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食慾不振與惡病質:一項人人都以為已獲證實的適應症,以及臨床試驗實際發現的結果

大麻素會刺激食慾。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其作用機轉也已有充分描述。合成 THC 屈大麻酚(dronabinol)在美國也確實擁有一項食慾相關適應症:該適應症於 1992 年針對愛滋病相關厭食症而新增,距離該藥首次獲准用於化療引起的噁心已過了七年。接著是針對癌症病患的臨床試驗。大麻萃取物、THC 與安慰劑之間並無有意義的差異。當屈大麻酚直接與一種較舊的藥物比較時,它在食慾與體重兩方面都落敗。這正是真實的藥理作用與有用的臨床治療之間的落差。


本文內容不構成醫療建議,也不應作為更改任何治療的理由。重症中的食慾喪失與體重減輕應由主治團隊處理,而不明原因的體重減輕一律需要醫療評估,而非自行找偏方。在泰國,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只能由獲授權的執業人員以 PT 33 處方表單開立後調劑。

1. 同一症狀背後的兩種不同問題

這個主題中最重要的區分,恰恰是非臨床來源經常混為一談的。

**厭食症(anorexia)**指的是食慾喪失。患者不想進食。只要改善食慾,原則上他們就會進食。

**惡病質(cachexia)**則是另一回事:一種由發炎驅動的代謝性消耗症候群,無論攝取多少,身體都會分解肌肉與脂肪。它不僅僅是不吃東西,而且──這才是關鍵──**它無法單靠熱量來逆轉。**已確立癌症惡病質的病患即使吃得更多,也不會因此恢復肌肉。

在真實病患身上,兩者往往重疊,而刺激食慾只處理了其中之一。光是這一個事實,就能解釋以下大部分內容:一種刺激食慾的藥物可以完全按設計發揮作用,卻仍無法治療惡病質,因為食慾從來就不是限制因素。

2. 作用機轉是真實存在的

人體自身的內源性大麻素與植物中的 THC 作用於相同的 CB1受體,並且是食慾調節中已確立的一環;它們甚至曾在乳汁中被檢測到,研究人員提出它們可能有助於驅動嬰兒的進食。這項機轉有充分的依據,本文對此並無任何質疑。

3. 檢視「雙向作用」的說法

一種廣為流傳的說法是:大麻能讓過重者體重下降,同時讓過輕者體重增加──這是其他任何藥物都做不到的雙向作用。

所提出的證據是真實的,但被要求承擔超出其能力的論證。一項發表於 American Journal of Epidemiology 的研究分析了美國兩項全國性調查中超過 52,000 名參與者,發現在第一項調查中,非使用者的肥胖盛行率為 22%,使用者為 14%;在第二項調查中則為 25% 對 17%,且在校正菸草、健康狀況、年齡與性別後,此關聯依然存在。

這項證據有三個問題。它屬於橫斷面流行病學──是某一時間點的關聯快照,而非證明大麻改變了任何人的體重。因果方向尚未確立,而合理的替代解釋比比皆是,包括年齡、活動量的差異,以及究竟是哪些人一開始就會使用大麻。此外,研究人員自己也表示這個關聯原因不明。

因此:這是一個真實且反覆被觀察到的關聯,但並非已證實的雙向藥理作用。「其他藥物都無法兩者兼具」只是附加在相關性上的修辭渲染。

4. 主管機關核准了什麼,以及核准用於什麼

屈大麻酚是以口服膠囊形式提供的合成 delta-9-THC。FDA 於 1985 年核准其用於單一適應症:對傳統止吐藥物無反應之病患的化療引起噁心與嘔吐(CINV)。 另一種早期大麻素藥物**大麻隆(nabilone)**於 1985 年 12 月在美國獲准,同樣用於 CINV。兩者最初的核准都不是針對食慾。

食慾適應症是後來才出現的:1992 年,FDA 在屈大麻酚的仿單中新增了愛滋病患者伴隨體重減輕的厭食症。

請注意這份清單上有什麼、沒有什麼。癌症相關惡病質並非核准的適應症。 食慾適應症是針對愛滋病的那一項。它是在有效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問世之前的年代所確立的,當時愛滋消耗症候群是常見且往往致命的表現。

5. 癌症臨床試驗的發現

**Cannabis-In-Cachexia-Study-Group 第三期試驗(Strasser 等人,J Clin Oncol 2006;24:3394-3400)**是一項針對晚期癌症病患的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試驗共有三組,均為口服、每日兩次、為期 6 週:標準化為 2.5 mg THC 加 1 mg CBD 的大麻萃取物(n=95)、單用 2.5 mg THC(n=100),或安慰劑(n=48)。

結果:各組之間沒有有意義的差異。回報食慾增加的比例,大麻萃取物組為 73%,THC 組為 58%,安慰劑組為 69%。各組在食慾、生活品質或大麻素相關毒性方面均無顯著差異。一個獨立的資料審查委員會因各組間差異過小,建議提前終止收案。

Jatoi 等人,J Clin Oncol 2002;20:567-573,納入 469 名可評估、患有晚期癌症、厭食與體重減輕的病患。他們被隨機分配至醋酸甲地孕酮(megestrol acetate)每日 800 mg(n=159)、屈大麻酚 2.5 mg 每日兩次(n=152),或兩者併用(n=158)。

結果指標 甲地孕酮 屈大麻酚 併用
食慾改善 75% 49%(p = 0.0001) 66%(與甲地孕酮相比無顯著差異)
體重增加 ≥ 基線的 10% 11% 3%(p = 0.02) 8%(與甲地孕酮相比無顯著差異)

醋酸甲地孕酮這種 1980 年代的藥物,在兩項結果指標上都顯著優於屈大麻酚。在甲地孕酮之外加上屈大麻酚,並未帶來額外效益。

6. 結論性評估

NASEM(2017)。 美國國家科學、工程與醫學院審查了截至 2017 年的現有證據,並針對兩個族群得出不同的結論:

  • HIV/愛滋病:有有限證據顯示大麻及口服大麻素能有效增加食慾並減少體重流失。
  • 癌症相關厭食-惡病質症候群:證據不足,無法支持或反駁大麻素為有效治療的結論。

ASCO(2020)。 美國臨床腫瘤學會的癌症惡病質指引(Roeland 等人,J Clin Oncol 2020)依據較新的證據基礎,得出相似的結論。黃體素類似物與皮質類固醇是該指引中唯一與食慾或體重增加有關聯的藥物,臨床醫師可提供其中任一種的短期試用。對於其他藥物,包括大麻素在內,指引認為要不是沒有效益,就是證據太少而無法推薦。指引結論指出,目前沒有任何藥物可被推薦為標準照護。2023 年的更新新增了低劑量奧氮平(olanzapine)作為選項。兩個版本都未背書大麻素。

一個亞洲的例子。 2021 年 1 月,日本核准了飢餓素受體促效劑 anamorelin(Adlumiz)。其核准適應症為非小細胞肺癌、胃癌、胰臟癌與大腸直腸癌的癌症惡病質。Ono 稱其為日本首個獲准用於此病症的藥物。它並非治癒之道。該核准主要依據日本的研究,且並未在所有其他司法管轄區獲得認可。儘管如此,它顯示了惡病質藥物開發的方向:朝向專為此病症設計的藥物,而不是朝向大麻素。

綜合來看,這些評估才是對此適應症的誠實總結,而它們幾乎與一般的描述方式恰恰相反。所謂的食慾名聲,建立在 1992 年針對愛滋消耗症候群的一項核准之上。該核准涵蓋的是不同的族群、處於不同的治療年代,而審查者對其證據等級的評定為有限。

關於大麻素在更廣泛的腫瘤學中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請參閱論壇主題 大麻與癌症(主題 1308)。

7. 為何作用是真實的,治療卻仍然失敗

有三種解釋符合這個模式,且彼此並不互斥。

試驗中的劑量很小。 屈大麻酚 2.5 mg 每日兩次屬於溫和劑量,選用此劑量是為了限制體弱病患的精神作用。體弱、年長、往往在認知上較為脆弱的癌症病患,正是最無法耐受更高劑量的族群。有效的劑量與可耐受的劑量可能並不重疊。

食慾並非瓶頸。 在已確立的惡病質中,發炎性分解代謝過程無論攝取多少都會持續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刺激食慾,等於是在處理錯誤的變數。

競爭對手並不弱。 甲地孕酮並不是安慰劑。屈大麻酚輸給的是一個有實績的活性對照藥物。但這並不等於說甲地孕酮就是答案,下一節會說明。

8. 甲地孕酮也不是簡單的答案

甲地孕酮在食慾與體重方面相對於屈大麻酚的優勢是真實的,但幅度不大,而且有代價。針對甲地孕酮用於厭食-惡病質的 Cochrane 系統性回顧(Ruiz Garcia 等人,2013)發現,它能改善食慾並帶來小幅體重增加,但並未改善生活品質。服用該藥的病患中,水腫、血栓栓塞事件(血栓)與死亡的發生較為頻繁。甲地孕酮也可能抑制腎上腺。研究顯示,增加的體重主要是脂肪與體液,而非肌肉,而肌肉恰恰是惡病質所破壞的組織。這就是為何 ASCO 2020 等指引將其限制為短期試用,並需權衡每位病患的血栓風險,而不將其作為長期解決方案。

9. 真正有幫助的是什麼

重症中的食慾喪失經常是由可處理的原因所引起,第一步應該是找出原因,而不是開立食慾刺激劑。常見的可逆性因素包括:口腔疼痛、口腔念珠菌感染、控制不佳的噁心、便秘、未獲控制的疼痛、憂鬱、藥物副作用,以及化療引起的味覺改變。每一項都有特定的治療方式,而且每一項都比額外疊加一種食慾刺激劑更有可能帶來幫助。

除此之外,有三件事有幫助:營養師的介入;妥善治療噁心──這是本文中大麻素確實在指引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唯一領域,作為化療噁心的後線選項;以及及早納入安寧緩和醫療,這能改善晚期癌症的症狀負擔與生活品質。

還有一點並非臨床問題,但比上述大多數內容都更重要。在疾病晚期,體重往往是錯誤的目標。家屬經常將病患不進食視為疾病占了上風,而圍繞食物的壓力會成為每個人的痛苦來源。當惡病質已確立且不可逆時,可達成的目標通常是讓進食保持舒適與愉悅,而不是讓體重計上的數字變動。能及早把這一點說出口的臨床醫師,能讓家屬少受許多苦。

10. 在泰國

依據 2025 年 6 月 26 日發布的**《公共衛生部公告:管控草藥(大麻)佛曆 2568 年》**,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大麻花只能憑獲授權執業人員以 PT 33 表單開立的處方調劑。每張處方涵蓋不超過 30 天,且僅限單次使用(不得續領),所售出的大麻花必須來自取得 GACP 認證的栽培場所。不允許在網路上販售或廣告大麻花,也不允許娛樂用途。

兩項佛曆 2569 年的部令於 2026 年收緊了許可制度:一項關於大麻/工業大麻萃取物(2026 年 4 月 26 日生效),另一項關於管控草藥許可(2026 年 4 月 30 日生效)。它們並未改變 PT 33 的處方規定。《大麻管制法》仍為草案:內閣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通過並送交眾議院。(截至 2026 年 10 月查核。) 關於 PT 33 流程的詳細說明及後續更新,請參閱論壇主題 醫用大麻與 PT 33(主題 1358)。

屈大麻酚、甲地孕酮或 anamorelin 是否在泰國註冊並可取得,是另一個法規問題。請向主治團隊確認,而不要自行假設。

如果您正在照顧一位已停止進食的重症患者:在動用任何藥物之前,醫療團隊檢查了什麼──口腔、噁心、排便、情緒?這份檢查清單才是這個主題中最有可能真正改變結果的部分,也是最少被提及的部分。

本文為一般衛教資訊,並非醫療建議。不明原因的體重減輕需要接受醫療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