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痛是人們以醫療目的使用大麻時最常提出的理由之一,卻也是研究最不充分的領域之一。
本文涵蓋目前提出的作用機制、現有的試驗證據、長期使用者容易落入的特定陷阱,以及現有知識的侷限所在。關於內源性大麻素系統本身的背景知識,請參閱主題 1306。
本文僅供教育用途,並非建議以大麻治療偏頭痛。如果您患有偏頭痛或叢發性頭痛,請就診神經科醫師。
假說:臨床內源性大麻素缺乏症
大麻素用於頭痛的理論基礎,建立在 Ethan Russo 提出的「臨床內源性大麻素缺乏症」概念上,他在 2016 年的一篇回顧中重新檢視了這個概念。該假說認為,包括偏頭痛在內的某些難治性病症,具有共同的低內源性大麻素張力,而CB1受體存在於參與偏頭痛的結構中。**這仍然只是假說,並非已確立的機制。**應將其視為進行試驗的理由,而不是斷定試驗會成功的理由。關於此機制的更深入說明,請參閱主題 1306 及 bai176。
試驗證據
目前已有一項設計嚴謹的隨機對照試驗,探討大麻用於急性偏頭痛。這項試驗值得詳細了解,因為此領域幾乎所有其他資料都是問卷調查數據。
該試驗由加州大學聖地牙哥分校的 Nathaniel Schuster 主導,於 2026 年發表於 Headache 期刊(2025 年 12 月線上發表)。試驗採用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交叉設計。受試者最多治療四次獨立的急性偏頭痛發作,每次間隔至少一週。每次發作皆隨機分配四組之一的不同治療,使用汽化花材。
共招募並隨機分配 92 名受試者,治療了 247 次偏頭痛發作。
四個組別:
| 組別 | 標示含量 |
|---|---|
| THC 為主 | 6% THC |
| CBD 為主 | 11% CBD |
| THC + CBD | 6% THC + 11% CBD |
| 安慰劑 | 不含 THC 或 CBD |
主要終點:2 小時疼痛緩解
| 組別 | 2 小時疼痛緩解 | 與安慰劑相比之統計 |
|---|---|---|
| THC 為主 | 68.9% | OR 3.14 [1.35–7.30],p = 0.008 |
| THC + CBD | 67.2% | OR 2.85 [1.22–6.65],p = 0.016 |
| CBD 為主 | — | 未優於安慰劑 |
| 安慰劑 | 46.6% | — |
2 小時次要終點,各組在此出現差異:
| 終點 | THC + CBD | 安慰劑 | 統計 |
|---|---|---|---|
| 疼痛消失 | 34.5% | 15.5% | OR 3.30 [1.24–8.80],p = 0.017 |
| 最困擾症狀(MBS)消失 | 60.3% | 34.5% | OR 3.32 [1.45–7.64],p = 0.005 |
THC 為主組在這兩項終點上都未勝過安慰劑,而 CBD 為主組在任何終點上都未勝過安慰劑。只有複方組做到了。
**持續效益:同樣只有複方組。**THC + CBD 組在 24 小時持續疼痛消失,以及 24 和 48 小時持續 MBS 消失方面,均優於安慰劑。
**不良反應。**各組均未發生嚴重不良事件。在較早的預印本中,一小時時的平均自評「嗨感」,THC 為主組為 3.5/10,THC + CBD 組為 2.4/10。最終數據請查閱正式發表的論文。
**如何解讀。**在主要終點上,單用 THC 組與複方組看起來差不多:兩者皆帶來約 68% 的疼痛緩解,安慰劑則為 47%。但複方組是唯一能帶來疼痛消失、症狀消失,以及 24 和 48 小時持續效益的組別。而且複方組達到這些效果時,主觀的醉茫感似乎比單用 THC 更低。在這項試驗中,加入 CBD 並未削弱效益。
也請注意安慰劑的數字:**安慰劑組的疼痛緩解率為 46.6%,疼痛消失率為 15.5%。**這是很高的安慰劑反應。這在偏頭痛試驗中屬於常態,也正因如此,未經對照的「大麻對頭痛有效」報告能提供的資訊非常有限。
**侷限。**該試驗只測試了 THC 與 CBD,未包含次要大麻素或萜烯。試驗僅使用單一效價、單一 THC:CBD 比例及吸入式花材。試驗未評估重複或長期使用,因此無法說明藥物過度使用頭痛的風險、大麻使用障礙或預防效果。
該試驗未涵蓋的範圍: 目前沒有任何以大麻預防偏頭痛的隨機對照試驗。急性治療與預防是不同的問題,所需的證據也不同,而目前只有其中一項經過測試。
叢發性頭痛目前沒有任何大麻的隨機對照試驗。現有的問卷調查數據並不樂觀。在一項針對 139 名叢發性頭痛患者的法國研究中(Leroux 等人,Cephalalgia,2013),有 27 人曾嘗試以大麻治療急性發作。約四分之一表示有一定效益,約一半表示效果不一或不確定,約五分之一表示反而使情況惡化。作者的結論是,大麻對發作的療效有限。任何告訴您大麻用於叢發性頭痛有證據支持的人,都是在過度推論。
陷阱:藥物過度使用頭痛
這是此主題中最少受到關注、卻最值得重視的部分。
藥物過度使用頭痛是已確立的臨床病症。頻繁使用急性頭痛藥物,可能使陣發性頭痛轉變為慢性每日頭痛。這適用於翠普登類藥物(triptans)、複方鎮痛藥、鴉片類藥物,甚至超過一定頻率的單純止痛藥。治療本身變成了病因。患者通常察覺不到,因為從自身角度看來,這就像是病情惡化、需要更多藥物。
**大麻是否會造成這種情況,仍是未解的問題。**2024 年發表於 Practical Neurology 的回顧直截了當地指出:「目前尚無以大麻預防偏頭痛的隨機對照試驗,且需要更多研究來評估大麻使用是否會使部分個體出現藥物過度使用頭痛。」
**因此,目前的知識現況是:**大麻有可能造成藥物過度使用頭痛,但沒有人確認它是否會造成,而目前已知的資訊也無法排除這種可能。
實務建議並不需要等這個問題有定論。記錄您的使用頻率。國際頭痛疾病分類(ICHD-3)將藥物過度使用頭痛定義為:原本已有頭痛疾病的人,每月頭痛達 15 天或以上。此外還必須有超過三個月規律過度使用急性藥物的情形。過度使用是指:翠普登類藥物或複方鎮痛藥每月使用 10 天或以上,或單純鎮痛藥(例如乙醯胺酚或 NSAIDs)每月使用 15 天或以上。大麻目前沒有定義任何門檻。如果您有這麼多天都在用任何東西(包括大麻)治療頭痛,請與神經科醫師討論。記錄頭痛日與治療日的頭痛日記,是處於這種情況的患者能做的最有用的一件事,而且完全不花錢。
一個相關現象是大麻素痛覺過敏。在某些情況下,大量、長期暴露於大麻素可能會增加而非降低疼痛敏感度。這在一般疼痛文獻中已有描述,但對頭痛是否具有特定影響則尚未確立。
關於過去建議的說明
在試驗之前,許多關於大麻用於偏頭痛的建議,有些部分是合理的。這些建議指出證據多半來自動物研究、部分患者會惡化,以及應從低劑量開始。但這些建議常常引導讀者去看品種推薦網站,而這類網站彙整的是使用者回報,並非臨床證據。試驗數據顯示,真正重要的變數是大麻素含量與比例,而不是栽培品種的名稱。
這對患者意味著什麼
**急性發作:**目前已有一項隨機對照試驗。結果顯示汽化 THC 有效益,而 THC 合併 CBD 在各終點上的效益更為一致,且複方的醉茫感較低。這是真正的證據,但也只是一項試驗。
**預防:**目前沒有任何對照證據。
**叢發性頭痛:**目前沒有任何大麻的對照證據,且問卷調查結果不一致或為負面。
**關於頻率:**藥物過度使用頭痛的風險對大麻而言尚未釐清,但對於類似的急性治療則已確立。您的使用頻率才是需要監測的重點。
**關於複方:**一項使用固定效價吸入式花材的試驗顯示,THC 搭配 CBD 可能降低醉茫感,同時不影響對急性發作的療效。這還不足以推薦任何產品。請與您的醫師討論。
本文並非偏頭痛治療建議。任何患有偏頭痛或叢發性頭痛的人,都應接受神經科醫師的評估。
泰國法律現況(截至 2026 年 10 月)
根據 2025 年 6 月 26 日發布的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重點如下:
- 花材僅能憑授權醫事人員開立的 ภ.ท. 33(PT 33) 表格處方調劑。
- 每張處方涵蓋不超過 30 天,且為單次使用(不可續領)。
- 販售或出口的花材必須來自通過 GACP 認證的栽培場所。
- 不得在網路上販售或廣告花材,且不得作娛樂用途。
哪些職業屬於授權醫事人員,由該公告及相關規定訂定。請向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司確認現行名單,而非依賴網路上流傳的名單。關於該公告是否列出特定適應症,各方說法也不一致。開立處方的醫事人員才是適合詢問的對象。
2026 年更新。兩項佛曆2569年部長規章收緊了許可證制度。其中一項涵蓋大麻/工業大麻萃取物,自 2026 年 4 月 26 日起施行。另一項關於管控草藥許可證(第 2 號),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施行。這兩項規章並未改變 PT 33 處方規定(請參閱 bai209 及 bai210)。2026 年 6 月,主管機關加強了對 PT 33 處方的執法(請參閱 bai247)。《大麻管制法》仍為草案:內閣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通過,並送交眾議院。整體情況請參閱主題 1330。
資料來源:Schuster NM, Wallace MS, Marcotte TD, et al., “Vaporized cannabis versus placebo for acute migraine: A randomized,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crossover trial”, Headache: The Journal of Head and Face Pain, 2026;66(2):365–376(2025 年 12 月 30 日線上發表),doi:10.1111/head.70025;早期預印本:medRxiv 2024,doi:10.1101/2024.02.16.24302843。Leroux E, et al., “Use of cannabis among 139 cluster headache sufferers”, Cephalalgia, 2013, doi:10.1177/0333102412468669。國際頭痛學會頭痛分類委員會,ICHD-3,第 8.2 節 藥物過度使用頭痛。“Cannabinoids and Psychedelics for Headache Management”, Practical Neurology,2024 年 5–6 月。Russo, “Clinical Endocannabinoid Deficiency Reconsidered”, Cannabis and Cannabinoid Research, 2016。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