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國經營大麻藥房、保住執照:稽查、人員排班、續照、線上規範與不良事件紀錄(下篇)

泰國的大麻藥房現在每隔幾個月就可能遇到一次突擊稽查。大多數執照問題來自三件事:營業時沒有受過訓練的人員在場、各份文件上的地址不一致,以及紀錄不完整。本指南涵蓋六個主題:稽查如何進行、如何安排人員代班、如何安全續照、合規要花哪些錢、線上可以發布什麼,以及如何保存客訴與不良事件紀錄。

自2026年4月起,在泰國取得販售大麻花的執照必須符合四項條件。第一,你要持有一張資格執照,也就是醫院、藥局、草藥產品或類似的執照。第二,所有營業時段都必須有受過訓練的人員在場。第三,每一張執照上的地址都必須相同。第四,庫存紀錄必須保持最新。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Department of Thai Traditional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簡稱 DTAM)開辦大麻處理訓練,員工必須完成這項訓練。大麻花只能憑 PT 33(ภ.ท.33)處方販售,每次最多開30天的量。違反這些規定,執照可能遭到暫停或撤銷。

本文為下篇。上篇:https://asiannabis.com/t/1291

譯者註:本指南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涉及你自己的執照時,請諮詢熟悉大麻執照業務的泰國律師。


稽查如何進行

誰來稽查、多久一次

稽查人員來自三個單位:DTAM、食品藥物管理局(FDA,อย.),以及各府(省)的公共衛生辦公室。2026年4月規定收緊之後,稽查頻率大幅提高。曼谷和清邁的業者反映,2026年每1–3個月就會被稽查一次。在2023–2024年,大約一年只來兩次。這些數字是原文引用的業者說法,並非官方統計。

幾乎所有稽查都不會事先通知,也沒有任何規定要求事先通知。被稽查過好幾次的業者表示,來訪時間看不出規律。

具體做法:假設今天就可能有稽查人員走進店裡。把所有執照文件集中放在櫃台的一個資料夾裡,讓任何一位員工都能不必翻找就直接交出。

稽查人員依序檢查哪些項目

原文表示,稽查人員每次都按照相同順序檢查。這個順序來自業者的說法,我們在 DTAM 公開的文件中找不到相關內容。

  1. 執照有無公開展示。 現行有效的執照必須從入口處就看得到,不需要詢問員工。如果看不到,光是這一點就會被記上一筆缺失。
  2. 有無合格人員在場。 稽查人員會要求查看 DTAM 證書,或藥師、醫師、傳統醫療執業者的執照。如果現場沒有合格人員,就構成違規。
  3. 儲存方式。 大麻花必須放在專用、有標示、上鎖的櫃子裡,不可直接放在地上,並與其他商品分開。
  4. PT 27 與 PT 28 是否為最新。 PT 27(ภ.ท.27)記錄大麻花的來源。PT 28(ภ.ท.28)記錄大麻花的使用或銷售情形。稽查人員會把這兩份紀錄和貨架上的實際盤點數量比對。只要有落差,就會啟動不實申報的調查。
  5. PT 33 紀錄。 每一筆銷售都必須有對應的處方。稽查人員可能抽查10–20筆,並與 PT 28 記錄的銷售資料比對。
  6. 地址是否一致。 存檔的每一份文件都必須顯示相同地址。稽查人員會拿它來比對你的商業登記證(ทะเบียนพาณิชย์)和資格執照。

稽查人員一旦進到店裡,這六項都沒辦法當場補救。

具體做法:每週自己按照同樣順序做一次這六項檢查。自己先發現的問題,還來得及在稽查人員發現之前改正。

被查到缺失之後會怎樣

稽查人員發現違規時,會開立書面通知(หนังสือแจ้ง)。通知上會寫明:

  • 你違反了哪一條規定
  • 暫停期間(30天或90天),或是移送撤銷程序
  • 提交改善報告的期限;改善報告要說明你如何修正問題

譯者註:《泰國傳統醫學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第52條規定,每一次命令最多可暫停執照90天。

暫停期間不得販售大麻。如果你的事業另外持有其他業務的執照,器材和其他非大麻商品仍然可以販售。這一點對同時持有大麻相關配件銷售登記的種植用品店特別重要。

譯者註:1999年該法第78條規範在暫停期間繼續營業的行為(對應第52條第2項)。罰則為最高1年有期徒刑、最高20,000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暫停開始當天,請把大麻櫃上鎖並記錄庫存數量。這份紀錄可以證明暫停期間你沒有賣出任何大麻。

如果面臨撤銷,請在律師協助下以書面提交文件與說明。2026年6月的 DTAM 指引指出,暫停後再犯相同違規就會被撤銷,因此主管機關可以通融的空間很小。

譯者註:依1999年該法第70條,你可以在收到通知後30天內對命令提出申訴。申訴由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及促進委員會審理。提出申訴不會讓命令停止執行,而依第71條,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第54條規範撤銷。執照被撤銷後,兩年內不能再依該法取得執照。兩年後能否取得新執照,由發照機關裁量。2016年的執照部長規章第8(1)(e)條,對公司同樣適用兩年禁令。這項禁令也適用於公司的董事、經理和其他負責人。由同一批人另外成立新公司,也無法避開禁令。

具體做法:收到通知時,寫下收到的日期,30天的申訴期從這天開始計算。當週就聯絡泰國律師,並立刻開始撰寫改善報告。


為合規安排人員

DTAM 證書與它的限制

DTAM 大麻處理證書有以下限制:

  • 證書屬於個人,不屬於店家,也不能轉讓。
  • 如果持證員工離職,必須先聘到另一位持證人員並讓他到班,店才能重新開門。規定沒有任何寬限期。
  • 證書涵蓋處理、調配和諮詢的程序。它不會讓持有人成為藥師,也不賦予開立處方的權利。

安排代班,讓店裡永遠不會在沒有持證人員時營業

只有一個人持證的小店風險最高。原文建議三個做法。

  • 訓練兩位以上員工。 至少讓兩名員工完成 DTAM 訓練。這樣即使有人生病、請假或離職,也不會被迫關店。和被暫停30天相比,訓練費用很小。
  • 寫一份代班規定。 內容要寫明:主要持證人員不在時,第二位持證人員必須到班,否則當天不營業。並保留這份書面規定確實存在的證明。即使違規還是發生了,只要有一份書面程序、只是某位員工沒有遵守,就能顯示這是個人疏失,而不是整間店無視規定。
  • 在店內保存證書副本。 把所有員工證書的認證副本放在資料夾裡,隨時可以交給稽查人員。不要指望稽查人員會接受手機裡的照片。

具體做法:這個月就為每個營業日指定一位備援持證人員,並把兩人的名字都寫在員工班表上。


續照:風險最高的時刻

在2026年之後的規定下,續照不是走個形式。主管機關會依照現行標準重新審查你的店。當初在2022–2024年較寬鬆規定下首次取得執照的店,第一次續照時風險最高。它們必須符合現行的四項條件,而不是當初取得執照時適用的標準。

續照檢查清單

到期前60天:

  • 確認你的資格執照仍然有效。資格執照指的是醫院、草藥產品、藥品、萃取、民俗療法師或種植執照。確認它不會在大麻執照續照之前或之後不久到期。
  • 檢查資格執照上的地址是否與大麻執照完全相同。
  • 如果地址不同,現在就向發照機關申請地址變更,不要等到續照日期。

到期前30天:

  • 提交續照申請及所有佐證文件。
  • 附上現行的資格執照,以及你擁有該建物的證明。如果是租的,要附上租約和屋主的書面同意書。另外也要附上專用儲存空間的照片,以及所有合格人員的 DTAM 證書。
  • 把整份申請文件的完整副本和送件收據一起保存。

續照之後:

  • 立刻展示新執照。
  • 更新入口處的執照副本、PT 27 與 PT 28 紀錄的表頭,以及你的標準作業程序(寫給員工的逐步書面操作說明)。
  • 如果執照號碼改變,凡是有顯示執照號碼的公開資料都要一併更新。

續照為什麼會被駁回

2026年有紀錄可查、最常見的駁回原因,是大麻執照與資格執照的地址不一致。第二常見的原因是根本沒有資格執照。2022年第一次申請時只有一般商業登記的店,到了續照時拿不出任何資格執照。

具體做法:今天就在行事曆上設兩個提醒,分別在執照到期前60天和30天。


合規要花哪些錢

在2026年的規定下,一間合規的大麻藥房有一些2022年時還不存在的成本。我們找不到可靠的成本數據來源,所以下表只列出成本項目。每一項都請取得實際報價。

成本項目 說明
DTAM 訓練(首次) 一次性費用,每位受訓員工各算一次
維持資格執照 依執照類型而定
備援持證人員 聘請兼職持證備援人員的成本,要和被迫關店的風險一起權衡
紀錄保存 軟體或手寫系統,加上員工花費的時間
續照時的法律審查 每個續照週期一次,如果你有委任顧問的話

這些都是實際的營運成本。沒有把它們編進2026年預算的店,最容易偷工減料。它們通常會在紀錄保存和人員代班上省錢,而這正是稽查最常查到的兩類缺失。

具體做法:把上面每一項都編進未來12個月的預算。請使用實際報價,例如 DTAM 訓練的實際費用和你的顧問費。


線上銷售與社群媒體

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明確禁止在網路上販售大麻花。這項禁令涵蓋所有平台:

  • LINE 官方帳號(LINE OA,也就是 LINE 聊天軟體上的商業帳號)裡的訂購流程
  • Facebook Marketplace 上架商品
  • Instagram 商店連結
  • Lazada 或 Shopee 商品頁面
  • 任何有報價並要求付款的 LINE 群組

法律上的界線不在於付款在哪裡發生,而在於「要約販售」是在哪裡提出的。

以下兩個例子說明實際情況:

  • LINE OA 聊天機器人寫著「回覆『1』訂購10 g」,就算顧客是到店取貨,這仍然屬於線上要約販售。
  • Facebook 貼文寫「私訊問價」,之後在私訊裡報價,同樣屬於線上要約販售。

DTAM 稽查人員看得到公開的社群媒體內容,並會在調查客訴時查看。

允許: 教育性內容、店址與營業時間、不附價格的產品照片,以及作為資訊提供的品種特性一般描述。這些限制和泰國處方藥的規範非常接近。

會立即引來審查:

  • 在任何公開或半公開管道張貼價目表
  • 「促銷活動」或折扣碼
  • 在說明文字或貼文中出現「購買」、「訂購」、「外送」或「THC%」等字眼
  • 在 Meta、Google 或 TikTok 上為大麻產品投放付費廣告

依該公告的廣告條款,以上這些也全部屬於禁止行為。

有些業者同時經營大麻藥房和種植用品生意。如果你也是,請使用兩個完全分開的 LINE OA 帳號。一個用於農業用品,因為農業用品適用的廣告規範不同。另一個只用於病患服務。如果把兩群受眾混在一起,就等於留下你向娛樂用途使用者行銷大麻的證據。

譯者註:本論壇同樣適用這項法律。在這裡不得為大麻花打廣告或要約販售,Marketplace 各版也一樣。

具體做法:這週就檢查一遍你的 LINE OA、Facebook、Instagram 和網路商店頁面。移除價格、訂購按鈕、會接單的聊天機器人,以及「購買」、「訂購」、「外送」和「THC%」等字眼。


客訴與不良事件紀錄

不良事件是指使用產品後出現的不良反應。原文表示,依 DTAM 的規定,開立 PT 33 處方的大麻藥房必須記錄顧客反映的每一則客訴和不良反應,並在稽查時出示紀錄。我們在已公布的規定中找不到這項要求。不過,保存紀錄仍然是好的做法。

一本有標註日期的紙本紀錄就足夠了。每一筆都要記下顧客就診時的狀況、調配的產品,以及顧客反映的反應。為了保護隱私,不要寫顧客姓名。

空白的紀錄證明不了什麼。假設你已經開了三個月的 PT 33 處方,紀錄上卻一筆都沒有,這並不能證明你的產品沒有造成任何問題。

建立這套紀錄所花的力氣,比大多數業者想像的少。在櫃台放一本裝訂好的筆記本,每接觸一位顧客就寫一行:

  • 日期
  • 產品名稱
  • 批號(如果能追溯的話)
  • 客訴內容,或寫「未發現不良反應」

簡短記錄就可以。如果你持續記錄,日後有人對你的執照提出客訴時,這本紀錄也能證明你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due diligence)。

嚴重不良事件。 例如嚴重焦慮、胸痛和失去意識。原文表示,這類事件必須在72小時內通報 DTAM。我們無法確認這項規定及其法律依據。請向 DTAM 或你所在府的公共衛生辦公室詢問如何通報嚴重反應,並保留一份你送出的內容副本。

譯者註:如果顧客在店裡出現胸痛或失去意識,第一件事是撥打泰國緊急醫療專線1669。較輕微的反應,請參考論壇上關於 THC 過量中毒的指南。

具體做法:今天就開始使用筆記本,每一筆銷售寫一行。


持續追蹤法規變化

譯者註:《大麻管制法》草案目前還不是法律。內閣在2026年9月22日通過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在草案通過之前,本指南中的規定仍然有效。如果草案成為法律,相關要求可能會改變。草案的進度記錄在論壇的《大麻管制法》草案主題中。

具體做法:每次續照之前,先確認《大麻管制法》草案和佛曆2569年部長規章的最新狀態。如果你對稽查、續照或紀錄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在本主題下方回覆提問。

參考資料

  1. 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Department of Thai Traditional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2026年6月22日)。แนวทางการออกคำสั่งทางปกครองในการเพิ่มโทษพักใช้และเพิกถอนใบอนุญาต[關於加重執照暫停與撤銷處分之行政命令指引]。由泰國衛生部發布:https://pr.moph.go.th/online/index/news/343199
  2. 泰國衛生部(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Thailand)。(2025)。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Notific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Re: Controlled Herbs (Cannabis), B.E. 2568)。Royal Gazette(泰國政府公報),2025年6月25日刊登,2025年6月26日生效。https://www.dtam.moph.go.th/sub-law/42864/
  3. 泰國衛生部(Ministry of Public Health Thailand)。(2026)。《許可研究、研發或出口管控草藥,或以商業目的販售或加工管控草藥之部長規章(第2號)》佛曆2569年(2026年)(Ministerial Regulation on Permission to Study, Research or Export Controlled Herbs, or to Sell or Process Controlled Herbs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No. 2) B.E. 2569 (2026),非官方英文標題)。Royal Gazette(泰國政府公報),2026年4月30日生效。https://ratchakitcha.soc.go.th/documents/114061.pdf
  4. 《泰國傳統醫學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Thai Traditional Medicine Protection Act B.E. 2542),第52、54、70、71及78條(於譯者註中引用)。
  5. 管控草藥研究、出口、販售及加工執照部長規章,佛曆2559年(2016年)(Ministerial Regulation on licensing for research, export, sale and processing of controlled herbs, B.E. 2559)。Royal Gazette(泰國政府公報),第133卷第103ก號,2016年12月9日,第8(1)(e)條(於譯者註中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