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国公共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自2025年6月26日起,无论THC含量多少,大麻花在泰国都属于管控草药。大麻花只能通过持证的医用渠道出口。因此,想做普通贸易出口的工业大麻企业,只能把目光放在植株的其他部位和产品上。
本篇介绍这些产品:种子、纤维与茎秆、化妆品和食品。本篇还讲解海关编码和基本出口单据。最后按照过关的难易程度,给出一份产品优选清单。THC含量不超过0.2%的提取物已在泰国解除管制,这部分内容见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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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种子、纤维与成熟茎秆
大多数国家的麻醉品法律在定义大麻时,都把这几个部位排除在外。举三个例子:
- 英国。 《1971年滥用药物法》(Misuse of Drugs Act 1971)豁免成熟茎秆、成熟茎秆中的纤维以及种子。
- 澳大利亚。 工业大麻籽可以用于食品。2018年海关的一项批准还规定,部分工业大麻籽和纤维产品进口时无需进口许可证和准证。
- 新西兰。 茎秆和种子均获豁免,用作食品的去壳籽也包括在内。叶和花仍受管控。
对泰国出口商来说,这类产品的法律问题最少。难点是普通的商业问题。这类产品每公斤价值低,必须算清运费是否划算。国外成熟的纤维和种子生产商也会在价格上竞争。
在泰国这一端,这些产品不需要办理麻醉品许可,也基本不归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Thai FDA)管:
- 种子一般需要泰国农业厅(กรมวิชาการเกษตร)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这是一份植物健康证明,说明货物已经过检验,符合进口国的病虫害规定。种子还要遵守泰国关于种子和植物品种的规定。用于播种的种子,还可能要符合《工业大麻部长条例》佛历2563年(2020年)规定的条件。
- 纤维和茎秆一般按普通海关和农产品出口程序办理。
第一次发货前,请向农业厅和海关厅确认你的产品具体需要哪些许可。
在欧盟一端,工业大麻籽食品不属于新型食品(Novel Food,这个概念见第7节),但欧盟对它统一设定了THC限量。欧盟第2022/1393号条例(Regulation (EU) 2022/1393)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现已并入合并后的污染物条例,即欧盟第2023/915号条例(Regulation (EU) 2023/915)。条例规定了Δ9-THC当量的最高限量。“Δ9-THC当量”是指THC和THCA一起计算。限量如下:
| 产品 | Δ9-THC当量上限 |
|---|---|
| 工业大麻籽及籽制品 | 3.0 mg/kg |
| 火麻仁油 | 7.5 mg/kg |
据专门报道亚洲市场法规的新闻机构ChemLinked介绍,韩国《食品法典》对工业大麻籽设定的参考值为THC ≤5 mg/kg、CBD ≤10 mg/kg。工业大麻籽的营养方面,请参阅工业大麻籽:含全部九种必需氨基酸、赖氨酸为限制性氨基酸,以及泰国食品法的要求。
译者注: 收获和脱粒时,种子会沾上花上的树脂。像欧盟3.0 mg/kg这样的严格THC限量,种子常常就是因为这些残留而不合格。泰国雨季潮湿,种子还可能发霉,到了植物检疫环节就会有麻烦。请把种子清理干净、充分干燥,签合同之前先送一批去检测。
行动建议: 把一批清理好的种子送到实验室,拿到以mg/kg表示的Δ9-THC当量结果。报价之前,先拿这个结果和目标市场的限量比一比。
5. 海关编码与基本出口单据
每种出口产品都必须按海关编码申报。这个编码就是HS编码(Harmonized System,协调制度),是一套国际通用的商品编号体系。前六位数字几乎所有国家都一样;泰国和进口国会再加几位,用于各自的关税。
编码重要有两个原因。第一,编码决定目的国的进口关税,以及对方要求的许可。第二,编码和货物描述对不上,是货物被扣的常见原因。
种子、油、纤维、茎秆、提取物和化妆品分别归入不同的税目。例如,生的或经加工但未纺制的大麻(Cannabis sativa L.)纤维,归入税目5302。工业大麻籽通常按子目1207.99申报,火麻仁油按子目1515.90申报。不要照抄别的卖家发票上的编码。请在泰国海关税则中查找你的产品,并在第一次发货前向海关厅确认编码。泰国海关可以就税则归类出具书面预裁定。你可以通过海关厅网站在线申请,也可以到海关厅的税则归类办公室申请,裁定有效期为三年。
工业大麻产品的基本出口单据通常包括:
- 商业发票:写明所售货物、数量、价格、买卖双方,并注明HS编码
- 装箱单:写明包装方式、重量和包装件号
- 出口报关单:向泰国海关申报
- 植物检疫证书:由农业厅出具,适用于种子和其他未加工的植物材料
- 检测报告(分析证书):买家或目的国边境会检查THC或CBD含量的产品都需要
- 原产地证书:买家想按贸易协定享受较低关税时需要
- 其他许可证:泰国FDA或目的国对该产品类别要求的任何许可(提取物见上篇)
所有单据上的产品名称和HS编码必须一致。持证大麻出口的收款、中转国和完整单据流程,请参阅从泰国合法出口大麻怎样收款和将泰国持证出口的大麻送到买家手中。
行动建议: 为每种产品写一行信息:产品名称、HS编码、所需单据。先向海关厅和农业厅确认这一行信息,再发一小批试货,然后才接整单。
6. 化妆品
泰国允许本国生产商在化妆品中使用四类来自大麻和工业大麻的原料,前提是成品按重量计THC不超过0.2%。据ChemLinked整理,这四类是:火麻仁油或籽提取物;花以外的植株部位(树皮、茎、纤维、枝、根和叶)以及工业大麻籽;CBD提取物,但不得使用进口或合成的CBD;以及来自大麻或工业大麻的萜烯。
欧盟
欧盟的化妆品受欧盟第1223/2009号条例(Regulation (EC) 1223/2009)管辖。CBD本身并未被禁止。但附件II第306项禁止使用《麻醉品单一公约》(1961年的联合国禁毒条约)所列的麻醉品。因此:
- 用花穗制成的提取物、树脂或酊剂中的CBD被禁止
- 合成CBD,或来自不含花穗的叶和种子的CBD,不受此禁令限制
2026年,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为欧盟提供化妆品安全科学意见的机构)得出结论:化妆品中CBD含量不超过0.19%是安全的,作为杂质的THC不超过0.00025%。这些只是建议的参考水平,条例中还没有写入有约束力的限量。
欧盟标签要和泰国标签分开准备:
- 成分必须使用INCI名称(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即标准成分名称)标注,例如Cannabis Sativa Seed Oil或Cannabidiol。
- 欧盟以外的生产商需要一家设在欧盟的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责任人是在欧盟对产品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其名称和地址必须印在标签上。
- 强制性文字必须使用各成员国要求的语言。在多个国家销售,通常就要做多语种标签或分国家的标签。
亚洲
亚洲市场比欧盟严格得多,而且这些数字常常被低估:
- 日本。 修订后的《大麻取缔法》于2024年12月12日生效。旧规定只允许用成熟茎秆或种子制成的产品;新规定改为检测THC含量。残留THC限量为:油类和粉末10 ppm,固体和黏稠产品(包括化妆品)1 ppm,水基溶液0.1 ppm。
- 中国。 自2021年5月28日起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大麻来源的原料。CBD被列入禁用原料目录。大麻(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果实和籽油被列入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这和日本收紧限量不同,是全面禁止。
日本的ppm限量比0.2%的THC标准低100到10,000倍(0.2%等于2,000 ppm)。按泰国限量生产的化妆品,并不会自动符合日本的要求。
行动建议: 先定好目的国,再写配方。按该国限量设计配方,并让成品按该限量做检测。
7. 食品,以及CBD食品为何在欧盟走不通
在欧盟,新型食品(Novel Food)是指在新型食品法规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在欧盟境内未被大量食用过的食品或原料。新型食品必须通过安全评估并获得批准才能销售。食品中添加CBD需要这项批准,但至今没有任何一项获批。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为成人设定的CBD暂定安全摄入量约为每天2 mg。这远低于大多数CBD食品的含量。
任何食品标签还要遵守另外两项欧盟规定:
- 欧盟第1169/2011号《向消费者提供食品信息条例》(Regulation (EU) 1169/2011)规定标签必须标示哪些内容
- 任何健康声称都受欧盟第1924/2006号条例(Regulation (EC) 1924/2006)约束
可吸食产品根本不算食品。所以各国改用麻醉品法或烟草法来限制可吸食的花。例如:
- 意大利:依据其2025年安全法令(第48/2025号法令,经第80/2025号法律转化为法律)
- 奥地利:通过烟草法
- 英国:依据《滥用药物法》
行动建议: 不要以为批准很快就会下来,并据此规划在欧盟推出CBD食品或膳食补充剂。如果你的产品是食品,请从工业大麻籽产品做起,它们不属于新型食品。
8. 泰国工业大麻企业切实可行的产品优选清单
下面的清单按过关难度排序,不按利润排序,最容易的排在最前面。
- 食用工业大麻籽、去壳籽和籽油。 最顺畅的路线,前提是产品符合欧盟3.0 mg/kg和7.5 mg/kg的限量,或目的国的相应限量。
- 纤维、麻秆芯(茎秆中间的木质部分)以及麻混凝土原料。 完全不涉及大麻素问题,制约因素是运费。请参阅泰国的麻混凝土:保温效果如何、能储存多少碳,以及为什么它不能承重。
- 符合泰国0.2%提取物界线的CBD提取物和单体。 向买家标明总THC ≤0.2%,作为化妆品原料或企业对企业的原材料销售。它在泰国已不受麻醉品管控,但仍受泰国FDA的产品法规约束。到了目的国,要看的是化妆品法或食品法,而不是麻醉品法。
- 化妆品成品。 可以做,但要按目的国的规定设计配方。日本以ppm设定残留THC限量;中国则全面禁止大麻来源的化妆品原料。
- 面向欧盟的CBD食品和膳食补充剂。 目前受新型食品要求所限,走不通。不要把上市计划押在批准很快下来上。
- 未加工的工业大麻花。 自2025年6月起在泰国一端已受管控,在许多目的国也被禁止或限制。请参阅管控草药与第五类麻醉品:泰国0.2%与1.0% THC界线;目的国市场如何对待这类产品,请参阅未加工CBD花与提取物。
译者注: 对泰国的小种植户来说,前两项需要的资金最少。除了普通的农产品和出口手续,也不需要特殊许可证。从一种产品、一个目的国开始,先发一小批试货,记下对方要求了哪些单据。这份记录比任何综述都更能告诉你一个市场的实际情况。
行动建议: 从前三项中选一种产品、一个目的国,发一次试货。记下对方要求的每一份单据和遇到的每一次延误。
欢迎在本帖下方分享你的经验。 如果你从泰国出口工业大麻籽、纤维或提取物,哪个目的国最省心?我们问的不是利润最高的市场,而是单据一次就被接受、货物从没被扣的那个市场。规划第二个市场时,这个信息最有用,而且哪里都查不到。
Asiannabis相关阅读
- 本文上篇:https://asiannabis.com/t/1439
- 面向泰国出口商的五个医用大麻花市场比较
- 出口前的大麻花检测:海外买家要求检测报告必须包含哪些内容(总THC与Δ9-THC的区别)
- 泰国大麻许可证的暂停与吊销:持证者处罚全览
- 从泰国合法出口大麻怎样收款;未加工CBD花与提取物(上文均已附链接)
资料来源
- 泰国公共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政府公报》(Royal Gazette,2025年6月23日签署,2025年6月25日发布):https://ratchakitcha.soc.go.th ;Thai PBS报道:https://www.thaipbs.or.th/news/content/353622
- Tilleke & Gibbins,泰国工业大麻的定义与0.2%提取物界线:https://www.tilleke.com/insights/marijuana-hemp-and-kratom-in-thailand-the-current-legal-paradigm-and-its-complexity
- 欧盟第2022/1393号条例(Regulation (EU) 2022/1393):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2/1393/oj/eng ;已并入欧盟第2023/915号条例(Regulation (EU) 2023/915)
- SCCS关于化妆品中大麻二酚的意见:https://health.ec.europa.eu/publications/sccs-scientific-opinion-cannabidiol-cbd-casec-no-13956-29-1-689-176-3-used-cosmetic-products_en
- 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化妆品原料禁令(ChemLinked):https://cosmetic.chemlinked.com/news/cosmetic-news/the-end-of-cbd-products-in-china
- 日本:厚生劳动省(修订后的《大麻取缔法》、残留THC限量);英国内政部药物许可说明;澳大利亚药物管制办公室;新西兰卫生部;ChemLinked(泰国和韩国法规)
本文为参考信息,面向在各自司法辖区内合法经营的读者,不构成法律、海关、食品安全或税务建议。本文提到的各个市场,其食品、化妆品和麻醉品法律各不相同,且变化很快。在设计配方、制作标签或发货之前,请向主管部门和合格的专业人士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