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可能讓你付出30天、90天或直接吊銷執照代價的違規行為——以及能避免這些情況的文書工作對應指南。
Asiannabis Community | 大麻商業與產業 | 執照與合規 | 最後驗證日期:2026年8月1日
為什麼會有這篇指南
2026年6月,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部(DTAM)發布了一份正式的行政指南,明確指示其檢查員在何種情況下應暫停或撤銷執照。在此之前,執法標準因省份和官員而異,但現在不再如此。
該指南涵蓋了所有持有以商業目的進行管控草藥研究、出口、銷售或加工執照的業者。其運作依據為《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第52條,以及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
這是多數業者最容易低估的部分。廣告違規的刑事罰款為20,000泰銖,但在旺季被暫停營業90天則是完全不同等級的損失,而撤銷執照則意味著徹底結束。
決定你命運的三份表單
| Form | Thai | What it is | Who holds it |
|---|---|---|---|
| PT 27 | ภ.ท.27 | 管控草藥的異動與庫存紀錄 | 保留於你的營業場所,供查驗使用 |
| PT 28 | ภ.ท.28 | 提交給註冊官的定期報告 | 註冊官,按時提交 |
| PT 33 | ภ.ท. 33 | 由持牌醫師開具的處方箋 | 每次零售大麻花均需一份 |
大多數執法行動都從這三份表單開始。如果檢查員走進來卻看不到完整的 PT 27,或者發現銷售紀錄沒有對應的 PT 33,他們就已經掌握了立案所需的一切證據。
務必每週(而非每月)核對文書工作。庫存紀錄與貨架上實物不符,是被判定為虛假申報的最快途徑——而虛假申報會觸發撤銷執照,而不僅僅是暫停執照。
暫停執照30天
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就足以受罰:
- 未準備報告。 未建立 PT 27 與 PT 28 紀錄,或雖已建立但不完整,或未保留在營業場所供查驗。
- 未提交報告。 未能向註冊官提交。
- 標準不符。 銷售或出口未獲得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 (GACP) 認證或同等/更高標準認證的管控草藥。
- 未展示執照。 未在營業場所公開展示,或在檢查員要求時無法提供電子版證明。
- 針對管控草藥進行商業廣告。
請仔細閱讀最後一行。廣告違規與未提交報告屬於同一處罰層級。發布哪怕一則公開標價的貼文就足以構成違規。
暫停執照90天
- 未向發證機構通報出口細節。
- 在沒有持牌醫師開具 PT 33 處方箋的情況下銷售大麻。
在一次檢查中發現的所有違規行為的暫停天數將會累加,單次裁罰的上限為90天。
立即撤銷執照
這些情況沒有警告寬限期。指南明定首次發現即予撤銷:
- 偽造的 PT 27 或 PT 28 報告。
- 在沒有 PT 33 處方箋的情況下向受保護群體銷售——包含未滿20歲者、中小學或大學生、孕婦及哺乳期婦女。
- 現場消費。 允許顧客在營業場所內抽大麻。
- 使用自動販賣機或自動分配器。
- 線上銷售——透過網站、電子媒體或任何電腦網路。通訊軟體與論壇皆屬於電腦網路。
- 在違禁地點銷售——寺廟、宿舍或公園。
此外:**在暫停執照後第二次違反同一規定將導致立即撤銷執照。**指南對累犯行為有明確規定。在暫停期間應解決根本原因,而不僅僅是治標。
據報導指出,被撤銷執照的業者需等待約兩年才能重新申請。請將撤銷視為該公司實體及具名負責人的終結。
同步進行的刑事責任
行政處分不能取代刑事起訴。兩者是並行的。
| 行為 | 罰則 |
|---|---|
| 為管控草藥打廣告、線上銷售或無處方箋銷售 | 最高1年有期徒刑及/或20,000泰銖罰金 |
| 為大麻食品打廣告 | 最高3年有期徒刑及/或30,000泰銖罰金 |
| 為大麻草本補充劑或化妝品打廣告 | 最高1年有期徒刑及/或100,000泰銖罰金 |
| 虛假申報或偽造文書 | 最高3年有期徒刑或60,000泰銖罰金 |
未經海關清關的跨境大麻花運輸受《海關法》而非草藥框架管轄,其面臨的風險要高得多。如果你從事出口業務,請務必取得泰國律師書面確認的海關規定,而不要依賴論壇指南(包括這篇文章)。
目前關於提取物的法規現況
自2026年4月26日起,四氫大麻酚 (THC) 含量超過0.2%的大麻及工業大麻提取物,根據2026年3月26日發布的一項獨立部級條例,被列為第五類麻醉品。這意味著需要不同的執照、面臨不同的監管態度以及不同的罰則。
大麻花仍留在管控草藥框架內,並受到2026年4月30日發布的《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更嚴格的規範。
如果你的業務同時涉及兩者,你需要這兩套合規系統。許多理所當然認為一張執照就能涵蓋提取物的業者已經因此受罰。
能經得起查驗的合規例行工作
每週
- 將 PT 27 與實際庫存進行核對。若有任何差異,請在當週內進行調查。
- 確認每一筆大麻花的零售都有對應的 PT 33 存檔。
- 對照廣告禁令,審查你的企業在過去七天內公開發布的所有資訊。
每月
- 按時提交 PT 28。即使該月沒有任何業務活動也要提交。
- 確認你的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 (GACP) 證書及供應商的證書皆在有效期限內。
每季
- 像檢查員一樣巡視你自己的營業場所。執照展示出來了嗎?從街上能看到菜單看板嗎?有任何可供顧客現場消費的地方嗎?
- 審查你的公開數位足跡:網站、社群檔案、地圖列表、商家目錄、論壇發文。
隨時
- 面對面交易、在持牌營業場所內進行、手持處方箋。絕無例外、不給熟客通融、不提供外送。
這對你在本論壇發文的影響
Asiannabis 是一個電腦網路。在本論壇的討論串或私訊中達成的交易均屬於線上銷售,而線上銷售將觸發執照撤銷。
你可以自由討論執照核發、合規性、標準、出口流程、實驗室工作及法規解釋——這正是這個討論區塊設立的目的。但你不能利用它來銷售產品。
我們在整個論壇內運行自動化合規掃描,並標記那些看似銷售或廣告的貼文。如果你的貼文被編輯了,那是因為不這麼做的後果對你來說會更糟。
從首次發現到最終裁決的行政流程
了解從查驗發現違規到做出裁罰決定之間的時間線,有助於業者從容應對而非倉促反應。針對大多數違規行為,DTAM 的處理流程都遵循一套結構化的順序。
當檢查員在現場訪查中記錄下違規事項時,他們會在查驗後15個工作日內發出正式通知 (หนังสือแจ้ง)。該通知會具體說明違規行為、適用的法規,以及持牌人提交書面答覆或改善文件的期限。答覆期限通常為15天,但可透過書面請求展延一次。
如果答覆被認為不充分或未提交答覆,委員會將在30個工作日內召開會議以發布正式命令 (คำสั่ง)。對於屬於30天暫停類別的初次違規,委員會可能會接受以承諾書代替暫停執照——即針對特定糾正措施給予合規期限的書面承諾。這項機制不適用於觸發90天暫停或撤銷執照的案件。
該命令將以掛號信寄至執照上的地址。在確認送達5天後即生效,除非持牌人在收到命令後30天內向泰國衛生部提出上訴 (อุทธรณ์)。提出上訴並不會自動暫停處分;持牌人必須另外申請暫緩執行,而衛生部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批准。
上訴:什麼有效,什麼無效
針對暫停或撤銷命令的上訴,主要在程序理由上(例如檢查員缺乏權限、通知存在瑕疵或未遵循既定程序)較容易成功,而非基於比例原則的實質理由。在認定何種行為構成違反健康相關執照條件時,泰國行政法院在歷史上傾向尊重衛生部的技術性判斷。
在健康執照法規相關類似案件中曾成功支持上訴的理由包括:查驗未出示適當身分證明或未經預約(若有要求預約)、裁罰結果是基於一份事後被證明由第三方偽造的文件,或者持牌人在命令發布前未被給予法律規定的答覆機會。
很少成功的理由:「我不知道這項規定」、「違規情節輕微」、「我們已經糾正了問題」。這些是刑事訴訟中減輕刑罰的考量因素,而非用來推翻已依正當程序發布之行政命令的理由。
上訴期限的實際運用:即使在實質上不太可能勝訴的案件中,提出上訴並申請暫緩執行,也能為業者爭取到額外30至60天的時間,在暫停處分真正生效前解決潛在的合規漏洞。這段緩衝期應被準確地用於此目的,而不應僅僅作為拖延戰術。
累犯與升級的罰則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並未明定第二次違規將自動從暫停升級為撤銷——委員會仍保留裁量權。然而在實務上,24個月內發生第二次同類型違規會被視為系統性不合規的證據,而非單一錯誤。委員會在審議時被明確要求必須將先前的違規紀錄納入考量。
會增加第二次違規被撤銷執照機率的明確行為模式包括:屢次違反資格要求(在沒有具備資格的傳統醫學醫師值班的情況下營業)、屢次未能維持封閉營業場所要求,以及在受到事前警告後仍違反廣告禁令的任何行為。
即使未發布正式的暫停命令,發出的「警告」(คำเตือน) 依然會被列為委員會審議時的先前紀錄。業者有時會把警告當作沒事一樣。但事實並非如此——它是正式合規紀錄上的第一筆條目,若日後發現正式違規,該紀錄將會被拿出來審查。
暫停執照期間庫存與患者的處理方式
30天或90天的暫停意味著執照被暫停使用;這並不代表營業場所必須關閉。員工仍可繼續留在現場。但在暫停期間,必須完全停止憑 PT 33 處方箋分配大麻花的行為。在暫停期間接受 PT 33 處方箋本身就構成了違反《管控草藥公告》的刑事犯罪。
暫停期間存放在營業場所內的庫存仍可合法持有。但未經 DTAM 書面批准,不得出售、轉移至其他地點或銷毀。業者若試圖在暫停期間將庫存轉移至無執照的地點,其犯下的罪行將比導致暫停執照的根本違規行為更加嚴重。
依賴該大麻藥房供應 PT 33 藥物的患者必須被轉介至其他持牌機構。DTAM 不負責安排此項轉介——業者有義務以不違反廣告禁令的方式向患者告知情況(無需發布說明暫停原因的公開公告;允許向現有患者發送私人通知)。
營運與財務連續性規劃
暫停執照的代價遠不僅止於停售30天或90天所造成的直接收入損失。
租約義務在暫停期間仍然延續。一份無法在30天通知期內終止的租約,代表著零收入卻要支付固定成本。在擁有長期租約新店面的業者,應在簽約時將執照暫停條款納入租賃協議中協商——這雖不常見,但在受監管行業的企業中並非沒有先例。
員工成本則是一個更複雜的問題。具備 DTAM 資格的員工必須繼續留任支薪,否則將面臨失去暫停期滿後重新開業所需資格認證的風險。其他員工則面臨不同的考量。相對於單點大麻藥房的收入狀況而言若有超額雇用的業者,會發現90天的暫停將對他們辛苦建立的團隊造成永久性的損害。
銀行關係: 泰國商業銀行對與大麻相關的企業帳戶已變得更加謹慎。公開的暫停命令(這是一份行政文件,原則上是可取得的)可能會觸發銀行內部對帳戶關係的合規審查。此事雖未被廣泛公開,但在2026年4月法規收緊後,已有業者通報了類似情況。
在正式違規被發現之前,業者可以做些什麼來降低風險
在合規問題浮現與檢查員實際發現之間的這段空窗期,正是積極主動的業者創造最大價值的地方。突擊檢查並不會按照固定的週期發生——民眾投訴、執照更新文件發出的訊號或是例行性的區域掃蕩,都可能觸發查驗。這在實務上的意義是,合規性必須持續維持,而不是等到查驗時才臨時抱佛腳。
在類似的監管環境中,透過自我審查成功避免正式違規立案的三個領域:
資格驗證: 最常見引發30天暫停執照的原因——在沒有具備資格的泰國傳統醫學醫師值班的情況下營業——也是最容易提前驗證的。每月花20分鐘檢查目前員工的資格證書是否有效、未過期且人員實際在該大麻藥房內。若醫師的證書已過期三個月卻仍每天上班,這將構成暫停執照級別的違規,且查驗時會被立刻發現。
營業場所完整性: 封閉營業場所的要求通常是在不知不覺中被破壞的。為了送貨而撐開的大門、為了通風而未上鎖的後窗、堅持要看庫存室的顧客。請記錄每週的營業場所巡視,並保存附有時間戳記的照片。如果檢查員日後聲稱營業場所在特定日期未受管控,這些照片紀錄將成為證明日常合規的證據。
文件完整性: 執照、醫師資格證書、庫存紀錄、PT 33 處方箋紀錄——所有文件都必須存放在營業場所內、保持最新狀態,並且在查驗時能立即出示。一份缺失的文件(即使內容合規),也會因為檢查員無法核實未展示的內容,而被初步判定為不存在。「文件在總公司」這類回答在檢查員要求查看庫存分類帳時是不可接受的。
刑事與行政雙軌並行的差異——以及為何兩者可同時進行
業者常見的一種誤解是,收到行政暫停命令意味著事情已在行政層級「處理完畢」,刑事風險也隨之解決。這是不正確的。
依據部級條例進行的行政程序,與依據《麻醉品法》或《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進行的刑事程序,是兩條平行的軌道。行政違規的判定既不賦予刑事起訴豁免權,也不會在刑事訴訟中構成有罪推定。兩者是各自獨立的。
實務上,DTAM 會將涉及潛在刑事犯罪案件的行政判定結果與麻醉品管制局 (ONCB) 及泰國皇家警察分享。對於大多數例行的合規違規——缺少資格證明、營業場所問題、文件不齊全——通常不會移交刑事調查。但若涉及向娛樂用戶線上銷售的廣告違規,或無照銷售 THC 含量超標的提取物,則例行都會移送刑事法辦。
收到行政暫停處分並透過合規流程解決問題的業者,在行政程序結案前,仍應向泰國律師諮詢導致違規的行為是否也構成了刑事風險。泰國法律規定刑事申訴有兩年的訴訟時效,這意味著刑事追訴的窗口並不會隨著行政程序的結束而關閉。
撤銷執照後:無法挽回的後果
依據《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發布的撤銷命令,將永久終止該具名實體的執照。被撤銷的實體無法申請新執照。該地點或許可能以不同法人實體的名義獲得新執照,但這要求新實體與被撤銷實體在管理或所有權上毫無延續性——這是一項很高的標準,實務上意味著該地點必須完全更換經營團隊,不能只是用配偶或控股公司的名義重新註冊。
受僱於被撤銷執照的大麻藥房且本身具備資格的醫師員工,可以不受限制地將其資格與工作轉移至其他持牌的大麻藥房——資格是屬於個人的,並不與企業實體綁定。這代表儘管執照本身被銷毀了,但被撤銷營運機構的人力資本並未被永久摧毀。
總結:實務上的風險層級
並非所有的違規行為都會帶來相同的現實後果。合規預算有限的業者應依據以下順序(從最高到最低的立即風險)排定優先順序:
立即撤銷執照風險: 向未成年人銷售大麻產品、無照銷售、將庫存轉移至無照地點,或未遵守先前的暫停命令。這些都不是行政上的疏忽——DTAM 將這些行為視為永久終止執照的充分理由。
暫停執照90天風險: 在現場沒有持牌泰國傳統醫學醫師的情況下進行大麻花銷售、在兩次事前警告後仍未能阻止大眾進入庫存區,以及屢次違反封閉營業場所要求。這些風險是複合性的:在旅遊旺季被暫停營業90天,對單點營運來說將構成生存威脅。
暫停執照30天風險: 文件缺漏、標示違規、單次廣告違規,以及初次庫存紀錄缺失。這些都能透過主動合規來解決,且不需要對業務進行結構性改變。
警告與通知風險: 輕微的文件缺失、個別員工在顧客溝通上的失誤、單次發布越過廣告紅線但並無系統性意圖的貼文。作為紀錄固然嚴重,但如果能立即糾正根本行為,則仍在可控範圍內。
參考資料 (Final)
- 《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第52條
- 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 —— 皇家公報,2025年6月26日
- 關於第5類麻醉品、大麻及工業大麻提取物的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 —— 於2026年4月26日生效
-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關於管控草藥執照核發) —— 發布於2026年4月30日
- 《行政法院法》佛曆2542年,關於行政命令上訴的適用條款
- 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部。(2026)。《暫停、撤銷與上訴行政指南》。曼谷:DTAM。
- 《麻醉品法》佛曆2522年及其修正案 —— 關於第5類重新分類的相關條款。
- 麻醉品管制局。(2026)。《管控草藥行政與刑事程序協調協議》。曼谷:ONCB(未經核實——請向法律顧問確認目前協議)。
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 採取行動前,請向持有執照的泰國律師確認您自身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