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 GACP 下可合法噴灑哪些產品,以及為何沒有大麻專用的產品清單

截至 2026 年 10 月,泰國的大麻 GACP 標準對有害生物有三項規定。只能使用有機物質或生物製品來對付有害生物。綜合有害生物管理為強制要求。不得使用化學品預防或消滅有害生物。該標準並未附上一份符合這些規定、列有具體產品名稱的大麻專用清單。正因為這個缺口,像會員提問有害殘留(主題 871)這類問題,得到的是一場討論,而不是明確的答案。


1. 泰國 GACP 標準的規定

以下要點出自 DTAM 關於大麻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標準的公告(佛曆 2566 年,即 2023 年)。我們閱讀的是網路上分享的泰文版本副本,以及一份第三方英文譯本:

  • 僅可使用「有機物質或生物製品」來預防及控制有害生物,且須「依照法律」(第 9.5 條)。
  • IPM 為強制要求,且不得使用化學品預防及消滅有害生物(第 9.3 條)。
  • 不得使用或存放依佛曆 2535 年《有害物質法》禁用的農業有害物質(第 9.6 條)。
  • 種植前必須對土壤、栽培基質和水進行採樣,檢測殘留與重金屬。 我們閱讀的泰文寫的是「至少一次」(第 5.2 條及第 6.1 條)。部分英文譯法寫成「每個種植週期之前」,比泰文措辭更嚴格。若你的稽核員訂定更高的頻率,請依其要求辦理。

我們所讀的泰文措辭來自分享的副本,而非《皇家公報》或 DTAM 官方網站,且該標準此後可能已經修訂。任何要做商業決策的人,都應向 DTAM 查核現行條文。

2. 精確解讀這項規定

這是一條許可式規定,而非禁止式規定。 它沒有列出禁用化合物,而是指明允許使用的類別。這反而更難遵循:有禁用清單時,你可以拿產品去比對;但面對許可類別,你必須證明你的產品屬於該類別。

條文並未指明任何認證制度,也沒有針對「有機或生物」的產品清單。 手上拿著一瓶產品的栽培者只能自行判斷。

「不得使用化學品」不能照字面解讀。 萬物皆是化學物質,包括水和印楝油 (neem oil)。就上下文而言,這一條針對的是合成的作物保護化學品。但邊界案例正是讓人賠錢的地方: 礦物性殺菌劑、碳酸氫鉀之類的無機鹽、園藝用油、天然來源的昆蟲生長調節劑。條文並未釐清這些情況,我們也不會假裝它有。

3. 兩道篩選:泰國登記與 GACP

「依照法律」這幾個字很重要。在泰國製造、進口或銷售的農藥產品受《有害物質法》管轄,必須向農業廳(DOA)登記。 這項規定涵蓋以有害生物防治用途銷售的生物及植物性製劑,而不僅限於合成產品。若你不確定某種活體生物防治製劑是否需要登記,請洽詢 DOA。

因此,產品必須通過兩項各自獨立的檢驗:

  1. 已在泰國合法登記使用。 將標籤上的登記號碼與 DOA 紀錄比對,或洽詢 DOA。
  2. 屬於 GACP 所稱的「有機或生物」範疇。

栽培者也有國家層級的參考依據。DOA 的紀錄涵蓋已登記的生物防治與生物農藥產品。泰國有機農業標準 TAS 9000(Organic Thailand 認證的基礎)包含許可投入資材清單。兩者都不是 GACP 核准清單。 已登記的產品可能完全是合成的。出現在有機清單上的投入資材,是你稽核檔案中的有用佐證,但不保證你的稽核員會接受。

4. 明確屬於此類別的項目

生物防治資材,也就是活體生物。 捕食性蟎、寄生蜂、捕食性甲蟲。請依照你的溫度條件選擇物種:泰國的種植室溫度常常超過 30 °C。

微生物農藥。 用於防治毛毛蟲的 Bacillus thuringiensis 是最明確的例子。泰國的農業生物製劑供應商有販售 Bt 產品,因此國內已有供應管道。

微生物根部產品。 Trichoderma、Gliocladium 及 Bacillus 製劑。一篇 2024 年的溫室研究論文評估了 RootShield HC、Asperello 與 Prestop,但並未提供其中任何一項的防治效果百分比。

根部施用的矽。 已有發表的證據顯示,它能抑制工業大麻上的白粉病。

植物性油類,主要是印楝油 (neem oil)。 使用廣泛,也普遍被認可為有機資材,但需注意第 6 節所述的但書。

5. 沒有大麻專用的 GACP 清單

我們搜尋過在泰國 GACP 下被接受用於大麻的作物保護產品公開清單,但沒有找到。 國家登記名錄確實存在,但沒有人發表過大麻專用的 GACP 清單。

實務上,你無法拿產品去比對 GACP 清單。你必須自行判斷它是否符合「有機或生物」,然後使用它,再於稽核或實驗室檢驗時才知道自己判斷得對不對。最糟的結果是,在已經收成的作物的分析證明書上發現殘留。 到了那個時候,你的選項既不理想又昂貴。

利害關係不只在於你自己的執照。 根據佛曆 2568 年《公共衛生部關於管控草藥(大麻)之公告》,銷售或出口的花材必須來自經 GACP 認證的種植場。若某種植場失去認證,供應鏈下游的執照,例如大麻藥房執照和出口執照,可能遭到暫停。農場的殘留問題,就是其買家的商業問題。

規定可能會改變。 《大麻管制法》仍是草案:內閣於 2026 年 9 月 22 日核准並送交眾議院。若該法通過施行,可能改變栽培投入資材的相關規定。

6. 沒有清單時該如何作業

以下是我們針對一項尚無定論的合規問題所提出的處理建議,並不能取代官方答覆。

直接詢問 DTAM,並保留書面答覆。 主管機關針對特定產品的書面答覆,比論壇共識更有份量,也能作為你下次稽核時的佐證。

噴灑前先詢問你的認證稽核員。 在噴灑前問一句「你會接受這個產品嗎?」不需要任何成本。噴灑之後才問,你得到的就是一項稽核缺失。

從第一天起就建立書面投入資材登記簿,無論你是否已取得認證。 記錄產品、其 DOA 登記號碼、有效成分、批次、用量、日期、作物生長階段、施用人員及施用原因。擁有完整登記簿的農場能夠證明合規;沒有登記簿的農場則無法證明,即使它一切都做得正確。

在兩者都可行時,優先選擇活體生物而非噴灑物質。 釋放捕食蟎不會留下可供檢出的殘留,也符合該標準對 IPM 應有樣貌的期待。

種植前檢測水與栽培基質,並將結果視為關於你場地的資訊,而不只是文書作業。 我們找不到任何按省份公開的泰國灌溉水質調查,因此你自己的檢測結果可能是你場地唯一的數據。

不要以為「天然」就等於合規。 印楝就是例子。它屬於植物性資材,但印楝素是可檢測的化合物,在某些司法管轄區會出現在部分農藥檢測項目中。印楝在泰國 GACP 下是否可被接受,以及它是否符合你目的地市場的限量,是兩個不同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我們無法回答,這正是應該向你的稽核員提出的問題。

假設出口市場比國內規定更嚴格。 對於運往德國或澳洲的花材,適用的是目的地國的殘留檢測項目,而非泰國的。

7. 重點摘要

  • GACP 只允許有機或生物投入資材,但沒有大麻專用的合格產品清單。
  • 任何產品也必須在 DOA 合法登記。DOA 紀錄與 TAS 9000 投入資材清單是有用的參考,但並不等於 GACP 核准。
  • 活體生物是最安全的選擇。邊界產品在使用前應先取得書面認可。
  • 你的投入資材登記簿是合規的證明。目的地市場的殘留檢測項目決定一個批次能否售出。

如果你在泰國經 GACP 認證的場地栽培:你使用過哪些投入資材,並在稽核時獲得接受?一份根據栽培者經驗建立的清單,會是這個討論串所能產出最有用的東西。

管理備註:只分享你自己的經驗:產品、用途,以及稽核員是否接受。禁止張貼銷售連結、價格或聯絡資訊。回覆必須遵守主題 1293 的廣告規範。刊登廣告或提供大麻花的貼文將被移除。

延伸閱讀:會員提問有害殘留(主題 871);本論壇的 IPM 主題 1301;本論壇的 GACP 主題 1317。

本文是對截至 2026 年 10 月已發布指引的解讀,並非法律或法規建議。關於泰國 GACP 下允許使用的項目,權責機關為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及你的認證稽核員。關於產品登記,權責機關為農業廳。依據佛曆 2568 年《公共衛生部關於管控草藥(大麻)之公告》,大麻花在泰國屬於管控草藥。栽培與銷售須取得許可,且花材不得在網路上銷售或廣告。在據此採取行動前,請以現行泰文條文核對本文任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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