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及全球主要市場大麻法律指南 — 2026年最新更新

亞洲及全球主要市場大麻法律指南 — 2026年最新更新

全景解析亞洲地區及相關全球市場的大麻、CBD 和工業大麻當前法律地位的全貌指南。最後更新:2026年7月。


泰國 :thailand:

現狀:僅限醫療用途(管控草藥)

泰國於2018年成為第一個將醫用大麻合法化的亞洲國家,並於2022年短暫將娛樂用途非罪化。然而,法律局勢發生了劇烈變化:

  • 2025年6月26日:根據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大麻被重新歸類為管控草藥
  • 2026年4月:《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引入了許可證與准考要求
  • 大麻花需要持有執照醫師開具的 PT33 處方
  • THC 含量 <0.2% 的提取物保持不受限制
  • 娛樂用途被禁止 — 違者面臨最高 1 年監禁及 20,000 至 25,000 泰銖罰款
  • 大麻的網路銷售被禁止
  • 在新規頒布前營業的 18,433 家大麻門市中,截至2026年2月已有 7,297 家倒閉

CBD / 工業大麻:合法。THC 含量 <0.2% 的工業大麻衍生產品可自由獲取。



印尼 :indonesia:

現狀:嚴格禁止 — 嚴厲刑罰

  • 根據2009年第35號法律,大麻屬於第一類麻醉品,與海洛因同屬最嚴厲管控級別
  • 印尼法律不承認 THC 與 CBD 的區別 — 包括 CBD 和工業大麻在內的所有大麻衍生物均屬非法
  • 個人使用持有:4–12 年監禁 + 8 億至 80 億印尼盾罰金(約合 5 萬至 50 萬美元)
  • 種植與供應:5 年至終身監禁
  • 販運:最高可判處死刑
  • 印尼國家禁毒署 (BNN) 於2025年5月宣佈開展醫用大麻研究,但尚未實施任何政策變更
  • 新版2026年刑法典 (KUHP) 未將大麻非罪化 — 麻醉品刑罰保持原樣
  • 旅客警告:來自母國的醫用大麻(包括 CBD)將被沒收,並視為毒品販運證據

日本 :japan:

現狀:嚴格禁止,但有有限的醫療改革

日本根據《大麻取締法》保持著世界上最嚴格的大麻法律之一,但在2024年底發生了歷史性轉變:

  • 2024年12月:日本修訂《大麻取締法》,允許使用藥用級大麻衍生藥物(特別是用於治療癲癇的 Epidiolex)
  • 這標誌著日本現代史上首次合法使用醫用大麻
  • 娛樂用途、持有和種植仍屬於嚴格違法 — 懲罰包括最高 7 年監禁
  • CBD:合法,前提是 THC 含量為 0%(零容忍)。CBD 產品在大城市廣泛出售
  • 日本擁有不斷增長的 CBD 市場,估值超過 2 億美元

韓國 :south_korea:

現狀:有限的醫療用途

韓國於2018年成為首個將醫用大麻合法化的東亞國家:

  • 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 (MFDS) 按個案審批大麻類藥物
  • 獲批藥物包括 Epidiolex、Marinol 和 Sativex
  • 患者必須透過 MFDS 提出申請 — 不存在本土種植或大麻藥房系統
  • 娛樂用途仍屬於嚴格違法 — 懲罰包括最高 5 年監禁
  • CBD:僅在經 MFDS 批准的藥品中合法

印度 :india:

現狀:複雜 — 因邦而異

印度與大麻的關係獨特而複雜,融合了古老傳統與現代毒品政策:

  • 聯邦層面:大麻受1985年《麻醉品和精神藥物法》(NDPS) 管控
  • 然而,bhang(一種大麻葉製劑)被明確排除在 NDPS 法案定義之外
  • 若干邦擁有不同程度的容忍度 — 烏特拉邦 (Uttarakhand) 於2018年成為首個將工業大麻種植合法化的邦
  • 工業大麻:日益獲得認可。多個邦(烏特拉邦、北方邦、中央邦、曼尼普爾邦、喜馬偕爾邦)已批准 THC 限制為 0.3% 的工業大麻種植
  • CBD:法律灰色地帶 — 無特定法規,但可獲取工業大麻衍生 CBD 產品
  • 阿育吠陀與傳統醫學框架為大麻類藥物提供了合法途徑

以色列 :israel:

現狀:全面的醫療計畫 — 人均規模全球最大

自1960年代以來,以色列一直是全球大麻研究的先驅(Raphael Mechoulam 教授於1964年首次分離出 THC):

  • 約 130,000 名持照醫用大麻患者 — 人均比例位居全球前列
  • 以色列醫用大麻管理局 (IMCA) 負責監管該計畫
  • 主要進口國:2025年報告進口了 302,268 包大麻花包裝,主要來自加拿大
  • 出口:以色列向德國、英國、澳洲及其他受監管市場出口醫用大麻
  • 擬對加拿大進口產品徵收 165% 的關稅,正在重塑2026年的貿易走向
  • 以色列衛生部已建議在三年內逐步淘汰吸食型醫用大麻
  • 娛樂用途:自2017年起個人使用已非罪化(處以罰款,初犯不留犯罪記錄)

尼泊爾 :nepal:

現狀:聯邦層面禁止 — 省級改革推進中

尼泊爾與大麻有著悠久的歷史淵源,但現代法律依然嚴格:

  • 1976年《麻醉藥物(管制)法》:禁止大麻的種植、生產和銷售
  • 2026年突破:甘達基省 (Gandaki Province) 成為首個批准醫用及工業大麻種植法案的省份
  • 第二個省份也在推動類似立法
  • 擬定的 THC 門檻:工業大麻為 <0.3%
  • CBD / 工業大麻:尚無單獨的法律認定 — 聯邦法律仍將所有大麻衍生物歸類為管制物質
  • 省級法案仍與聯邦《麻醉藥物法》存在衝突 — 有待解決

馬來西亞 :malaysia:

現狀:禁止 — 嚴厲刑罰

  • 根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大麻被歸類為危險毒品
  • 持有 >200g 可引發強制性死刑(儘管近年來執法有所改革)
  • 2021年,政府允許在嚴格條件下進口含醫用大麻成分的藥品
  • CBD:未明確合法 — 屬於危險毒品歸類
  • 圍繞醫用大麻的公眾討論有所增加,但截至2026年尚無立法變更

中國 :china:

現狀:嚴格禁止 — 但為全球最大工業大麻生產國

  • 大麻被歸類為毒品 — 娛樂用途和醫療用途均屬嚴格違法
  • 處罰包括拘留及最高 15 年監禁
  • 然而,中國是全球最大的工業大麻生產國,主要集中在雲南省和黑龍江省
  • CBD:禁止口服食用;部分省份允許用於化妝品
  • 中國擁有的大麻相關專利數量居全球之首
  • 工業大麻纖維和種子產品是一項主要產業

新加坡 :singapore:

現狀:零容忍 — 全球最嚴格的國家之一

  • 《濫用毒品法》實施嚴厲處罰,包括對販運 >500g 大麻者判處死刑
  • 持有、吸食和種植均屬刑事犯罪
  • 2021年,兩名患者獲得醫用大麻(治療癲癇)的特許 — 不存在更廣泛的計畫
  • CBD:非法 — 無論 THC 含量如何,均被歸類為管制物質
  • 新加坡國家研究基金會正在研究用於阿茲海默症和帕金森氏症的合成大麻素

柬埔寨 :cambodia:

現狀:法律上非法 — 廣泛獲得容忍

  • 根據1996年《毒品管制法》,大麻被列為管制物質
  • 儘管如此,大麻使用在許多旅遊區和傳統社區中獲得公開容忍
  • 大麻在歷史上曾用於柬埔寨料理(例如「開心披薩」)
  • 不存在醫用大麻計畫
  • CBD:無特定法規
  • 執法重點在於販運,而非個人使用

菲律賓 :philippines:

現狀:禁止 — 醫用大麻法案推進中

  • 根據《綜合危險毒品法》(RA 9165),大麻屬非法
  • 持有處罰:12 年至終身監禁 + 最高 1,000 萬披索罰金
  • CBD:FDA 的同情用藥特別許可 (CSP) 允許針對特定嚴重疾病進口不含 THC 的大麻衍生藥品(CBD 油)— 獲取管道極其有限
  • 工業大麻:非法 — 不區分工業大麻與大麻
  • 2026年進展:眾議院衛生委員會一致通過了《菲律賓同情醫用大麻法案》(HB 180),建議在衛生部 (DOH) 醫院設立醫用大麻同情中心,並成立醫用大麻辦公室 (MCO)
  • 該法案仍有待國會全體及參議院批准
  • 如果獲得通過,菲律賓可能成為東南亞最大的醫用大麻市場之一

老撾 :laos:

現狀:大麻非法 — 工業大麻種植獲批

  • 根據《麻醉品法》(2007年)和《刑法典》(2017年),大麻仍屬非法
  • 然而,2022年決議批准了受監管的工業大麻活動:種植、提取、生產、加工、儲存、分銷、進出口
  • 公司必須取得衛生部計畫暨投資部的批准
  • 麻醉品法與工業大麻決議目前存在衝突 — 協調統一步驟仍有待推進
  • CBD / 工業大麻:2022年決議允許工業大麻活動,但法律框架仍不明朗
  • 娛樂用大麻在部分旅遊區非正式地獲得容忍,但仍屬非法

緬甸 :myanmar_burma:

現狀:嚴格禁止

  • 根據1993年《麻醉毒品法》,娛樂和醫療用途的大麻均屬非法
  • 種植:5–10 年監禁 + 罰金
  • 銷售、運輸、進出口:至少 15 年監禁
  • 不存在醫用大麻計畫
  • 中國公司曾探索在緬甸種植非精神活性大麻品種用於工業用途,但這需要修改毒品法律
  • CBD / 工業大麻:無法律框架

香港 :hong_kong_sar_china:

現狀:零容忍 — 2023年起禁止 CBD

  •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DDO),大麻屬非法
  • 2023年2月1日:CBD 被重新歸類為危險藥物 — 此前合法的 CBD 產品現已被全面禁止
  • 販運處罰: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及 500 萬港元罰款
  • 持有/吸食:最高 7 年監禁及 100 萬港元罰款
  • 不存在醫用大麻計畫
  • 這代表了亞洲最劇烈的緊縮政策之一 — 香港在一夜之間從蓬勃發展的 CBD 市場走向全面禁止

台灣 :taiwan:

現狀:嚴格禁止 — CBD 極受限制

  •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麻屬於第二級毒品
  • 施用:最高 3 年有期徒刑
  • 持有:最高 2 年有期徒刑
  • 販賣/運輸: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 CBD:僅在經醫師處方且 THC 含量 <0.001% 的情況下合法(極其嚴格的門檻)— 無國產獲批 CBD 產品,僅限專案進口
  • 工業大麻:種植屬非法
  • 無醫用大麻計畫

斯里蘭卡 :sri_lanka:

現狀:國內禁止 — 出口種植發放許可證

  • 娛樂與醫用大麻在國內仍屬非法
  • 2025年突破:斯里蘭卡頒發了首批出口大麻種植許可證 — 30 外國投資者現已在嚴格的僅限出口法規下運營
  • 最低投資要求:500萬美元以上
  • 對流入國內市場零容忍
  • 由投資局、公共安全部、環境部及阿育吠陀署聯合監管
  • 大麻在阿育吠陀醫學中有著歷史根源 — 公元341年的古籍(Buddadasa 國王所著的 Sarartha Sangrahaya)中有所記載

巴基斯坦 :pakistan:

現狀:娛樂用途非法 — 工業/醫療框架逐漸興起

  • 根據1997年《管制麻醉物質法》,娛樂用大麻屬非法
  • 2020年9月:聯邦內閣批准了工業大麻及醫用大麻種植的框架
  • 科技部被指定為主管機關
  • 商業化落實進展緩慢,但政策方向已定
  • 大麻(特別是大麻脂 (hash))在巴基斯坦部分地區(尤其是北部地區)具有深厚的文化根源
  • CBD / 工業大麻:法律框架在紙面上存在,但商業活動依然有限

德國 :germany: (核心相關市場)

現狀:成年人合法 — 大麻社交俱樂部

德國《大麻法案》(CanG) 於2024年4月1日生效,成為歐洲最顯著的合法化舉措:

  • 18 歲以上成年人在公共場所最多可持有 25g,在家中最多可持有 50g
  • 每人最多可居家種植 3 株
  • 大麻社交俱樂部 (Anbauvereinigungen):最多 500 名成員的非營利俱樂部,共同種植大麻
  • 截至2026年,已有超過 500 家俱樂部註冊
  • 無商業零售 — 除居家種植外,俱樂部是唯一的合法獲取途徑
  • 醫用大麻:自2017年起憑處方在藥局完全合法
  • 德國是歐洲最大的醫用大麻市場 — 是以色列、加拿大、葡萄牙以及日益增加的泰國的主要進口目的地

捷克共和國 :czechia: (核心相關市場)

現狀:非罪化 — 醫用計畫已建立

  • 個人持有最多 10g 已非罪化(行政罰款)
  • 居家種植最多 5 株 已非罪化
  • 醫用大麻:自2013年起透過國家醫用大麻管理局 (SAKL) 合法化
  • 自2020年起納入健康保險給付(每月最多 30g)
  • THC 含量 <1% 的 CBD 產品合法且廣泛出售
  • 捷克共和國正在積極發展其工業大麻產業

總結對照表

國家/地區 醫療用途 娛樂用途 CBD 工業大麻 死刑風險
:thailand: 泰國 :white_check_mark: PT33 處方 :cross_mark: 禁止 :white_check_mark: <0.2% THC :white_check_mark: 獲許可
:indonesia: 印尼 :cross_mark: :cross_mark: 嚴厲禁止 :cross_mark: 不區分 THC/CBD :cross_mark: :warning: 販運風險
:japan: 日本 :warning: 僅限藥品 (2024) :cross_mark: 嚴格禁止 :white_check_mark: 僅限 0% THC :warning: 受限
:south_korea: 韓國 :warning: 按個案審批 :cross_mark: 嚴格禁止 :warning: 僅限藥品 :cross_mark:
:india: 印度 :warning: 傳統醫學/因邦而異 :warning: 因邦而異 :warning: 灰色地帶 :white_check_mark: 部分邦合法
:israel: 以色列 :white_check_mark: 13 萬名患者 :warning: 非罪化 :white_check_mark: :white_check_mark:
:nepal: 尼泊爾 :cross_mark:(省級改革中) :cross_mark: :cross_mark: :cross_mark:(等待改革)
:malaysia: 馬來西亞 :warning: 僅限進口 :cross_mark: 嚴厲禁止 :cross_mark: :cross_mark: :warning: 持有 >200g
:china: 中國 :cross_mark: :cross_mark: 嚴格禁止 :warning: 僅限化妝品 :white_check_mark: 全球最大
:singapore: 新加坡 :cross_mark: :cross_mark: 零容忍 :cross_mark: :cross_mark: :warning: 販運 >500g
:cambodia: 柬埔寨 :cross_mark: :warning: 獲容忍 :warning: 無特定法規 :warning: 無特定法規
:philippines: 菲律賓 :cross_mark:(法案推進中) :cross_mark: 嚴厲禁止 :warning: 僅限 CSP 特許 :cross_mark:
:laos: 老撾 :cross_mark: :cross_mark: :warning: 工業大麻決議 :warning: 2022年決議
:myanmar_burma: 緬甸 :cross_mark: :cross_mark: 嚴格禁止 :cross_mark: :cross_mark:
:hong_kong_sar_china: 香港 :cross_mark: :cross_mark: 嚴格禁止 :cross_mark: 2023年禁止 :cross_mark:
:taiwan: 台灣 :cross_mark: :cross_mark: 嚴格禁止 :warning: 僅限處方且 <0.001% :cross_mark:
:sri_lanka: 斯里蘭卡 :cross_mark: :cross_mark: :cross_mark: :warning: 僅限出口 (2025)
:pakistan: 巴基斯坦 :warning: 2020年框架 :cross_mark: :warning: 受限 :warning: 2020年框架
:germany: 德國 :white_check_mark: 自2017年起 :white_check_mark: 社交俱樂部 (2024) :white_check_mark: :white_check_mark:
:czechia: 捷克共和國 :white_check_mark: 自2013年起 :warning: 非罪化 :white_check_mark: <1% THC :white_check_mark:

2026年核心趨勢

  1. 醫療擴展持續:日本2024年的藥品改革、尼泊爾的省級法案以及菲律賓的《同情醫用大麻法案》表明亞洲各地的接受度正在提高
  2. 泰國法規緊縮:2025-2026年的重新監管表明自由化並不總是永久性的 — 泰國目前專注於有結構的純醫療框架
  3. 部分管轄區對 CBD 的打壓:香港2023年對 CBD(此前合法)的禁令表明,並非所有趨勢都指向開放自由化
  4. CBD 作為敲門磚:CBD 合法化往往先於更廣泛的大麻改革 — 日本超過 2 億美元的 CBD 市場和印度的工業大麻產業就是典型例證
  5. 出口導向型模式興起:斯里蘭卡的僅限出口種植許可證(500萬美元以上投資)和泰國的 GACP/GMP 大麻花出口代表了一種新模式 — 在維持國內禁止或嚴格監管的同時進行出口生產
  6. 進出口走廊形成:泰國 → 歐盟(GACP/GMP 大麻花)、以色列 ↔ 加拿大(醫用大麻花)、斯里蘭卡 → 全球(阿育吠陀出口)、德國作為核心進口目的地
  7. 死刑依舊存在: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尼對販運保持極端刑罰 — 在這些管轄區運營的從業人員必須保持最高警惕
  8. 東協國家分化:泰國以醫療框架領先,菲律賓推進立法,老撾探索工業大麻 — 而印尼、緬甸和新加坡則保持嚴格禁止

本文僅供參考與教育目的。大麻法律變化頻繁 — 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請務必向您所在管轄區的政府官方管道核實最新法規。本論壇不提供法律建議。

歡迎在下方評論區與同行討論這些最新動態。您在您的市場中看到了哪些變化?


資料來源:

  • 泰國: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
  • 印尼:2009年第35號法律;KUHP 2026;Cannabis Regulations AI
  • 日本:《大麻取締法》修正案 2024
  • 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 (MFDS) 醫用大麻法規
  • 印度:1985年《麻醉品和精神藥物法》(NDPS);各邦工業大麻種植政策
  • 以色列:以色列醫用大麻管理局 (IMCA); GrowerIQ Market Report 2025
  • 尼泊爾:甘達基省醫用及工業大麻種植法案 2026
  • 馬來西亞:1952年《危險毒品法》
  • 菲律賓:RA 9165;第 180 號眾議院法案(《同情醫用大麻法案》)
  • 老撾:2022年工業大麻活動決議;Tilleke & Gibbins 分析
  • 香港:2023年《危險藥物條例》修正案
  • 台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Cannabis Regulations AI
  • 斯里蘭卡:投資局出口種植許可證 2025
  • 巴基斯坦:聯邦內閣框架 2020
  • 德國:《大麻法案》(CanG) 2024
  • 捷克共和國:國家醫用大麻管理局 (SAKL)
  • 通用:Cannigma Asia Cannabis Legal Map 2026; Cannabis Regulations AI; Cannatopia Fa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