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大麻處方箋 PT 33(ภ.ท. 33):誰可以開立、流程怎麼走、涵蓋哪些範圍

PT 33(ภ.ท. 33)是泰國官方的大麻花處方箋表格。自2025年6月26日起,業者只能憑這張處方箋把大麻花賣給一般民眾。每張處方箋最多涵蓋30天。開處方的診所、配發大麻花的店家,以及供貨給它們的農場,都必須弄清楚三件事:誰可以開立 PT 33、處方箋上必須記載哪些內容,以及它不允許做哪些事。

PT 33 是什麼

大麻花(ช่อดอกกัญชา)屬於管控草藥(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它的法律依據是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這項公告依據《泰國傳統醫學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發布,並於2025年6月26日生效。

依照公告,大麻花只能憑 PT 33 處方箋販售。表格的正式名稱是「管控草藥(大麻)處方箋」(ใบสั่งจ่าย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 (กัญชา))。你可能會看到 ภ.ท. 33、พท.33、PT33 或「Phor Thor 33」等寫法。這些名稱指的都是同一張表格。官方表格代碼是 ภ.ท.33。

公告也禁止刊登大麻花廣告及在網路上販售大麻花。因此,一般民眾要合法購買大麻花,唯一的方式是持 PT 33 親自到持照販售業者處購買。

誰可以開立 PT 33

共有七類持照執業人員可以開立 PT 33。開立者必須持有本身專業的有效執照。

開立者 泰文名稱 核發執照或認證的機關(可向其查證執照)
西醫師 แพทย์ 泰國醫學委員會(แพทยสภา)
泰醫師 แพทย์แผนไทย 泰國傳統醫學專業委員會(สภาการแพทย์แผนไทย)
應用泰醫師 แพทย์แผนไทยประยุกต์ 泰國傳統醫學專業委員會
牙醫師 ทันตแพทย์ 泰國牙醫委員會(ทันตแพทยสภา)
藥師 เภสัชกร 泰國藥學委員會(สภาเภสัชกรรม)
中醫師 แพทย์แผนจีน 醫療技藝執照,衛生服務支援廳(กรมสนับสนุนบริการสุขภาพ)
民俗療法師 หมอพื้นบ้าน 泰國衛生部(民俗療法師證書)

有管控草藥的販售執照,不代表可以開處方。店主如果不屬於上述七類人員,就不能開立 PT 33。想知道哪種執照涵蓋哪些業務,請閱讀泰國的執照與法規遵循。

PT 33 必須記載的內容

表格上的每個欄位都有用途。這些欄位讓店家和稽查人員都能核對每一筆銷售。

  • 病患身分。 說明這批大麻花是給誰用的。
  • 診斷病症。 說明開立處方的醫療理由。
  • 處方數量。 這是店家可以配發的上限。公告沒有規定固定數量,由開立者依治療需要決定。
  • 使用天數。 每張處方箋最多30天。

診斷本身也必須符合臨床標準。它必須符合開立者所屬專業核准的治療指引與適應症,也必須和其他支持病患使用的醫療文件一致。

流程怎麼走

  1. 病患先找七類開立者之一看診。開立者評估病患後,記錄一項符合其專業指引的診斷。
  2. 開立者填寫並簽署 PT 33,寫明數量和天數(最多30天)。
  3. 病患持 PT 33 到持有管控草藥販售執照的業者處。
  4. 店家核對表格,然後配發不超過處方所寫數量的大麻花。
  5. 店家將處方箋保存一年,方便稽查人員把每筆銷售和對應的處方箋對起來。
  6. 天數用完後,病患需要一張新的 PT 33。

預先簽名卻留白的表格有嚴重的違規風險。論壇在預先簽名的空白 PT 33 處方箋一文中有詳細說明。

PT 33 涵蓋與不涵蓋的範圍

PT 33 只涵蓋一件事:在泰國向持照販售業者購買大麻花,數量和天數以處方箋上所寫為準。

它不能做到以下這些事:

  • 讓你取得種植、加工或販售的資格。 未持執照販售或加工管控草藥(1999年法第46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2萬泰銖以下罰金(第78條)。
  • 讓你把大麻花帶出泰國,或在其他國家持有。 外國旅客請閱讀赴泰國使用醫用大麻。
  • 讓大麻花成為核准藥品。 處方大麻花與核准的大麻素藥品有什麼不同、科學證據支持哪些用途,請參閱醫用大麻:概念解析。
  • 涵蓋萃取物的執照。 THC 含量超過0.2%的萃取物,另由《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規範,該條例自2026年4月26日起生效。這類萃取物的執照只核發給依《外國人經商法》不屬於「外國人」的泰國法人、政府機關,以及泰國紅十字會。

相關規定可能還會再改。《大麻管制法》草案目前尚未成為法律。內閣已在2026年9月22日通過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審議。

對種植者、診所與店家的影響

種植者。 GACP 認證(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只涵蓋你如何種植和處理作物,並不允許你把大麻花賣給一般民眾。大麻花只能透過持照販售業者,並憑 PT 33 才能交到病患手上。《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自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提高了大麻花執照的核發標準。

診所。 只針對屬於你專業核准指引範圍內的診斷開立處方,並保留相關的醫療佐證文件。

店家。 每一次停照處分最長可達90天(第52條)。執照被撤銷後(第54條),業者兩年內不得依該法重新取得執照。同樣的兩年禁令也適用於其董事、經理及其他負責人(2016年執照條例第8條第(1)款(e)目)。依泰國傳統與另類醫學廳(DTAM)的執法指引,未憑 PT 33 販售大麻花是停照事由,重複同樣的違規可能導致撤照。

你現在可以做的事

  1. 店家: 為每張 PT 33 製作一頁式查核表,內容包括病患身分、診斷、數量、天數(最多30天)和開立者的專業類別。每次銷售前都先核對,就能在大麻花離開櫃檯前攔下不完整的表格。
  2. 店家: 依日期歸檔處方箋,每張保存一年。這樣稽查人員查問任何一筆銷售時,你都能拿出對應的處方箋。
  3. 店家與病患: 向上表列出的機關查證開立者的執照或證書。這樣可以確認開立者屬於七類人員之一,而且執照仍然有效。
  4. 種植者: 請每個向你購買大麻花的通路以書面確認其持有販售執照,且只憑 PT 33 販售。這能降低你的作物流入非法銷售的風險。
  5. 所有人: 到泰國《皇家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閱讀公告原文,用來核對日期和條文用字。泰國大麻法規與合規說明了如何找到法律原文。

如果你對自己開立、收到或配發過的 PT 33 有疑問,歡迎在本主題下方發文提問。發文前請先刪除病患姓名和身分證號碼。

參考資料

  • 《泰國傳統醫學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
  • 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2025年)
  • 《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2026年)
  •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2026年)
  • 《管控草藥研究、出口、販售與加工許可部級條例》佛曆2559年(2016年),《皇家公報》第133卷第103ก號(ตอนที่ 103 ก),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