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並沒有在2022年將大麻合法化,也沒有在2025年重新將其定罪 — 它只是將這種植物在不同的監管體系之間轉移,而本社群中幾乎所有的爭論都是因為忽略了這一區別。
1. 本文撰寫動機
僅憑律師事務所的摘要,四輪研究都無法確認這份文書的名稱。此後我們已直接閱讀《王室公報》原文——第 142 卷特別篇第 229 Ngor 期,2025 年 6 月 25 日——因此下文的日期與母法皆出自原始文件。公報沒有提供的是英文名稱:這份兩頁的文本中完全沒有英文,因此流通中的所有英文譯名都出自第三方。故本文將具名來源附於各項事實之上,並將其餘分歧客觀呈現。
寫在前面:命名問題
許多英文貼文提到「Controlled Herbs Act B.E. 2568 (2025)」。但本文所能查閱的來源中,沒有任何一個描述過名為該名稱的法案。他們所描述的是一份在既有法規下發佈的關於管控草藥(大麻)的部級公告:Silk Legal 將其稱為《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Traditional Thai Medicine Knowledge Act B.E. 2542)(1999年),並引用第46條作為發放許可證的依據。Nishimura & Asahi 在2022年的簡報中確認,同一部法案(在那裡被稱為《保護與促進泰國傳統醫學智慧法案》佛曆2542年)在三年前就已經是大麻管控的依託。2026年初發佈了兩項部級條例——《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以及《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這兩項條例是現行框架的一部分;將在下文第10節中進行探討。
2. 2022年之前:起點
將大麻定罪的法規
維基百科關於泰國大麻的條目描述了兩部連續將其定罪的法規:一部是《大麻法案》,其標註年份為佛曆2477年,並將其換算為1935年;另一部是《麻醉品法案》佛曆2522年(1979年),該法案重新將持有、種植、銷售和使用定為犯罪。佛曆2477年的標準換算是1934年,而不是1935年,且沒有第二個來源能確認這一點。Nishimura & Asahi 隨後記錄,規定實施《麻醉品法典》的法案佛曆2564年(2021年)於2021年12月9日頒布,並取代了1979年的法案。因此,大麻在2022年脫離的框架實際上是重新編纂的《麻醉品法典》,該法典僅生效了幾個月。
罰則與真實的資訊落差
本文能查閱到的來源中,沒有任何一個詳細列出2022年前第5類毒品犯罪的監禁刑期或罰金。但其後果顯然包含監禁:維基百科記錄,當大麻從名單上被剔除時,約有4,200名囚犯被釋放。泰國在此之前也已開放了醫療管道,根據維基百科,泰國在2018年成為「第一個將醫用大麻合法化的亞洲國家」,且需要處方箋——因此,2025年的變更是回歸到該管道,而非全新創舉。
3. 2022年6月:什麼脫離了麻醉品管制,什麼沒有
法律文書及其時間表
Nishimura & Asahi 將其稱為「關於:發佈第5類麻醉品清單的公告」,該公告於2022年2月8日發佈,2022年2月9日在《王室公報》刊登,且僅在「公佈日起120天後」生效——大約是2022年6月9日。這個時間差解釋了為什麼有些報導將變更日期定在2月,而有些則定在6月。
被剔除的部分以及0.2%提取物界線
維基百科指出「大麻花被正式從該國的麻醉品清單中移除」,實際上是將使用和持有非罪化。植物原料脫離了第5類管制。**但提取物並未無條件脫離。**其界線是按重量計算0.2%的四氫大麻酚閾值:根據維基百科,低於該數值的提取物及其衍生產品(包括食用大麻製品、補充劑和化妝品)被合法化,「而那些 THC 含量較高的產品仍需要醫療處方」,哈希/大麻脂 (hash) 及其他高含量濃縮物 (concentrate) 仍保留在第5類管制中。
Nishimura & Asahi 從另一個角度引用了這項豁免條款:「含有四氫大麻酚 (THC) 重量不超過0.2%的提取物,但僅限於獲准從泰國種植的大麻或工業大麻中提取的物質」——請注意這第二個條件,它在各種摘要中經常被省略。
人們經常弄錯的區別
簡而言之:**植物本身從麻醉品清單中剔除了;但高於0.2%四氫大麻酚閾值的濃縮物 (concentrate) 仍留在清單上。**那些以「可是大麻在泰國是合法的」開頭的爭論,在這裡就不攻自破了。
4. 登記與家庭種植者
維基百科將除名後的種植描述為一種登記義務,而非許可證:個人「必須向該國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登記」才能種植,登記是透過一個名為 Plookganja(意為「種植大麻」)的應用程式進行,且沒有說明對每個人的種植株數限制。是通知而非申請——這是一種輕度管制,因為當時沒有任何底層法規界定了許可證的規範。
5. 幾天內落地的法規
2022年大麻被指定為管控草藥
Nishimura & Asahi 記錄了一份發佈於2022年6月16日的管控草藥公告,該公告依據《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頒布,允許20歲以上的人士持有和使用大麻,同時禁止在公共場所吸食,並禁止向未滿20歲者及孕婦或哺乳期婦女銷售。大麻是在2022年,而不是2025年成為管控草藥的;2025年的法律文書只是收緊了這項指定,而非創造了它。
煙霧與氣味被視為公共滋擾
Nishimura & Asahi 將泰國公共衛生部的一份滋擾公告日期標為2022年6月14日,該公告於2022年6月15日刊登於公報,將「大麻、工業大麻或其他類型植物可能惡化或損害旁人健康的煙霧或氣味」視為滋擾。相關罰則透過《公共衛生法》佛曆2535年(1992年)執行:最高三個月監禁、最高25,000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維基百科也提供了相同的數據。
6. 灰色時期(2022年至2025年)
根據 Nishimura & Asahi 的記錄,眾議院於2022年6月8日對《大麻與工業大麻法案》草案進行了投票,400人中有373人原則上同意。但這並非正式立法:FOSR Law 指出該草案「在議會中停滯不前」,而一份截至2026年7月的泰國專題解說則表示,該草案「在成為法律所需的三讀之前就擱淺了」。
因此,實際施行的規則並非存在於大麻專門法規中,而是存在於其他法規的部級公告中——主要是佛曆2542年的傳統醫學法案和佛曆2535年的公共衛生法案——加上各府的措施。FOSR Law 將其描述為一個「混合監管框架」,在該框架下,衛生、傳統醫學、內政、省級和地方當局都在發佈規則,既沒有統一的大麻法律,也沒有統一的發證機構。
為什麼這使得該框架具有可逆性
一項公告可以被另一項公告取代:不需要議會多數決,不需要三讀,也不需要執政聯盟的同意。任何假設這些規定會長久存在而建立企業的人,實際上只是依賴於一位部長的簽名。2025年6月發生的事證實了這一點。
7. 廣告與銷售:簡略版
Silk Legal 指出,廣告大麻花「在所有平台上都是被禁止的」。這就是規定,而且這不是本文要討論的主題。本論壇已經有關於廣告與銷售規定的現有討論串,以及關於許可證暫停和撤銷、還有商店促銷活動的討論。
8. 2025年6月:僅限處方的大麻花
法律文書及其各種名稱
三個來源有三種翻譯:「管控草藥(大麻)公告 2025」(Tilleke & Gibbins)、「關於受控草藥(大麻)的部級公告,佛曆2568年」(Herrera & Partners),以及完全沒有給出正式名稱(Silk Legal,將其歸因於佛曆2542年的法案)。這三者描述的都是一份公告,而非一項法案。
日期:已由《王室公報》確定
《王室公報》的條目記載為:第 142 卷特別篇第 229 Ngor 期,2025 年 6 月 25 日。該公告由衛生部長於 2025 年 6 月 23 日簽署,第 1 條規定自公報發佈的次日起生效,即 2025 年 6 月 26 日。簽署 6 月 23 日、發佈 6 月 25 日、生效 6 月 26 日——這是三個不同的時間點,這正是那些只給出單一日期的第三方摘要彼此矛盾的原因。Silk Legal 的 6 月 24 日,與 Tilleke & Gibbins 作為發佈日的 6 月 26 日,都是把其中一個時間點誤當成另一個。而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強制要求處方,則是之後一個獨立的步驟。
處方箋、表格及有權開立者
Tilleke & Gibbins 指出,只有當買家「按規定出示由七類受認可的專業醫師之一開立的大麻處方」時,銷售才是合法的。處方必須是紙本的,不允許遠程諮詢和線上開藥,且開方醫師必須在診所或醫院工作。根據 Tilleke & Gibbins,該表格為 PT 33,根據 Silk Legal 則是「Phor.Thor.33」,而根據 Herrera & Partners 則是「由泰國傳統及替代醫學司 (DTAM) 發佈的官方範本」。
這七個類別為:西醫、泰國傳統醫學醫師、應用泰國傳統醫學醫師、民間療法醫師、中醫師、藥師和牙醫。維基百科的簡短摘要省略了民間療法醫師和應用醫師。
數量與期限
Tilleke & Gibbins 和 Herrera & Partners 都將處方箋期限設定為最高30天;Tilleke & Gibbins 補充說,每張處方僅限使用一次,不可重複配藥,且必須註明品種/株系 (strain)、劑量和使用期限。一份泰國專題解說還描述了每月30克的上限;但本文查閱的律師事務所來源均未提及重量上限,因此該數據尚未得到證實。
來自認證種植的貨源
Tilleke & Gibbins 指出,出售或出口的大麻花必須來自通過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 (GACP) 認證的場地:認證有效期為一至三年,需進行年度監督審核,檢查員會檢查土壤、水、農藥、衛生和採後處理,以及從種子到銷售追蹤系統的記錄。Silk Legal 將同樣的要求翻譯為「良好農業和採收規範 (GAP)」;Herrera & Partners 則未指明任何計畫。這個措辭與歐洲藥品管理局關於草藥起始原料的指南術語相符;泰國的制度究竟是採用該標準還是國家類似標準,目前尚無定論。
記錄、檢查與罰則
根據 Tilleke & Gibbins 的說法,大麻藥房必須將每張處方箋保留至少一年,並應傳統醫學部門或警方的要求出示;身份驗證上的疏失可能會導致許可證被暫停,而開方醫師必須保留診斷證據以供交叉比對。
關於罰則,Tilleke & Gibbins 指出,大麻藥房違規最高可處一年監禁或20,000泰銖罰金;Herrera & Partners 給出的是最高一年監禁、最高20,000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外加虛假申報最高可處三年監禁或60,000泰銖罰金。一份泰國專題解說將相同的數字與傳統醫學法案下的無照銷售聯繫起來。Silk Legal 則沒有提供罰則資訊。
9. 2025年6月公告「沒有」做的事
- 它沒有將大麻重新列入麻醉品清單。 Silk Legal 指出大麻「尚未被重新列入麻醉品清單」;Tilleke & Gibbins 描述的是透過處方進行控制,而非禁止;維基百科表示,娛樂用途「在技術上仍然是非罪化的」。
- 它並未涵蓋整株植物。 Herrera & Partners 表示它只控制大麻花,葉子和莖等其他部分仍屬於一般草藥醫學範疇。
- 它沒有改變0.2%的界線。 維基百科關於大麻合法性的條目指出,超過0.2%的產品「在2025年之前是合法的」,而「現在需要處方箋」。
- 它沒有創立任何法案。 它是一項公告,法案的缺失與2022年的情況如出一轍。
- 它沒有使現有的許可證作廢。 FOSR Law 描述它們暫時有效,而續期將成為「合規瓶頸」,因為零售模式的商店「可能不符合診所的資格」。
維基百科確實記錄了部長 Somsak Thepsuthin「承諾將推動進一步限制,並可能將其重新分類」為麻醉品。但承諾並不是法律文書。
10. 2026年初:兩項部級條例
兩項法律文書於2026年初生效,這與2025年6月的公告不同,它們是作為部級條例 (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 而非公告 (ประกาศ) 發佈的——這是一種承載不同權限的不同法律文書。
《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於2026年3月26日發佈在《王室公報》上,2026年4月26日生效:將生產四氫大麻酚重量超過0.2%的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的許可證,限制為未根據《外籍商人法》佛曆2542年被列為外籍實體的泰國法人實體、政府機構和單位,以及泰國紅十字會。外資持股佔多數的公司不符合資格。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於2026年4月30日生效:收緊了管控草藥框架下的大麻花許可條件,在2025年6月公告建立的基礎上增加了新要求。
這兩者都是已確認生效的法律文書。但它們並非《大麻管制法》草案(原名《大麻與工業大麻法案》),該法案仍未獲通過。
11. 法律文書時間表
| 日期 | 法律文書或事件 | 來源 |
|---|---|---|
| 佛曆2477年,換算為1935年 | 大麻法案將植物定罪 | 維基百科 |
| 佛曆2522年(1979年) | 麻醉品法案重新定罪 | 維基百科 |
| 2018年 | 允許憑處方使用醫用大麻 | 維基百科 |
| 2021年12月9日 | 佛曆2564年的麻醉品法典取代1979年法案 | Nishimura |
| 2022年2月8日至9日 | 發佈第5類清單公告並刊登公報 | Nishimura |
| 2022年6月8日 | 法案草案原則上通過,400票中得373票 | Nishimura |
| 約2022年6月9日 | 除名生效,公報刊登後120天 | Nishimura |
| 2022年6月14日至15日 | 關於煙霧與氣味的滋擾公告 | Nishimura |
| 2022年6月16日 | 依佛曆2542年法案發佈管控草藥公告 | Nishimura |
| 2022年至2024年 | 依部級指令制定的規則,無正式法案 | FOSR Law |
| 2025年6月23日 | 簽署2025年公告 | Herrera; Silk |
| 2025年6月25日 | 《王室公報》發佈,第 142 卷特別篇第 229 Ngor 期 | 《王室公報》 |
| 2025年6月26日 | 生效,公報發佈次日(第1條) | 《王室公報》 |
| 2025年7月1日 | 處方箋要求開始實施 | Herrera |
| 2025年9月 | 阿努廷·查恩維拉庫爾 (Anutin Charnvirakul) 就任總理 | 維基百科 |
| 2025年12月 | 進一步收緊措施被描述為已批准 | FOSR Law |
| 2026年3月26日 | 《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刊登公報 | 已核實 |
| 2026年4月26日 | 《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生效 | 已核實 |
| 2026年4月30日 |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生效 | 已核實 |
| 2026年4月22日至7月17日 | 《大麻管制法》草案(原名《大麻與工業大麻法案》):公眾意見徵詢,共三輪 | Hfocus |
| 2026年9月22日 | 內閣批准該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審議;尚未立法 | Thai PBS |
12. 2026年的現狀
| 問題 | 當前立場 | 狀態 |
|---|---|---|
| 大麻再次成為麻醉品嗎? | 否 | 已定論 |
| 大麻花僅限處方嗎? | 是 | 已定論 |
| 有生效的大麻專門法規嗎? | 否 | 已定論 |
| 何者主導其監管? | 部級公告 | 已定論 |
| 2025年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 | 2025年6月26日 | 已確定,依《王室公報》 |
| 其正式名稱 | 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สาธารณสุข เรื่อง 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 (กัญชา) พ.ศ. 2568 | 泰文已確定;無官方英文名稱 |
| 基於重量的持有上限 | 單一來源 | 未證實 |
| 兩項佛曆2569年部級條例 | 提取物及大麻花許可證,已生效 | 已確認 |
| 《大麻管制法》草案(原名《大麻與工業大麻法案》) | 2026年9月22日獲內閣批准,待眾議院審議 | 已起草,未立法 |
| 重新歸類為麻醉品 | 僅為承諾 | 已宣佈,未立法 |
FOSR Law 在針對2025年12月的部分補充道,目前正朝向醫療診所模式轉變:透過銷售點系統 (POS) 進行可追溯性報告,現場消費僅限於受監督的患者,以及受控配方。因為它沒有指明具體的法律文書,所以這僅是描述性的,無法作為正式引用。
13. 這對閱讀本論壇的各群體意味著什麼
| 群體 | 發生了什麼變化 | 該問的問題 |
|---|---|---|
| 患者 | 來自七類醫師之一的紙本處方,30天,不可重複配藥 | 你的開方醫師是否在診所或醫院任職,且你的表格是否為最新版本? |
| 家庭種植者 | 從2022年起基於通知的種植;沒有查閱到任何來源指出2025年禁止了家庭種植 | 你的通知是否有記錄在案,你所在的府是否有增加附加條件? |
| 農場 | 認證和從種子到銷售追蹤系統記錄現在成了銷售或出口大麻花的門檻 | 認證是否有效,審核記錄是否完整? |
| 商店 | 處方檢查,保留一年,隨時備查,廣告禁令 | 在續期時,場所和人員配備能否達到診所標準? |
| 遊客 | 外國處方不被認可;公共場所吸食屬於滋擾違法行為;禁止出口 | 你是否還假定著那個已經不再適用的2022年時期的立場? |
**現在是這篇文章無法提供的部分:你所在地區的實際情況。**基於公告的框架執行起來參差不齊,而本社群跨越了多個府、患者、種植者和商店,大家面臨的都是同一規則的不同版本。請告訴我們你所看到的狀況——櫃檯是如何進行處方檢查的,認證審核時會要求提供什麼,你所在的府是否對公共場所吸食增加了附加條件,以及續期評估是依照診所標準還是舊有的零售標準。2025 年 6 月公告的《王室公報》原文現已直接讀取,其名稱、日期與母法已記錄於上文第 8 節和第 12 節;任何公報都無法說明的,是這條規則在你櫃檯前究竟如何執行——而這正是我們想向你請教的部分。
本文是 Asiannabis 社群關於大麻法規與安全教育系列的一部分。這僅為一般資訊,而非法律建議,且該法規框架已多次變更——在採取行動前,請務必核實目前的立場。本內容僅供大麻合法管轄區內的教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