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佛曆2569年食品廣告準則》:2026年7月大麻與卡痛新規

泰國FDA的《佛曆2569年食品廣告準則》於2026年7月28日生效。其泰文名稱為 ประกาศสำนักงานคณะกรรมการอาหารและยา เรื่อง หลักเกณฑ์การโฆษณาอาหาร พ.ศ. 2569。該準則規範含有大麻、工業大麻及卡痛的食品與飲料產品可以如何進行廣告。這是一套與管控草藥廣告禁令分開的制度。它禁止大麻與工業大麻食品使用卡通圖像。它禁止以睡眠、放鬆及其他精神作用為訴求的廣告,也禁止卡痛宣稱能延長工作時間或紓解壓力。它還要求將警語放入廣告本身,並將廣告許可的效期限制為五年。如果您透過食品通路銷售添加大麻的飲品或卡痛產品,規範您行銷活動的就是這份文件。


1. 為何這是一套獨立制度,以及其重要性

泰國的大麻廣告規定至少分散在兩處,而將兩者混為一談,正是企業觸法的原因。

管控草藥制度依據2025年6月26日發布的《衛生部公告:管控草藥(大麻)佛曆2568年》,涵蓋大麻花序(花)。花只能憑經授權執業人員開立的PT 33表格處方調劑,不得在網路上銷售或廣告。執法分級詳見主題1295,其餘部分則見本論壇關於廣告與銷售規則的文章。

食品制度則不同。它涵蓋作為食品與飲料成分的大麻、工業大麻及卡痛,由泰國FDA依食品法管理。工業大麻籽飲品、大麻葉茶及卡痛補充品都屬於食品。**用於食品的葉、莖和根歸泰國FDA管轄,而花序屬於管控草藥。無論如何,在網路上廣告花仍屬禁止。**新準則也禁止宣傳在食品中使用大麻或工業大麻花序的廣告。[3][4]

實際後果是,企業即使從未廣告過花,仍可能因飲品的行銷方式而違反食品準則。兩套制度,兩個合規問題。

2. 這份文件的要求

該文件刊登於《政府公報》第143卷特刊182 ง,日期為2026年7月27日,並於公布次日即2026年7月28日生效。它取代了《佛曆2564年(2021年)食品廣告準則》。[1][2][3][4]

卡痛(含卡痛的膳食補充品)

  • 不得暗示產品適用於兒童、青少年或任何未滿18歲者,或孕婦及哺乳婦女。模特兒不得來自這些群體。
  • 不得宣稱有助於延長工作時間或紓解壓力,或能對抗憂鬱、緩解疼痛。不得呈現濫用行為。
  • 強制警語包括**「ไม่ควรรับประทานติดต่อกันเกิน 7 วัน」**(「不應連續食用超過7天」)。[3][4][5]

大麻與工業大麻食品

  • 不得暗示產品適用於任何未滿20歲者,或孕婦及哺乳婦女。禁止使用卡通圖像。
  • 不得呈現與濫用相關的大麻、工業大麻或THC效果。報導中列舉的例子包括無法控制的大笑、助眠、睡得更深或更久、欣快感及放鬆。
  • 圖像必須與實際成分相符:工業大麻籽產品只能呈現工業大麻籽。
  • 強制警語:「อาจทำให้ง่วงซึมได้ ควรหลีกเลี่ยงการขับขี่ยานพาหนะ หรือทำงานเกี่ยวกับเครื่องจักรกล」(「可能引起嗜睡;應避免駕駛車輛或操作機械」)。[3][4]

許可

  • 廣告許可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不超過5年。[3]
  • 公告生效前核發的許可在到期前仍可繼續使用(第13條)。新申請與續期則依佛曆2569年準則審查。[3][5][6]

3. 正確解讀各項禁令

**年齡門檻不同,這並非起草失誤。**卡痛的門檻是未滿18歲,大麻與工業大麻則是未滿20歲。就卡痛而言,此門檻與銷售規定一致:根據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摘要,《佛曆2565年卡痛植物法》禁止向未滿18歲者銷售。[10] 就大麻而言,佛曆2568年公告將花限於PT 33處方。我們尚未核實該公告中是否有明確的未滿20歲銷售禁令。媒體報導指出,《大麻管制法》草案將增訂此一禁令。該法案於2026年9月22日經內閣通過,已送交眾議院,目前仍為草案。無論如何,未滿20歲的廣告門檻本身都獨立適用。在錯誤的產品上套用錯誤的門檻,您就違規了。

**被禁止的卡痛宣稱,恰恰就是卡痛的傳統用途。**延長工作時間與紓解壓力,是它在泰國南部最廣為人知的兩種傳統用途。禁令針對的不是產品本身,而是以這些理由來銷售它,這大幅限制了卡痛產品的定位方式。

**對大麻而言,此規定針對的是效果,而非所有健康宣稱。**報導中的條文旨在禁止描繪與濫用相關的大麻、工業大麻或THC效果。有充分佐證的工業大麻籽營養宣稱屬於不同類型的宣稱。確切界線落在哪裡,是應該請教泰國律師的問題,而非論壇文章所能回答。

**卡通禁令是清單中最明確的規定,也最容易在無意間違反。**許多泰國飲料設計都使用吉祥物和俏皮的手繪插圖。**這是最可能迫使現有美術設計必須重新設計的條款。**它適用於大麻與工業大麻,不適用於卡痛。

4. 許可條款才是營運風險

內容規定受到廣泛討論,但真正產生截止期限的是許可效期。**現在每一張廣告許可的最長效期都是五年。**依2021年準則核發的許可不會被撤銷,因為第13條允許其持續有效至到期為止。但任何續期都將依佛曆2569年準則審查,因此依舊規核准的美術設計與文案可能無法原樣續期。

違規對執照的影響詳見bai209(《佛曆2569年第2號部令》)和主題1295(DTAM處罰分級)。廣告失誤可能演變成執照問題。

5. 實際適用對象

大麻與工業大麻食品及飲料生產商,直接適用。許多現有的美術設計與文案都早於2026年7月。

卡痛產品生產商,直接適用。卡痛的化學成分與標示規定詳見bai93。根據一家律師事務所的摘要,標籤必須警告勿連續使用超過七天,以及勿將卡痛與酒精併用。[10] 七天警語現在除了標籤之外,也必須出現在廣告中。

**工業大麻食品生產商。**工業大麻籽、火麻仁油及工業大麻籽蛋白產品屬於依MOPH第425號公告(佛曆2564年)管制的食品,須經泰國FDA核准。[7] 若您的產品屬於食品通路,其廣告即受本制度規範。

**銷售添加型產品的零售商。**您在店內及線上關於這些產品的資料都算作廣告。

**任何在本論壇發布宣傳內容的人。**本論壇的廣告與銷售規則已反映管控草藥禁令。這些食品準則則為添加型產品的內容增加了第二套限制。

6. 2021年食品規定,以及尚待釐清之處

自2021年起,含大麻與工業大麻的食品即受到依《佛曆2522年食品法》發布的衛生部公告規範:

  • **第425號(佛曆2564年)**涵蓋工業大麻籽、火麻仁油及工業大麻籽蛋白產品。[7]
  • **第427號(佛曆2564年)**涵蓋含有花序以外之大麻或工業大麻部位(如葉、莖和根)的食品,後經修訂(第438號,佛曆2565年)。[8]
  • **第429號(佛曆2564年)**涵蓋含大麻二酚(CBD)萃取物的食品。[9]

這些公告訂定了THC與CBD限量及標籤警語。嗜睡警語自那時起便出現在這些產品的標籤上。2021年廣告準則即建立在此制度之上,而佛曆2569年準則如今也將警語放入廣告中。由於數值限量已經修訂,我們在此不予轉載。請至泰國FDA網站查閱現行條文。

尚待釐清:

  • **公報的確切措辭。**我們找到了公報PDF[1],但上述條款係引自泰國媒體對其的報導。
  • **卡痛規定的適用範圍。**據報導,這些規定適用於含卡痛的膳食補充品。其他食品類別是否受到相同對待,目前尚不清楚。
  • 本文件特定的罰款金額。

7. 本月應做的事

**依照卡通禁令稽核您的美術設計。**這是一項視覺上的是非檢查,也是最快能完成的事。

**依照禁止清單稽核您的宣稱。**大麻與工業大麻:睡眠、放鬆、欣快感及其他濫用效果,以及任何暗示食品中含有花序的內容。卡痛:延長工作時間、紓解壓力、緩解疼痛及對抗憂鬱。

**分別檢查每條產品線的年齡設定:**卡痛為未滿18歲,大麻與工業大麻為未滿20歲。

將警語放進廣告中,而不只是印在包裝上。

**記下您持有的每張廣告許可的到期日。**新準則將在續期時真正發揮衝擊。

**採取行動前先取得泰文原文。**本文摘要的是報導中的公告內容,不能取代公報。

這裡有人持有大麻、工業大麻或卡痛產品的泰國食品廣告許可嗎?您是否已遇到依佛曆2569年準則辦理的續期?一份泰國FDA實際要求內容的親身經驗分享,比任何摘要都更有價值。

相關閱讀:關於泰國大麻廣告與銷售規則的文章;關於泰國與歐盟大麻產品標示要求的文章;卡痛法規文章(bai93);關於EFSA CBD限量的文章(bai252);關於泰國佛曆2569年兩項部令的文章(bai209);關於DTAM處罰分級的主題1295。

本文摘要已發表的報導,並非法律或法規建議。相關條款引自泰國媒體及次要摘要,其對象為一份我們已找到但未直接引用的《政府公報》公告。在泰國,管控草藥及食品產品的廣告由衛生部、泰國傳統醫學與替代醫學廳及泰國FDA管理。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先對照泰文原文核實本文內容。


資料來源

主要 = 《政府公報》或泰國政府文本。次要 = 媒體、顧問公司或律師事務所。

  1. 主要來源。《政府公報》第143卷特刊182 ง(2026年7月27日),ประกาศสำนักงานคณะกรรมการอาหารและยา เรื่อง หลักเกณฑ์การโฆษณาอาหาร พ.ศ. 2569: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23102.pdf
  2. **主要來源。**泰國FDA食品部,佛曆2569年準則公告頁面:กองอาหาร
  3. **次要來源(泰國媒體)。**Thansettakij:อย. คลอดเกณฑ์โฆษณาอาหารฉบับใหม่ คุมเข้ม "กระท่อม-กัญชา-กัญชง" ห้ามสื่อถึงเด็ก-เยาวชน
  4. **次要來源(泰國媒體)。**Bangkok Biznews:อย.คลอดเกณฑ์ใหม่ คุมโฆษณา ‘ผลิตภัณฑ์เสริมอาหาร’- ‘กระท่อม’
  5. **次要來源(摘要網站)。**Kelomn:เกณฑ์โฆษณาอาหาร อย. 2569: 3 กลุ่ม + คำเตือน — Kelomn
  6. **次要來源(顧問公司)。**DeeMED Consulting:Thailand's New Food Advertising Rules Restrict How Kratom and Cannabis Can Be Marketed | DeeMED
  7. **主要來源(PSU託管副本)。**MOPH第425號公告(佛曆2564年):https://research.psu.ac.th/wp-content/uploads/2023/11/03-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สาธารณสุข-ฉบับที่-425-พ.ศ.-2564.pdf
  8. **主要來源(DTAM託管副本)。**MOPH第427號公告(佛曆2564年):https://ockt.dtam.moph.go.th/images/กฎหมาย/34._พรบ_อาหาร_ฉ427.PDF
  9. **主要來源(泰國FDA英文譯本)。**MOPH第429號公告(佛曆2564年):https://exfood.fda.moph.go.th/law/data/announ_moph/P429_E.pdf
  10. **次要來源(律師事務所)。**FOSR Law:https://fosrlaw.com/2026/thailand-kratom-law-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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