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要發布與購買、販售或推廣大麻花有關的內容,請先讀完本文。這些規定能保護您的執照,也能讓本論壇維持在泰國法律範圍內運作。
本指南寫給所有在 Asiannabis 發文的人,包括種植者、病患、農場、實驗室和持照店家。上篇說明泰國法律的規定,以及哪些內容可以在這裡發布、哪些不行。下篇說明罰則、在 LINE、Facebook 和 Google 上常犯的錯誤,以及處在灰色地帶的情況。
一分鐘重點
自2025年6月26日起,大麻花在泰國屬於管控草藥。這次改制帶來的兩項規定,適用於本論壇的每一篇貼文:
- 禁止在網路上販售大麻花。 通訊軟體、論壇和私人聊天都不例外。
- 禁止在任何管道為大麻花打廣告。 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第4條第(7)款規定,不得透過任何管道以商業目的為管控草藥做廣告。
您仍然可以在這裡討論大麻。您可以教學、討論、評測、發表研究、分享您的種植室,也可以說明您的持照營業場所在哪裡。您不能販售大麻花,也不能為大麻花打廣告。
下次發文前,請先對照本篇最後的檢查清單。
1. 法律怎麼規定
法律依據
在泰國,大麻花(ช่อดอกกัญชา)不屬於麻醉品,而是依《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1999年)列管的管控草藥。「佛曆」是泰國法律使用的佛教紀年,減去543就是西元年。
日常實務規定來自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2025年)。這份公告由公共衛生部長 Somsak Thepsuthin 於2025年6月23日簽署,並於2025年6月25日刊登在皇家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皇家公報是泰國公布法律的官方刊物。這份公告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2026年又公布了兩項部級條例,詳見這篇主題。
- 提取物。 THC 含量超過0.2%的提取物,仍然屬於泰國主要毒品法律《麻醉品法典》(ประมวลกฎหมายยาเสพติด)所列的第5類麻醉品。THC(四氫大麻酚)是大麻中主要的致醉成分。生產、進口、出口、販售或持有這類提取物都必須取得執照。執照依《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核發。該條例於2026年3月26日公布,自2026年4月26日起生效。
- 大麻花執照。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收緊了大麻花的執照核發標準。該條例於2026年4月30日刊登在皇家公報,並於當天生效。
譯者註:依照提取物條例,THC 含量超過0.2%的提取物執照只核發給三類對象。第一類是泰國法人,也就是已登記的公司或其他法人,而且不屬於《外國人經商法》佛曆2542年所稱的「外國人」。第二類是政府機關,第三類是泰國紅十字會。依該法被認定為「外國人」的公司無法取得這張執照。規劃任何提取物業務之前,請先確認您公司的股權結構。
《大麻管制法》草案(先前稱為《大麻與工業大麻法》)還不是正式法律。內閣於2026年9月22日通過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審議(草案進度)。在草案通過之前,實際適用的是上述公告和兩項部級條例。您的貼文和經營方式都應以這些現行條文為準,不要以草案為準。
目前合法的供應方式
- 每一筆大麻花零售,都必須有持照執業人員開立的 PT 33(ภ.ท.33)處方。
- 處方最長有效30天。
- 販售或出口的大麻花,必須來自通過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司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GACP)認證的來源(公告第4條第(4)款)。GACP 是藥用植物的種植與紀錄標準。
- 大麻花不得透過自動販賣機、電子管道或電腦網路販售(公告第4條第(6)款)。
新規上路後,許多店家已經歇業。根據泰國公共衛生部截至2025年12月28日的資料,持照大麻店共有18,433家。2025年到期的8,636張執照中,只有1,339張續期。其餘7,297家店已經關門。這些店不是敗訴被迫關閉,而是自行選擇不續照。
如果您經營店家,請把每一筆銷售的 PT 33 處方,和該批次大麻花的 GACP 證書一起歸檔。稽查人員兩樣都會要求查看。兩份文件合在一起,才能證明每筆銷售都合法。
譯者註:即使您沒有執照,這些規定也和您有關。無照販售管控草藥,違反前述1999年法律的第46條。依第78條,最高可處1年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最高20,000泰銖罰金。如果您在家種植,多出來的大麻花不要拿來賣給其他會員,不論在本論壇或其他任何地方都一樣。
2. 不可以在 Asiannabis 發布的內容
以下每一項都對應泰國法律中的具體禁止規定,不是版主的個人偏好。這類貼文會讓您承擔法律風險,也會連帶讓本論壇所有會員承擔風險。
販售與下單
- 任何促成大麻花交易的訊息,例如談定價格、數量、付款方式或送貨地址。
- 「私訊我下單」、「加我 LINE」、「可外送」或「全國寄送」這類字句。(LINE 是泰國多數店家使用的通訊軟體。)
- 大麻花的購物車、結帳頁面或付款連結。
- 附在大麻花商品訊息上的付款資訊,包括銀行帳戶、PromptPay 號碼(泰國用手機號碼或身分證號碼即時轉帳的服務)或加密貨幣錢包。
- 提供配送服務。法規禁止透過電子管道或電腦網路販售,所以在網路上接單再送貨,就屬於網路銷售。
大麻花廣告
- 大麻花的零售價目表。
- 把品種和效力數據排成商品型錄的品種菜單。例如:列出品種名稱和 THC 百分比的表格,旁邊再附上購買邀請。
- 公開宣傳的折扣、促銷、優惠時段、買一送一或集點活動。
- 當作商品圖使用的花苞特寫照片。
- 任何導向大麻花產品的付費廣告。
- 名人或網紅為大麻產品代言。
- 用來帶貨的主題標籤(hashtag),例如常見的娛樂用途標籤。
娛樂用途與吸食內容
- 有人抽大麻花、以電子霧化(vaping)方式吸食大麻花,或吐出煙霧的照片或影片。
- 把大麻呈現為用來嗨、開派對或娛樂放鬆的內容。
- 以未滿20歲者為對象的內容,或明顯會吸引未成年人的內容。
健康宣稱
- 宣稱某項產品能治療、治癒或預防任何疾病。
- 把個人心得當作某項產品具有醫療效果的證明。
- 宣稱含大麻的食品或飲料能幫助放鬆或助眠。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อย.)在《食品廣告準則》佛曆2569年中禁止這類宣稱。2026年食品廣告準則有詳細說明。
以其他國家為對象的內容
Asiannabis 依泰王國法律營運。請勿發布在禁止大麻的國家招攬客戶的內容,也不要發布任何看起來像是提供跨境寄送的內容。
發文前,請把草稿逐行和上面的清單對照。凡是符合其中任何一項的句子,都請刪除。
3. 歡迎發布的內容
Asiannabis 是種植者、病患、農場、實驗室和持照業者的論壇。他們想討論的事情,幾乎都可以在這裡發布。
以資訊形式介紹您的店家
- 店名、地址、營業時間、電話和地圖連結。
- 營業場所、店內環境和團隊的照片。
- 您的執照、執照號碼,以及在店內提供諮詢的執業人員資格。
- 名錄形式的店家資訊,以及地圖服務上的商家檔案。
- 以資訊形式、而非銷售形式撰寫的邀請。例如:「歡迎親臨我們位於[地址]的持照營業場所,當面諮詢執業人員。」
技術與種植內容
- 種植技術、GACP 合規、種植室設計、環境控制和照明。
- 養分、栽培介質、病蟲害管理,以及整合性病蟲害管理(綜合多種防治方法,盡量減少化學藥劑的使用)。
- 提取技術、乾燥與熟成,以及採收後處理。
- 檢驗、分析、檢測報告(實驗室針對某一批次出具的報告)和污染物去除。
- 遺傳、育種、組織培養和種子生物學。
業者之間的交流
- 設備、耗材、基礎設施、包裝和實驗室服務。
- 顧問、執照申請、合規和法規問題。
- 持照業者之間討論供應鏈和出口程序。
教育與法律
- 泰國法規說明、取得處方的方式,以及病患權益。
- 同儕審查研究、臨床證據和藥理學。
- 從園藝角度如實討論品種特性,而不是排成菜單。
每篇貼文都用同一個標準檢查:讀者看完後,能不能直接付錢給您完成交易?如果可以,那就是銷售,不能發布。
4. Asiannabis 如何執行這些規定
版主會對全論壇進行自動合規掃描,標記含有以下內容的貼文:
- 促成交易的用語;
- 附在大麻花上的零售價格;
- 附有效力數據的品種菜單;
- 外部結帳頁面的連結;
- 付款資訊;
- 娛樂性吸食內容。
貼文被標記後的處理方式:
- 首次標記、情節輕微: 編輯貼文或刪除該句,並傳訊息向您說明原因。
- 首次標記、情節嚴重: 任何看起來像網路銷售的內容會立即隱藏,再進行審查。
- 再犯: 暫停您的發文權限。
- 刻意把論壇當成銷售管道: 移除帳號,並關閉該店家專屬的子版。
論壇處理得這麼快,是有明確原因的。依現行規定,論壇本身就算是網路管道。在這裡完成一筆交易,正是會導致執照被撤銷的行為。
編輯貼文是為了保護您,不是針對個人。版主寧可刪減一篇貼文,也不願看到會員失去執照。
如果您認為標記有誤,請在該主題下回覆,或寄信到 asiannabisthailand@gmail.com。請附上主題連結和有疑問的那一句,方便版主快速審查。
按下回覆前的檢查清單
- 有寫出大麻花的零售價格嗎?→ 請刪除。
- 有邀請別人下單、私訊您購買,或付款給您嗎?→ 請刪除。
- 有把花苞特寫當作商品圖嗎?→ 請換成植株、種植室或作業流程的照片。
- 有宣稱某項產品能治療疾病嗎?→ 請刪除。
- 有出現抽大麻的畫面嗎?→ 請刪除。
- 只提供地址、營業時間、執照和執業人員資料?→ 沒問題,可以發布。
- 在說明技術、科學、法律或標準?→ 沒問題,可以發布。
如果對某篇貼文有疑問,請在發布前先在本主題下方提問。
參考資料
- 《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1999年)
- 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皇家公報,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 《准許生產、進口、出口、販售或持有第5類麻醉品(限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2026年)(非官方譯名)——皇家公報,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26日起生效。依《麻醉品法典》,THC 含量超過0.2%的提取物仍屬第5類麻醉品
- 《准許學習、研究或出口管控草藥,或以商業目的販售或加工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2026年)(非官方譯名)——皇家公報,2026年4月30日
- 《食品法》佛曆2522年(1979年)第40–42條(食品廣告);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廣告準則公告》佛曆2569年(2026年),皇家公報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28日起生效,內含含大麻或工業大麻食品的相關規定;《化妝品法》佛曆2558年(2015年)第41–46條(廣告)
- 《藥品法》佛曆2510年(1967年)及其修正案,第88條、第88條之一、第89條、第90條及第90條之一(藥品廣告)
- 《消費者保護法》佛曆2522年(1979年)第22條(不實或誤導性廣告)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意見。 這個領域的規定變化很快。涉及您執照的決定,請諮詢泰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