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低劑量開始、慢慢調整:為何每個人適用的劑量不同,以及耐受性、副作用、藥物交互作用與症狀日記(下篇)

同樣毫克數的 THC,可能讓一位患者的症狀緩解,卻讓另一位難以承受。本指南根據已發表的醫學研究說明背後的原因:使用途徑、過去的使用經驗、體脂、基因與年齡都有影響。本文也會談到耐受性、急性不良反應,以及大麻素劇吐症候群。後面幾節說明藥物相互作用、讓劑量調整更安全的症狀日記,以及泰國的處方規定。

本指南寫給泰國與東南亞想看懂處方、而不是自行決定劑量的種植者與患者。四氫大麻酚(THC)是大麻中主要的致醉成分。大麻二酚(CBD)則是主要的非致醉成分。醫療指引遵循「從低劑量開始、慢慢調整」(start low, go slow)的原則:先用小的起始劑量,再由開立處方者以小幅度逐步增加。

本文為下篇。上篇:https://asiannabis.com/t/1312

1. 為何同一劑量在兩個人身上作用不同

使用途徑

Radparvar(2024)比較了各種途徑使用大麻時的起效速度與效果持續時間。該研究也比較了生物利用度,也就是一劑當中實際進入血液的比例。第1411號主題詳細說明了生物利用度。

途徑 開始起效 效果持續 進入血液的比例
吸入(燃燒吸食) 0–10分鐘 2–4小時 最高約25%
吸入(汽化吸入) 0–10分鐘 2–4小時 10–35%
口服吞下 1–3小時 6–12小時 4–12%

所以口服10 mg和吸入10 mg,在體內並不是相同的劑量。兩者的起效時間也不同。各種途徑的詳細說明,請見給藥途徑。

過去的使用經驗與耐受性

過去的使用經驗,可能是每個人反應不同的最大單一原因。同一劑量可能讓從沒用過大麻的人完全無法正常活動,但對長期每天使用的人幾乎沒有作用。因此,有一套已發表的方案,也就是 Bhaskar 等人(2021)的「快速」方案,把過去大量使用大麻列為採用該方案的理由之一。

體脂、基因與年齡

THC 是脂溶性的,會儲存在體脂中。這有助於解釋為何經常使用的人,體內最後殘留的 THC 清除得很慢。Radparvar(2024)把體脂率列為影響 THC 代謝產物在體內停留多久的因素之一。

基因也有影響。CYP2C9 是負責分解 THC 的肝臟酵素,有些人帶有活性較低的變異型,稱為 CYP2C9*3。Sachse-Seeboth 等人(2009)研究了43名口服 THC 的志願者。帶有兩個 CYP2C9*3 的人,THC 總暴露量(曲線下面積中位數)約為帶有兩個常見型 CYP2C9*1 者的三倍。

年紀越大,越容易昏沉嗜睡和跌倒。所以有幾套方案讓長者從1–1.25 mg THC 開始。另請參閱需要格外謹慎的患者族群。

譯者註:沒有人能從外表看出自己帶有哪種酵素變異型。有些人體內清除 THC 較慢,自己卻不知道,低起始劑量能保護這些人。

該怎麼做:告訴開立處方者你過去使用大麻的頻率,以及用哪種途徑。也要告訴對方你的年齡和正在服用的所有藥物。不要自行更換途徑,例如從吸食改成油劑。請詢問開立處方者該如何調整劑量,因為同樣的毫克數,在不同途徑下作用不同。

2. 耐受性與「耐受性休息期」

腦部掃描顯示了什麼

THC 主要作用於第一型大麻素(CB1)受體,這是腦細胞上供大麻素結合的位置。請見內源性大麻素系統。Hirvonen 等人(2012)利用腦部掃描發現,長期每天吸食者的大腦外層(皮質)中,CB1 受體比非使用者少約20%。在監督下停用約四週後,完成追蹤的14人受體數量已朝正常值回升。

D’Souza 等人(2016)研究了11名有大麻依賴的男性和19名非使用者。他們發現使用者的受體可用量約低15%。停用兩天後,這項差異已經偵測不到。

網路建議超出證據的地方

兩天和四週是差異很大的兩個答案。兩項研究都沒有測量患者的症狀是否受到控制。網站建議的休息期有48小時、一週、21天或28天,但這些長度都不是來自臨床研究。它們出自養生保健類的出版者,這些出版者轉述受體研究結果,卻沒有附上數據。

掃描結果顯示,受體減少是真實的,而且可以恢復。但掃描結果並不支持任何特定的休息期長度。

該怎麼做:如果你正在考慮耐受性休息期,請和開立處方者一起規劃。休息期間繼續寫症狀日記,讓你們雙方都能看到症狀出現什麼變化。

3. 急性不良反應

症狀表現與處理方式

《Internet Book of Critical Care》是供急診與加護醫師使用的線上參考資料。它描述的症狀包括強烈焦慮或恐慌、知覺改變、協調能力與記憶變差,以及鎮靜。它也列出對心臟的影響:心跳過快(心搏過速),以及在暴露量較高時的心跳過慢(心搏過緩)和血壓過低(低血壓)。另請參閱辨識與處理 THC 過量中毒。

治療大多是支持性的:待在安靜的房間、減少刺激,然後等待時間過去。嚴重焦慮時,會使用稱為苯二氮平類(benzodiazepines)的鎮靜藥物。單獨使用大麻,通常不會造成致命中毒。

但這不代表不良反應無害。同一份參考資料記載,使用大麻後,心臟病發作(心肌梗塞)的風險會升高四到八倍。請見大麻與心臟。如果出現反應的是心臟病患者、駕駛人或兒童,就需要緊急就醫。

食用製品的延遲效應

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是美國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CDC 指出,食用大麻製品需要30分鐘到2小時才會讓人產生醉態,而且效果可能比預期持續更久。由於這段延遲,有些人會吃過量,可能導致中毒或嚴重傷害。CDC 也補充,食用製品的 THC 含量常常不明,或標示錯誤。

常見的情況是:吃了沒感覺,就再吃一份。接著兩份同時發揮作用。請見食用大麻製品與脫羧。

譯者註:任何加了大麻的食物或飲料都有同樣的延遲,包括在家自己煮的料理。請在這類食物上清楚標示,並存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該怎麼做:絕對不要只因為第一份似乎沒效,就吃第二份。CDC 提出的起效時間最長可達2小時。如果兒童、心臟病患者或必須開車的人出現不良反應,請帶他們到醫院急診。

4. 大麻素劇吐症候群

大麻素劇吐症候群(CHS)會讓長期幾乎每天使用大麻的人,反覆發作嚴重噁心和嘔吐。醫師常常沒有診斷出來。每次發作的模式都一樣,而且常伴隨腹痛。許多患者會一再泡熱水澡或沖熱水澡,因為熱能暫時緩解症狀。

羅馬第四版準則(Rome IV criteria)是國際通用的腸胃功能障礙診斷標準。要做出這項診斷,必須符合三項條件:

  • 反覆發作、每次模式相同的嘔吐,類似週期性嘔吐症候群。
  • 發作前長期使用大麻。
  • 持續停用大麻一段時間後,症狀獲得緩解。

Habboushe 等人(2018)研究了155名每月吸食大麻20天以上的醫院患者。其中32.9%回報的症狀符合 CHS。95%信賴區間為25.5–40.3%,意思是真實數值最可能落在這個範圍內。

2015年發表於 Cleveland Clinic Journal of Medicine 的一篇回顧指出,經過24–48小時的補充水分、支持性照護並停用大麻後,症狀會明顯減輕。

停用大麻是唯一有文獻記載的根治方法。急診處理方案也提到在皮膚上塗抹辣椒素乳膏(辣椒素就是讓辣椒有辣味的成分),以及低劑量的 haloperidol,這種藥物在這裡用來止吐。這兩種方法的證據都有限。

譯者註:在泰國的炎熱天氣下,反覆嘔吐再加上長時間沖熱水澡,可能讓人很快脫水。如果患者連喝水都會吐出來,請帶他到醫院。

該怎麼做:如果長期每天使用大麻的人反覆發作嘔吐,而且熱水澡能讓症狀緩解,就應該去看醫師。看診時要告訴醫師自己使用大麻的情況。

5. 需要和開立處方者討論的藥物相互作用

大麻素會透過細胞色素 P450 酵素,和其他藥物產生相互作用。這些酵素是肝臟分解藥物的主要系統。如果大麻減慢這些酵素的作用,另一種藥物就可能在血液中累積。請見看診時帶給醫師的藥物交互作用清單。

Lopera、Rodríguez 與 Amariles(2022)報告,THC 會減慢 CYP1A2、CYP2B6、CYP2C9 和 CYP2D6 這幾種酵素的作用。他們也報告,CBD 會減慢 CYP3A4、CYP2B6、CYP2C9、CYP2D6 和 CYP2E1。

Caicedo 等人(2025)補充,THC 和 CBD 都會和血液中的蛋白質緊密結合。它們可能把其他藥物從這些蛋白質上擠下來,讓那些藥物中游離、具活性的量增加。這對安全範圍狹窄的藥物影響最大,因為這類藥物的血中濃度只要稍微升高,就可能造成傷害。

藥物或藥物類別 研究報告的內容 為何重要
Warfarin(抗凝血劑) Lopera(2022)把這組藥物搭配評為風險最高。在四份病例報告中,INR(一種血液檢查,數值越高代表血液凝固越慢)平均升到約7.6,並出現出血 安全範圍狹窄;需要驗血
Clobazam(抗癲癇藥) Caicedo(2025):CBD 會阻斷 CYP2C19 酵素,clobazam 的代謝產物 N-desmethylclobazam 會升高三到四倍 癲癇患者有過度鎮靜與中毒的風險
Tacrolimus、everolimus(抑制免疫系統的藥物,用於器官移植後) CBD 使 tacrolimus 的最高濃度升高4.2倍,總暴露量升高3.1倍。Everolimus 升高約2.5倍 安全範圍極為狹窄
鎮靜劑、鴉片類止痛藥、酒精 它們抑制大腦的作用會疊加。在 Lopera(2022)列出的19組藥物搭配中,作用於神經系統的藥物佔了13組 鎮靜更明顯,更容易跌倒
其他安全範圍狹窄的藥物 抗癲癇藥、心律藥物、免疫抑制劑與 buprenorphine(一種鴉片類藥物)一再被列為中度至高度關注 需要討論是否監測血中濃度

譯者註:你的藥物清單應該包括傳統草藥、保健食品,以及不需處方就能買到的產品。開立處方者不知道的東西,就無法檢查是否有相互作用。

該怎麼做:開始使用大麻之前,請把你使用的所有東西寫成一份完整清單,交給開立處方者。清單要包括成藥與保健食品。

6. 症狀日記

逐步加量的方案,必須有紀錄可以評估每一步,才行得通。記憶並不可靠。日記能把模糊的印象變成數據,讓開立處方者在每次回診時使用。

欄位 要寫什麼 開立處方者為何需要
日期與時間 每次用藥的確切時間 看出用藥時間的規律,以及症狀沒被控制住的空檔
產品與途徑 照處方上的寫法 途徑決定起效快慢與效果持續多久
使用量 實際量過的用量,使用處方上的單位 唯一能評估每一步的方法
起效時間 出現任何變化前經過幾分鐘或幾小時 看出是劑量太小,還是只是途徑起效較慢
症狀分數 目標症狀的0–10分評分,分別記錄用藥前與效果最強時 依照事先約定的目標衡量反應
睡眠與日常功能 睡了幾小時、醒來幾次、某一項日常事務有沒有完成 常常是最先出現變化的項目。指引把功能改善也算作有反應
副作用 嗜睡、頭暈、心跳加速、焦慮、噁心,各自標註嚴重程度 每一次劑量決定的另一半依據
其他藥物與酒精 當天使用的所有東西 少了這一欄,相互作用就看不出來

有兩個習慣能讓日記真正派上用場。第一,當下就寫,不要等到週末才憑記憶補寫。第二,從頭到尾使用同一套評分標準。每次看診都要帶著日記。

譯者註:用你平常思考時用的語言寫日記,寫在筆記本或手機備忘錄都可以。PT 33 處方箋最多涵蓋30天,所以每次回診續開處方時,正好是檢視日記的時機。

該怎麼做:在第一次用藥的前一天就開始寫日記,先取得症狀分數的基準值。至少在最初兩週,每次用藥都把每一欄填完。這樣開立處方者就能清楚看到,每一步如何改變你的症狀與副作用。

7. 泰國的法律框架

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將大麻花列為管控草藥。這項公告依據《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發布,於2025年6月26日生效。公共衛生部部長於2025年6月23日簽署。

大麻花只能憑PT 33(ภ.ท.33)處方箋販售,處方箋最多涵蓋30天。處方箋使用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廳長訂定的官方表格。公告列出的執業人員包括:醫師、牙醫師、藥師、泰國傳統醫學與應用泰國傳統醫學執業人員、民俗療法師(หมอพื้นบ้าน),以及中醫師。公告管制大麻花的研究、出口、販售與加工。

大麻花禁止廣告,也禁止在網路上販售。透過自動販賣機販售同樣被禁止。未經許可販售或加工管控草藥,違反1999年該法第46條。依第78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2萬泰銖以下罰金,或兩者併罰。

2026年4月起,執照規定變得更嚴格(詳情)。《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於2026年4月26日生效。THC 含量超過0.2%的提取物執照,只開放給三類對象:

  • 依《外國人經商法》佛曆2542年不屬於「外國人」的泰國法人。
  • 政府機關。
  • 泰國紅十字會。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於2026年4月30日生效。它收緊了大麻花執照的申請條件。《大麻管制法》草案目前還不是法律。內閣於2026年9月22日通過草案,並送交眾議院(進度)。

在這套制度之外自行決定劑量並不明智,原因就是上面提到的劑量效應與藥物相互作用。自行決定劑量也脫離了允許合法取得大麻的法律體系。產品、比例、途徑、起始劑量和每一次調整,都由開立處方者決定。

該怎麼做:如果你是種植者,不要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把大麻花賣給患者,也不要替別人決定劑量。有人來問時,請介紹他去找持有執照的開立處方者。只透過有執照的管道供貨,而且每個批次都要經過實驗室檢測。

8. 證據還沒有定論的部分

各指引在劑量上限、每次加量的間隔,以及 CBD 目標量上意見分歧。網路上流傳的劑量區間沒有研究依據。幾乎沒有證據比較不同 THC:CBD 比例之間的差別。對腦部受體恢復速度的估計,從兩天到四週都有。

本指南的數字是目前能找到的最佳起點,但仍屬暫定。這些數字描述的是患者群體,而不是個人。它們是給開立處方者參考的工作資料,不是給患者照做的指示。

該怎麼做:把本指南的數字當成問題帶去問開立處方者,而不是當成用藥計畫。問他們採用哪一套方案,以及為什麼。

如果你正和開立處方者一起追蹤症狀,歡迎在本主題下方分享你的做法。告訴我們哪些日記欄位真正有用、哪些你覺得只是雜訊而刪掉,以及是什麼讓一份原本常常忘了寫的紀錄,變成真正能影響看診決定的紀錄。

參考文獻(下篇)

  • Radparvar S. The Permanente Journal, 2024.
  • Bhaskar A. 等人。修正式德菲(Delphi)共識。Journal of Cannabis Research, 2021.
  • MacCallum C.A., Russo E.B.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l Medicine, 2018.
  • MacCallum C.A. 等人。Frontiers in Pharmacology, 2021.
  • 美國明尼蘇達州衛生部醫用大麻辦公室(Minnesota Department of Health, Office of Medical Cannabis)。Dosing and Chemical Composition Report,2023年12月1日。
  • Sachse-Seeboth C. 等人。Clinical Pharmacology and Therapeutics, 2009.
  • Hirvonen J. 等人。Molecular Psychiatry, 2012.
  • D’Souza D.C. 等人。Biological Psychiatry: Cognitive Neuroscience and Neuroimaging, 2016.
  • Internet Book of Critical Care。大麻中毒條目。
  • 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DC)。食用大麻製品相關資訊。
  • 羅馬第四版(Rome IV)大麻素劇吐症候群診斷準則。
  • Habboushe J. 等人。Basic and Clinical Pharmacology and Toxicology, 2018.
  • Cleveland Clinic Journal of Medicine, 2015。大麻素劇吐症候群回顧。
  • Lopera V., Rodríguez A., Amariles P. Journal of Clinical Medicine, 2022.
  • Caicedo 等人(共同作者包括 Pérez-Mañá C.、Farré M.、Papaseit E.)。Pharmaceutics, 2025;17(3):319.
  • 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2025年)。

本文屬於 Asiannabis Community 醫用大麻教育系列。內容為一般資訊,並非醫療建議。治療決定應交由持有執照的執業人員做出。本內容僅供醫用大麻合法地區的教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