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談的是:泰國持照大麻業者被稽查員查到違規之後,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內容包括處分令的流程、申訴、重複違規、暫停期間的庫存與病患,以及暫停執照會花掉多少錢。另外也說明如何事先預防、刑事程序,以及執照被撤銷後的處境。
上篇整理了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DTAM,負責核發管控草藥執照的機關)在2026年6月22日發布的處分準則,說明各級處罰。每一項違規會對應三種結果之一:暫停30天、暫停90天,或立即撤銷。本篇最後附有一份簡短的優先處理清單。
從稽查發現到正式處分令
《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1999年)沒有規定「查到違規」到「發出處分令」之間要隔多久。佛曆2569年第2號部令也沒有規定。第2號部令(刊登於2026年4月30日《政府公報》)只修改了核照標準與換照規定。
一般原則來自《行政程序法》佛曆2539年第30條。發出可能影響你權利的處分令之前,主管機關必須給你合理機會了解事實。你也必須有機會提出證據答辯。例外情況很少,例如情況緊急。
通常的流程如下:
- 稽查員記錄違規事項。 你可能會被要求說明。
- 你提出答覆。 請盡快以書面答覆,並附上與該違規事項相關的PT 27(庫存紀錄)、PT 28(定期報告)和PT 33(處方)紀錄影本。
- 決定處罰。 處罰長短依2026年6月準則中的違規類型而定:30天或90天。依1999年法第52條,單一處分令最長90天。已公布的法規條文中,沒有任何規定允許你以書面承諾取代暫停處分。
- 以書面送達處分令。 如果找不到你,或你拒收,處分令會張貼在持照營業場所,張貼當天即視為已收到(第55條)。
- 你可以申訴(อุทธรณ์)。 申訴對象是依1999年法設立的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委員會(คณะกรรมการคุ้มครองและส่งเสริมภูมิปัญญาการแพทย์แผนไทย),期限為接獲通知後30天內(第70條)。提出申訴不會讓暫停或撤銷處分停止執行。委員會的決定就是行政階段的最終決定(第71條)。
- 最後一步是行政法院。 一般須在90天內起訴(《行政法院設立及行政訴訟程序法》佛曆2542年第49條)。
譯者註:處分令張貼在營業場所當天即視為已收到,即使店沒開門也一樣。案件處理期間,請每天派人到店裡查看。處分令以泰文書寫。如果你的管理人員看不懂泰文,每份文件送達當天,請律師或可信任的泰籍員工立即閱讀。
具體做法:每份公文送達時都記下日期。當天就算出30天申訴期限和90天起訴期限。
申訴:哪些理由通常有用,哪些沒用
對暫停或撤銷處分提出申訴,可以主張處罰過重,也可以從程序面著手。程序瑕疵包括:稽查員沒有權限、通知有瑕疵,或未依規定程序辦理。
程序理由的例子:
- 依規定應出示證件或正式派令,稽查員卻沒有出示就進行稽查。
- 違規認定所依據的文件,後來證實是他人偽造的。
- 發出處分令之前,你沒有得到法律規定的答辯機會。
以下說法很少成功:「我不知道有這條規定」、「違規情節輕微」、「我們已經改正了」。這些理由在刑事案件中可能減輕刑罰,但推翻不了依法發出的行政處分令。
申訴不會讓處分令暫停執行,所以拖不了時間。請利用這30天補齊合規缺口,並把每一項改正都記錄下來。這樣你的申訴資料就能證明問題已經解決。
具體做法:每次稽查都記下稽查員姓名、證件資料,以及對方要求你出示的每一份文件。程序申訴的依據就是這些紀錄。
重複違規
根據有關這份準則的報導,如果你已被暫停過執照,又再犯同樣的違規,主管機關會立即考慮撤銷。暫停之後再犯其他違規,處罰會更重。
換照時也有一條規定。依佛曆2569年第2號部令(參照DTAM的說明手冊),如果執照曾因違反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而被暫停,核照機關可以拒絕換照。
所以,再犯曾被暫停過的同一違規,執照就有被撤銷的風險。只要曾因違反大麻公告被暫停過,執照到期時主管機關都可以拒絕換照。
請保存每一份稽查紀錄、警告函,以及你寄出的每一份書面說明。已公布的條文沒有說明非正式警告會如何列入考量。日後若要對處分令提出異議,記載「查到什麼、你怎麼改正」的書面紀錄就是你最有力的證據。
具體做法:每次稽查各建一個資料夾,紙本和掃描檔都要有。裡面放稽查員的紀錄、你的答覆,以及每一項改正的證明。
暫停期間的庫存與病患
依第52條第2項,執照被暫停的業者,在整個暫停期間必須停止該執照下的所有活動。這段期間你也無法申請到本法下的任何其他執照。暫停期間販售或加工管控草藥,屬於第78條規定的犯罪,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或2萬泰銖以下罰金,或兩者併罰。
本文查閱的已公布條文,沒有說明暫停期間店內庫存該如何處理。在DTAM書面回覆你之前,不要販售、移動或銷毀庫存。整段期間都要持續更新PT 27庫存紀錄。
譯者註:泰國的儲藏室常達30–35 °C,雨季濕度又高。若在90天暫停期間為了省錢關掉冷氣,花可能會發霉。到時你手上會有一批壞掉、卻又不准銷毀的庫存。請讓儲藏室的溫濕度控制持續運轉,並每天記錄溫度和濕度。儲存的基本知識請見儲存:濕度、光線、氧氣與保存期限。
原本從你的大麻藥房取得PT 33處方供應的病患,在暫停期間必須改到其他持照機構。請私下直接通知現有病患。
譯者註:請用電話或私訊聯絡病患,不要公開發文。公開發布關於花的供應訊息,可能被視為廣告,而廣告本身就是另一項會被暫停30天的違規。
具體做法:先準備好一份現有病患的簡短名單,以及要發給他們的訊息。在任何稽查之前就備妥。
估算暫停執照的成本
暫停執照的成本,不只是30天或90天少掉的營業額。
房租照付。 如果租約無法在30天前通知解約,房租就是你沒有收入時仍要支付的固定成本。如果你要為新店面簽長期租約,請在簽約時要求加入「執照暫停條款」。這不常見,但有些受監管行業的業者曾經這樣做過。
人事成本比較難規劃。 受過訓練的員工應該繼續留在薪資名冊上。少了他們,你就達不到受訓人員的規定,而這項規定在營業期間隨時都適用。其他員工的帳就不一樣了。如果你僱用的人數超過一家大麻藥房的收入所能負擔,90天的暫停可能讓團隊從此散掉。
銀行可能審查你的帳戶。 暫停處分令可能讓你的銀行自行啟動帳戶審查。目前沒有公開資料顯示這種情況多常發生,所以請直接詢問你的銀行如何看待執照處分。
具體做法:把每月固定成本加總(房租、必須留下的受訓員工薪資、貸款還款),再乘以3。這就是撐過90天暫停所需的現金。
在稽查員發現問題之前降低風險
最能發揮作用的時間點,是在稽查員上門之前。稽查不會事先通知,也沒有固定週期。民眾檢舉、換照文件中的某項內容,或例行的區域掃蕩,都可能引來稽查。因此合規要每天落實,不能只在預期有稽查時才做。
以下三項自我檢查值得做:
受訓人員。 依2026年4月的規定,DTAM的手冊指出,持有花類執照的業者,在營業期間現場必須至少有一名完成核可醫用大麻課程的員工。每個月檢查這位員工的受訓證書是否仍有效,同時檢查排班表是否涵蓋每一個營業時段。這大約只要20分鐘。這裡出現空檔,就代表你不符合核照標準,而換照時同樣的標準會再檢查一次。
場所安全。 DTAM的手冊要求業者在持照營業場所訂有安全計畫和防止流失的管控措施。安全漏洞通常是一點一點出現的。例如:為了收貨把門撐開、為了通風沒鎖後窗,或是顧客堅持要看庫房。請每週巡查場所一次,並拍下帶有日期與時間戳記的照片保存起來。日後如果稽查員說某天場所沒有管控好,這些照片紀錄就能證明你平時有在落實。
譯者註:在30–35 °C的環境下,員工會開門開窗透氣,停電冷氣停掉時更是如此。請規劃好通風,讓門窗能保持關閉。例如在窗戶裝上固定式鐵窗或紗網,讓空氣能進來,但人進不來。停電紀錄也一併寫進每週的巡查紀錄。
文件齊全。 執照、執業人員資格證明、庫存紀錄和PT 33處方紀錄,都必須放在營業場所,保持最新,並能立即出示。如果你拿不出某份文件,稽查員可能會先暫時記錄為「不存在」,因為沒看到的東西他們無法查核。稽查員要求看庫存紀錄時,「在總公司」不是可以接受的回答。
具體做法:在營業場所放一本資料夾,收齊上述清單中的每一份文件,另備掃描檔。每週對照清單檢查一次。
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分開進行
有些業者以為,收到暫停處分令事情就結束了,也不會再有刑事風險。這是錯的。
依部令處理的行政案件,與依《麻醉品法典》或1999年法處理的刑事案件,是同時並行的。行政上的認定不能保護你免於被起訴,也不代表你在刑事案件中被推定有罪。兩者互相獨立。
如果同一行為也可能構成犯罪,就可能被移送警方。例如未持照販售THC含量超過上限的萃取物。DTAM和泰國麻醉品管制委員會辦公室(ONCB,泰國的麻醉品管制機關)都沒有公布相關作業規範,說明這種移送多常發生。
行政案件結案,不代表刑事風險就此結束。依《刑法典》第95條,追訴時效依最高刑期而定。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的犯罪(例如第78條的罪),追訴時效是自犯罪之日起5年。
具體做法:趁暫停期間還沒結束,請泰國律師評估造成違規的行為是否也有刑事風險。這件事要在行政案件結案前完成。
執照被撤銷後:失去什麼,保有什麼
佛曆2569年第2號部令沒有處理撤銷或重新申請的問題。它只讓核照機關可以拒絕曾因違反管控草藥公告而被暫停的業者換照。
等待期來自1999年法第54條。執照被撤銷後,兩年內不得再核發本法下的任何新執照;兩年之後是否核發,由核照機關裁量。如果是公司,2016年管控草藥核照部令第8條(1)(e)規定,同樣的兩年禁令適用於公司本身,以及其董事、經理和其他負責人。所以由同一批人經營的新公司,或只是更換管理層,都不一定能避開禁令。你的個案請向DTAM或泰國律師確認。
員工不會失去個人資格。撤銷是針對營業執照的處分,不是針對執業人員本身的專業執照。員工到其他大麻藥房上班前,請先向DTAM確認他的受訓證書在新職場是否獲得承認。執照沒了,但團隊的技能還在。
具體做法:每位員工的證書都留一份影本存檔,並確認每個人自己保管正本。
總結:哪些風險要先處理
如果合規預算有限,請依照以下順序處理,從立即風險最高的到最低的。
立即撤銷:
- PT 27或PT 28報告不實
- 未憑PT 33處方即販售給未滿20歲者、學生、孕婦或哺乳中婦女
- 允許在營業場所內吸食
- 使用自動販賣機
- 網路販售
- 在寺廟、宿舍或公園販售
- 再犯曾被暫停過的同一違規
暫停90天:
- 未向核照機關通報出口資料
- 未憑PT 33處方販售大麻
對只有一家店的業者來說,在旅遊旺季被暫停90天,就可能足以讓店永久關門。
暫停30天:
- PT 27或PT 28未製作、不完整或未提交
- 販售或出口未取得GACP(優良農業與採集規範)或同等認證的草藥
- 未展示執照
- 任何商業廣告
這些大多靠日常文書作業,以及絕不公開張貼價格或促銷訊息,就能避免。
較小的問題。 包括輕微的文件缺漏、員工偶爾對顧客說錯話,或某一則貼文不小心越過了廣告界線。依目前報導的內容,這份準則沒有另設「警告」等級。單一則廣告貼文在法律上就屬於30天等級(見上篇)。已公布的報導也沒有說明,稽查員遇到小問題時能否只給警告。請把每個小問題都當成會留下紀錄的事,並在當天改正。
具體做法:在旺季開始前,安排一次完整的自我稽查。使用上篇的檢查流程,加上本篇的三項自我檢查。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 採取任何行動之前,請先向持有執照的泰國律師確認你的個人情況。如果你曾經歷稽查、申訴或暫停處分,歡迎在本主題下方分享經過,讓其他持照業者也能從中學習。
參考資料
- 《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1999年),第5、52、54、55、70、71及78條
- 《刑法典》第95條
- 《行政程序法》佛曆2539年(1996年),第30條
- 《行政法院設立及行政訴訟程序法》佛曆2542年(1999年)(含修正),第49條
- 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政府公報》,2025年6月25日
- 《第五類麻醉品、大麻與工業大麻萃取物部令》佛曆2569年——2026年4月26日生效
- 《管控草藥核照第2號部令》佛曆2569年——2026年4月30日
- 《管控草藥研究、出口、販售及加工核照部令》佛曆2559年(2016年)——《政府公報》第133卷第103ก篇,2016年12月9日,第8條(1)(e)(DTAM版本)
- 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2026年6月22日)。แนวทางการออกคำสั่งทางปกครองในการเพิ่มโทษพักใช้และเพิกถอนใบอนุญาต[加重執照暫停與撤銷處罰之行政處分令準則]。
- 《麻醉品法典》,依《麻醉品法典施行法》佛曆2564年(2021年)公布;2021年12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