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知道醫用大麻的證據最多能好到什麼程度,就看多發性硬化症。這裡有一款已獲許可上市的藥物、數項隨機對照試驗,以及 2017 年美國國家科學院審查給出的正面結論。同樣這些試驗還產生了一項幾乎沒人引用的發現:病患一致表示有幫助,但為同一批病患進行測量的臨床人員卻經常看不出效果。
本文主旨。 本文內容完全不涉及治療多發性硬化症本身。大麻不會改變疾病本身、不會減緩惡化、不會影響復發率,也不會修復髓鞘。以下所有內容都是關於已接受神經科照護者的症狀——痙攣、膀胱急尿、疼痛。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醫療建議。在泰國,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僅能憑 PT 33 處方箋調劑,任何人都不應僅憑一篇論壇文章就更改疾病調節療法或抗痙攣藥物。
1. 為何多發性硬化症是試金石
多發性硬化症是一種影響腦部與脊髓的自體免疫疾病,免疫系統會攻擊神經纖維周圍的髓鞘。其症狀負擔範圍廣泛,其中三項——痙攣(不自主的肌肉僵硬與抽搐)、膀胱急尿與急迫性尿失禁,以及神經病變性疼痛——在為數不少的少數病患身上,對現有藥物反應不佳。
正是這樣的組合,使多發性硬化症成為大麻素醫學的試驗場:明確的症狀、不足的標準照護、可量測的試驗終點,以及願意接受研究的病患族群。結果是,多發性硬化症症狀成為大麻素試驗最密集的適應症之一。
2. 痙攣試驗
Corey-Bloom 等人,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2012——一項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交叉試驗,各階段之間有十一天的洗除期。
受試者。 隨機分派 37 人,30 人完成;平均年齡約 50 歲;63% 為女性;基線改良式 Ashworth 平均分數為 9.3。改良式 Ashworth 量表以 0 至 4 分評估各肌群的肌肉張力,因此 9.3 是多個肌群的加總分數,而非單一關節的評分。關鍵在於,這些病患的痙攣對傳統治療沒有反應。
介入措施。 約 4% THC 的大麻菸,每階段連續三天、每天一支,每支約吸四口。
結果。
| 結果指標 | 大麻相較於安慰劑 |
|---|---|
| 改良式 Ashworth 痙攣分數(多個肌群加總) | −2.74 分(p < 0.0001) |
| 疼痛,視覺類比量表(0–100) | −5.28 分(p = 0.008) |
| PASAT 認知測驗 | −8.67 分(p = 0.003)——較差 |
先讀懂量表,再看數字。Ashworth 分數下降 2.74 分,是從加總基線 9.3 降下來的,大約相當於減少 30%。疼痛數字是在 0–100 的量表上,因此 5.28 分屬於溫和的效果,並不是 0–10 量表上那種劇烈的變化。
有五名受試者因不良反應退出:令人不適的醉茫感、頭暈、疲倦。無嚴重不良事件。
有兩點值得注意。痙攣改善效果相當可觀,而且是在其他治療均已失敗的病患身上觀察到的。此外,第三列是結果的一部分,而非附註。發現益處的同一項試驗,也測得了急性的認知代價並加以報告;作者本身的建議是,未來研究應檢驗較低劑量能否在帶來益處的同時減少對認知的影響。
能同時報告兩者的試驗,才是值得信任的試驗。只引用第一列而略去第三列的資料來源,並不是在摘要這項試驗,而是在剪輯它。
3. 膀胱試驗
Freeman 等人,International Urogynecology Journal,2006——CAMS-LUTS 研究。 這是英國大型 CAMS 試驗(Zajicek 等人,Lancet,2003)的子研究。之所以值得精確說明,是因為它經常被錯誤描述。
設計。 630 名病患被隨機分派至口服大麻萃取物、口服 THC 或相符的安慰劑組。主要結果指標:病患日誌中記錄的急迫性尿失禁發作次數。
結果。 發作率的降幅:大麻萃取物 38%、THC 33%、安慰劑 18%。 三組相較基線均顯著下降(p < 0.01)。兩個活性藥物組皆優於安慰劑——萃取物 p = 0.005,THC p = 0.039。
注意安慰劑組。光是服用無活性膠囊,就有百分之十八的發作消失了。可歸因於藥物的效果,是各組之間發作率平均降幅的差異(約 15–20 個百分點),而非標題上的 38%。忽略安慰劑組是解讀試驗結果時最常見的單一錯誤,而且會誇大它所觸及的每一項大麻相關主張。
作者本身的措辭適度保守:這些研究結果提示大麻對多發性硬化症的尿失禁發作具有臨床效果。
4. 最關鍵的分歧
以下這項發現,正是區分審慎解讀與宣傳式解讀這批文獻的關鍵。
美國國家科學、工程與醫學院於 2017 年審查了全部證據,並就同一症狀得出兩個不同結論:
- 充分證據顯示口服大麻素能有效改善病患自述的多發性硬化症痙攣症狀。
- 對於臨床人員測量的痙攣具有效果,僅有有限證據。
同樣的模式也出現在母試驗 CAMS 本身(Zajicek 等人,Lancet,2003)。其客觀結果指標 Ashworth 分數為陰性,而病患自述的痙攣則有改善。
對此有幾種誠實的解釋,而數據並未在其中做出取捨。Ashworth 量表可能太粗略,無法偵測病患的感受。病患所感受到的「沒那麼僵硬」,可能部分是疼痛減輕與痛苦減少,而非肌肉張力降低。又或者盲性設計可能失效——一種具有明顯精神作用的藥物,會讓病患知道自己在哪一組,其餘的就由預期心理完成。
這些可能性都不代表病患是錯的。 如果某人日常感受到的僵硬有所改善,那就是真實的結果,而且可以說是最重要的結果。但這確實意味著,「大麻能減輕多發性硬化症的痙攣」是一項關於自我報告的主張,測量工具並未一致地證實它——任何引用這些證據的人,都應該說明自己指的是兩者中的哪一個。
5. 已獲許可的藥物
Nabiximols(Sativex)是一種口腔黏膜給藥噴劑,THC 與 CBD 比例約為 1:1,每噴約提供 2.7 mg THC 與 2.5 mg CBD。它最早於加拿大獲准(2005 年,有條件核准,用於多發性硬化症的神經病變性疼痛)。2010 年在英國獲准用於多發性硬化症痙攣,隨後在數個歐盟國家獲准。它在美國並未獲准。關於已核准大麻素藥物的整體概況,請參閱該主題的文章(bai99),此處不再重複。
其證據紀錄好壞參半,值得直白說明,而不是加以粉飾:
- Collin 等人,2007(European Journal of Neurology,189 名病患,六週):在 0–10 數字量表上,病患自評痙攣下降 1.18 分,安慰劑組為 0.63 分(p = 0.048)。接受治療的病患中,約每 10 人有 4 人達到至少 30% 的改善。
- Collin 等人,2010:一項納入 337 名病患、為期 15 週的試驗,其主要分析未達統計顯著。
- Lakhan & Rowland,2009(BMC Neurology):一項針對六項 THC/CBD 萃取物試驗的系統性回顧。它發現痙攣有減輕的趨勢,但指出各研究間的結果測量方式差異很大。
- Novotna 等人,2011(European Journal of Neurology):此試驗採用「富集」設計。全部 572 名病患先以單盲方式使用噴劑四週。只有改善至少 20% 者才進入隨機分派階段,人數略低於半數(272 人)。在這個預先篩選的群體中,nabiximols 明顯優於安慰劑。
美國神經學學會 2014 年的審查,將 nabiximols 評為對病患自述的痙攣症狀與疼痛可能有效。同一份審查認為,吸食大麻用於多發性硬化症的證據不足。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第 2 節中那項標題性的痙攣試驗使用的是大麻菸。已獲許可的產品是口腔黏膜給藥噴劑,而吸菸並非建議的醫療給藥途徑(見主題 1311)。
這些反應者數據是本文中最有用的數字。它們顯示這種藥物對部分病患效果良好,對另一些病患則完全無效。這正是為何歐洲的許可適應症寫明為對其他抗痙攣藥物反應不足之病患的附加療法。這也是為何處方實務採用設定好的試用期並搭配停藥規則,而非無限期使用。
6. 這些證據並未說明的事
這不是疾病調節。 以上內容都不會影響潛在的自體免疫過程。那是疾病調節療法的作用,而它們與症狀緩解無法互相替代。
這不是停用任何藥物的理由。 巴氯芬、替扎尼定、疾病調節療法、膀胱抗膽鹼藥物——這些都不應在神經科醫師的指示之外自行更改。
這不是一般性的許可。 這些試驗的對象,是症狀已對傳統治療無效的病患。那是被研究的族群,也是許可適應症所涵蓋的範圍。
這不是對吸食的背書。 那項結果正面的吸食大麻試驗規模小、期間短,而且 AAN 將吸食大麻用於多發性硬化症的證據評為不足。
其他原因(例如脊髓損傷)所致的痙攣另有專文說明(bai183)。不應假設上述多發性硬化症的結果可以套用於此。
7. 在泰國
依據 2025 年 6 月 26 日發布的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它僅能憑經授權執業人員開立的 PT 33 處方箋調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三十天、不得續領,且須來自取得 GACP 認證的來源。大麻花不得在線上銷售,也不得廣告。兩項 2026 年的部長令收緊了執照規定,但並未改變這些處方規則。
nabiximols 本身是否已在泰國註冊並可取得,與大麻花能否處方是不同的問題。請向神經科醫師或醫院藥局確認,而不要自行假設:在歐洲獲得核准並不等於在泰國註冊。
多發性硬化症在泰國及東南亞其他地區相對少見。該地區相當比例的脫髓鞘疾病屬於視神經脊髓炎譜系障礙(NMOSD)。NMOSD 是一種獨立的疾病,治療方式也不同,絕不可將其當作多發性硬化症來處理。上述試驗均未納入 NMOSD 病患,因此其結果不能套用於該疾病。
相關討論:主題 1358 與主題 1311。
如果你在泰國或本區域與多發性硬化症共處:是你的神經科醫師提起大麻,還是你自己提的?如果你曾在處方下使用過,你注意到的變化是在僵硬本身、在疼痛,還是在症狀困擾你的程度?試驗顯示這可能是三件不同的事,而只有病患的描述能看出是哪一件。
一般資訊,並非醫療建議。大麻無法治療多發性硬化症;症狀管理的決定應由你的神經科醫師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