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不尋常的案例:一種確實有效的療法,眼科醫師卻仍建議不要使用。大麻確實能降低眼內壓力,但效果只維持約三到四小時。青光眼卻是一天二十四小時都在損害視神經。算一算這對給藥劑量意味著什麼,不需要任何人告訴您,您自己就會得出眼科醫師的立場。
本文內容均非醫療建議。青光眼是不可逆失明的主要原因之一,它奪走的視力無法恢復。如果您患有青光眼,請就此與您的眼科醫師討論。在泰國,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僅憑 PT 33 處方表單配發。
1. 研究發現
青光眼是一組視神經病變。眼內壓(IOP)升高是主要的可改變風險因子,而降低眼內壓是唯一經證實能減緩病程進展的治療方式。青光眼也可能在眼壓正常的情況下發生。
研究人員在1970年代首次觀察到大麻能降低IOP,這一點沒有人質疑。第一份報告(Hepler 與 Frank,1971)來自吸食大麻的人。後來針對青光眼患者的研究,例如 Merritt 等人(1980),測得眼內壓與血壓同時下降。
效果的大小通常報告如下:吸食大麻可使約60–65%的使用者眼內壓降低約25%(Green,1998;Daga 等人,2021)。
因此,作用機制無庸置疑,數據也不單薄。這種藥物確實發揮了作用。
2. 為何這還不夠
效果僅持續三到四小時。
青光眼是一個持續性的過程。視神經損傷不會在夜間暫停,而一天中大部分時間都失效的眼壓控制,根本稱不上眼壓控制。由此可以算出一筆決定性的帳。要達到24小時持續控制,需要每天大約六到十次給藥(每3–4小時一次),天天如此,無限期持續(AAO,2014;Daga 等人,2021)。
沒有人能照這樣的時間表正常生活。嘗試這麼做的患者,清醒的所有時間都將處於醉態,只為了治療一種自己感覺不到的疾病。這是此方法行不通的第二個原因:早期開放性隅角青光眼通常沒有症狀,因此根本沒有什麼可以感覺好轉的。
3. 從不切實際變成可能有害的部分
此外還有一個機制層面的反對理由。它比給藥問題更嚴重,所受到的關注卻遠不及它應得的。
大麻會導致心搏過速與血壓下降,而全身血壓降低可能減少流向視神經的血流。美國眼科學會已警告,這可能抵銷IOP降低所帶來的益處。
在青光眼中,視神經本已受損。灌注壓,也就是到達視神經乳頭的血液供應,被認為在青光眼的進展中扮演一定角色。因此,一種在降低眼壓的同時,也降低供應受損神經之血壓的藥物,是在自相抵觸。它對真正重要之事——保住視力——的淨效果尚未確立。
這正是問題的核心。大麻在青光眼方面的研究測量的是眼內壓。目前沒有任何已發表的對照試驗顯示大麻能保存視野或減緩視神經損傷。 IOP是替代終點,而這正是一個替代終點與真實結果確實可能出現分歧的案例。
還有兩個實際問題讓情況更糟。長期使用會產生耐受性,因此效果會隨時間減弱。此外,不同產品的效力差異很大,因此實際給予的劑量難以預測。
4. 專業立場
美國青光眼學會在其2009年立場聲明(2010年發表於《Journal of Glaucoma》)中承認大麻能降低眼內壓。該聲明的結論是:由於副作用、作用時間短,以及缺乏證據證明其能改變疾病病程,目前無法推薦以任何形式將其用於青光眼。
美國眼科學會在2014年重申其立場:大麻並非經證實的青光眼療法,學會不建議以大麻或其他大麻製品治療青光眼。
請注意青光眼學會聲明的架構。它並沒有說「證據薄弱」或「我們不相信它能降低眼壓」。它接受這一效果,並基於具體理由否定這種治療:作用時間、副作用,以及未顯示對視力有益,而且全都限定於「目前」。若能在嚴謹的試驗中解決這些問題,推論就會改變。這是科學立場,而非政治立場,也是看待這整個議題的正確框架。
5. 可推而廣之的重點
這個案例很不尋常。它展現的是實務上的臨床限制,而非證據薄弱,而這種區別罕見到值得明確說明。
大多數大麻健康宣稱之所以站不住腳,是因為證據單薄:僅有臨床前研究、缺乏對照,或規模太小。這一項則是在證據良好的情況下仍然失敗,原因在於藥物動力學與給藥途徑。
有三項特性決定一種真實效果能否成為可用的療法,而大麻在此全部未能達到:
| 要求 | 大麻用於青光眼 |
|---|---|
| 與疾病相符的作用時間 | 3–4小時,對上一種24小時的疾病 |
| 與日常生活相容的給藥方式 | 每天大約6–10次給藥,伴隨持續的醉態 |
| 不會抵銷益處的副作用 | 血壓降低可能減少視神經灌注 |
現有的青光眼治療則是截然不同的情況。前列腺素類似物、乙型阻斷劑等外用製劑每天點眼一到兩次,雷射與手術也是可選方案。它們不會使人陷入醉態,而且擁有數十年關於保存視力的結果數據,而不僅是關於眼壓的數據。
6. 什麼能改變這個結論
對其背後藥理學的研究仍在持續,而且存在一個正當的方向。那就是一種外用製劑:能在不產生全身暴露的情況下到達眼睛,這將同時消除醉態與血壓問題;並且作用時間足夠長,每天給藥一到兩次即可。將大麻素製成眼用劑型確實困難:大麻素具有高度親脂性,而眼睛是一個棘手的標的。但這才是這個構想中值得追求的版本。
如果它成功了,那將是一種有試驗支持、由眼科醫師開立處方的大麻素眼藥水。它不會是大麻。
7. 在泰國
根據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的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大麻花須憑 PT 33 處方表單配發,且每張處方最多涵蓋30天。青光眼並非醫用大麻的既定適應症。鑑於上述灌注方面的疑慮,知悉患者有青光眼診斷的處方者,有充分理由將其視為需要謹慎的原因,而非開立處方的理由。
給任何青光眼患者的實用建議平凡無奇,卻很重要:按時使用您的眼藥水。眼藥水使用順從性不佳,是青光眼惡化最常見的原因之一。視力的喪失往往不是因為治療失敗,而是因為沒有使用眼藥水。
如果您患有青光眼,並曾向眼科醫師詢問過大麻,他們給了什麼理由?我們預期會是作用時間的問題。如果有人曾被告知視神經灌注的問題,請在此留下紀錄:這是更嚴重、卻較少被提及的反對理由。
參考文獻
- Jampel H. American Glaucoma Society position statement: marijuana and the treatment of glaucoma. J Glaucoma. 2010;19(2):75–76.(聲明發布於2009年。)
- 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 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 Reiterates Position that Marijuana is Not Proven Treatment for Glaucoma. 新聞稿,2014年。https://aao.org/newsroom/news-releases/detail/american-academy-of-ophthalmology-reiterates-posit
- Green K. Marijuana smoking vs cannabinoids for glaucoma therapy. Arch Ophthalmol. 1998;116(11):1433–1437. doi:10.1001/archopht.116.11.1433
- Merritt JC, Crawford WJ, Alexander PC, Anduze AL, Gelbart SS. Effect of marihuana on intraocular and blood pressure in glaucoma. Ophthalmology. 1980;87(3):222–228. doi:10.1016/s0161-6420(80)35258-5
- Daga FB, Almeida I, Prata TS, Paranhos A Jr. Marijuana for glaucoma treatment: a recipe for disaster. Arq Bras Oftalmol. 2021;84(2):V–VII. doi:10.5935/0004-2749.20210056
本文為關於醫用大麻科學的一般衛教資訊,並非醫療建議。青光眼會造成不可逆的視力喪失;切勿以任何東西取代處方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