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截至2026年10月。2026年12月31日萃取物執照期限過後,請再次查證。
重點摘要
泰國有兩項新的部級條例在2026年4月生效,前後相隔四天。兩項條例規範的產品不同,改變的內容也不同。
- 萃取物條例(2026年4月26日生效)規範THC含量超過0.2%的大麻與工業大麻萃取物。現在只有三類對象可以持有執照:依泰國法律不屬於「外籍」的泰國公司、政府機關,以及泰國紅十字會。依舊規定核發的執照,效力只到2026年12月31日。
- 大麻花條例(2026年4月30日生效)收緊了銷售、出口或加工大麻花的條件。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四項條件。
如果你持有任何THC超過0.2%萃取物的執照,就適用第一項條例。如果你持有銷售、出口或加工大麻花的執照,則適用第二項。有些業者兩項都適用。
供應大麻花給店家或診所的種植者,請仔細閱讀第3節。其中有一項條件,決定種植場能不能取得大麻花執照的資格。
關於日期:泰國法律使用佛曆(B.E.)。佛曆年份減去543,就是西元年。佛曆2569年是2026年,佛曆2568年是2025年,佛曆2542年是1999年。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 法規摘要(包括本文)都屬於二手資料。做任何商業決定之前,請查閱《皇家公報》(Royal Gazette,泰國正式公布法律的官方刊物)上的泰文原文,並諮詢合格的泰國律師。如果各來源的日期或數字不一致,本文會直接說明,不會只挑其中一個。
1. 兩條法律軌道:大麻花與萃取物
泰國法律不把大麻當成單一產品。大麻花和萃取物分屬兩部不同的法律。每條軌道各有自己的執照,也各有自己的申請資格規定。這個領域的錯誤,多半來自把一條軌道的規定套用到另一條軌道上。
| 大麻花 | THC超過0.2%的萃取物 | |
|---|---|---|
| 法律地位 | 管控草藥 | 第五類麻醉品 |
| 母法 | 《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1999年) | 《麻醉品法典》佛曆2564年(2021年) |
| 現行規定 | 《衛生部公告:管控草藥(大麻)》佛曆2568年,加上規範執照的《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 | 《大麻與工業大麻萃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 |
| 外資持股 | 申請資格規定仍然適用。國籍與公司相關要求,請向律師確認。 | 明文禁止 |
| 供應給病患 | 必須憑PT 33(ภ.ท.33)處方,最長30天,只能使用一次(不可續領) | 只限條例允許的用途(醫療用途是其中之一),且須由持有《麻醉品法典》第五類執照的人供應。調劑管道請向律師確認。 |
表中用語說明:
- 管控草藥(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是1999年法律下的法定類別。銷售、出口或加工管控草藥,都需要執照。
- 第五類麻醉品:《麻醉品法典》把麻醉品依編號分類,THC超過0.2%的大麻與工業大麻萃取物屬於第五類。本文說的「萃取物執照」,就是指這類萃取物的執照。
- PT 33 是一種處方表單。持照店家或診所必須先取得這份處方,才能供應大麻花。
這兩條軌道都在2026年4月收緊了。
該做的事: 列出你製造、銷售或出口的每一項產品,逐一標示為「大麻花」或「THC超過0.2%的萃取物」。這份清單能告訴你,下面哪幾節適用於你的事業。
2. 第一項條例:THC超過0.2%的萃取物
全名: 《第五類麻醉品(限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之生產、進口、出口、銷售或持有許可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2026年)
- 刊登於《皇家公報》: 根據下方提到的簡報,刊登日期是2026年3月26日。請以公報原文核對。
- 生效: 2026年4月26日
- 來源: 泰國律師事務所 Mahanakorn Partners 發布的簡報,由大麻法律線上刊物 Cannabis Law Report 於2026年7月13日轉載(見參考資料)。
誰可以持有執照。 只有以下三類:
- 依《外籍人經商法》佛曆2542年(1999年)不屬於「外籍」的泰國法人,也就是在泰國登記的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
- 政府機關
- 泰國紅十字會
執照涵蓋範圍。 生產、進口、出口、銷售及持有THC超過0.2%的大麻與工業大麻萃取物。
允許的用途。 只有四種:
- 政府的麻醉品管制
- 醫療用途
- 醫學或科學研究
- 工業用途
舊執照的期限。 依先前條例核發的執照,效力只到2026年12月31日。 如果你持有這類執照,現在就要開始為新的資格規定做準備。2026年12月31日之後,請查看主管機關有沒有發布過渡指引。
「依《外籍人經商法》不屬於外籍」是什麼意思
《外籍人經商法》(FBA)判斷一家公司是不是「外籍」,看的是誰持有股份、誰投入資本,不看由誰經營。依第4條,在泰國登記的公司,只要外國人持有半數以上股份,或投入總資本的半數以上,就視為外籍公司。拿這項標準檢查你自己的持股結構,是會帶來實際後果的法律問題。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請先問泰國律師。
對有外資背景、又想經營萃取物的業者來說,這項持股規定是最主要的門檻。它不是文書手續,申請文件準備得再好也繞不過去。
「人頭」(nominee)持股,是指由泰國人在帳面上替外國股東持有股份。如果用這種方式規避FBA的判斷標準,這種安排本身就違反FBA。用這種方式取得的執照,會讓公司和相關人員面臨法律風險。如果有人向你推薦這類結構,請把它當成警訊,直接拒絕。
該做的事: 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請泰國律師依FBA標準檢查你的股東名冊。檢查結果會告訴你:可以依新規定申請、需要調整股權結構,還是必須停止經營萃取物。
譯者註:個人不在可持有這張執照的三類對象之內。居家種植者和小型農場如果用高THC大麻花製作濃縮物(例如大麻油),就會受到影響。在製作、保存或銷售任何濃縮物之前,請先問律師或執照核發單位,確認它算不算本條例所說的「萃取物」。我們無法從已公開的資料確認,松香(rosin)、大麻脂(hash)或自製大麻油是否算是萃取物。律師或執照核發單位的回答,能讓你知道自己是否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經手第五類麻醉品。
3. 第二項條例:大麻花
全名: 《管控草藥之研習、研究或出口,或以商業目的銷售、加工管控草藥許可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
- 生效: 2026年4月30日。依1999年法律第4條,條例在《皇家公報》刊登當天就生效,所以生效日是4月30日,不是5月1日。
- 來源: 同一份 Mahanakorn Partners 簡報,以及 Juslaws 發布的條例英文譯本(見參考資料)。
這項條例沒有新增任何執照類型,而是收緊現有大麻花執照的條件:
- 出口
- 銷售
- 以商業目的加工
四項條件:必須全部符合
1. 場所。 你必須擁有持照場所、有使用該場所的合法權利(例如租約),或持有所有權人的書面同意。
2. 儲存。 你需要一個只放大麻花、並且有設備維持品質的儲存區。大麻花必須分開存放,不能和其他物品混放,也不能直接接觸地面。
3. 資格身分。 你必須已經具備以下至少一項:
- 醫療機構(สถานพยาบาล)營業執照,例如醫院或診所
- 草藥產品製造或銷售執照
- 藥事執照
- 第五類麻醉品(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製造執照
- 民俗醫師認證(官方認可的泰國傳統醫師,หมอพื้นบ้าน)
- 供應持照買方的種植場身分
4. 受訓人員。 至少要有一名員工完成泰國傳統暨替代醫學司(DTAM)的訓練。DTAM是衛生部負責管控草藥的單位。這名人員必須在所有營業時間內在場。 只是列在員工名冊上還不夠。
營運規定與續照
你必須安裝有效的除臭、除煙系統。
現有執照在證上所載的到期日之前仍然有效。續照時,你的事業會再依四項條件全部重新審查一次。
過去被暫停過會有影響。如果執照曾因違反衛生部的管控草藥公告而遭暫停,條例規定核發人員不得續發。這是強制性的禁止規定,不是承辦人員可以自行決定的事。部分律師事務所的摘要說得比較委婉,只說這類暫停「可能影響續照前景」。
為什麼第3項條件最關鍵
第3項條件把大麻花執照和已經受到監管的醫療或種植身分綁在一起。只賣大麻花、又沒有上述任何身分的店家,不符合資格。2022–2025年間開設的許多店家都屬於這種情況。這些店家並沒有被直接禁止,但必須取得符合資格的身分,否則只能歇業。
譯者註(給種植者):第3項條件留給農場的途徑,是「供應持照買方的種植場」。不論條例本身還是DTAM公布的常見問答,都沒有指明要用哪一份文件來證明這個身分。在規定明確之前,請和每一位持照買方簽好書面供貨協議並妥善保存。也請隨時更新你的GACP紀錄。GACP(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是泰國種植與處理藥用植物的標準。稽查人員最可能要求查看的,就是這些文件。如果你只在家種植、不出售,這些執照條件和你無關。不過,無照出售大麻花仍然違法(見第6節)。
譯者註(泰國氣候下的儲存):雨季時,室內濕度經常居高不下。裝在箱子裡、直接放在水泥地上的大麻花會吸收濕氣,品質會變差,還可能發霉。請使用層架或棧板、開除濕機,並每天記錄兩次濕度。這份紀錄能向稽查人員證明你的儲存方式可以維持品質。停電過後,它也能讓你知道房間是不是太潮濕了。儲存的目標數值,請參考儲存:濕度、光線、氧氣與保存期限。
該做的事: 今天就拿四項條件逐一檢查你的場所,把不符合的項目寫下來。在續照日期之前改善完成,因為續照時會重新審查。接著排好員工班表,確保每個營業時段都有一名受過DTAM訓練的人員值班,假日和有人請病假的日子也不例外。
4. 佛曆2568年公告的定位
這兩項條例都沒有取代**《衛生部公告:管控草藥(大麻)》佛曆2568年**。這份公告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至今仍然規範大麻花的供應方式:
- 只能憑PT 33處方銷售,最長30天
- 大麻花必須來自通過GACP認證的種植者
- 禁止網路銷售,也禁止為大麻花打廣告
2026年4月的條例是在公告之外再加上的規定。條例規範的是誰可以持有執照,公告規範的是產品如何送到病患手上。
延伸閱讀:
- 公告全文:泰國大麻規定,2022至2026年
- 大麻藥房執照本身:在泰國經營大麻藥房,不讓執照被吊銷
- 處方規定的執法情況:空白處方問題:2026年6月PT 33掃蕩行動為大麻藥房帶來哪些改變
該做的事: 檢查過去一個月的每一筆銷售,是否都有對應的PT 33處方。也檢查每一批大麻花是否都有GACP來源文件。新的執照條件是在這些要求之外再增加,並沒有取代它們。
5. 2025年10月以來的執法情況
新規定確實有在執行。衛生部在2026年8月3日開會後,公布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8月初的累計數據。報導泰國新聞的英文網站 ASEAN NOW 刊出了這些數字(見參考資料):
| 執法行動(2025年10月至2026年8月初) | 數字 |
|---|---|
| 受檢的大麻店家 | 1,326 |
| 遭暫停的營業執照 | 84 |
| 遭撤銷的執照 | 4 |
| 查扣產品價值 | 超過1.09億泰銖 |
| 查扣行動 | 83 |
| 面臨法律追訴的個人或業者 | 40 |
| 已審理的暫停或撤銷申訴案 | 39 |
這些是截至某一天的累計數字,很快就會過時。持照人可能面臨的30天暫停、90天暫停和撤銷等各級處分,請見完整罰則一覽。
譯者註:依1999年法律,以下幾點適用於大麻花執照。
- 暫停。 單一暫停命令最長可達90天(第52條)。暫停期間繼續營業,屬於第78條規定的違法行為(見第6節)。
- 撤銷。 執照被撤銷後,兩年內不得再依該法取得執照(第54條)。兩年後能不能拿到新執照,由主管機關裁量。依2016年管控草藥許可部級條例第8(1)(e)款,這項兩年禁令不只適用於公司,也適用於公司的董事、經理和其他負責人。
- 申訴。 你可以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向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委員會提出申訴(第70條)。提出申訴不會讓命令暫停生效。委員會的決定就是最終決定(第71條)。
更多申訴相關內容:泰國大麻執照暫停與撤銷(下篇)。
該做的事: 如果你收到暫停或撤銷命令,請記下收到通知的日期,因為30天的申訴期從那天開始算。在命令有效期間停止營業,即使已經提出申訴也一樣。
6. 罰則:兩個數字,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
常被引用的罰則數字有兩個。它們屬於兩部不同法律下的兩種違法行為,並不是同一種罰則的兩個版本。
| 業者違法 | 消費者違法 | |
|---|---|---|
| 違法行為 | 沒有處方或執照就銷售大麻花 | 煙霧或氣味妨害(2022年時大麻煙霧被歸入這一類) |
| 法律 | 《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管控草藥規定) | 《公共衛生法》佛曆2535年(1992年) |
| 罰則 | 最高1年有期徒刑及/或最高20,000泰銖罰金,另可暫停執照或勒令歇業;據在泰國執業的律師事務所 Tilleke & Gibbins 報導(2025年9月) | 最高3個月有期徒刑及/或最高25,000泰銖罰金;出自東南亞新聞機構 BenarNews 報導的警方聲明(2022年6月) |
| 持有有效的PT 33能保護你嗎? | — | 不能。有處方也不能讓你免受妨害相關法律的追究。 |
業者端的數字來自1999年法律第78條。這一條涵蓋無照研究、出口、銷售或加工管控草藥(第46條),也涵蓋暫停期間繼續營業(第52條第2項)。2026年7月泰國媒體報導的政府聲明,也把沒有處方就把大麻花賣給買方的行為歸入第78條。
1999年法律本身並沒有「3個月/25,000泰銖」的罰則。這個數字屬於《公共衛生法》。2022年時,大麻的氣味或煙霧依該法被歸類為妨害。罰則適用於不遵從官員命令、沒有停止或改善妨害的人,並不是只要有煙霧就自動開罰。2022年以來,這項規定對大麻煙霧的適用方式有沒有改變,我們無法確認。
對持照人來說,罰金是比較小的風險。因違反衛生部管控草藥公告而遭暫停,還代表執照無法續發(見第3節)。
《大麻管制法》目前仍是草案。內閣在2026年9月22日通過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如果它成為法律,預計會改變這些罰則。
該做的事: 訓練每一位接待顧客的員工遵守一條規則:沒有PT 33處方,就不賣。把執照和到期日張貼在員工看得到的地方。這樣一來,執照過期或遭暫停後,就不會有人還在繼續銷售。
7. 實用檢核表
| 問題 | 為什麼重要、該怎麼做 |
|---|---|
| 我們有沒有經手THC超過0.2%的萃取物? | 如果有,就適用萃取物條例,能否取得資格取決於FBA的持股判斷標準。 |
| 依FBA,我們公司算是「外籍」嗎? | 在做任何事之前,先拿這個問題去問泰國律師。 |
| 我們現有的萃取物執照何時到期? | 如果是依舊規定核發,到期日是2026年12月31日。過了這個日期請再查證一次。 |
| 我們有沒有銷售、出口或加工大麻花? | 適用大麻花條例:四項條件必須同時全部符合。 |
| 我們具備第3項條件中的哪一種身分? | 如果一項都沒有,這就是第一個要補上的缺口。 |
| 所有營業時間內,是否都有受過DTAM訓練的人員在場? | 你可能只需要調整排班,不一定要另外聘人。 |
| 我們的大麻花是否來自通過GACP認證的來源,並有從種子到銷售的紀錄? | 從種子到銷售(seed-to-sale)紀錄會追蹤每一個批次從種子到售出的過程。佛曆2568年公告要求來源必須通過GACP認證,這一點沒有改變。 |
| 我們以前有沒有被暫停過? | 如果暫停原因是違反衛生部管控草藥公告,條例禁止續照。請及早尋求法律意見。 |
該做的事: 把這張表印出來,每一列都填上答案。任何答不出來的問題,就是要去問律師或執照核發單位的事項。
8. 接下來的發展
這兩項條例都不是業界一直在等的大麻主要法律。內閣在2026年9月22日通過《大麻管制法》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它目前仍是草案,還不是法律。連結的文章說明了它會帶來哪些改變。
在草案通過之前,泰國都是透過部級條例和公告來管理大麻。上面介紹的兩項條例,就是現行的規定。請以現在有效的規定作為規劃依據,不要以還在國會審議的法案為準。
該做的事: 設定兩個提醒。第一個設在2027年1月初,查看2026年12月31日期限過後,萃取物執照有什麼變化。第二個是每隔幾個月,查看一次草案在國會的進度。
分享你的經驗
2026年4月以來,你有沒有依其中任何一項條例申請執照或辦理續照?請在下方留言分享:
- 官員實際要求了哪些東西
- 花了多久時間
- 哪一項條件造成延誤
你有沒有收到暫停通知,或提出過申訴?對其他成員來說,親身走過這個流程的人分享的實際細節,比任何公開摘要(包括本文)都更有用。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規定會改變,二手資料也可能有錯。採取行動之前,請查閱《皇家公報》,並尋求合格的泰國法律意見。
參考資料
- Mahanakorn Partners 簡報,由 Cannabis Law Report 轉載(2026年7月13日):https://journal.cannabislawreport.com/?p=16196
- ASEAN NOW,“Thailand steps up cannabis shop enforcement”(2026年8月):https://aseannow.com/thailand-news/thailand-steps-up-cannabis-shop-enforcement-r3114/
- Juslaws,《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英文譯本(以《皇家公報》上的泰文原文為準):https://www.juslaws.com/articles/new-thailand-cannabis-law-april-30-2026-ministerial-regulation-no-2-be-2569
- Tilleke & Gibbins,“Thailand’s New Cannabis Controls: Impact on Doctors, Dispensaries and Growers”(2025年9月):https://www.tilleke.com/insights/thailands-new-cannabis-controls-impact-doctors-dispensaries-and-growers/
- BenarNews,泰國大麻部分合法化的報導(2022年6月):https://benarnews.org/english/news/thai/thailand-makes-cannabis-partially-legal-06092022150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