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大麻法規 2022–2026:大麻花僅限處方、2026年新條例,以及現在該檢查什麼(下篇)

本文為下篇。上篇:Thailand's Cannabis Rules, 2022 to 2026: From the Narcotics List to Controlled Herb (Part 1 of 2)

2022年6月,泰國把大麻植株從麻醉品清單中移除。THC(四氫大麻酚,大麻中主要的致醉成分)含量超過0.2%的提取物仍然受到管制。大麻同時依佛曆2542年(1999年)的泰國傳統醫學法,被列為「管控草藥」。泰國從未通過任何大麻專法。因此,部長只要發布一項新公告就能修改規則,而2025年6月他們就這麼做了。本篇說明從2025年6月到現在有哪些變化。

泰國法律使用佛曆(B.E.)紀年。換算成西元年份時,減去543即可。例如,佛曆2568年就是2025年。

譯者註:本文只涵蓋泰國法律。如果你住在越南、寮國、柬埔寨、馬來西亞或東南亞其他地方,請參閱亞洲及全球主要市場大麻法規:2026年更新,查看你所在國家的規定。

資料來源是誰

  • Tilleke & Gibbins、Herrera & Partners 與 Silk Legal:設在泰國曼谷的律師事務所,都發布了2025年6月新規的英文摘要。Tilleke & Gibbins 在東南亞其他地方也設有辦公室。
  • FOSR Law(Formichella & Sritawat):設在曼谷的律師事務所,曾說明這些規定如何執行、又如何逐步收緊。
  • 維基百科(Wikipedia):線上百科全書,本文用來提供背景資料。
  • Hfocus(hfocus.org):報導衛生體系的泰國新聞網站,曾報導法案草案的公開徵詢意見。
  • Thai PBS:泰國公共電視台。
  • 一個未具名的說明網站:介紹泰國大麻規定的英文網站,內容更新到2026年7月。原文沒有提供它的名稱。如果某個數字只有這個來源提到,本文會標示為「未經證實」。
  • 皇家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泰國政府的官方刊物,法規必須先刊登在這裡才能生效。2025年6月公告的泰文原文,是直接在公報上查閱的。

1. 2025年6月:大麻花改為僅限處方

一項公告,三個英文名稱

三家律師事務所給了它三個不同的英文名稱:

  • “Notification on Controlled Herbs (Cannabis) 2025”(Tilleke & Gibbins)
  • “Ministerial Announcement on Controlled Herbal Medicine (Cannabis), B.E. 2568”(Herrera & Partners)
  • 完全沒有正式名稱(Silk Legal,只說它是依1999年傳統醫學法發布的)

三家都把它描述為公告,而不是法律。泰文標題是 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สาธารณสุข เรื่อง 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 (กัญชา) พ.ศ. 2568。它沒有官方英文名稱。本文稱它為「2025年6月公告」。

日期:以皇家公報為準

  • **簽署:**2025年6月23日,由衛生部長簽署。
  • **刊登:**2025年6月25日,刊於皇家公報第142卷特別篇229 ง(Ngor)。
  • **生效:**2025年6月26日。公告第1條(第一個編號條款)規定自刊登翌日起生效。

這是三個不同的時間點。正因如此,只列出一個日期的摘要,彼此的說法才會對不上。Silk Legal 寫的是6月24日,Tilleke & Gibbins 則把6月26日列為「發布日期」。每個來源都把其中一個時間點和另一個搞混了。Herrera & Partners 有一節的標題是「Medical Prescription Requirement Effective 1 July 2025」(醫療處方規定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本文採用的其他來源都沒有提到這個日期,所以請把它視為未經證實。

該怎麼做:在執照文件、合約與員工訓練中,請以2025年6月26日作為公告生效日。如果某份文件寫明處方規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實施,請註明這個日期只有 Herrera & Partners 提出。

處方:表格、形式與誰可以開立

根據 Tilleke & Gibbins,只有在買方「依規定出示由七類認可專業人員之一開立的大麻處方」時,銷售才算合法。Tilleke & Gibbins 表示,醫師應以紙本、使用官方 PT 33 表格開立處方。公告沒有提到遠距看診,但據報導,政策制定者認為透過聊天軟體、社群媒體或電子郵件傳送的處方不符合規定。醫師應在診所或醫院執業,才能開立處方。

Tilleke & Gibbins 稱這份表格為 PT 33(ภ.ท.33),Silk Legal 稱它為「Phor.Thor.33」。Herrera & Partners 形容它是「DTAM 發布的官方範本」。DTAM 是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กรมการแพทย์แผนไทยและการแพทย์ทางเลือก)。

可開立處方的七類專業人員:

  1. 醫師
  2. 泰國傳統醫學醫師
  3. 應用泰國傳統醫學醫師
  4. 民俗療法師
  5. 中醫師
  6. 藥師
  7. 牙醫師

維基百科的摘要比較簡短,沒有列出民俗療法師與應用泰國傳統醫學醫師。

數量與期限

Tilleke & Gibbins 與 Herrera & Partners 都表示,一張處方最多涵蓋30天。Tilleke & Gibbins 補充,每張處方只能使用一次,不能續領。開立者可以指定品種或產品類型、劑量與期限。

那個未具名的說明網站另外提到每月30公克的上限。律師事務所的來源都沒有提到重量上限,所以請把這個數字視為未經證實。

大麻花必須來自認證場地

根據 Tilleke & Gibbins,用來銷售或出口的大麻花,必須來自通過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GACP) 認證的場地。GACP 是一套標準,規範藥用植物如何種植、採收與處理。

Tilleke & Gibbins 提供了以下細節:

  • 證書有效期為一至三年。
  • 場地每年接受監督查核。
  • 稽查人員會檢查土壤、水、農藥、衛生,以及作物採收後的處理方式。
  • 農場必須保留「從種子到銷售」的紀錄:每個批次從種子或扦插苗(clone)一路到最終銷售,都要有書面追溯紀錄。

Silk Legal 把同一項要求稱為「Good Agricultural and Harvesting Practices (GAP)」(良好農業與採收規範)。Herrera & Partners 沒有指明是哪一套制度。Tilleke & Gibbins 的用語,和歐洲藥品管理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一份指引中的術語相同。這個機構負責監管歐盟的藥品,那份指引涵蓋用來製造草藥藥品的植物原料。目前仍不清楚,泰國的制度就是這套歐盟標準,還是泰國自己的版本。

譯者註:如果你打算合法銷售大麻花,即使還沒提出申請,也請開始用稽查人員會檢視的方式做紀錄。先拿一個小批次試做。針對這個批次,記錄種子或扦插苗的來源、每項投入資材的日期與用量、採收重量、乾燥與儲存條件,以及買方。這樣你可以在真正的稽查發現問題之前,先看出自己的紀錄哪裡有缺漏。農藥尤其要小心。只使用在泰國農業廳(กรมวิชาการเกษตร)登記的產品,並依照標籤指示使用。請參閱泰國 GACP 下可合法噴灑哪些產品。

紀錄、查核與罰則

根據 Tilleke & Gibbins,大麻藥房必須把每張處方保存至少一年。DTAM 或警方要求時,必須出示處方。沒有核對買方身分,可能導致執照被暫停。開立處方者必須保留診斷依據,以便交叉核對處方。

各來源提到的罰則並不相同:

  • **Tilleke & Gibbins:**未遵守規定的大麻藥房,最高可處一年徒刑,或最高20,000泰銖罰金。
  • **Herrera & Partners:**最高一年徒刑、最高20,000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Herrera & Partners 補充,虛報可能被控偽造文書,最高可處三年徒刑、最高60,000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
  • **未具名的說明網站:**認為依傳統醫學法無照銷售,也適用相同的罰則數字。
  • **Silk Legal:**沒有提供罰則數字。

譯者註:1999年傳統醫學法第78條規定的罰則,是最高一年徒刑、最高20,000泰銖罰金,或兩者併罰。這和 Herrera & Partners 的說法一致。


2. 2025年6月公告沒有做的事

  • 沒有把大麻重新列回麻醉品清單。 Silk Legal 表示,大麻「尚未被重新列入麻醉品清單」。Tilleke & Gibbins 描述的是透過處方管制,而不是禁止。維基百科則說,娛樂用途「在技術上仍屬除罪化」。
  • 沒有涵蓋整株植物。 根據 Herrera & Partners,公告只管制花。葉、莖等其他部位仍屬於一般草藥。
  • 沒有改變0.2%的界線。 維基百科「大麻合法性」條目指出,含量超過0.2%的產品「在2025年以前是合法的」,「現在則需要處方」。
  • 沒有制定大麻法。 它是一項公告。和2022年一樣,泰國至今仍然沒有大麻法。
  • 沒有撤銷既有執照。 FOSR Law 表示,這些執照暫時仍然有效。續照則成了「合規的瓶頸」,因為零售型店家「可能不符合診所資格」。

維基百科記載,時任衛生部長 Somsak Thepsuthin「承諾推動進一步限制,並可能將大麻重新歸類」為麻醉品。承諾不會改變法律,只有新的法規文件才會。


3. 2026年初:兩項部級條例

2026年初,有兩項新的法規文件生效。它們和2025年6月公告是分開的。兩者都是部級條例(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而不是公告(ประกาศ)。部級條例是另一種法規文件,法律效力也不同。更完整的說明,請參閱泰國佛曆2569年兩項部級條例。

《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 2026年3月26日刊登於皇家公報,2026年4月26日生效。它規範生產 THC 重量比超過0.2%的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所需的執照。只有三類申請者可以持有這種執照:

  • 依佛曆2542年《外國人經營事業法》不屬於「外國人」的泰國法人(已登記的公司及其他法律實體)
  • 政府機關與機構
  • 泰國紅十字會

外國人持股達一半或以上的公司,依該法屬於「外國人」,因此不符合資格。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 2026年4月30日生效。它在2025年6月公告既有的要求之上,進一步收緊大麻花的執照條件。

兩項條例都已經生效。它們都不是《大麻管制法》草案(前身為《大麻與工業大麻法》草案),這部草案至今仍未通過。

譯者註:區域內有些來自越南及其他國家的投資人與合作夥伴,持有泰國公司的股份。如果你的公司有外國股東,又打算生產 THC 超過0.2%的提取物,請泰國律師確認公司依《外國人經營事業法》是否屬於「外國人」。請在購買設備或簽訂租約之前先做這件事。


4. 時間軸

日期 法規文件或事件 來源
佛曆2477年(維基百科:1935年;一般換算為1934年) 《大麻法》將大麻植株入罪 維基百科
佛曆2522年(1979年) 《麻醉品法》再次將其入罪 維基百科
2018年 醫用大麻開放憑處方使用 維基百科
2021年12月 佛曆2564年《麻醉品法典》生效,取代1979年的法律 Nishimura & Asahi(律師事務所)
2022年2月8–9日 第5類麻醉品清單公告發布,隨後刊登 Nishimura & Asahi
2022年6月8日 眾議院以373票對7票,原則上通過《大麻與工業大麻法》草案 Thai PBS
約2022年6月9日 自麻醉品清單移除正式生效,即刊登後120天 Nishimura & Asahi
2022年6月14–15日 針對煙霧與氣味的公害公告 Nishimura & Asahi
2022年6月16日 依1999年傳統醫學法發布的管控草藥公告 Nishimura & Asahi
2022至2024年 規則由部級法規文件制定,沒有大麻法 FOSR Law
2025年6月23日 2025年6月公告簽署 Herrera & Partners;Silk Legal
2025年6月25日 刊登於皇家公報第142卷特別篇229 ง 皇家公報
2025年6月26日 生效,即刊登翌日(第1條) 皇家公報
2025年7月1日 據一家律師事務所表示,處方規定開始實施(其他來源未證實) Herrera & Partners
2025年9月 泰國政治人物 Anutin Charnvirakul 出任總理 維基百科
2025年12月 據報導,進一步收緊的措施獲得批准 FOSR Law
2026年3月26日 《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刊登 皇家公報
2026年4月26日 《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生效 皇家公報
2026年4月30日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生效 皇家公報
2026年4月22日至7月1日 《大麻管制法》草案(前身為《大麻與工業大麻法》):分兩階段公開徵詢意見(4月22日至5月21日、6月2日至7月1日),之後再進行一輪簡短的補充徵詢 Hfocus
2026年9月22日 內閣核准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尚未成為法律 Thai PBS

5. 2026年的現況

問題 答案 狀態
大麻又成為麻醉品了嗎? 否 已確定
大麻花是否僅限處方? 是 已確定
是否有大麻法生效? 否 已確定
大麻花銷售依據什麼規範? 一項部級公告 已確定
2025年公告何時生效? 2025年6月26日 經皇家公報確定
正式名稱是什麼? 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สาธารณสุข เรื่อง 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 (กัญชา) พ.ศ. 2568 泰文名稱已確定;沒有官方英文名稱
持有量是否有重量上限? 只有一個來源這麼說 未經證實
兩項佛曆2569年部級條例 分別規範提取物與大麻花的執照;已生效 已確認
《大麻管制法》草案(前身為《大麻與工業大麻法》) 內閣於2026年9月22日核准;等待眾議院審議 已擬定,尚非法律
重新歸類為麻醉品 僅為承諾 已宣布,尚非法律

FOSR Law 補充,自2025年12月起,規則逐步轉向醫療診所模式。店家透過銷售時點(POS)系統回報銷售,讓產品可以追溯。店內使用僅限於受監督的病患。配方也受到管制。FOSR Law 沒有指明這些變化依據的是哪一項法規文件。因此,本段描述的是 FOSR Law 的報告內容,不能當作法律條文引用。


6. 對各類讀者的意義

病患

**有什麼改變:**你需要七類專業人員之一開立的紙本處方。一張處方最多涵蓋30天,而且不能續領。

**要確認什麼:**開處方的人是否在診所或醫院執業?你的表格是不是現行版本?

**該怎麼做:**每次去大麻藥房之前,確認你的 PT 33 是紙本,而且還沒過期。也確認上面寫的品種或產品、劑量與期限。

居家種植者

**有什麼改變:**自2022年起,種植大麻採取植株登記制。本文採用的來源中,沒有任何一個表示居家種植在2025年被禁止。

**要確認什麼:**你的登記是否有紀錄可查?你所在的府是否另外加了條件?

**該怎麼做:**把登記資料印一份,和種植紀錄放在一起。向府衛生局(สำนักงานสาธารณสุขจังหวัด)或地方政府詢問,你所在的府是否有附加條件。沒有執照就不要銷售大麻花。銷售需要兩個條件:你有執照,買方有 PT 33 處方。

農場

**有什麼改變:**現在你必須取得 GACP 認證,並保留從種子到銷售的紀錄,才能銷售或出口大麻花。

**要確認什麼:**你的認證是否仍然有效?稽查紀錄是否完整?

**該怎麼做:**每隔幾個月,依照稽查人員的檢查項目自己做一次模擬稽查:土壤、水、農藥、衛生、採後處理,以及從種子到銷售的紀錄。確認倉庫裡每一種農藥都已在農業廳登記,並依標籤使用。這樣你可以在年度監督稽查之前,先找出缺漏並補上。

店家與大麻藥房

**有什麼改變:**你必須核對處方、保存一年,並在被要求時出示。店家不得刊登廣告。

**要確認什麼:**執照到期要續照時,你的店面與員工能否達到診所標準?

**該怎麼做:**記下你的續照日期。列出你的店和診所相比還缺什麼,例如駐店的處方開立者或諮詢室。向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DTAM)詢問續照時會檢查哪些項目;依2026年的條例,大麻花執照由該廳核准。更多細節請參閱在泰國經營大麻藥房而不被吊銷執照與空白處方問題。

訪客

**有什麼改變:**大麻花只能憑泰國 PT 33 處方銷售。在公共場所吸食屬於公害違規。禁止攜帶大麻出境。

**要確認什麼:**你是否還在依賴2022年那些已經不適用的資訊?

**該怎麼做:**出發前先閱讀遊客必看:泰國訪客的大麻規定。離開泰國時,行李裡不要放任何大麻產品。


7. 告訴我們你那裡的實際情況

這些規定寫在公告裡,各地的執行方式也不一樣。這個社群裡有來自許多府的病患、種植者與店家,你們每個人遇到的,可能是同一條規定的不同版本。請在本主題下方留言,告訴我們:

  • 櫃檯是如何核對處方的;
  • GACP 稽查人員要求看哪些資料;
  • 你所在的府是否對公共場所使用大麻另外加了條件;
  • 續照時是以診所標準,還是舊的零售標準來審核。

皇家公報的文本提供了2025年6月公告的標題、日期與母法,上文都已記錄。但公報無法呈現這條規定在你的櫃檯是怎麼執行的。這部分只有你能回報。

參考資料

  • 皇家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第142卷特別篇229 ง,2025年6月25日: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
  • Tilleke & Gibbins,2025年6月管控草藥公告摘要。
  • Herrera & Partners,2025年6月管控草藥公告摘要。
  • Silk Legal,泰國大麻規定摘要。
  • FOSR Law,泰國大麻規定及2025年12月收緊措施摘要。
  • 維基百科,「泰國的大麻」與「大麻合法性」條目。
  • Nishimura & Asahi,泰國大麻規定法律簡報(2022年)。
  • Hfocus,《大麻管制法》草案公開徵詢意見報導(2026年)。
  • Thai PBS,內閣核准《大麻管制法》草案報導(2026年9月22日)。
  • 未具名的泰國大麻規定英文說明網站(內容更新至2026年7月)。

本文屬於 Asiannabis 社群關於大麻法律與安全的教育系列。內容為一般資訊,並非法律建議。相關規定已多次變動,採取行動前請先確認最新狀況。本內容僅供大麻合法地區的教育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