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文獻中最常被引用的C型肝炎研究,探討的是大麻能否幫助患者持續接受干擾素治療。這是一項真實的研究,也有真實的發現。但它研究的療法如今幾乎已完全被取代:現代C型肝炎療法可治癒超過95%的患者,通常只需8至12週,且副作用很少。若一篇文章引用2006年的結果卻未說明這一點,它所描述的就是一個大致上已被解決的問題。
本文內容均非醫療建議,也不構成更改抗反轉錄病毒療法或延後C型肝炎治療的理由。這兩種疾病都有高度有效的治療方式,而是否遵從治療正是決定預後的關鍵。在泰國,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僅能由獲授權的執業人員以 PT 33 處方表單開立後調劑。
1. C型肝炎:關於一個過時問題的正確發現
文中所引用的研究確實存在。Sylvestre 及其同事追蹤了71名在北加州一家診所接受干擾素合併雷巴威林治療、正在康復中的物質使用者,並於2006年10月將結果發表於 European Journal of Gastroenterology and Hepatology。 其中22名大麻使用者較有可能依計畫完成整個療程,他們之中也有更多人達到持續病毒學反應(SVR,實質上即為治癒):54%,非使用者則為18%。主要研究者、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的 Diana Sylvestre 醫師表示,這項益處來自治療遵從性:大麻可能幫助患者撐過一套折磨人的療程。研究者明確指出這並非抗病毒作用。
SVR 結果是這篇論文的重點,任何查閱原始文獻的人都會看到。但必須放在脈絡中解讀:這是一項小型觀察性研究,大麻使用情形由受試者自行回報,且樣本數太小,無法進行完整的統計校正。治癒率較高的原因在於有更多患者完成治療,而不是大麻對病毒產生了任何作用。
此後改變的是其他一切。 以干擾素為基礎的療法意味著長達數月的注射,並伴隨類流感症狀、疲倦、失眠、食慾不振、噁心、肌肉與關節疼痛以及憂鬱。患者會中途退出,因此任何能幫助他們完成療程的方法都非常重要。
世界衛生組織目前建議所有成人、青少年及三歲以上兒童使用泛基因型直接作用抗病毒藥物(DAAs)。無干擾素療法於2013–14年首度獲准上市,以口服錠劑服用,大多數療程為8–12週,部分肝硬化或基因型3的病例則需更長時間。DAAs 副作用很少,可治癒超過95%的C型肝炎患者。學名藥使費用大幅下降:WHO 於2021年表示,中低收入國家的學名藥 sofosbuvir 合併 daclatasvir,目標價格可低至每12週療程 US$60。不過各國實際支付的價格仍有很大差異。在泰國,已發表的報告指出 sofosbuvir/velpatasvir 已於2021年納入全民健康保障給付項目。目前的適用資格請洽詢公立醫院。
WHO 最新估計數據為2024年(《2026年全球肝炎報告》):全球約有4,700萬人罹患慢性C型肝炎,當年新增感染約90萬例,死亡約24萬例,主要死因為肝硬化與肝癌。
因此,如今對2006年這項發現的誠實解讀是:它是干擾素時代一段有趣的歷史,而非當前的適應症。 它所處理的副作用負擔,如今大致上已不存在。對2026年的C型肝炎患者而言,首要之務是確診並取得可治癒感染的 DAAs,如何撐過一套已被取代的療法早已不是問題。
大麻會傷害C型肝炎患者的肝臟嗎? 這才是其餘文獻真正探討的問題。早期的橫斷面研究將每日使用大麻與纖維化加速連結在一起,但這類研究只觀察特定時間點的人群,無法確定孰先孰後。一項證據力更強的前瞻性研究——Kelly 及其同事(Clinical Infectious Diseases,2016)——在「女性跨機構HIV研究」中追蹤575名同時感染HIV與C型肝炎的女性,追蹤時間中位數為11年。結果顯示,即使是每日使用者,大麻使用也與進展至顯著纖維化無關,酒精則有關。這在一個狹隘的面向上令人安心,但並不代表大麻能治療肝炎。
B型肝炎是另一種疾病。 慢性B型肝炎在泰國及東南亞相當常見,上述的治癒方式並不適用。現有藥物無法治癒慢性 HBV,只能以 tenofovir 或 entecavir 等長期抗病毒藥物控制,並定期進行肝癌篩檢。沒有任何大麻產品能取代這兩者。
有一項注意事項在治療方式改變後依然成立:數種 DAAs 會受到肝臟酵素或轉運蛋白交互作用的影響,而大麻素會與細胞色素 P450 酵素產生交互作用。正在接受 DAA 治療的人,應告知治療團隊自己還在使用哪些其他藥物或產品。
2. HIV:證據較為充分之處
這方面的情況較為有利,因為適應症屬於症狀緩解,且試驗有妥善的對照組,雖然規模都不大。
神經病變性疼痛。 HIV相關感覺神經病變相當常見且令人疼痛,現有藥物的效果往往不佳。Abrams 及其同事(Neurology,2007)進行了一項為期5天的住院試驗,共50名患者完成治療。每日吸食大麻三次,使每日疼痛中位數降低34%,安慰劑組則為17%。作者的結論是:吸食大麻的耐受性良好,能緩解這類疼痛,效果與用於慢性神經病變性疼痛的口服藥物相當。**Ellis 及其同事(Neuropsychopharmacology,2009)**進行了一項交叉試驗,共28人完成試驗。他們發現,在穩定使用的併用鎮痛藥物之外加用時,吸食大麻減輕疼痛的效果優於安慰劑。
請注意其中的定位,這在 Ellis 的研究中表述得很明確:大麻是在疼痛未獲控制的患者身上,添加於原有的鎮痛治療之上。這與論壇另一篇慢性疼痛文章中討論的神經病變性疼痛證據定位相同,也使神經病變性疼痛成為大麻文獻中證據較充分的適應症之一。不過兩項試驗規模都小、時間都短,因此這些證據只能說是有希望,尚未定論。
食慾與體重。 2017年,美國國家科學、工程與醫學院(NASEM)認定,大麻及口服大麻素可增加食慾並減少HIV/AIDS相關體重減輕的證據為有限證據。「有限」是一個特定的證據等級,並非全盤否定,但仍遠低於同一份評估對成人慢性疼痛(「充分」)以及口服大麻素用於化療引起噁心(「確定」)所給予的等級。厭食與惡病質的差異,請見論壇另一篇關於食慾不振與惡病質的文章。
Dronabinol(合成 THC)在這方面有其自身的歷史。它最早於1985年獲准用於化療引起的噁心與嘔吐,並於1992年擴大適應症至伴隨體重減輕的AIDS相關厭食。這兩個時間點都早於1996年有效抗反轉錄病毒療法問世,當時AIDS消瘦症候群十分常見,且往往致命。這是一項針對食慾的適應症,對病毒本身並無作用。產生這些證據的族群,與今日的HIV感染者並不是同一群人。
3. 改變一切的背景脈絡
有效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讓HIV從致命疾病轉變為可控制的慢性病,也改變了患者的需求。過去支持大麻的論點,圍繞在AIDS消瘦症候群以及昂貴得難以負擔的專利藥物。那確實是一場關於藥物可及性的爭議,但它是公平正義的問題,而非支持大麻的臨床論據。
如今決定HIV預後的是對抗反轉錄病毒療法的遵從性,而且必須持續數十年。任何有助於遵從治療的事物都有益處;任何會削弱遵從性的事物,不論還有什麼其他作用,都是危險的。關於大麻與遵從性的觀察性研究,結果正反兩面都有,這正是治療醫師應該確實掌握、而非憑空猜測的理由。
藥物相互作用的問題也確實存在。Dronabinol 主要經由 CYP2C9 與 CYP3A4 代謝,其他產品中的 THC 與 CBD 也同樣經過細胞色素 P450 系統。數種抗反轉錄病毒藥物是這些酵素(尤其是 CYP3A4)的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因此,加用大麻或大麻素可能改變藥物濃度,而在 ART 中,藥物濃度至關重要。論壇另一篇關於藥物相互作用的文章說明了其機制。這一切都不是向HIV醫師隱瞞大麻使用的理由,反而正是應該主動告知的原因。
4. 個人經驗分享,正確解讀
個人故事廣為流傳。在這些故事中,HIV感染者描述大麻讓他們恢復食慾與體重,或讓他們得以「減少對藥物的依賴」。這些經驗對分享者本人可能意義重大,但它們仍受到論壇另一篇文章為什麼個人見證不等於醫學證據中所討論的各種偏誤影響。最重要的是,這些人幾乎都同時在接受抗反轉錄病毒療法,兩者的效果無法區分開來。
「減少對藥物的依賴」這種說法尤其需要謹慎看待。在HIV治療中,依賴藥物並不是需要盡量減少的負擔,而是讓病毒維持受抑制狀態的治療本身。任何把減少用藥當成目標的分享,都應該帶著這個事實去閱讀。
5. 現況總結
| 適應症 | 現況 |
|---|---|
| HIV相關神經病變性疼痛 | 兩項小型隨機試驗(n=50,5天;n=28,交叉設計)顯示有益處,Ellis 研究中明確作為輔助治療。屬於該領域中較充分的證據 |
| HIV/AIDS患者的食慾與體重 | 有限證據(NASEM 2017)。為 dronabinol 於1992年取得AIDS厭食適應症的依據,源自 ART 問世前的時代 |
| C型肝炎治療遵從性 | 2006年關於干擾素的觀察性發現:大麻使用者的治療留存率與 SVR 較佳,歸因於遵從性。干擾素已大致被 DAAs 取代,DAAs 可治癒>95%的患者,通常只需8–12週 |
| HIV/HCV共同感染者的肝纖維化 | 在一項575名女性的前瞻性世代研究中,與大麻無關聯(Kelly 2016)。酒精則有關聯 |
| 對HIV、HCV或HBV的抗病毒作用 | 無。C型肝炎研究者已明確指出這一點 |
6. 在泰國
依據2025年6月26日發布的**《公共衛生部公告:管控草藥(大麻)佛曆2568年》,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僅能憑獲授權執業人員開立的 PT 33 處方表單調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0天用量。每張處方僅能使用一次,不得續領,且大麻花必須來自通過 GACP 認證的場所。禁止於網路販售及廣告大麻花,亦不允許娛樂用途。此外,產品的健康宣稱依產品類別分別受《藥品法》佛曆2510年、《草藥產品法》佛曆2562年及《食品法》佛曆2522年規範。因此,宣傳某產品可治療HIV或肝炎,既缺乏證據支持,也有法律風險。《大麻管制法》目前仍是草案**:內閣已於2026年9月22日通過並送交眾議院。論壇主題1293與1330對法律架構有更詳細的說明。
對HIV感染者而言,由於有藥物相互作用的問題,開立處方的醫師與藥師的參與是必要的,而非可有可無。對C型肝炎患者而言,首要之務是取得可治癒疾病的 DAA 治療。B型肝炎患者則需要長期追蹤與治療。
如果你是泰國或本區域的HIV感染者,且曾與你的HIV醫師討論過大麻:你的抗反轉錄病毒藥物是否真的經過交互作用檢查?由誰檢查——醫師還是藥師?這項檢查是整篇文章中最有用的一件事,也是最容易被略過的一件事。
參考文獻
- Sylvestre DL, Clements BJ, Malibu Y. Cannabis use improves retention and virological outcomes in patients treated for hepatitis C. Eur J Gastroenterol Hepatol. 2006;18(10):1057–1063.
- Abrams DI, et al. Cannabis in painful HIV-associated sensory neuropathy: a randomized placebo-controlled trial. Neurology. 2007;68(7):515–521.
- Ellis RJ, et al. Smoked medicinal cannabis for neuropathic pain in HIV: a randomized, crossover clinical trial. Neuropsychopharmacology. 2009;34(3):672–680.
- Kelly EM, et al. Marijuana use is not associated with progression to advanced liver fibrosis in HIV/hepatitis C virus–coinfected women. Clin Infect Dis. 2016;63(4):512–518.
- 美國國家科學、工程與醫學院。The Health Effects of Cannabis and Cannabinoids: The Current State of Evidence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Research。2017。
- 世界衛生組織。HCV治療、簡化服務提供與診斷之更新建議。2022。
- 世界衛生組織。C型肝炎概況說明(2026年更新)及《2026年全球肝炎報告》。
- 世界衛生組織。關於中低收入國家C型肝炎診斷與治療可及性之新聞稿,2021年1月27日。
- Dronabinol(Marinol)美國處方資訊;「Dronabinol」,StatPearls,NCBI Bookshelf。
本文為一般資訊,並非醫療建議。切勿減少或中斷抗反轉錄病毒療法,也不要延後C型肝炎治療:它是可以治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