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在泰國屬於管控草藥:佛曆2568年公告允許與禁止的事項

自2025年6月26日起,泰國衛生部依一份公告,將大麻花列為管控草藥(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大麻花不屬於麻醉品。大麻花只能賣給持有 PT 33(ภ.ท.33)處方的買家,而且處方涵蓋的用量最多 30 天。在網路上廣告或販售大麻花,一律禁止。這個法律地位決定了誰可以販售、加工、研究或出口大麻花。它也決定了種植者、診所或店家在沒有執照時要承擔什麼風險。

譯者註:本文只說明泰國法律。如果你在越南、寮國、柬埔寨、馬來西亞或其他地方種植,本文的內容不代表你可以做任何事。你所在國家的規定,請看亞洲及主要國際市場大麻法規。

規定內容與生效日期

這份公告的全名是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泰文標題是 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สาธารณสุข เรื่อง 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 (กัญชา) พ.ศ. 2568。公告在2025年6月25日刊登於《政府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泰國政府的官方刊物)。公告在隔天生效,也就是2025年6月26日。

泰國法律以佛曆(B.E.)紀年。佛曆年份減 543 就是西元年,所以佛曆2568年就是2025年。

建議做法:在執照文件、合約和員工訓練資料中,寫上泰文標題和2025年6月26日這個日期。這樣每份文件指向的都是同一條規定。

這是公告,不是國會通過的法律

公告(ประกาศ)由部長簽署,不必經過國會。部長行使的是一部現行法律授予的權力。這部法律是《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下文簡稱「1999年法」。也因為如此,政府再發一份公告就能修改規定,不必經過表決。

所以,並不存在所謂的「2025年管控草藥法」。有人用這個名稱時,指的其實就是這份公告。泰國目前也還沒有大麻專法。內閣在2026年9月22日通過《大麻管制法》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審議。草案還不是法律。

大麻最早在2022年6月被列為管控草藥。2025年的公告讓這個身分的管理更嚴格。2022年到2026年的完整經過,請看泰國大麻法規 2022–2026。

建議做法:如果顧問或買家引用「管控草藥法」,先請對方提供泰文標題和《政府公報》刊登日期,再決定要不要採納對方的建議。

管控草藥與麻醉品的差別

麻醉品(ยาเสพติด) 管控草藥(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
母法 《麻醉品法典》佛曆2564年(2021年) 1999年法
大麻花目前的身分 自2022年6月起已從麻醉品清單移除 屬於管控草藥;自2025年6月26日起規定更嚴格
管制方式 刑事麻醉品法 研究、出口、販售和加工都需要執照(第46條)
無照交易的罰則 目前不是管理大麻花的法律 最高 1 年有期徒刑、最高 20,000 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第78條)

2025年的公告並沒有把大麻重新列回麻醉品清單。歷任政府曾宣布過重新列管的計畫,例如2024年。但在新規定正式公布之前,計畫本身不會改變任何事。

建議做法:有人說「大麻現在合法了」時,請更正對方。這種植物不是麻醉品,但交易大麻花仍然需要執照和處方。

植物的哪些部位受管制

  • **花(ช่อดอกกัญชา):**依這份公告屬於管控草藥。
  • **葉、莖、根和種子:**依這份公告不屬於管控草藥。公告第3條只把大麻的花(ช่อดอก)列為管控草藥。
  • **THC 重量含量超過 0.2% 的萃取物:**THC(四氫大麻酚)是大麻中主要的致醉成分。超過這個含量的萃取物適用另一項規定,也就是《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這項條例自2026年4月26日起施行。只有三類申請人可以取得執照:依《外國人經商法》佛曆2542年不屬於「外國人」的泰國法人、政府機關,以及泰國紅十字會。詳情請看泰國佛曆2569年兩項部級條例。

建議做法:在每一批次的紀錄上寫明植物部位。如果是萃取物,還要寫上實驗室檢測報告上的 THC 百分比。這樣就能看出這個批次適用哪一項規定。

允許與禁止的事項

活動 規定
販售大麻花 只有執照持有人可以販售。買家必須持有 PT 33 處方,涵蓋用量最多 30 天。
廣告大麻花 所有平台都禁止,包括社群媒體和本論壇
網路販售大麻花 禁止
研究、出口、販售、加工 每一項都需要依1999年法第46條取得執照
用於販售或出口的大麻花 根據律師事務所整理的說明,必須來自通過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GACP)認證的場地
居家自種 從2022年起,居家種植者要透過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的「ปลูกกัญ」應用程式登記植株。我們查到的資料中,沒有任何一份說居家種植在2025年被禁止。開始種植前,請向 FDA 確認目前的規定。

律師事務所整理的說明還補充了以下細節。PT 33 是紙本表單,每張只能使用一次。處方必須由七類醫療人員之一開立:西醫師、泰國傳統醫學醫師、應用泰國傳統醫學醫師、民俗療法師、中醫師、藥師和牙醫師。販售大麻花的店家必須把每張處方保存至少一年。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在2026年4月30日生效。這項條例提高了大麻花執照的審核標準。

建議做法:販售任何大麻花之前,先確認你持有正確的執照。泰國的執照與法規遵循說明了哪種執照涵蓋哪些業務。

違規會有什麼後果

  • **徒刑或罰金(第78條):**最高 1 年有期徒刑、最高 20,000 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無照從事研究、出口、販售或加工,適用這項罰則。在停照期間繼續營業,也適用這項罰則。
  • **停照(第52條):**每一次停照處分最長 90 天。
  • **撤照(第54條):**執照被撤銷後,同一人在兩年內不能依這部法律取得新執照。兩年過後,是否核發新執照由主管機關決定。依佛曆2559年(2016年)部級條例第8條第(1)款(e)目,這兩年的禁令適用於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董事、經理和其他負責人。
  • **申訴(第70–71條):**你可以向泰國傳統醫藥知識保護與促進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必須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提出。申訴期間,處分仍然有效。委員會的決定是最終決定。

完整的罰則一覽,請看泰國執照暫停與撤銷。

建議做法:現在就把 30 天的申訴期限寫進你的法規遵循檔案。這樣一旦收到處分通知,就不會錯過期限。

本週就能做的事

  1. **種植者:**除非你持有販售執照,而且大麻花來自通過 GACP 認證的場地,否則不要販售大麻花。兩項條件缺一,販售行為就可能招致第78條的罰則。
  2. **打算販售的農場:**先拿一個小批次試做,保留完整紀錄。記錄種子或扦插苗的來源、每一項投入資材的日期和用量、採收重量和買家。這樣你能在稽查人員發現之前,先看出紀錄有哪些缺漏。只使用在泰國農業廳(กรมวิชาการเกษตร)登記的農藥,並且依照標籤指示使用。
  3. **店家和診所:**在櫃檯檢查每一張 PT 33。處方必須是紙本、由七類醫療人員之一開立,而且涵蓋用量不超過 30 天。把處方歸檔保存至少一年,稽查時才拿得出來。
  4. **所有在網路上發文的人:**刪除任何展示待售大麻花或表示可以寄送大麻花的貼文。再次發文之前,請先閱讀泰國大麻廣告與銷售規定。
  5. **有外國股東的公司:**購買萃取設備之前,先請泰國律師確認你的公司是否屬於「外國人」。

如果你有問題,或你所在府的執行方式不一樣,請在本主題下方留言。

參考資料

  • 《政府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第142卷,2025年6月25日: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
  • 《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
  • 管控草藥研究、出口、販售及加工執照部級條例,佛曆2559年(2016年),《政府公報》第133卷第103ก篇,2016年12月9日。
  • 《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2026年)。
  •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2026年)。

本文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相關規定已多次修改,採取行動前請先確認最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