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類大麻藥物受到的討論遠少於應有的程度:那些通過法規核准的產品。有三種大麻素藥物已在一個或多個國家獲得藥品主管機關核准。它們的核准文件是目前關於大麻素在人體中作用最可靠的資訊,因為主管機關審閱了試驗數據,並明確記下哪些宣稱經得起檢驗。
本文將這三種藥物並列比較:各自是什麼、核准用於何種適應症、試驗顯示了什麼(包括失敗之處),以及標準化藥品與未標準化的花或油有何不同。本文延續先前關於內源性大麻素系統與THC 和 CBD的文章。詳細的試驗討論另見關於多發性硬化症痙攣與化療引起之噁心嘔吐的獨立文章。整體證據基礎與劑量見主題 1358及主題 1312。
全文均使用有效成分名稱;僅在需要於法規紀錄中辨識產品時才出現品牌名稱。
本文所有劑量均抄錄自產品標示,僅供參考,並非劑量建議。
納比西莫司
是什麼。 一種標準化的全株大麻萃取物,以口腔黏膜給藥噴劑形式給予。每次 100 微升噴劑提供 2.7 mg THC 與 2.5 mg CBD,比例約為 1:1。與清單上另外兩種藥物不同,它源自植物而非合成,並保留了其他植物成分。
核准適應症。 用於改善成人多發性硬化症所致中度至重度痙攣的症狀,適用對象為對其他抗痙攣藥物反應不足、且在初始試驗治療期間顯示有意義改善者。它作為現有抗痙攣藥物的附加治療使用。這是英國產品特性摘要中唯一的適應症,目前也是加拿大唯一的適應症。
核准地區。 已在英國(2010 年)、加拿大及多個歐洲國家獲得核准。2022 年,Jazz Pharmaceuticals 稱其已在美國以外的 29 個市場獲得核准。未在美國獲得核准。
試驗結果。 效果量不大,需要仔細解讀。英國/歐盟的申請資料包含一項富集反應者設計(Novotna et al., 2011)。所有受試者先以單盲方式使用納比西莫司四週。只有痙攣改善至少 20% 者(241 名患者)才被隨機分配為繼續用藥或改用安慰劑。在 12 週的隨機分配期內,兩組之間的差異為 0–10 痙攣量表上的 0.84 分。這種設計衡量的是已知有反應者的效果,而非所有多發性硬化症痙攣患者,因此會美化平均效果。對於選擇有限的患者族群而言,這是真實存在的效果,但並非戲劇性的效果。完整的試驗討論見多發性硬化症痙攣一文。
失敗之處。 在加拿大,納比西莫司也曾持有兩項附條件核准(NOC/c):用於多發性硬化症的神經病變性疼痛(2005 年),以及作為晚期癌症疼痛的附加鎮痛藥物(2007 年)。加拿大衛生部後來撤銷了這兩項核准,並於 2020 年 1 月的 Health Product InfoWatch 中公布,原因是驗證性研究「未支持」該藥物用於神經病變性疼痛與癌症疼痛的「治療優勢」。在美國,Jazz 於 2022 年 6 月報告其針對多發性硬化症痙攣的第三期 RELEASE MSS1 試驗未達到主要評估指標(第 21 天下肢肌張力的變化)。同年稍後,Jazz 終止了美國的納比西莫司研發計畫。
這是本節中最有用的一項事實:一種大麻素藥物曾針對癌症疼痛接受嚴謹測試,而當驗證性證據站不住腳時,主管機關撤回了該適應症。這個結果在關於大麻與疼痛的大眾文獻中幾乎從未被提及。
不良反應(依英國標示): 頭暈與疲倦是前四週最常報告的反應,頭暈主要發生於初始劑量滴定期間。嗜睡與定向感障礙也列於其中。
屈大麻酚
是什麼。 溶於芝麻油中的合成 delta-9-THC,以膠囊或口服液劑口服。單一分子、劑量精確:不含 CBD、不含萜烯、不含其他大麻素。
核准適應症,由美國 FDA 核准,共兩項:
- 癌症化療相關的噁心與嘔吐,適用於對傳統止吐藥物反應不足的患者,於 1985 年核准。膠囊標示劑量:化療前一至三小時給予 5 mg/m²,之後每二至四小時一次,每日四至六劑;每劑最高 15 mg/m²。詳細討論見化療引起之噁心嘔吐一文。
- 愛滋病患者體重減輕相關的厭食,於 1992 年增列。膠囊標示劑量:每日兩次、每次 2.5 mg,於午餐及晚餐前一小時服用,最高為每日兩次、每次 10 mg。
口服液劑的劑量與膠囊不同。
作用機制。 CB1 的部分促效劑。
藥物動力學。 這正是口服 THC 與吸入 THC 截然不同之處:
| 參數 | 數值 |
|---|---|
| 口服生物利用度 | 10–20% |
| 起效時間 | 0.5–1 小時 |
| 半衰期 | 初始約 4 小時;終末 25–36 小時 |
| 代謝 | CYP2C9 與 CYP3A4 |
低生物利用度與緩慢起效,從藥理學上解釋了為何口服大麻素如此容易因為等不及而過量。較長的終末半衰期意味著重複給藥會在數天內累積。食用型產品背後也是同樣的機制,見先前關於食用型產品與脫羧的文章。
發生率 ≥3% 的不良反應: 腹痛、頭暈、欣快感、噁心、妄想反應、嗜睡、思考異常、嘔吐。其他疑慮:神經精神作用、心臟病患者的血流動力學不穩定、易感個體的癲癇發作風險,以及濫用潛力。
禁用於對屈大麻酚或芝麻油過敏者。
請注意愛滋病適應症的實質內容。 它針對的是食慾。屈大麻酚不具抗病毒活性,也無法取代抗反轉錄病毒治療。此區別在關於誇大適應症的文章中有進一步討論。
大麻隆
是什麼。 一種合成大麻素,結構與 THC 相似但不相同。口服膠囊。
核准地區。 已在美國(FDA,1985 年)與加拿大獲得核准,並在英國取得許可,用途皆為化療引起的噁心與嘔吐。
核准適應症,其措辭值得完整引用美國標示原文:「用於治療對傳統止吐治療反應不足之患者的癌症化療相關噁心與嘔吐。」
最後這個子句道盡了大麻隆的法規定位。它是第二線藥物。主管機關並未認定它優於標準止吐藥物;而是認定它對於標準止吐藥物無效的患者有其用武之地。療效討論見化療引起之噁心嘔吐一文。
管制級別。 美國 DEA 第二級管制(高濫用潛力),比屈大麻酚膠囊所屬的級別(第三級)更嚴格。
劑量(標示)。 通常每日兩次、每次 1–2 mg,每日最高 6 mg,分三次給予,首劑於化療前一至三小時服用。
標示中的警語,對止吐藥物而言異常嚴厲:
- 停藥後,精神方面的作用可能持續 48–72 小時。 不是幾小時,是幾天。
- 中樞神經系統作用,包括頭暈、嗜睡、幻覺與精神病
- 心搏過速與姿勢性低血壓
- 不得駕駛或操作機械
- 禁止與酒精及其他中樞神經系統抑制劑併用
- 須有成人密切監督,尤其是在初始使用期間
為何重要:標準化
這三種藥物與未標準化大麻之間最大的實際差異,不在於效力或純度,而在於你知道自己用了什麼。
一顆屈大麻酚膠囊含 2.5、5 或 10 mg THC。 每一顆皆然,每一批次皆然。一次納比西莫司噴劑提供 2.7 mg THC 與 2.5 mg CBD,每一噴皆然。
未標準化的花或油會因栽培品種、批次、採收、儲存時間、製備方式而異;若為吸入途徑,還會因吸入技巧而異。同一罐中的 2 公克,相隔一個月使用,並不是相同的劑量。
這就是為什麼這三種產品有試驗證據,而花沒有。 你無法對一個無法定量給予的投入物進行劑量反應研究。這也是核准適應症範圍狹窄的原因:主管機關只會核准試驗所證明的內容,而這些試驗是以固定、可重現的產品進行的。
這種取捨也有另一面,值得公允地說明。納比西莫司價格昂貴。屈大麻酚起效慢且不穩定,部分患者認為它無法用於突發性症狀。單一分子的 THC 產品所帶來的體驗也與全株製劑不同,這也是部分患者即使能取得藥品仍偏好花的原因之一。
標準化為你換來可預測性與證據,代價是金錢與彈性。 這兩面都是事實。
未列入本清單的內容及原因
大麻二酚作為藥品,已核准用於特定的重度癲癇症候群,是第四種獲核准的大麻素藥物,需要另文討論。
其他所有產品都未經過這個流程:CBD 保健產品、大麻油、以醫療用途名義販售的花、「全譜」萃取物。這並不是說它們毫無作用,而是說沒有任何主管機關審閱過試驗並記錄它們的作用,這意味著附加於它們的宣稱是賣方的宣稱,而非主管機關的審查結論。
泰國的情況
我們無法確認這三種產品中有任何一種已在泰國 FDA 註冊,因此請勿假設它們在泰國可作為核准藥物取得。泰國的制度以不同的途徑安排患者取得。
依據 2025 年 6 月 26 日發布的*《衛生部公告:管控草藥(大麻)佛曆 2568 年》*,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僅能憑授權執業人員開立的 ภ.ท. 33 (PT 33) 表單處方調配,每張處方不得超過 30 天,且僅限單次使用(不得續領)。販售的花必須來自取得 GACP 認證的栽培場所。不得在網路上販售或廣告花,亦不允許娛樂用途。2026 年,兩項佛曆 2569 年部長規章收緊了許可制度:一項針對大麻與工業大麻萃取物(2026 年 4 月 26 日生效),另一項針對管控草藥許可(第 2 號,2026 年 4 月 30 日生效)。兩者皆未改變 PT 33 處方規定。《大麻管制法》目前仍僅為草案:內閣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通過並送交眾議院。
泰國也有自己的標準化產品。自 2019 年起,**政府製藥組織(GPO)**已生產 THC 為主、CBD 為主及 THC:CBD 1:1 配方的大麻油,供公立醫院使用。目前的配方與供應情況應向治療醫院確認。
因此,泰國患者使用的醫用大麻通常是處方花或醫院調配的萃取物,而非上述三種附有註冊資料的產品之一。這帶來一個值得直白說明的後果:本文所述的證據基礎並不會自動適用。 這些試驗是以納比西莫司、屈大麻酚與大麻隆進行的。處方花製劑,甚至是標準化的泰國萃取物,都是不同的產品;從那些試驗推論其效果屬於外推,而非引證。
資料來源:Sativex 口腔黏膜噴劑,英國產品特性摘要(經 MHRA 核准,取自 electronic medicines compendium),https://www.medicines.org.uk/emc/product/602/smpc ;Sativex 產品專論,加拿大,https://pp.jazzpharma.com/pi/sativex.ca.PM-en.pdf ;加拿大衛生部,Health Product InfoWatch,2020 年 1 月,https://www.canada.ca/en/health-canada/services/drugs-health-products/medeffect-canada/health-product-infowatch/january-2020.html ;Novotna A, et al. Eur J Neurol 2011;18(9):1122–31(PMID 21362108);Jazz Pharmaceuticals,2022 年第三季財報(SEC 申報文件),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1232524/000123252422000045/a3q22financialpr.htm ;Marinol(屈大麻酚)膠囊,美國處方資訊,https://dailymed.nlm.nih.gov/dailymed/drugInfo.cfm?setid=628f9609-6583-49be-be77-b64cfbc46fd7 ;Syndros(屈大麻酚)口服液,FDA 標示,NDA 205525;美國醫學研究院,Marijuana and Medicine(1999),章節「Development of Cannabinoid Drugs」,https://www.ncbi.nlm.nih.gov/books/NBK230708/ ;Cesamet(大麻隆)FDA 處方資訊,NDA 018677;Cesamet 產品專論,加拿大衛生部;大麻隆 1 mg 膠囊,英國 SmPC,https://www.medicines.org.uk/emc/product/12767/smpc ;GPO 向公立醫院供應大麻油(2019),https://idpc.net/news/2019/08/thai-health-ministry-receives-cannabis-oil-for-medical-u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