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亞洲及主要國際市場大麻法規:泰國與東南亞(上篇)

本指南整理亞洲各國,以及與亞洲種植者有貿易往來的海外市場中,大麻、CBD 與工業大麻的法律地位。全文分為兩篇。上篇介紹泰國與東南亞其他國家。下篇介紹東亞、南亞、以色列、德國與捷克,最後歸納整個區域的主要趨勢。


閱讀前須知

以下三個概念幾乎在每個國家的段落都會出現:

  • THC 與 CBD。 THC(四氫大麻酚)是大麻中讓人產生「嗨」感的成分。CBD(大麻二酚)則不會讓人嗨。許多法律會用重量百分比訂出 THC 上限,例如 0.2% 或 0.3%。
  • 工業大麻。 工業大麻是為了取得纖維、種子或 CBD 而種植的大麻,THC 含量低於法定上限。有些國家把工業大麻與大麻分開管理,有些國家則完全不加區分。
  • 除罪化不等於合法化。 除罪化通常是指持有少量時只會被罰款,不會被提起刑事訴訟。這並不代表您可以購買、販售或種植。

泰國法律使用佛曆(B.E.)紀年。佛曆年份減去 543,就是西元年份。佛曆2568年是2025年,佛曆2569年是2026年。

每個國家的段落開頭先用一行說明現況,接著列出相關規定。段落最後附上譯者注,提供一個您可以實際採取的步驟。


泰國

現況:僅限醫療用途——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

泰國在2018年將醫用大麻合法化,是亞洲第一個這麼做的國家。2022年曾短暫將娛樂用途除罪化。從2025年起,政府透過一項又一項法規,逐步回到僅限醫療用途的制度。

法規變動時間軸

日期 法規(簡稱) 內容
2025年6月26日 《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 依據《泰國傳統醫學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大麻花被列為管控草藥
2026年4月26日 關於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的部令,佛曆2569年 THC 重量比超過 0.2% 的萃取物仍屬第五級麻醉品,必須取得執照
2026年4月30日 《管控草藥部令(第2號)》佛曆2569年 對大麻花增訂更嚴格的執照條件
2026年9月22日 《大麻管制法》草案 內閣已核准草案(前稱《大麻與工業大麻法》),並送交眾議院審議。目前尚未成為法律

各項法規的完整正式名稱列於文末參考資料。

管控草藥是指由衛生部依傳統醫學法規管理的植物。販售大麻花需要執照與處方。第五級是泰國麻醉品法中的分級之一。生產、進口、出口、販售或持有第五級物質,都需要執照。

這些規定在實務上代表什麼

  • 購買大麻花。 大麻花只能憑 PT 33 處方販售。PT 33(ภ.ท.33)是官方處方表單,由具執照的醫事人員開立。每張處方最多涵蓋 30 天用量。
  • 娛樂用途一律禁止。
  • 大麻花的廣告與網路販售都被禁止。
  • 高濃度萃取物。 THC 超過 0.2% 的萃取物執照只核發給三類對象:依《外籍人經商法》佛曆2542年(1999年)不屬於「外籍」的泰國法人(已登記的公司及其他法律實體)、政府機關,以及泰國紅十字會。
  • 店家陸續關門。 根據衛生部截至2025年12月28日的資料,全國共有 18,433 家大麻店。在2025年執照到期的 8,636 家中,有 7,297 家沒有續照而歇業。

罰則。 本文較早的版本曾提醒,各方公開資料所列的最高罰則並不一致。1999年該法第78條規定,可處最高 1 年有期徒刑、最高 20,000 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引用這個數字之前,請先查閱與您情況相關罪名的泰文官方條文。

泰國的 CBD 與工業大麻

本文最初的版本曾寫道,THC 低於 0.2% 的萃取物不受限制,工業大麻製品也「可自由取得」。這種說法並不正確。低於上限的萃取物確實不需要上述的麻醉品執照。但成品可能仍需取得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อย.,Thai FDA)的核准,例如以食品、化妝品或保健產品的身分申請。種植工業大麻(กัญชง)也可能需要許可。請以書面向主管機關詢問,您的產品或作物適用哪一種核准或許可。

哪些人需要哪種執照

譯者註:原文列出了各項規定,但沒有說明種植者需要哪一種執照、該向誰詢問。請把下表當作起點。投資之前,每一項都要向主管機關確認。

您要做的事 您需要什麼 該問誰
以營業為目的種植、加工或販售大麻花 管控草藥執照;自2026年4月30日起條件更嚴格 泰國傳統醫學與替代醫學廳(กรมการแพทย์แผนไทยและการแพทย์ทางเลือก)
在家種植大麻 本文無法確認。種植前先詢問,並保存書面回覆 泰國傳統醫學與替代醫學廳
生產、進口、出口、販售或持有 THC 超過 0.2% 的萃取物 依佛曆2569年萃取物部令取得執照;僅限上述三類對象 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อย.)
種植工業大麻 可能需要許可。請詢問適用哪一種 以書面詢問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อย.)由哪個機關主管
販售 THC 低於 0.2% 的 CBD 或工業大麻產品 可能需要產品核准或登記 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อย.)
出口大麻花 種植端需 GACP 認證,加工端通常需 GMP,另需出口許可。請參閱出口途徑 以書面詢問泰國傳統醫學與替代醫學廳

GACP(優良農業與採集規範)是藥用植物種植與採收的品質標準。GMP(優良製造規範)是加工與包裝的品質標準。

譯者註:泰國的大麻法規在2025年6月到2026年4月之間改了三次,2026年9月又出現法案草案。請為每一批作物建立一個標上日期的資料夾。裡面放入您的執照、種子或扦插苗(無性繁殖苗)的購買收據,以及每一份檢測報告(列出 THC 與 CBD 含量的實驗室報告)。遇到稽查時,這個資料夾能證明您的植株來源合法,以及 THC 含量。

譯者註:在申請執照或購買設備之前,請先從皇家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泰國法律正式公布的官方刊物)下載最新條文。接著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問,並保存回覆。這可以證明您依據的是現行版本,也能讓您留下主管機關答覆的紀錄。


泰國的鄰國:出國或跨境貿易前請先讀這一段

譯者註:PT 33 處方與泰國執照都是泰國的文件。不要以為它們在其他國家也能保護您。在跨越國界攜帶、郵寄或販售任何大麻、CBD 或工業大麻產品之前,請先閱讀下方該國的段落。


印尼

現況:嚴格禁止——刑罰嚴厲

  • 依據《2009年第35號法律》,大麻屬於第一級麻醉品。這是最嚴重的類別,與海洛因同級。
  • 法律不區分 THC 與 CBD。所有大麻衍生物都屬違法,包括 CBD 與工業大麻。
  • 罰則: 持有、種植與供應都會被處以長期徒刑與高額罰金。自2026年1月2日起,主要的麻醉品罪名改列於新《刑法》(《2023年第1號法律》第609條與第610條),並經《2026年第1號法律》調整。請查閱上述條文中的最新數字。
  • 販運: 大規模販運仍可能被判處死刑。
  • 2025年5月,BNN(Badan Narkotika Nasional,國家麻醉品局)宣布將研究醫用大麻。但政策並未改變。
  • 自2026年1月2日起施行的新《刑法》(KUHP)並沒有將大麻除罪化。它只是把主要的麻醉品罪名從《2009年第35號法律》移到《刑法》中。
  • 旅客: 從您本國帶入的醫用大麻(包括 CBD)都會被沒收。執法人員會把它視為販毒的證據。

譯者註:前往印尼之前,請把行李中所有大麻、CBD 與工業大麻產品全部拿出來,包括在泰國合法購買的產品。印尼法律把這些全都視為麻醉品。清空行李才能避免在機場被以販毒罪調查。


馬來西亞

現況:禁止——刑罰嚴厲

  • 依據《1952年危險藥物法》,大麻屬於危險藥物。
  • 持有 200 公克以上的大麻,即推定為販運。販運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若未判處死刑,另加鞭刑。自《2023年廢除強制性死刑法》施行後,死刑不再是強制判決,而由法官裁量。
  • 2021年,政府在嚴格條件下開放含醫用大麻成分的藥品進口。
  • CBD: 未被明確合法化,仍歸入危險藥物類別。
  • 社會上對醫用大麻的討論增加,但截至2026年,法律並未修改。

譯者註:在馬來西亞,無論數量多少,大麻或 CBD 都要當作重罪看待。當地病患必須透過馬來西亞的醫師或醫院,才能使用2021年開放的藥品進口管道。請不要寄送泰國產品,因為它們不在這個管道的範圍內。


新加坡

現況:零容忍——全球最嚴格的法律之一

  • 《濫用藥物法》訂有嚴厲罰則。販運超過 500 公克的大麻可被判處死刑。
  • 持有、使用與種植都屬刑事犯罪。
  • 截至2021年,有兩名抗藥性癲癇患者獲得特別許可,使用一種大麻來源的藥物。除此之外,沒有更廣泛的計畫。
  • CBD: 違法。無論 THC 含量多少,都被視為管制物質。
  • 2018年,新加坡國家研究基金會在一項為期五年的合成生物學計畫中,資助不必種植植物就能製造大麻素的研究。合成大麻素是在實驗室製造、作用類似植物中成分的化合物。

譯者註:依據《濫用藥物法》第8A條,新加坡公民與永久居民在國外(包括泰國)使用管制藥物,也可能被起訴。如果您的泰國農場有新加坡籍員工或合作夥伴,請他們先確認這一點。回國後的尿液檢測,可能會驗出在當地合法的使用行為。


柬埔寨

現況:法律上違法——實際上普遍被容忍

  • 依據更新1996年毒品法的《2012年毒品管制法》,大麻屬於管制物質,並列於表一,也就是最危險的類別。
  • 實務上,在許多觀光區與傳統社區,使用大麻被公開容忍。
  • 大麻長期用於柬埔寨料理。觀光區有販售「happy pizza」之類的餐點。
  • 沒有醫用大麻計畫。
  • CBD: 沒有專門規定。
  • 警方的重點在販運,而非個人使用。

譯者註:被容忍不等於拿到許可。請不要因為警方目前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在柬埔寨規劃任何生意、寄送種子或運送植株。法律依然可以逮捕您,執法方式也可能毫無預警地改變。


菲律賓

現況:禁止——醫用大麻法案正在推進

  • 依據《綜合危險藥物法》(共和國第9165號法案),大麻屬違法。
  • 持有: 處 12 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並科最高 1,000 萬披索罰金。
  • CBD: 菲律賓食品藥物管理局核發恩慈特別許可(CSP,Compassionate Special Permit),允許針對特定重症進口不含 THC 的大麻來源藥物,例如 CBD 油。取得管道極為有限。
  • 工業大麻: 違法。法律不區分工業大麻與大麻。
  • 2026年2月: 眾議院危險藥物委員會與衛生委員會聯合通過一項整合版醫用大麻法案。法案將在衛生部設立醫用大麻辦公室,並設置有執照的醫用大麻恩慈中心(Medical Cannabis Compassionate Centers)。大麻仍會留在共和國第9165號法案的危險藥物清單中。
  • 法案仍需經眾議院院會通過,以及參議院通過。類似法案曾在2019年與2024年通過眾議院,但最終都沒有成為法律。
  • 原文作者預期,若法案通過,菲律賓將成為東南亞最大的醫用大麻市場之一。

譯者註:如果您希望出口到菲律賓,請持續追蹤這項醫用大麻法案,但先不要規劃銷售。必須等法律通過,且施行細則訂出誰可以進口、適用什麼標準之後,市場才算真正開放。


寮國

現況:大麻違法——工業大麻相關活動已獲核准

  • 依據《麻醉品法》(2007年)與《刑法》(2017年),大麻屬違法。
  • 衛生部2022年12月28日第3789/MOH號決定,核准受管制的工業大麻活動,涵蓋種植、萃取、生產、加工、倉儲、經銷、進口與出口。
  • 企業需取得衛生部與計畫投資部的核准。
  • 麻醉品法與2022年工業大麻決定互相矛盾。兩者的調和工作仍未完成。
  • CBD 與工業大麻: 依2022年決定,工業大麻活動獲得允許,但法律地位並不明確。
  • 在部分觀光區,娛樂用途被非正式地容忍,但仍屬違法。

譯者註:在寮國投資工業大麻計畫之前,請找具寮國法律執業資格的律師出具書面法律意見,內容要同時涵蓋2022年決定與麻醉品法。由於兩者互相衝突,您需要知道官員比較可能援用哪一項。


緬甸

現況:嚴格禁止

  • 依據2018年2月14日修正的《1993年麻醉藥品與精神藥物法》,大麻無論娛樂用途或醫療用途都屬違法。
  • 種植、販售、運輸、進口或出口: 處長期徒刑。2018年修法後的確切刑度範圍,本文無法確認。
  • 沒有醫用大麻計畫。
  • 有中國企業曾評估在緬甸種植不具精神作用(不會讓人嗨)的大麻,供工業用途。這需要修改毒品法才能實現。
  • CBD 與工業大麻: 沒有法律框架。

譯者註:請勿將種子、克隆苗、植株或產品帶過泰緬邊境。在緬甸,即使是不具精神作用的工業大麻也被視為非法毒品,運輸毒品可處長期徒刑。


越南

譯者註:原文沒有介紹越南。依據《毒品防制法》(2021年)與2015年《刑法》(2017年修正),大麻屬違法。依第247條,種植 500 株以上大麻即構成犯罪,最高可處 7 年有期徒刑。依第251條,買賣 75 公斤以上的大麻葉、花或其他植物部位,可處 20 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本文未找到醫用大麻計畫,也未找到 CBD 的法律框架。傳統工業大麻種植的相關規定則無法確認。在獲得確認之前,請不要將大麻、CBD 或工業大麻產品帶入越南,也不要在當地種植任何大麻植株。


汶萊

譯者註:原文同樣沒有介紹汶萊。依據《濫用藥物法》(第27章),持有、使用與販運大麻都屬刑事犯罪,大量販運可被判處死刑。確切的數量門檻,以及 CBD 如何處理,本文無法確認。在獲得確認之前,請把汶萊比照新加坡看待:什麼都不要帶,什麼都不要寄。


東南亞一覽表

:white_check_mark: 允許 · :warning: 有限制或附條件 · :cross_mark: 禁止

國家 醫療用途 娛樂用途 CBD 工業大麻 死刑風險
泰國 :white_check_mark: PT 33 處方 :cross_mark: 禁止 :warning: THC 低於 0.2%,可能需產品核准 :warning: 請詢問許可 無
印尼 :cross_mark: :cross_mark: 刑罰嚴厲 :cross_mark: 不區分 THC/CBD :cross_mark: :warning: 販運
馬來西亞 :warning: 僅限藥品進口 :cross_mark: 刑罰嚴厲 :cross_mark: :cross_mark: :warning: 販運(200 公克以上推定);2023年起非強制
新加坡 :cross_mark: :cross_mark: 零容忍 :cross_mark: :cross_mark: :warning: 超過 500 公克
柬埔寨 :cross_mark: :warning: 被容忍,但仍違法 :warning: 無規定 :warning: 無規定 無
菲律賓 :cross_mark: 法案推進中 :cross_mark: 刑罰嚴厲 :warning: 僅限 CSP :cross_mark: 無
寮國 :cross_mark: :cross_mark: :warning: 依工業大麻決定 :warning: 2022年決定 無
緬甸 :cross_mark: :cross_mark: 嚴格 :cross_mark: :cross_mark: :warning: 未確認
越南 :cross_mark: :cross_mark: 嚴格 :cross_mark: 未找到法律框架 :warning: 未確認 :warning: 販運 75 公斤以上
汶萊 :cross_mark: 未找到 :cross_mark: 嚴格 :warning: 未確認,請視為禁止 :warning: 未確認,請視為禁止 :warning: 販運

譯者註:請儲存或列印這張表,每次出國或寄送貨物前再核對一次。本區域的法規在2025–2026年間變動了好幾次,只要有一列資訊過時,就可能讓您在跨境時觸法。


提問與更新

您所在國家的法規有變動嗎?請在本主題下方留言,附上日期與官方來源連結,方便其他種植者查證。有關泰國執照的問題,也歡迎在這裡提出。

本文僅供資訊與教育用途。大麻法規經常變動。採取任何行動之前,請務必向您所在國家的官方政府來源確認現行規定。本論壇不提供法律意見。


參考資料

  • 泰國: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2025年);《關於許可生產、進口、出口、販售或持有第五級麻醉品(限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之部令》佛曆2569年(2026年);《管控草藥部令(第2號)》佛曆2569年(2026年);《泰國傳統醫學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第78條。官方條文:皇家公報(ratchakitcha.soc.go.th)。
  • 印尼:《2009年第35號法律》(麻醉品法);《刑法》(《2023年第1號法律》,2026年1月2日施行)第609–610條;《2026年第1號法律》(刑罰調整法)
  • 馬來西亞:《1952年危險藥物法》
  • 新加坡:《濫用藥物法》
  • 柬埔寨:《2012年毒品管制法》
  • 菲律賓:共和國第9165號法案;眾議院危險藥物委員會與衛生委員會通過之整合版醫用大麻法案(2026年2月)
  • 寮國:2022年工業大麻活動決定;Tilleke & Gibbins 的分析
  • 緬甸:《1993年麻醉藥品與精神藥物法》,經《2018年第6號法律》修正
  • 綜合:Cannigma Asia Cannabis Legal Map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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