫停(第52條):單次命令最多可暫停執照90天。
  • 撤銷(第54條):執照被撤銷後兩年內,不能再依該法取得執照。兩年後是否核發新執照,由發照機關裁量。
  • 禁令對象:依《管控草藥研究、出口、販售及加工許可部級條例》佛曆2559年(2016年)第8(1)(e)條,兩年禁令適用於公司本身及其董事、經理和其他負責人。
  • 申訴(第70條及第71條):你可以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向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期間,原處分仍然有效。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譯者註(泰國的實際條件):雨季時,放在農場工寮裡的紙本紀錄容易受潮,墨水會暈開。請把紀錄本放在密封盒裡,並且每週把每一頁拍照備份。只使用在泰國農業廳(กรมวิชาการเกษตร)登記的農藥,並依照標示使用(請看泰國 GACP 下可合法噴灑哪些產品,以及為何沒有大麻專用的產品清單)。如果你向其他農場購買扦插苗,必須取得該農場的來源紀錄,否則這個批次就無法從種子開始追溯。外購的扦插苗也可能帶進害蟲、啤酒花潛隱類病毒,或是品種不對。

該做什麼:現在就開始做紀錄,不要等到申請時才做。稽查人員會檢查每個批次能不能追溯,而缺漏的紀錄事後無法補回。請在一整個種植週期內記錄:

  • 種子或扦插苗的來源
  • 每一種肥料和資材,以及使用日期和用量
  • 每一次噴灑,以及產品名稱和農業廳登記字號
  • 每個批次的採收重量,以及每個批次的去向

先在一個種植室或一個批次上試做。這樣你可以在稽查人員發現之前,先找出紀錄的缺口。接著聯絡負責認證大麻種植場地的DTAM。要申請大麻花的販售或加工執照,在曼谷請向DTAM申請;在其他地區請向營業地點所在的府衛生辦公室(สสจ.)申請。

接下來可能有哪些變化

《大麻管制法》草案。內閣在2026年9月22日通過草案。草案生效前,還要經過眾議院和參議院審議通過、取得御准,並刊登於《皇家公報》。在那之前,2025年公告和上述兩項部級條例仍是現行規定。可能的結果請看《大麻管制法》草案:泰國大麻立法的實際進度。

規定可能很快改變。現行規定來自部會發布的文件,而不是國會通過的大麻專法。所以規定不必經過新法就能修改。2025年公告就是例子:它在6月25日公布,隔天就生效。

出口。出口需要執照。取得GACP認證的農場,仍是泰國生產者供應海外受監管市場的途徑。出口目的地與所需文件,請看從泰國農場到受監管的海外市場。

該做什麼:

  • 每月查一次《皇家公報》有沒有新的大麻公告。新規定可能在公布隔天就生效,你可能不會收到其他預警。
  • 不要依草案來規劃投資。草案在接下來的任何一個階段都還可能修改。
  • 如果你想出口,先取得GACP認證。沒有認證,受監管的海外買家就沒有合法管道向你購買。

總結

2026年在泰國,大麻花需要處方;販售、出口以及THC超過0.2%的提取物都需要執照;GACP認證是種植的標準。閱讀任何指南時,請先確認發布日期:2022–2024年文章所說的「現行規定」已經不再適用。

免責聲明: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泰國的規定可能以公告方式變更。採取行動前,請查閱《皇家公報》上的現行條文,或諮詢泰國律師。

如果你對這些規定有疑問,或是經歷過GACP稽查,歡迎在本主題下方留言,讓其他種植者也能參考。

參考資料

  • 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2025年)。《皇家公報》,2025年6月25日。
  •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2026年)。《皇家公報》,2026年4月30日。
  • 《第5類麻醉品(限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之製造、輸入、輸出、販售或持有許可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2026年)。《皇家公報》,2026年3月26日。
  • 《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1999年),第46、52、54、70、71及78條。
  • 《管控草藥研究、出口、販售及加工許可部級條例》佛曆2559年(2016年)。《皇家公報》第133卷第103ก篇,2016年12月9日,第8(1)(e)條。
  • 《外籍人經商法》佛曆2542年(1999年)。
  • 《公共衛生法》佛曆2535年(1992年)。
  • Tilleke & Gibbins,“Thailand’s New Cannabis Controls Impact Doctors, Dispensaries, and Growers”,2025年9月3日。https://www.tilleke.com/insights/thailands-new-cannabis-controls-impact-doctors-dispensaries-and-grower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