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識與處理 THC 過量中毒:哪些方法真正有效,以及何時該就醫

幾乎沒有人會預先為這種情況做準備。患者服用口服製劑,一小時後毫無感覺,於是再服用更多,兩小時後卻感到驚恐、噁心,並深信自己出了嚴重問題。大多數時候其實並無大礙。但「大多數時候」不能當作應對計畫,而分辨兩者的差別,正是本文的重點。


請先閱讀本段。 本文是為患者、照顧者及其身邊的人撰寫的減害與初步應對文章。本文不構成醫療建議,也不是劑量指引。在泰國,依據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B.E. 2568,大麻花僅能憑經授權執業人員開立的處方/證明(PT 33 表格)調劑;含大麻的食品與產品則另由泰國 FDA 管理。劑量決定權屬於開立處方者。如果您閱讀本文是因為眼前有人正在發生狀況,請直接跳至第 5 節。

1. 在此「過量」的意義——以及它不代表什麼

在這個脈絡下,這個詞會帶來錯誤的聯想。對鴉片類藥物而言,過量意味著呼吸抑制與死亡。對 THC 而言,它指的是不同的事:急性過量中毒,也就是所攝取的劑量產生遠超出預期或期望效果的發作。

有兩件事同時成立,遺漏其中任何一項,都會讓文章產生誤導。

第一:成人的急性大麻素毒性本身很少危及生命。不存在類似鴉片類藥物過量致死的情況。控制呼吸的腦幹區域僅帶有極少量的 CB1受體,這正是其解剖學上的原因。

第二:「很少危及生命」不等於無害。嚴重的臨床表現已有文獻記載——癲癇發作、意識遲鈍及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尤其見於兒童——而間接傷害也確實存在:跌倒、道路交通事故、既有心臟疾病者的心臟事件,以及易感族群的精神疾病發作。確實有人因此前往急診,而有時他們也應該這麼做。

2. 為什麼會發生

幾乎每次發作都可追溯至以下五個原因之一,其中四個是可以避免的。

口服製劑的延遲起效。 這是最主要的單一原因。口服劑量在 30 至 90 分鐘開始作用,並在數小時後達到效果高峰。在 45 分鐘時因為「沒有效」而再次服用的患者,等於是在第一劑尚未發揮作用前又疊加了第二劑。主題 1311(給藥途徑)說明了不同途徑在起效時間與持續時間上的差異。

濃度。 濃縮物與無標示的自製油品,在相同可見份量下所含的 THC 遠多於花材。看起來微不足道的份量,可能就是大劑量。

更換產品卻未重新計算。 改用 THC 含量較高的栽培品種,或從吸入途徑改為口服途徑,即使份量看起來相同,實際攝入的劑量也會改變。設有醫療大麻計畫的國家,其藥師指引建議患者在換用不同品種時重新計算,特別是先前使用的品種 THC 含量較低時。

耐受性喪失。 停用數週後重新使用的人,已不在原先的耐受程度。

無標示產品。 沒有經過分析的製劑就沒有劑量可言。上述一切都會變成猜測。對旅客而言,無標示或來自無照來源的產品是這類發作的常見原因;主題 815 涵蓋適用於泰國觀光客的相關規定。

3. 會有哪些表現

效果會隨劑量與途徑起伏,在成人身上會自行緩解——通常在數小時內。

嚴重程度 典型表現
輕度 口乾、眼睛發紅、食慾增加、輕微欣快感、警覺性降低、反應變慢
中度 時間與知覺扭曲、焦慮、近乎偏執的自我意識、頭暈、噁心、協調性差、眼球震顫、心跳加快、站立時血壓下降
重度 明顯焦慮或恐慌、嘔吐、定向感喪失、短暫精神病症狀,罕見情況下出現中樞神經系統抑制或癲癇發作

其中兩項值得特別說明。心跳加快伴隨血壓下降是 THC 常見的血液動力學特徵,但這也正是造成站立時暈眩、頭重腳輕而導致跌倒的原因。而恐慌是最常被誤認為其他狀況的表現:對當事人來說,它看起來可能極像心臟或神經系統的緊急狀況,這也是它會不斷升級的部分原因。

4. 真正有效的做法

成人無併發症的急性中毒,其處置以支持性照護為主。沒有可以在家中施用的解毒劑,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也不需要。

  • 停止。 不要再使用任何東西。對大多數發作而言,這就是全部的治療。
  • 安靜、安全、熟悉的環境。 在平靜舒適的地方坐下或躺下。標準的急診醫學建議正是如此。
  • 有人陪伴。 有一位熟悉的人可以交談,比家中任何其他可用的方法都更能改變一次驚恐發作的走向。恐慌會在獨自面對時加劇。
  • 若昏昏欲睡或嘔吐,採取復甦姿勢。 若當事人非常嗜睡或正在嘔吐,請讓其側躺(復甦姿勢)並陪在身旁。這可以防止被嘔吐物嗆到(吸入)。
  • 不要快速站起來。 姿勢性血壓下降是真實存在的。動作放慢;若感到頭暈,請保持坐姿或躺著。
  • 小口喝水。 用於緩解口乾與增加舒適感,而非作為治療。
  • 時間。 吸入的效果通常在約兩至三小時內消退;口服的效果通常持續更久,往往為四至十二小時,偶爾更長。知道自己正在等待哪一種情況過去,確實是令人安心的資訊。
  • 事後告知治療團隊。 如果產品是處方開立的,開立處方者與藥師需要知道發生了什麼事。劑量就是這樣得到修正的。

沒有幫助、甚至會讓情況更糟的事: 任何形式的更多大麻;酒精,會增加鎮靜與功能受損;在任何情況下開車;以及冷水浸泡等身體刺激手段,這會在已經涉及心跳與血壓不穩定的情況下,再增加心血管負擔。有一種廣為流傳的說法認為 CBD 能逆轉 THC 中毒——兩者之間的交互作用確實有相關研究,但「服用 CBD 來抵銷它」並未獲得證實,不應依賴它作為急救手段。

5. 何時應尋求緊急醫療

泰國緊急電話:

  • 1669 — 醫療緊急/救護車(24 小時)
  • 1367 — Ramathibodi 毒物中心專線(24 小時),提供中毒相關諮詢
  • 1155 — 觀光警察,適用於需要協助或語言協助的旅客

在其他東南亞國家,請撥打當地的緊急電話。

等待救援時:若當事人非常嗜睡或正在嘔吐,請讓其側躺(復甦姿勢)並陪在身旁。不要讓他們獨處。

若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請前往急診或撥打緊急救援電話。這一節是要立即行動,而不是反覆斟酌的。

  • 兒童誤食大麻,無論份量多少,無論是疑似或已確認。這是唯一一種答案永遠是立即接受醫療評估的情況。
  • 失去意識,或意識程度無法喚醒至正常狀態。
  • 癲癇發作,或反覆癲癇發作。
  • 胸痛、嚴重呼吸急促,或疑似心臟事件——尤其是已知患有心臟疾病者。
  • 持續嘔吐且無法停止,特別是伴隨脫水徵象時。
  • 嚴重躁動或精神病症狀,且未隨發作過去而平復。
  • 生命徵象持續異常,而非在數小時內逐漸恢復正常。
  • 懷疑產品中含有其他成分。 未受管制的材料曾被發現摻有合成大麻素,其作用方式截然不同,且與急性精神病、躁動,以及包括橫紋肌溶解症與腎衰竭在內的併發症有關。

急診醫師會以支持性照護處理這種情況——觀察、補充水分、心臟監測,並在躁動或癲癇發作需要時使用苯二氮平類藥物。沒有人會對這種表現感到意外。抵達時誠實說明攝取了什麼以及何時攝取,是患者或照顧者能做的最有用的一件事。

6. 兒童:截然不同的類別

兒童誤食大麻食品是本文中最嚴重的情境,也是最有可能僅靠妥善存放就能預防的情況。在相同暴露程度下,兒童的表現比成人更嚴重,需要更長時間的監測,並可能出現中樞神經系統抑制、意識遲鈍與癲癇發作。在一項針對六歲以下誤食大麻食品兒童的美國大型毒物中心研究中,中樞神經系統抑制是最常見的影響,且有相當比例的兒童住院治療。

大麻食品之所以是常見的誤食途徑,是因為它們看起來就像食物。所有含大麻素的物品都應存放在兒童無法觸及、也無法辨認的地方——上鎖、標示清楚,且絕不分裝到食品包裝中。

7. 大麻素劇吐症候群:不是同一件事

有一種病症在規律使用大麻者身上表現為嚴重嘔吐,經常被誤認為過量中毒。大麻素劇吐症候群的特徵是週期性嘔吐,常伴隨腹痛,以及一個患者往往自己發現的獨特特徵:洗熱水澡或泡熱水澡可暫時緩解。

有兩點可將其與急性發作區分開來。它發生於長期頻繁使用的人,而非單次大劑量之後;而且——在臨床上最重要的一點——更多大麻對它無效;根本的治療是停用大麻,症狀會隨持續戒斷而緩解。 由於嘔吐常被認為是大麻正在治療的症狀,患者經常增加使用量,結果病情惡化。

這需要接受醫療評估:嚴重病例會出現脫水與電解質失衡,急診環境中會使用特定的藥物治療。任何規律使用大麻且反覆出現不明原因嘔吐的人,都應主動向醫師點名提出這個診斷。

8. 預防

這些發作大多可歸結為四個習慣:尊重口服製劑的延遲起效、一次只改變一個變項、遵循開立處方者給予的滴定給藥時程,以及將所有物品上鎖、標示清楚並遠離兒童。主題 1312 詳細說明劑量與滴定給藥。

9. 社群能發揮的角色

論壇在這方面能做的最有用的事並不起眼:讓描述一次糟糕的經歷變得正常、不必感到難為情,讓下一位讀者能及早辨識出來,而不是在凌晨三點深信自己快要死了。

論壇能做的最沒有用的事,就是提供偏方。如果有人發文就急性發作求助,正確的回應是第 4 節的精簡版——停止、在平靜的地方坐下、和人待在一起、若非常嗜睡或嘔吐則採取復甦姿勢、等待它過去——若出現任何危險徵兆,則加上第 5 節,包括緊急電話。不是居家偏方,也不是劑量。

如果您曾經歷過量中毒,當時最有幫助的會是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請分享發生了什麼事、持續了多久,以及您希望事前有人告訴您的事。請不要張貼使用量——有用的資訊是時間經過與恢復過程,而不是劑量。


參考文獻

  1. Noble MJ, Hedberg K, Hendrickson RG. Acute cannabis toxicity. Clinical Toxicology. 2019;57(8):735–742. doi:10.1080/15563650.2018.1548708
  2. Tweet MS, Nemanich A, Wahl M. Pediatric Edible Cannabis Exposures and Acute Toxicity: 2017–2021. Pediatrics. 2023;151(2):e2022057761. doi:10.1542/peds.2022-057761
  3. Rubio-Tapia A, McCallum R, Camilleri M. AGA Clinical Practice Update on Diagnosis and Management of Cannabinoid Hyperemesis Syndrome: Commentary. Gastroenterology. 2024;166(5):930–934.e1. doi:10.1053/j.gastro.2024.01.040
  4. National Academies of Sciences, Engineering, and Medicine. The Health Effects of Cannabis and Cannabinoids: The Current State of Evidence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Research. Washington, DC: The National Academies Press; 2017. doi:10.17226/24625

本文為一般資訊,不構成醫療建議。如果您此刻正在擔心某人,請尋求醫療評估——這個決定絕不應該依據論壇文章來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