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發布任何關於購買、銷售或推廣大麻花的內容之前,請先閱讀本文。這能保護您的許可證,也能保護本論壇。
Asiannabis 社群 | 安全與法規 | 最後查核日期:2026年8月1日
一分鐘摘要
自2025年6月26日起,泰國的大麻花已被列為管控草藥。有兩項改變將影響所有在此發文的用戶:
- 在線上銷售大麻花是違法的。 不是受限,不是灰色地帶——就是違法。通訊軟體、論壇或私人聊天室皆無例外。
- 在任何管道以任何形式為大麻花打廣告都是違法的。 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第9條全面禁止直接與間接廣告,毫無例外。
您仍然可以在這裡討論大麻。您可以教學、辯論、評論、發表研究、展示您的種植室,並告訴大家您的合法營業場所在哪裡。但您絕對不能做的是銷售或廣告。
本文將說明界線在哪裡,以及越界的後果。
第1部分 — 法律實際的規定
法律基礎
在泰國,大麻花不是麻醉品。根據《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 (1999年),它被列為管控草藥。
日常營運所依循的規範,主要來自泰國公共衛生部長 Somsak Thepsuthin 於2025年6月23日簽署,並於2025年6月26日刊登在《皇家公報》的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
2026年進一步發布了兩項部級條例:
- 四氫大麻酚 (THC) 含量超過 0.2% 的提取物仍屬於第5類麻醉品 —— 於2026年3月26日發布,2026年4月26日生效。
- 大麻花作為管控草藥的許可規定,已藉由2026年4月30日發布的《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變得更加嚴格。
大家翹首期盼的全面性《大麻與工業大麻法案》自2024年11月起便在議會停滯不前。請不要以此法案來做營運規劃。目前的現行法律就是這些部級公告。
目前合法供應的情況
- 每一筆大麻花的零售交易,都必須具備執業醫師開立的處方箋 PT 33(泰文:ภ.ท.33)。
- 處方箋的有效期限最長為 30天。
- 大麻花必須來自獲得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 (GACP) 認證,或具備同等或更高標準認證的種植場。
- 每筆交易都必須在合法授權的營業場所面對面進行。
這些規定帶來的衝擊是相當殘酷的。在2025年6月之前營運的大約 18,433 家大麻店中,約有 7,297 家在2026年2月前已經倒閉——跌幅約為 40%。他們多數並非因為輸了官司,而是單純無法在新規範下繼續營運。
第2部分 — 您絕對不能在 Asiannabis 上發布的內容
這不是我們論壇的偏好。每一項都對應泰國法律中的具體禁令,在這裡發布這些內容將會使您與本論壇面臨法律風險。
銷售與訂購
- 任何促成大麻花交易的訊息:確認價格、確認數量、付款方式、送貨地址。
- 「私訊訂購」、「查看我的 LINE」、「提供外送服務」、「全國配送」。
- 大麻花產品的購物車、結帳頁面或付款連結。
- 附帶在大麻花銷售報價中的付款資訊——銀行帳戶、PromptPay 號碼、加密貨幣錢包。
- 跨省配送服務的報價。所有交易都必須在合法營業場所親自進行。
廣告大麻花
- 大麻花的零售價目表。
- 作為產品目錄展示並標有效價數據的品種菜單——例如列出品種/株系 (strain) 名稱與百分比的表格,並附帶購買邀請。
- 公開宣傳折扣、促銷、Happy Hour 活動、買一送一、會員點數。
- 作為產品圖片使用的大麻花苞特寫攝影。
- 任何指向大麻花產品的付費廣告。
- 名人或網紅對大麻產品的代言。
- 用於銷售的促銷標籤 (hashtags),例如常見的娛樂用途標籤。
娛樂與消費內容
- 人們吸食、霧化器/蒸汽吸入 (vaping) 大麻花或吐煙的照片或影片。
- 將大麻呈現為用以獲得快感 (get high)、派對狂歡或娛樂放鬆方式的內容。
- 任何針對 20 歲以下人群,或明顯會吸引未成年人的內容。
醫療健康聲明
- 聲稱特定產品能治療、治癒或預防任何疾病。
- 將見證心得包裝成醫療結果證明的內容。
- 大麻食品與飲料上關於「放鬆與提神效果」的聲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特別明令禁止此類字眼。
針對禁止管轄區的內容
Asiannabis 受泰王國法律管轄。請勿發布在禁止大麻的國家招攬顧客的內容,也請勿發布任何看似提供跨境配送服務的內容。
第3部分 — 我們歡迎您發布的內容
這是一個為種植者、患者、農場、實驗室與合法企業設立的論壇。幾乎所有您真正想討論的內容都是沒問題的。
關於您的企業資訊
- 商店名稱、地址、營業時間、電話號碼、地圖連結。
- 您的營業場所、室內環境與團隊的照片。
- 您的許可證、許可證字號,以及在您店內提供諮詢服務的醫師的資歷證明。
- 地圖服務上的目錄式列表與商家檔案。
- 以提供資訊而非銷售為目的的邀請:「歡迎前往我們位於 [地址] 的合法營業場所,與醫師進行面對面諮詢。」
技術與農業內容
- 栽培技術、符合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 (GACP) 的做法、種植室設計、氣候控制、照明。
- 營養液、栽培基質、病蟲害管理、綜合蟲害管理 (IPM)。
- 提取技術、乾燥與固化/陳化、採後處理。
- 檢測、分析、檢測報告 (COA)、污染物修復。
- 基因學、育種、組織培養、種子生物學。
企業對企業 (B2B) 討論
- 設備、耗材、基礎設施、包裝、實驗室服務。
- 顧問諮詢、許可證申請、合規性與法規相關問題。
- 合法營運商之間的供應鏈與出口流程討論。
教育與法律
- 泰國法規、處方箋取得管道、患者權益的說明。
- 同儕審查研究、臨床證據、藥理學。
- 以園藝學角度而非產品菜單的形式,誠實且非促銷性質地討論品種/株系 (strain) 特徵。
實際的判斷標準很簡單:您是在提供資訊,還是在進行銷售? 如果讀者可以因為您的貼文而採取付費給您的行動,那就是銷售。
第4部分 — 違反規定的代價
處罰分為兩個獨立但會同時進行的層面。吊銷許可證所帶來的損害通常遠大於罰款。
層面一 — 刑事處罰
| 行為 | 處罰 |
|---|---|
| 廣告管控草藥、線上銷售,或無處方箋銷售 | 最高 1年有期徒刑 和/或 最高 20,000泰銖 罰金 |
| 違反大麻食品廣告規定 | 最高 3年有期徒刑 和/或 最高 30,000泰銖 罰金 |
| 違反含有大麻的草藥補充劑或化妝品廣告規定 | 最高 1年有期徒刑 和/或 最高 100,000泰銖 罰金 |
| 虛假申報或偽造文書 | 最高 3年有期徒刑 或 最高 60,000泰銖 罰金 |
層面二 — 您的許可證
2026年6月,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部 (DTAM) 發布了一份針對暫停與吊銷研究、出口、銷售與加工營運商許可證的正式行政指南。該指南適用於所有合法營運商,並由現場稽查員嚴格執行。
停權 30天
- 未準備 PT 27 與 PT 28(ภ.ท.27, ภ.ท.28)報告,報告填寫不完整,或未將其備置於營業場所供查驗。
- 未將上述報告提交給註冊單位。
- 銷售或出口未通過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 (GACP) 認證或同等/更高標準認證的管控草藥。
- 未在營業場所公開展示您的許可證,或無法向稽查員出示電子版許可證。
- 為商業目的廣告管控草藥。
停權 90天
- 出口時未向許可核發單位通報詳細資訊。
- 在沒有執業醫師開立的 PT 33 處方箋的情況下銷售大麻。
停權天數將根據所有違規事項累計,單次處分最高上限為 90天。
立即吊銷許可證
- 提交虛假的 PT 27 或 PT 28 報告。
- 在沒有 PT 33 處方箋的情況下,銷售給 20 歲以下人士、中小學或大學生、孕婦或哺乳期婦女。
- 允許顧客在營業場所內吸食大麻。
- 透過自動販賣機或自動分配器進行銷售。
- 透過線上管道、電子媒體或電腦網路進行銷售。
- 在寺廟、宿舍或公園內銷售。
最致命的規定是:在停權處分後,若第二次違反相同條款,將導致立即吊銷許可證。
層面三 — 那些無人預料到的隱形成本
- 稽查風險。 公開的價格貼文或明顯的訂購連結都是免費的證據。這是讓您的商店被列入稽查名單最快的方式。
- 重新申請。 根據通報,被吊銷許可證的營運商需要等待約兩年的時間才能重新申請。請將吊銷視為事業的終結,而非暫停。
- 對其他人的平台風險。 一家商店發布價目表,將會對閱讀本論壇的每一位其他成員造成合規性問題。
第5部分 — Asiannabis 如何執行這些規定
我們會在論壇上進行自動化的合規掃描。系統會標記包含促成交易用語、附帶大麻花零售價格、具有效價數據的品種/株系 (strain) 菜單、外部結帳連結、付款資訊以及娛樂消費內容的貼文。
貼文被標記後的處理流程:
- 首次標記,輕微違規 —— 貼文會被編輯,或移除違規的字句,您會收到一則解釋原因的訊息。
- 首次標記,嚴重違規 —— 任何看似線上銷售的內容會被立即隱藏,並進行人工審查。
- 屢犯 —— 發文權限將被停權。
- 蓄意將論壇作為銷售管道 —— 帳號將被移除,且該商店的子分類將被關閉。
如果您的貼文被編輯,這不是言論審查,也不是針對個人。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論壇本身就是一個「線上管道」,而在這裡進行的銷售行為正是會觸發吊銷許可證的行為。我們寧願修剪您的貼文,也不願眼睜睜看著您失去許可證。
如果您認為標記有誤,請在該主題中回覆,或發送電子郵件至 asiannabisthailand@gmail.com,我們將會進行查核。
點擊回覆前的快速檢查清單
- 我有提到大麻花的零售價格嗎? → 請移除。
- 我有邀請任何人訂購、私訊或付款給我嗎? → 請移除。
- 我有發布大麻花苞特寫作為產品圖片嗎? → 請用植物、空間或處理過程的照片替換。
- 我有聲稱這個產品能治療疾病嗎? → 請移除。
- 我有展示某人正在吸食的畫面嗎? → 請移除。
- 我有提供我的地址、營業時間、許可證和醫師資訊嗎? → 很好,請發布。
- 我有在解釋技術、科學、法律或標準嗎? → 很好,請發布。
第6部分 — 特定平台的陷阱與避免方法
LINE OA
LINE OA (LINE 官方帳號) 已成為泰國大麻藥房的主要管道。它們帶來了與公開平台不同的合規風險,因為這種隱私感是虛假的:LINE OA 的廣播訊息不是私人訊息,而 LINE 群組中的對話也可以被截圖並提交給當局。廣告禁令同樣適用於 LINE OA 以及任何其他管道。
在 LINE OA 上會造成法律風險的具體模式包括:標示為「立即訂購」的圖文選單按鈕、當使用者發送關鍵字時自動回覆每克價格,以及透過廣播訊息以圖片形式發送的「會員專屬」價目表。這些行為並不會因為隱藏在追蹤者名單背後就變得合法。提供銷售就是違法行為;管道為何並不重要。
LINE OA 能夠合法為大麻藥房提供的功能包含:推播關於法規環境的教育性通知、公告營業時間的變更、分享已發布的資訊文章連結,以及提供在 PT 33 處方程序下預約來店諮詢的聯繫管道。這比大多數營運商目前使用該管道的範圍還要窄得多。
Facebook Groups 與私密社群
設為「私密」狀態的 Facebook Groups 並不提供法律保護。禁止大麻花廣告的規定並不因受眾規模或隱私設定而有所例外——這與處方藥的適用框架如出一轍,也就是禁止向任何受眾打廣告,無論其目標有多明確。在一個封閉的 Facebook Group 中,如果有成員發文「我正在尋找 X 品種/株系 (strain)」,而大麻藥房回覆庫存與價格,這就是一個活躍的市場,而不是私人對話。
對 Asiannabis 論壇的實際影響是:無論是在這裡還是在 Facebook 上,發布「我有 [品種/株系 (strain)] 的庫存,請私訊我」的貼文都是一樣的違規行為。論壇規則的存在並不是為了增加一層審查,而是為了直接落實適用於所有參與者的法律要求。
評論平台與 Google Business Profiles
在 Google Maps、Wongnai 或任何其他平台上的顧客評論,只要企業主未要求顧客在評論中包含價格資訊或四氫大麻酚 (THC) 百分比作為購買誘因,就不會為企業主帶來法律問題。當大麻藥房以具有廣告作用的方式回覆評論時,法律風險就會浮現——例如,回覆「謝謝!我們 5克 500泰銖的 White Widow 是全城最划算的選擇」,這就構成了附帶價格聲明的大麻花廣告。
Google Business Profiles 可以顯示營業時間、地址與網站連結。但網站不得包含價目表、線上訂購功能或四氫大麻酚 (THC) 百分比的聲明。這程度的數位足跡是法律所允許的,也代表了合規大麻藥房在網路曝光上的實際極限。
第7部分 — 邊緣案例及其判斷方法
「我只是在分享我植物的照片」: 作為栽培與種植社群內容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該植物被標註為「現可於 [地點] 購得」,或者照片中包含品牌標誌或價格浮水印,則不可接受。
「我在發布關於不同萜烯效果的內容」: 作為科學或教育內容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其中包含您所販售的特定產品會對讀者產生特定治療效果的聲明,就會跨越界線成為被禁止的醫療健康聲明。
「我在詢問是否有人嘗試過用 [品種/株系 (strain)] 來改善 [症狀]」: 關於處方藥產品個人經驗的患者間資訊分享,目前處於法律灰色地帶。廣告規定並不禁止這種行為(規定針對的是賣方,而非患者),但如果貼文讀起來像是用來推廣特定商店或產品的見證心得,就會為與該貼文相關的企業產生間接廣告的責任。
「是我的事業夥伴發文,不是我」: 大麻藥房必須為代表其進行的廣告行為負責。代表大麻藥房發文的員工、品牌大使或第三方行銷機構,皆會讓大麻藥房承擔法律責任。
「我是用個人帳號發文」: 如果該個人帳號在名稱、地點標籤或自我介紹中明顯與合法企業有關聯,它就會被視為商業傳播。法律判斷標準在於,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是否會將該貼文理解為代表企業發聲。
第8部分 — 實務上合規貼文的範例
大多數營運商在概念上了解哪些類別是被禁止的,但在撰寫貼文時卻難以即時運用這些規範。以下範例並非法律裁決;它們是根據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與《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現有規範所作的實務界線說明。
範例 A — 栽培問題: 「我在營養生長期的第 4 週看到下半部葉片變黃,使用椰糠,電導率 (EC) 為 1.4。這可能是缺鎂嗎?」 —— 完全合規。沒有產品、沒有價格、沒有健康聲明。農學疑難排解正是本論壇存在的核心用途。
範例 B — 營業公告: 「我們 Lat Phrao 分店現在一週營業七天。歡迎來店拜訪。」 —— 合規。地點和營業時間是提供資訊,而非推銷購買特定產品。
範例 C — 提及產品但無價格或聲明: 「我們引進了幾款表現出高月桂烯特徵的進口基因。」 —— 邊緣案例。以暗示可購買的方式提及了產品特徵 (萜烯圖譜分析 / 萜烯特徵)。若加上價格或醫療健康效果,就明確越界了。
範例 D — 直接銷售報價: 「10克頂級 Gelato 售價 3,500 泰銖,提供外送。LINE:@yourdispensary」 —— 在三個方面明顯違規:價格、提供外送(線上銷售)以及直接招攬聯繫。
範例 E — 患者分享經驗: 「我的醫師為了我的症狀開立了大麻花處方。我已經使用兩個月了,發現它有助於睡眠。目前沒有任何負面副作用。」 —— 患者個人經驗並非廣告。但如果企業實體以將該經驗與其特定產品相連結的方式重新發布或背書,這就會變成廣告。
在發布任何貼文之前應適用的過濾標準是:這篇貼文是否會讓某人更有可能購買特定的大麻產品?它是否告訴了他們去哪裡或如何購買?如果兩者的答案都是肯定的,請不要發布。
第9部分 — 當規則改變時如何保持掌握最新資訊
自2022年以來,泰國針對大麻的監管框架已經發生了三次實質性改變。依賴二手規則摘要的營運商——包含本論壇中早期出於善意的貼文——都面臨著基於過時資訊採取行動的風險。最具權威的來源是《皇家公報》的泰文原文;除此之外的所有內容,包含本文在內,都只是詮釋。
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部 (DTAM) 會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泰文版的行政指南。Asiannabis 論壇的「法律與法規」分類會在重大改變發生時進行追蹤,並明確標註各項改變生效的日期。當您在該分類中看到日期早於2026年4月的貼文時,請將其視為歷史背景,而非現行指南。
第10部分 — 舉報違規與保持掌握最新資訊
論壇成員有時會問,是否應該舉報在其他平台上看到的廣告違規行為——例如大麻藥房發布帶有價目表的 Instagram 貼文、作為訂購管道運作的 LINE 群組,或包含四氫大麻酚 (THC) 聲明的 Google Business 回覆。私人個體並無法律義務舉報他們所觀察到的違規行為,而出於善意舉報也不會產生法律風險。
DTAM 透過其官方入口網站 dtam.moph.go.th、電話專線 1165 或書面投訴(收件人為 Director-General, Department of Thai Traditional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 Nonthaburi 11000)接受投訴。投訴應包含觀察日期、平台、描述或截圖,以及已知的企業名稱或地點。在行政程序期間,投訴人的身分將不會被公開。
本論壇不協助競爭對手之間的舉報。論壇維持著符合法律框架的審核標準,任何若由企業發布即構成違規的貼文,無論發布者是誰都會被移除。
自2022年以來,監管框架已發生了三次實質性改變。依賴二手摘要的營運商面臨著基於過時資訊採取行動的風險。最具權威的來源是《皇家公報》的泰文版。當您在「法律與法規」分類中看到日期早於2026年4月的貼文時,請將其視為歷史背景,而非現行指南——包含本論壇上出於善意的舊貼文。Asiannabis 的管理團隊會在重大變更生效時更新置頂討論串;關注這些討論串是您無需直接閱讀《皇家公報》即可保持掌握最新資訊最省力的方式。
參考來源
- 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 — 《皇家公報》,2025年6月26日
- 關於第5類麻醉品(大麻與工業大麻提取物)的部級條例 佛曆2569年 — 於2026年4月26日生效
- 關於管控草藥許可的《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 — 發布於2026年4月30日
- 泰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FDA) 針對含有大麻之食品與化妝品的廣告規範
- 《藥物法》佛曆2510年 (1967年),關於藥物與管制物質廣告之規定
- 《消費者保護法》佛曆2522年 (1979年),第22條關於虛假或誤導性廣告之規定
- 《電子交易法》佛曆2544年 (2001年),適用於線上商業通訊之規定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建議。 該領域的法規變動迅速。對於會影響您許可證的決策,請諮詢泰國當地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