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泰國的醫用大麻旅行:規則、診所與限制

為前往泰國使用醫用大麻的旅客提供實用問答:合法的諮詢流程為何、處方簽賦予您什麼權利、哪些物品不得攜帶離境,以及自 2025 年 6 月以來的法律立場變化。

法律框架由公布於 2025 年 6 月 25 日皇家公報、並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生效的《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所奠定。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供應必須透過開立名為 PT33 (ภ.ท. 33) 處方簽表格的執業醫師進行,每次處方簽上限為三十天;禁止廣告大麻以及進行線上銷售。

旅客經常誤解的兩件事:在泰國開立的處方簽並不授權將產品攜帶出境,且大多數鄰近司法管轄區對持有大麻的處罰極為嚴厲,因此回程路線是首先需要確認的部分。此外,本子版塊不推薦診所、不安排諮詢,也不提供任何供應商的聯繫方式;這將構成公告所禁止的廣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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