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如何在1937年禁止工業大麻:用原始文件檢驗 Hearst–DuPont–Mellon 陰謀論(下篇)

有一則流傳很廣的說法:一位報業老闆、一家化學公司和一位銀行家聯手,讓工業大麻在1937年遭美國禁止。本篇把這個故事拆成幾項說法,逐一和原始文件比對。用到的文件包括1937年的國會聽證紀錄、專利紀錄、這位報業老闆的傳記,以及1938年 Popular Mechanics 雜誌的一篇文章。本篇也會說明歷史學者認為的真正原因,以及美國政府在1942年戰時推動的工業大麻計畫。

這裡討論的法律是《1937年大麻稅法》(Marihuana Tax Act of 1937)。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1937年8月2日簽署這部法律,1937年10月1日生效。它並沒有直接禁止大麻。它的做法是要求登記,並對登記制度以外的人課極高的稅。結果在實務上,合法交易幾乎做不下去。

這是美國1937年的法律史,不是泰國法律,在泰國並不適用。 泰國的規定整理在下方第8節。

本文為下篇。上篇:https://asiannabis.com/t/1469

4. 陰謀論的各項說法逐一檢驗

大麻相關文章裡常見的版本是 Hearst–DuPont–Mellon 陰謀論。讓這個說法廣為人知的是美國大麻運動人士 Jack Herer,出處是他的著作 The Emperor Wears No Clothes(初版1985年)。

故事裡的人物如下:

  • William Randolph Hearst:美國一家大型連鎖報業的老闆;
  • DuPont:研發出尼龍的美國化學公司;
  • Andrew Mellon:銀行家,到1932年為止擔任美國財政部長;
  • Harry J. Anslinger:聯邦麻醉品局(Federal Bureau of Narcotics,簡稱 FBN)局長。推動這部法律的就是這個機關。

這套理論的內容大致如下:

  • Hearst 擁有木材和新聞用紙的事業,便宜的工業大麻紙會威脅到他。
  • DuPont 剛取得尼龍專利,需要把工業大麻纖維排除掉。
  • Mellon 是替 DuPont 提供融資的銀行家,又和 Anslinger 有姻親關係。
  • 一種新型剝麻機眼看就要讓工業大麻的加工成本大降。剝麻機是把纖維從莖稈木質芯上剝下來的機器。
  • Hearst 旗下報紙發動帶有種族歧視的恐慌宣傳,這部法律隨後就通過了。

下表把每項說法和原始文件逐一比對。

說法 判定 文件顯示的內容
Hearst 旗下報紙刊登聳動的反大麻報導 有根據 連批評這套理論的人也接受這一點。當時許多美國媒體也這樣做。常被引用的一則標題「Murder Weed Found Up and Down Coast」(〈殺人草遍布沿岸〉)據說出自1933年1月。不過至今沒有人找出它刊在哪一份報紙、哪一天,所以這段文字應視為未經證實
「marihuana」這個名稱,讓人認不出它就是醫療上使用的那種植物 實際效果上有根據 美國醫學會的律師 Woodward 向委員會表示,醫師們很晚才得知這項法案。原因之一就是這個陌生的名稱(見上篇第3節)
FBN 有自己想要這部法律的理由 有根據 FBN 成立於1930年。它在經濟大蕭條期間面臨預算刪減,想擴大自己的職權
這部法律終結了美國的商業化工業大麻種植 言過其實 早在1937年之前,工業大麻就已長期衰退。這部法律多加了稅負和文書作業的負擔。戰時從1942年起又恢復生產(第9節),戰後再度下滑
Hearst 想保護自己的生意 沒有根據 Hearst 的報紙是新聞用紙(印報紙用的紙)的買方,不是製造商。1930年代,它們高度依賴從加拿大進口的新聞用紙。更便宜的工業大麻紙只會降低 Hearst 的成本,而不是威脅他
DuPont 需要排除工業大麻,好為尼龍鋪路 沒有根據 研發尼龍的 DuPont 化學家 Wallace Carothers 從1935年起提出專利申請,例如1935年1月2日申請的 US 2,130,523。這些專利在1937–38年間核准。US 2,130,523 和 US 2,130,948 都在1938年9月20日核准。沒有任何文件顯示 DuPont 參與起草這部法律或為它遊說。尼龍第一個大市場是絲襪,主要競爭對象是絲,不是工業大麻
新型剝麻機即將改變工業大麻的經濟效益 照原說法沒有根據 George Schlichten 在1910年代造出一台機器,但直到他1923年過世,始終沒有達到商業規模生產。1938年報導的1930年代新型機器,在商業上也還沒經過驗證(第5節)
Mellon 是幕後黑手 親屬關係:有根據。銀行利益動機:無證據 Anslinger 的妻子 Martha Denniston 是 Mellon 的姪女。沒有任何文件把 Mellon 的銀行利益和這部法律連在一起。Mellon 在1932年就已離開財政部
1938年 Popular Mechanics 的文章顯示了當時失去的是什麼 不能證明動機 這篇文章在1938年2月刊出,晚於這部法律。Herer 那一方說它寫於1937年春天,也就是法律通過之前。即使如此,也沒有證據顯示撰寫或支持法案的人讀過它、害怕它,或因此採取行動(第5節)

整體模式很一致。站得住腳的說法,都和聳動的媒體報導、「marihuana」一詞的選用,以及 FBN 本身的利益有關。站不住腳的,則是和商業動機有關的說法。

當你在貼文或影片裡看到其中一項說法,先在這張表裡找到對應的那一列。接著請對方提出背後的原始文件,例如附日期的報紙、專利號碼或聽證紀錄。

5. 1938年2月 Popular Mechanics 的那篇文章

〈New Billion-Dollar Crop〉(〈新的十億美元作物〉)一文刊登在1938年2月號的 Popular Mechanics。這是工業大麻倡議者最常引用的文件。Popular Mechanics 是一本大眾科技雜誌,不是倡議刊物。所以這篇文章可以當作證據,看出當時的科技媒體怎麼看待工業大麻。

文章內容

  • 新上市的剝麻機可以用機器把纖維和莖稈分開。文章認為這會讓工業大麻變得有利可圖。
  • 剝下纖維後剩下的木質廢料,纖維素含量超過77%。纖維素是植物細胞壁的主要成分,也是造紙的原料。
  • 這些纖維素可以用在超過25,000種產品上,「從炸藥到 Cellophane」都有。Cellophane 是用纖維素做成的透明薄膜(玻璃紙)。
  • 根據一項政府估計,10,000英畝(約25,000萊)的工業大麻產出的紙量,相當於40,000英畝(約100,000萊)一般紙漿林地的產量。
  • 這種作物每年可為美國農民帶來數億美元的價值。
  • 文章也直接談到毒品的問題。它提到雌花含有麻醉性成分,並認為外界對此的擔憂被誇大了。

日期問題

這部法律在1937年8月2日簽署,1937年10月1日生效。這篇文章大約在半年後才刊出。Herer 和其他工業大麻倡議者的說法是:文章寫於1937年春天,也就是法律通過之前,只是比較晚才刊出。這有可能是真的。即使如此,這篇文章仍然不能證明動機,理由有兩個。

第一,科技雜誌上的一則預測,無法證明某位報業老闆、某家化學公司或某位立法者把工業大麻視為威脅。沒有任何文件把這篇文章,或文中介紹的機器,和撰寫或推動法案的人連在一起。

第二,文章作者知道這項新管制。文章結尾表示,希望「能夠制定出既保護大眾、又不妨礙正當種植工業大麻的聯邦法規」。這讀起來像是對新稅制的回應,而不是在警告有人暗中密謀。

這篇文章能證明什麼、不能證明什麼

這篇文章能有力證明一件事:在1937–38年,消息靈通的觀察者仍然預期工業大麻會發展成一種工業作物。

但文中有幾項說法後來並不成立:

  • 「25,000種產品」其實是在講纖維素這種原料。任何纖維素來源都能供應這些產品,不只是工業大麻。
  • 紙量比較引用的是二手的政府估計,不是實地的產量研究。
  • 文章刊出時,那些剝麻機在商業上還沒經過驗證。
  • 戰爭期間,工廠確實大規模加工過工業大麻纖維。但戰後,這個產業競爭不過其他纖維。

建議你把這篇文章完整讀一遍,它並不長。如果要引用,請把它描述為當時人們預期的紀錄。不要把它當成技術上的權威,也不要當成工業大麻遭到刻意打壓的證據。

6. 歷史學者認為這部法律的真正成因

主要的歷史論述來自兩部著作:David Musto 的 The American Disease(1973年),以及 Richard Bonnie 與 Charles Whitebread 合著的 The Marihuana Conviction(1974年)。他們認為這部法律是幾個原因共同造成的,其中沒有一個是商業陰謀。

  • 種族偏見與道德恐慌,特別是針對墨西哥裔與非裔美國人。在1937年之前的二十年間,這種情緒已在地方法律和報紙中不斷累積(見上篇第2節)。這是文件支持最充分的原因。
  • 該局本身的利益。 FBN 成立於1930年,在經濟大蕭條時期面臨預算刪減,想擴大職權。由聯邦管制大麻,正好讓它擴大職權。
  • 出於真心、但看法錯誤的公共衛生擔憂。 當時人們對這種植物如何影響人體所知極少。
  • 道德改革團體,也就是曾支持禁酒的那類團體。部分論述把它們列入。不過它們在1937年這部法律中扮演的角色,文件紀錄不如前三個原因完整。

如果你要寫大麻為什麼被禁,請從這四個原因著手。最重要的是第一個,因為它的文件佐證最充分。

7. 為什麼陰謀論版本一直流傳

陰謀比較容易講成故事。它有壞人、有動機,也有拍板定案的那一刻。有文件佐證的成因則分散在許多人身上:一個想擴權的機關、當時普遍的種族歧視、推動道德議題的運動人士,以及不太關心這件事的立法者。許多有害的法律都是這樣產生的,但這很難講成一個好故事。

寫大麻相關文章的人,也有實際的理由避開陰謀論版本。它的主要說法可以查證,而文件並不支持。每次有人重複這些說法再被糾正,讀者對其他大麻相關文章的信任就會再少一點。

即使不添油加醋,有文件記載的史實本身就顯示了嚴重的失誤:

  • 法案由財政部起草,再由日後負責執法的機關首長一路推動通過。
  • 國會無視一個醫學會以證據為基礎提出的反對。
  • 從1937年到1969年,法院花了32年才判定這部法律違憲。

分享任何關於大麻的歷史說法之前,先找到背後的原始文件。如果找不到,就在貼文裡把這項說法標註為「未經證實」。

8. 本文不是什麼

本文不是在為1937年的法律辯護。 用任何現代標準來看,立法過程都很粗糙,背後的證據更糟。Woodward 的反對理由站得住腳,國會卻無視他的意見。

本文談的也不是泰國法律。 美國的立法史完全不影響泰國允許什麼。泰國的規定如下:

  • 依據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這項公告依《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發布,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 大麻花只能憑 PT 33(ภ.ท.33)處方販售,用量最多30天。禁止為大麻花打廣告,也禁止在網路上販售。
  • 兩項佛曆2569年部級條例在2026年收緊了執照制度。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部級條例於2026年4月26日生效。THC 含量超過0.2%的萃取物,只有以下三類對象可以申請執照:
    • 依《外國人經商法》佛曆2542年不屬於「外國人」的泰國法人;
    • 政府機關;
    • 泰國紅十字會。
  •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於2026年4月30日生效,收緊了大麻花執照的核發條件。
  • 大麻管制法目前仍是草案。內閣在2026年9月22日通過草案,並送交眾議院。

依任何規定行動之前,請先到泰國大麻法規 2022–2026確認最新狀況。

9. 1942年:Hemp for Victory 與政府自己的轉向

這部法律通過五年後,美國又需要工業大麻了。日本占領菲律賓,切斷了 abacá(又稱「馬尼拉麻」)的供應。abacá 是當時船用纜繩的主要纖維。

該法依然有效。 政府直接依這部法律為戰時的種植者辦理登記。生產計畫透過 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美國政府負責農產品的機構)和 War Hemp Industries, Inc. 執行。種植者出售種子和纖維可以拿到收購款。產量在1943–44年達到高峰。

1943年的目標面積約300,000英畝(約760,000萊)。在此之前的年份,種植面積約13,000英畝(約33,000萊)或更少。實際種植和收成的面積低於目標,各方資料的數字也不一致。大麻相關文章常引用另外兩個數字:「40萬磅種子」(約180公噸)和「每年42,000噸纖維」。這兩個數字都出自 Herer 的書,未經查證。

那部影片

為了招募農民,美國農業部(USDA)在1942年拍了一部短片 Hemp for Victory。這是一部一般的農民訓練影片,說明這種作物為什麼重要,以及怎麼種植和收成。片中也介紹漚麻,也就是把割下的莖稈泡在水裡或鋪在田裡,讓微生物把纖維從木質芯上分解鬆開。這部影片現在屬於公有領域,任何人都可以複製和播放。

後來有人詢問這部影片時,美國農業部圖書館和美國國會圖書館(美國的國家圖書館)都回答沒有這部影片。根據常見的說法,兩卷 VHS 錄影帶在 1989年5月19日捐給美國國會圖書館,捐贈者是 Maria Farrow、Carl Packard 和 Jack Herer。至於這部影片遭人刻意從官方紀錄中抹除的說法,沒有證據支持。資料編目不完善就足以解釋這個空缺,用不著假設有人掩蓋。

戰時計畫說明了什麼

這段經過支持第6節歷史學者的結論。戰爭一需要這種纖維,政府就繞過自己的稅制來種植它。這表示這部法律針對的從來不是纖維。

戰後產量再度下滑。abacá 恢復供應,合成纖維也大量上市。政府不再收購全部收成。沒有買家、也沒有加工產能,農民就不再種工業大麻了。

譯者註: 美國的工業大麻產業崩盤,是因為保證收購的買家消失了,不是因為有人密謀。如果你打算在泰國種植纖維用或籽實用工業大麻,請先確認執照規定(工業大麻與高 THC 大麻:泰國法律的界線在哪裡)。下種之前,先取得買家的書面承諾。確認你的莖稈或種子要送到哪裡加工。第一季先用一小塊地試種,擴大規模之前就能知道實際的成本和產量。田間有哪些因素會決定產量,可以參考工業大麻栽培指南。

如果你曾被 Herer 的說法說服,歡迎在本主題下方貼出說服你的那項說法。其他成員可以幫忙追溯它的原始出處。他的說法中確實有些站得住腳,所以值得一項一項查證。


參考資料

  • Taxation of Marihuana:美國眾議院歲入委員會(Committee on Ways and Means)聽證紀錄,第75屆國會第1會期,關於 H.R. 6385,1937年4月27–30日及5月4日(收錄 Dr William C. Woodward 與 H. J. Anslinger 的證詞)。
  • 美國參議院財政委員會(Committee on Finance)第900號報告,第75屆國會(1937年),關於 H.R. 6906:https://www.finance.senate.gov/imo/media/doc/75-900Rpt.pdf
  • Leary v. United States, 395 U.S. 6 (1969)。
  • Richard J. Bonnie 與 Charles H. Whitebread II,The Marihuana Conviction: A History of Marihuana Prohib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1974年)。
  • David F. Musto,The American Disease: Origins of Narcotic Control(Yale University Press,1973年)。
  • W. A. Swanberg,Citizen Hearst(Scribner,1961年)。
  • Jack Herer,The Emperor Wears No Clothes(初版1985年):本文所檢驗的陰謀論出處。
  • “New Billion-Dollar Crop”,Popular Mechanics,1938年2月。
  • 美國專利 2,130,523 與 2,130,948(W. H. Carothers / E. I. du Pont de Nemours),Google Patents:https://patents.google.com/patent/US2130523A/en ; https://patents.google.com/patent/US2130948A/en
  • USDA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Industrial Hemp in the United States: Status and Market Potential(AGES-001E,2000年),戰時計畫章節。
  • USDA,Hemp for Victory(影片,1942年)。

本文是關於美國管制歷史的教育性文章,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