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執照暫停與撤銷:大麻業者的完整罰則指南

每一次可能讓你付出30天、90天或直接吊銷執照代價的違規行為——以及能避免這些情況的文書工作對應指南。

Asiannabis Community | 大麻商業與產業 | 執照與合規 | 最後驗證日期:2026年8月1日


為什麼會有這篇指南

2026年6月,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部(DTAM)發布了一份正式的行政指南,明確指示其檢查員在何種情況下應暫停或撤銷執照。在此之前,執法標準因省份和官員而異,但現在不再如此。

該指南涵蓋了所有持有以商業目的進行管控草藥研究、出口、銷售或加工執照的業者。其運作依據為《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第52條,以及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

這是多數業者最容易低估的部分。廣告違規的刑事罰款為20,000泰銖,但在旺季被暫停營業90天則是完全不同等級的損失,而撤銷執照則意味著徹底結束。


決定你命運的三份表單

Form Thai What it is Who holds it
PT 27 ภ.ท.27 管控草藥的異動與庫存紀錄 保留於你的營業場所,供查驗使用
PT 28 ภ.ท.28 提交給註冊官的定期報告 註冊官,按時提交
PT 33 ภ.ท. 33 由持牌醫師開具的處方箋 每次零售大麻花均需一份

大多數執法行動都從這三份表單開始。如果檢查員走進來卻看不到完整的 PT 27,或者發現銷售紀錄沒有對應的 PT 33,他們就已經掌握了立案所需的一切證據。

務必每週(而非每月)核對文書工作。庫存紀錄與貨架上實物不符,是被判定為虛假申報的最快途徑——而虛假申報會觸發撤銷執照,而不僅僅是暫停執照。


暫停執照30天

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就足以受罰:

  • 未準備報告。 未建立 PT 27 與 PT 28 紀錄,或雖已建立但不完整,或未保留在營業場所供查驗。
  • 未提交報告。 未能向註冊官提交。
  • 標準不符。 銷售或出口未獲得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 (GACP) 認證或同等/更高標準認證的管控草藥。
  • 未展示執照。 未在營業場所公開展示,或在檢查員要求時無法提供電子版證明。
  • 針對管控草藥進行商業廣告。

請仔細閱讀最後一行。廣告違規與未提交報告屬於同一處罰層級。發布哪怕一則公開標價的貼文就足以構成違規。


暫停執照90天

  • 未向發證機構通報出口細節。
  • 在沒有持牌醫師開具 PT 33 處方箋的情況下銷售大麻。

在一次檢查中發現的所有違規行為的暫停天數將會累加,單次裁罰的上限為90天。


立即撤銷執照

這些情況沒有警告寬限期。指南明定首次發現即予撤銷:

  • 偽造的 PT 27 或 PT 28 報告。
  • 在沒有 PT 33 處方箋的情況下向受保護群體銷售——包含未滿20歲者、中小學或大學生、孕婦及哺乳期婦女。
  • 現場消費。 允許顧客在營業場所內抽大麻。
  • 使用自動販賣機或自動分配器。
  • 線上銷售——透過網站、電子媒體或任何電腦網路。通訊軟體與論壇皆屬於電腦網路。
  • 在違禁地點銷售——寺廟、宿舍或公園。

此外:**在暫停執照後第二次違反同一規定將導致立即撤銷執照。**指南對累犯行為有明確規定。在暫停期間應解決根本原因,而不僅僅是治標。

據報導指出,被撤銷執照的業者需等待約兩年才能重新申請。請將撤銷視為該公司實體及具名負責人的終結。


同步進行的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不能取代刑事起訴。兩者是並行的。

行為 罰則
為管控草藥打廣告、線上銷售或無處方箋銷售 最高1年有期徒刑及/或20,000泰銖罰金
為大麻食品打廣告 最高3年有期徒刑及/或30,000泰銖罰金
為大麻草本補充劑或化妝品打廣告 最高1年有期徒刑及/或100,000泰銖罰金
虛假申報或偽造文書 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60,000泰銖罰金

未經海關清關的跨境大麻花運輸受《海關法》而非草藥框架管轄,其面臨的風險要高得多。如果你從事出口業務,請務必取得泰國律師書面確認的海關規定,而不要依賴論壇指南(包括這篇文章)。


目前關於提取物的法規現況

自2026年4月26日起,四氫大麻酚 (THC) 含量超過0.2%的大麻及工業大麻提取物,根據2026年3月26日發布的一項獨立部級條例,被列為第五類麻醉品。這意味著需要不同的執照、面臨不同的監管態度以及不同的罰則。

大麻花仍留在管控草藥框架內,並受到2026年4月30日發布的《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更嚴格的規範。

如果你的業務同時涉及兩者,你需要這兩套合規系統。許多理所當然認為一張執照就能涵蓋提取物的業者已經因此受罰。


能經得起查驗的合規例行工作

每週

  • 將 PT 27 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對。若有任何差異,請在當週內進行調查。
  • 確認每一筆大麻花的零售都有對應的 PT 33 存檔。
  • 對照廣告禁令,審查你的企業在過去七天內公開發布的所有資訊。

每月

  • 按時提交 PT 28。即使該月沒有任何業務活動也要提交。
  • 確認你的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 (GACP) 證書及供應商的證書皆在有效期限內。

每季

  • 像檢查員一樣巡視你自己的營業場所。執照展示出來了嗎?從街上能看到菜單看板嗎?有任何可供顧客現場消費的地方嗎?
  • 審查你的公開數位足跡:網站、社群檔案、地圖列表、商家目錄、論壇發文。

隨時

  • 面對面交易、在持牌營業場所內進行、手持處方箋。絕無例外、不給熟客通融、不提供外送。

這對你在本論壇發文的影響

Asiannabis 是一個電腦網路。在本論壇的討論串或私訊中達成的交易均屬於線上銷售,而線上銷售將觸發執照撤銷。

你可以自由討論執照核發、合規性、標準、出口流程、實驗室工作及法規解釋——這正是這個討論區塊設立的目的。但你不能利用它來銷售產品。

我們在整個論壇內運行自動化合規掃描,並標記那些看似銷售或廣告的貼文。如果你的貼文被編輯了,那是因為不這麼做的後果對你來說會更糟。


從首次發現到最終裁決的行政流程

了解從查驗發現違規到做出裁罰決定之間的時間線,有助於業者從容應對而非倉促反應。針對大多數違規行為,DTAM 的處理流程都遵循一套結構化的順序。

當檢查員在現場訪查中記錄下違規事項時,他們會在查驗後15個工作日內發出正式通知 (หนังสือแจ้ง)。該通知會具體說明違規行為、適用的法規,以及持牌人提交書面答覆或改善文件的期限。答覆期限通常為15天,但可透過書面請求展延一次。

如果答覆被認為不充分或未提交答覆,委員會將在30個工作日內召開會議以發布正式命令 (คำสั่ง)。對於屬於30天暫停類別的初次違規,委員會可能會接受以承諾書代替暫停執照——即針對特定糾正措施給予合規期限的書面承諾。這項機制不適用於觸發90天暫停或撤銷執照的案件。

該命令將以掛號信寄至執照上的地址。在確認送達5天後即生效,除非持牌人在收到命令後30天內向泰國衛生部提出上訴 (อุทธรณ์)。提出上訴並不會自動暫停處分;持牌人必須另外申請暫緩執行,而衛生部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批准。

上訴:什麼有效,什麼無效

針對暫停或撤銷命令的上訴,主要在程序理由上(例如檢查員缺乏權限、通知存在瑕疵或未遵循既定程序)較容易成功,而非基於比例原則的實質理由。在認定何種行為構成違反健康相關執照條件時,泰國行政法院在歷史上傾向尊重衛生部的技術性判斷。

在健康執照法規相關類似案件中曾成功支持上訴的理由包括:查驗未出示適當身分證明或未經預約(若有要求預約)、裁罰結果是基於一份事後被證明由第三方偽造的文件,或者持牌人在命令發布前未被給予法律規定的答覆機會。

很少成功的理由:「我不知道這項規定」、「違規情節輕微」、「我們已經糾正了問題」。這些是刑事訴訟中減輕刑罰的考量因素,而非用來推翻已依正當程序發布之行政命令的理由。

上訴期限的實際運用:即使在實質上不太可能勝訴的案件中,提出上訴並申請暫緩執行,也能為業者爭取到額外30至60天的時間,在暫停處分真正生效前解決潛在的合規漏洞。這段緩衝期應被準確地用於此目的,而不應僅僅作為拖延戰術。

累犯與升級的罰則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並未明定第二次違規將自動從暫停升級為撤銷——委員會仍保留裁量權。然而在實務上,24個月內發生第二次同類型違規會被視為系統性不合規的證據,而非單一錯誤。委員會在審議時被明確要求必須將先前的違規紀錄納入考量。

會增加第二次違規被撤銷執照機率的明確行為模式包括:屢次違反資格要求(在沒有具備資格的傳統醫學醫師值班的情況下營業)、屢次未能維持封閉營業場所要求,以及在受到事前警告後仍違反廣告禁令的任何行為。

即使未發布正式的暫停命令,發出的「警告」(คำเตือน) 依然會被列為委員會審議時的先前紀錄。業者有時會把警告當作沒事一樣。但事實並非如此——它是正式合規紀錄上的第一筆條目,若日後發現正式違規,該紀錄將會被拿出來審查。

暫停執照期間庫存與患者的處理方式

30天或90天的暫停意味著執照被暫停使用;這並不代表營業場所必須關閉。員工仍可繼續留在現場。但在暫停期間,必須完全停止憑 PT 33 處方箋分配大麻花的行為。在暫停期間接受 PT 33 處方箋本身就構成了違反《管控草藥公告》的刑事犯罪。

暫停期間存放在營業場所內的庫存仍可合法持有。但未經 DTAM 書面批准,不得出售、轉移至其他地點或銷毀。業者若試圖在暫停期間將庫存轉移至無執照的地點,其犯下的罪行將比導致暫停執照的根本違規行為更加嚴重。

依賴該大麻藥房供應 PT 33 藥物的患者必須被轉介至其他持牌機構。DTAM 不負責安排此項轉介——業者有義務以不違反廣告禁令的方式向患者告知情況(無需發布說明暫停原因的公開公告;允許向現有患者發送私人通知)。

營運與財務連續性規劃

暫停執照的代價遠不僅止於停售30天或90天所造成的直接收入損失。

租約義務在暫停期間仍然延續。一份無法在30天通知期內終止的租約,代表著零收入卻要支付固定成本。在擁有長期租約新店面的業者,應在簽約時將執照暫停條款納入租賃協議中協商——這雖不常見,但在受監管行業的企業中並非沒有先例。

員工成本則是一個更複雜的問題。具備 DTAM 資格的員工必須繼續留任支薪,否則將面臨失去暫停期滿後重新開業所需資格認證的風險。其他員工則面臨不同的考量。相對於單點大麻藥房的收入狀況而言若有超額雇用的業者,會發現90天的暫停將對他們辛苦建立的團隊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銀行關係: 泰國商業銀行對與大麻相關的企業帳戶已變得更加謹慎。公開的暫停命令(這是一份行政文件,原則上是可取得的)可能會觸發銀行內部對帳戶關係的合規審查。此事雖未被廣泛公開,但在2026年4月法規收緊後,已有業者通報了類似情況。

在正式違規被發現之前,業者可以做些什麼來降低風險

在合規問題浮現與檢查員實際發現之間的這段空窗期,正是積極主動的業者創造最大價值的地方。突擊檢查並不會按照固定的週期發生——民眾投訴、執照更新文件發出的訊號或是例行性的區域掃蕩,都可能觸發查驗。這在實務上的意義是,合規性必須持續維持,而不是等到查驗時才臨時抱佛腳。

在類似的監管環境中,透過自我審查成功避免正式違規立案的三個領域:

資格驗證: 最常見引發30天暫停執照的原因——在沒有具備資格的泰國傳統醫學醫師值班的情況下營業——也是最容易提前驗證的。每月花20分鐘檢查目前員工的資格證書是否有效、未過期且人員實際在該大麻藥房內。若醫師的證書已過期三個月卻仍每天上班,這將構成暫停執照級別的違規,且查驗時會被立刻發現。

營業場所完整性: 封閉營業場所的要求通常是在不知不覺中被破壞的。為了送貨而撐開的大門、為了通風而未上鎖的後窗、堅持要看庫存室的顧客。請記錄每週的營業場所巡視,並保存附有時間戳記的照片。如果檢查員日後聲稱營業場所在特定日期未受管控,這些照片紀錄將成為證明日常合規的證據。

文件完整性: 執照、醫師資格證書、庫存紀錄、PT 33 處方箋紀錄——所有文件都必須存放在營業場所內、保持最新狀態,並且在查驗時能立即出示。一份缺失的文件(即使內容合規),也會因為檢查員無法核實未展示的內容,而被初步判定為不存在。「文件在總公司」這類回答在檢查員要求查看庫存分類帳時是不可接受的。

刑事與行政雙軌並行的差異——以及為何兩者可同時進行

業者常見的一種誤解是,收到行政暫停命令意味著事情已在行政層級「處理完畢」,刑事風險也隨之解決。這是不正確的。

依據部級條例進行的行政程序,與依據《麻醉品法》或《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進行的刑事程序,是兩條平行的軌道。行政違規的判定既不賦予刑事起訴豁免權,也不會在刑事訴訟中構成有罪推定。兩者是各自獨立的。

實務上,DTAM 會將涉及潛在刑事犯罪案件的行政判定結果與麻醉品管制局 (ONCB) 及泰國皇家警察分享。對於大多數例行的合規違規——缺少資格證明、營業場所問題、文件不齊全——通常不會移交刑事調查。但若涉及向娛樂用戶線上銷售的廣告違規,或無照銷售 THC 含量超標的提取物,則例行都會移送刑事法辦。

收到行政暫停處分並透過合規流程解決問題的業者,在行政程序結案前,仍應向泰國律師諮詢導致違規的行為是否也構成了刑事風險。泰國法律規定刑事申訴有兩年的訴訟時效,這意味著刑事追訴的窗口並不會隨著行政程序的結束而關閉。

撤銷執照後:無法挽回的後果

依據《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發布的撤銷命令,將永久終止該具名實體的執照。被撤銷的實體無法申請新執照。該地點或許可能以不同法人實體的名義獲得新執照,但這要求新實體與被撤銷實體在管理或所有權上毫無延續性——這是一項很高的標準,實務上意味著該地點必須完全更換經營團隊,不能只是用配偶或控股公司的名義重新註冊。

受僱於被撤銷執照的大麻藥房且本身具備資格的醫師員工,可以不受限制地將其資格與工作轉移至其他持牌的大麻藥房——資格是屬於個人的,並不與企業實體綁定。這代表儘管執照本身被銷毀了,但被撤銷營運機構的人力資本並未被永久摧毀。

總結:實務上的風險層級

並非所有的違規行為都會帶來相同的現實後果。合規預算有限的業者應依據以下順序(從最高到最低的立即風險)排定優先順序:

立即撤銷執照風險: 向未成年人銷售大麻產品、無照銷售、將庫存轉移至無照地點,或未遵守先前的暫停命令。這些都不是行政上的疏忽——DTAM 將這些行為視為永久終止執照的充分理由。

暫停執照90天風險: 在現場沒有持牌泰國傳統醫學醫師的情況下進行大麻花銷售、在兩次事前警告後仍未能阻止大眾進入庫存區,以及屢次違反封閉營業場所要求。這些風險是複合性的:在旅遊旺季被暫停營業90天,對單點營運來說將構成生存威脅。

暫停執照30天風險: 文件缺漏、標示違規、單次廣告違規,以及初次庫存紀錄缺失。這些都能透過主動合規來解決,且不需要對業務進行結構性改變。

警告與通知風險: 輕微的文件缺失、個別員工在顧客溝通上的失誤、單次發布越過廣告紅線但並無系統性意圖的貼文。作為紀錄固然嚴重,但如果能立即糾正根本行為,則仍在可控範圍內。

參考資料 (Final)

  • 《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第52條
  • 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 —— 皇家公報,2025年6月26日
  • 關於第5類麻醉品、大麻及工業大麻提取物的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 —— 於2026年4月26日生效
  •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關於管控草藥執照核發) —— 發布於2026年4月30日
  • 《行政法院法》佛曆2542年,關於行政命令上訴的適用條款
  • 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部。(2026)。《暫停、撤銷與上訴行政指南》。曼谷:DTAM。
  • 《麻醉品法》佛曆2522年及其修正案 —— 關於第5類重新分類的相關條款。
  • 麻醉品管制局。(2026)。《管控草藥行政與刑事程序協調協議》。曼谷:ONCB(未經核實——請向法律顧問確認目前協議)。

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 採取行動前,請向持有執照的泰國律師確認您自身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