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下篇。上篇:Cannabis Laws Across Asia and Key Global Markets, 2026: Thailand and Southeast Asia (Part 1 of 2)
本指南整理亞洲各地大麻、CBD 與工業大麻的法律現況,也涵蓋與亞洲種植者有貿易往來的海外市場。上篇介紹泰國與東南亞。下篇介紹東亞、南亞、以色列、德國與捷克,最後整理八大區域趨勢。
閱讀前須知
- THC 與 CBD。 THC(四氫大麻酚)會讓人產生「嗨」的感覺,CBD(大麻二酚)不會。許多法律以重量比例設定 THC 上限。
- 工業大麻 是為了取得纖維、種子或 CBD 而種植的大麻,THC 含量低於法定上限。
- 除罪化通常是指持有少量時只會被罰款,不會被提起刑事訴訟。這不代表你可以買、賣或種植。
每個國家段落的最後都有一則譯者注,提供一個你可以實際採取的步驟。
日本
現況:嚴格禁止,僅對藥品開了一道小口
日本依《大麻取締法》實施全球最嚴格的大麻法規之一。2024年12月,其中一個領域出現了變化。
- 2024年12月:該法的修正案允許以大麻製成的醫藥級藥品。舉例來說,Epidiolex 就是一種治療癲癇的 CBD 藥物。
- 這是日本近代史上第一次出現合法的大麻醫療用途。
- 娛樂用途、持有與種植仍屬嚴重違法,最高可判處7年徒刑。
- CBD:原文說 CBD 只有在 THC 為0%時才合法,這個說法已經過時。自2024年12月12日起,日本改為設定 THC 殘留上限:油品與粉末為10 ppm,飲料等水性產品為0.1 ppm,其他產品為1 ppm。超過上限的產品會被視為麻醉藥品。
- CBD 產品在各大城市廣泛販售,市場規模估計超過2億美元。
譯者註:泰國的 CBD 產品可能含有微量 THC,超出日本的上限。把任何 CBD 產品寄往日本之前,請先取得一份檢測報告 (COA)。報告必須以 ppm 標示 THC 含量,而且實驗室的偵測極限要低於日本的門檻。只寫「低於0.2%」的報告無法證明符合規定。
南韓
現況:有限度的醫療用途
- 2018年,南韓成為東亞第一個將醫用大麻合法化的國家。
- 食品醫藥品安全處 (MFDS) 以逐案審查的方式核可大麻類藥物。
- 已核可的藥物包括 Epidiolex,以及 Marinol 與 Sativex。Marinol (dronabinol) 是實驗室合成的 THC。Sativex (nabiximols) 是含有 THC 與 CBD 的口腔噴劑。詳見已獲核可的大麻素藥物。
- 病患須透過 MFDS 提出申請。國內不能種植,也沒有大麻藥房制度。
- 娛樂用途仍屬嚴重違法,最高可判處5年徒刑。
- CBD:只有在 MFDS 核可的醫藥產品中才合法。
譯者註:南韓法務部已發出警告,韓國公民在國外(包括泰國)使用大麻,回國後可能面臨刑事追訴。如果你有韓籍員工、合作夥伴或病患,請他們在泰國接觸或使用大麻之前先確認這一點。在泰國合法的行為,在韓國仍可能被起訴。
中國
現況:嚴格禁止——但為全球最大的工業大麻生產國
- 大麻被列為毒品,娛樂用途與醫療用途都嚴格禁止。
- 刑罰包括拘留與長期徒刑。依《刑法》第347條,販運大量毒品(可能包括大麻)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 中國是全球最大的工業大麻生產國,主要產區在雲南省與黑龍江省。
- CBD:禁止食用,自2021年5月起也禁止用於化妝品。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NMPA) 已將 CBD,以及大麻果實、大麻籽油與大麻葉萃取物,列入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
- 中國持有的大麻相關專利數量居全球之冠。
- 工業大麻纖維與大麻籽產品是一個重要產業。
譯者註:中國的工業大麻產業規模龐大,並不代表 CBD 在當地合法。如果你向中國購買工業大麻種子或纖維加工設備,請以書面確認貨物已取得出口許可。接著在付款前,先確認適用哪些泰國進口規定,以免貨物被扣在海關。
香港
現況:零容忍——自2023年起禁止 CBD
- 依《危險藥物條例》,大麻屬違法。
- 2023年2月1日:CBD 被重新列為危險藥物。以前合法的 CBD 產品,如今全面禁止。
- 販運: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並處罰款港幣500萬元。
- 持有或服用:最高可判處7年徒刑,並處罰款港幣100萬元。
- 沒有醫用大麻計畫。
- 這是亞洲收緊幅度最劇烈的案例之一。香港在一天之內,就從活躍的 CBD 市場轉為全面禁止。
譯者註:如果你從泰國透過網路販售 CBD 或工業大麻產品,請把香港從寄送名單中移除。也不要攜帶這些產品在香港機場轉機,因為 CBD 在當地如今與其他危險藥物同等看待。
臺灣
現況:嚴格禁止——CBD 極為有限
-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麻屬第二級毒品。
- 施用:最高可判處3年徒刑。
- 持有:最高可判處2年徒刑。
- 販運: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
- CBD:只有憑醫師處方、且 THC 低於0.001%時才合法。這個上限極為嚴格。目前沒有任何 CBD 產品獲許可在本地生產,因此只能仰賴進口。
- 工業大麻:種植屬違法。
- 沒有醫用大麻計畫。
譯者註:臺灣0.001%的 THC 上限,比泰國的0.2%嚴格200倍。除非進口商持有必要的許可,而且你的檢驗報告顯示 THC 低於0.001%,否則不要把泰國的 CBD 產品寄往臺灣。
印度
現況:複雜——各邦規定不同
印度的大麻規定同時融合了古老傳統與現代毒品法。
- 全國層級:大麻受1985年《麻醉藥品與精神藥物法》(NDPS Act) 管制。
- Bhang 是以大麻葉製成的傳統飲品或糊狀物,被明確排除在該法對大麻的定義之外。
- 各邦的容忍程度不同。北阿坎德邦 (Uttarakhand) 於2018年成為第一個將工業大麻種植合法化的邦。
- 工業大麻:越來越多邦接受。北阿坎德邦、北方邦 (Uttar Pradesh)、中央邦 (Madhya Pradesh)、曼尼普爾邦 (Manipur) 與喜馬偕爾邦 (Himachal Pradesh) 已核可工業大麻種植,THC 上限為0.3%。
- CBD:屬於法律灰色地帶。目前沒有專門的法規,但市面上有販售從工業大麻萃取的 CBD 產品。
- 印度的傳統醫學體系阿育吠陀及其他傳統醫學規定,為大麻類藥物提供了合法途徑。
譯者註:印度各邦的規定不同,所以全國性的摘要可能會誤導你。如果你打算與印度夥伴交易工業大麻品種或產品,請對方提供邦政府核發的執照,並確認執照上的 THC 上限。泰國與印度的上限不同(0.2%與0.3%),所以簽約前要先談好適用哪一個上限。
尼泊爾
現況:全國禁止——各省正朝改革方向前進
大麻在尼泊爾歷史悠久,但現代法律十分嚴格。
- 1976年《麻醉藥品(管制)法》禁止種植、生產與販售大麻。
- 2026年7月:甘達基省 (Gandaki) 省議會通過一項法律,規範以醫療與工業用途種植大麻。省長於2026年8月3日完成認證。在省政府訂定施行規則之前,不能核發任何執照。
- 該法將 THC 上限訂為0.3%。
- CBD 與工業大麻:目前尚無獨立的法律地位。全國性法律仍將所有大麻衍生物視為管制物質。
- 省級法案與全國性的麻醉藥品法互相衝突,這項衝突尚未解決。
譯者註:尼泊爾的省級法律目前還不能凌駕全國性法律。不要把甘達基省當成已經開放的市場。請等到它與1976年法律的衝突正式解決後再行動。
斯里蘭卡
現況:國內禁止——核發出口種植執照
- 國內的娛樂用途與醫療用途仍然都違法。
- 2025年8月:斯里蘭卡投資局 (Board of Investment) 從37名申請者中選出7家外國投資者,許可他們種植僅供出口的醫用大麻。首批執照為臨時執照,效期6個月。
- 最低投資額超過500萬美元。
- 任何產品都不得流入國內市場。
- 大麻在斯里蘭卡的阿育吠陀醫學中有歷史淵源。布達達薩國王 (King Buddhadasa) 的《Sarartha Sangrahaya》是可追溯至西元341年的古籍,書中已記載大麻的用途。
譯者註:斯里蘭卡的制度顯示,進入純出口市場的成本有多高(超過500萬美元)。打算出口的泰國種植者,應把認證與保全的完整成本列入營運計畫,不要只計算種植成本。
巴基斯坦
現況:娛樂用途違法——工業與醫療架構逐漸成形
- 依1997年《麻醉物質管制法》,娛樂用大麻屬違法。
- 2020年9月:聯邦內閣通過工業大麻種植與醫用大麻的架構。
- 這項計畫由科學技術部主導。
- 商業化進展緩慢,但政策方向已經確定。
- 大麻(尤其是大麻脂 hashish)在巴基斯坦部分地區有深厚的文化根源,北部尤其明顯。
- CBD 與工業大麻:架構只存在於紙面上,商業活動仍然有限。
譯者註:與巴基斯坦的工業大麻公司往來之前,請對方出示依2020年架構取得的許可。內閣通過的架構,不能證明某家公司持有執照。
以色列
現況:完整的醫療計畫——以人口比例計算為全球最大之一
以色列自1960年代起就是大麻研究的先驅。以色列化學家拉斐爾·梅舒蘭 (Raphael Mechoulam) 教授於1964年分離出 THC。
- 約有14萬名病患持有醫用大麻執照,以人口比例計算為全球最高之一。
- 計畫由以色列醫用大麻管理局 (IMCA) 負責執行,採用大麻管理機構模式。
- 進口:以色列的醫用大麻花大量仰賴進口,主要來自加拿大(2020–2023年約佔進口重量的80%)。
- 出口:以色列將醫用大麻出口到德國、英國、澳洲及其他受管制的市場。
- 以色列曾對加拿大進口產品展開傾銷調查。2025年曾提議課徵最高165%的關稅,但最後並未實施。2026年7月又有人提出新的申訴。
- 2026年5月,衛生部的一個委員會建議在三年內逐步淘汰吸食型醫用大麻。幾天後,衛生部長就暫停了這項建議的後續工作。
- 娛樂用途:自2019年4月1日起,個人使用已除罪化。初犯會被罰款1,000謝克爾,而不是被提起刑事訴訟。
譯者註:以色列既進口也出口醫用大麻花,其進口規定有自己的品質標準。以色列採用自己的標準:種植端用 IMC-GAP,生產端用 IMC-GMP。外國種植者是先取得 IMC-GAP 或獲認可的同等認證,才能供貨給以色列。想供貨給以色列的泰國農場,在為這個市場規劃種植批次之前,應先向以色列進口商索取確切的認證清單。
德國(重要貿易市場)
現況:成人合法——大麻社團 (Cannabis Social Clubs)
德國《大麻法》(CanG) 於2024年4月1日生效,是歐洲大麻法規最重大的變革之一。
- 18歲以上的成人在公共場所最多可攜帶 25 g,在家中最多可存放 50 g。
- 每位成人在家最多可種植 3株。
- 大麻社團 (Cannabis Social Clubs)(Anbauvereinigungen,德文意為「種植協會」)是會員最多500人的非營利社團,由社團共同為會員種植大麻。
- 到2026年中,已有超過400個社團獲得許可。
- 沒有商業零售。社團與居家種植是成人用途唯一的合法來源。
- 醫用大麻:自2017年起完全合法,憑處方在藥局取得。
- 德國是歐洲最大的醫用大麻市場。主要從加拿大進口,2026年初約佔其進口量的一半;也從葡萄牙及其他國家進口。
譯者註:泰國的大麻花是透過醫療體系進入德國,而不是透過社團。依《消費用大麻法》(KCanG) 第19條,社團只能提供在自家場地共同種植的大麻,所以不能購買進口大麻花。以德國為目標的泰國農場,種植端需要 GACP(藥用植物的品質標準),加工端需要歐盟GMP標準 (EU-GMP)(歐洲的製造標準)。第一步是對照 GACP 為你的農場做一次差異分析 (gap analysis),找出接受稽核前必須改善的地方。
捷克(重要貿易市場)
現況:除罪化——醫療計畫已經成熟
捷克的改革在這篇主題中有更詳細的介紹。
- 自2026年1月1日起(第270/2025號法律,Act No. 270/2025 Coll.),21歲以上的人只要在三項限額內供個人使用,就不需要許可:在家最多可存放 100 g,在其他地方最多 25 g,最多可種植 3株。
- 在家持有超過 200 g、在其他地方超過 50 g,或種植超過 5株,屬刑事犯罪。介於兩者之間的數量(在家100–200 g、其他地方25–50 g,或4–5株)屬行政違規 (přestupek),處以罰款。
- 醫用大麻:自2013年起合法,透過國家醫用大麻管理局 (SAKL) 取得。
- 自2020年起由健康保險給付,每月最多30 g。
- THC 低於1%的 CBD 產品合法,且廣泛販售。
- 捷克正積極發展工業大麻產業。
譯者註:捷克 CBD 產品的 THC 上限為1%,高於泰國的0.2%。這不會改變泰國的規定。在泰國生產的產品出境前仍必須符合泰國的上限,所以要同時對照兩個上限進行檢驗。
東亞、南亞、以色列與歐洲一覽
允許 ·
有限或附條件 ·
禁止
| 國家 | 醫療 | 娛樂 | CBD | 工業大麻 | 死刑風險 |
|---|---|---|---|---|---|
| 日本 | 無 | ||||
| 南韓 | 無 | ||||
| 中國 | |||||
| 香港 | 無 | ||||
| 臺灣 | 無 | ||||
| 印度 | 無 | ||||
| 尼泊爾 | 無 | ||||
| 斯里蘭卡 | 無 | ||||
| 巴基斯坦 | 無 | ||||
| 以色列 | 無 | ||||
| 德國 | 無 | ||||
| 捷克 | 無 |
2026年值得關注的八大趨勢
- 醫療管道正在擴大。日本2024年針對藥品的改革、尼泊爾甘達基省的省級法律,以及菲律賓的醫用大麻法案,都顯示亞洲的接受度正在提高。
- 泰國已經收緊規定。2025到2026年間,泰國從開放販售轉為有規範、僅限醫療用途的制度。這顯示寬鬆的規定也可能被收回。
- 有些地方正在禁止 CBD。香港的 CBD 原本合法,卻在2023年遭到禁止。並非所有趨勢都朝向放寬。
- CBD 規定往往最先改變。原文認為,CBD 合法化往往先於更全面的改革,並以日本超過2億美元的 CBD 市場和印度的工業大麻產業為例。
- 純出口模式正在出現。斯里蘭卡核發出口種植執照,最低投資額超過500萬美元。泰國則出口依 GACP 與 GMP 標準種植的大麻花。這兩種模式都是產品銷往國外,國內規定則維持嚴格或禁止。
- 貿易路線正在形成。主要路線包括:泰國到歐盟(GACP 與 GMP 大麻花)、以色列與加拿大之間(醫用大麻花雙向往來),以及斯里蘭卡到全球市場(阿育吠陀產品出口)。德國是主要的進口目的地。
- 死刑依然存在。馬來西亞、新加坡與印尼對販運仍維持極重的刑罰。馬來西亞於2023年將死刑改為由法官裁量。中國與越南對大規模販運也可判處死刑。在這些國家工作的人都必須格外小心。
- 東協國家立場分歧。泰國有醫療架構,菲律賓正在推動法案,寮國正在探索工業大麻。印尼、緬甸與新加坡則維持嚴格禁止。
譯者註:趨勢2與3顯示,規定可能很快收緊。請每六個月檢視一次你計畫中所有出口市場與供應國的規定。每次檢查都記下日期,這樣當你依賴的規定有變化時,就能及時發現。
問題與更新
你所在國家的規定有變化嗎?請在本主題下方留言,附上日期與官方來源連結,讓其他種植者可以查證。也歡迎提出關於出口市場的問題。
本文僅供資訊與教育用途。大麻法規經常變動。採取任何行動之前,請務必透過你所在國家的政府官方來源確認最新規定。本論壇不提供法律建議。
參考資料
- 日本:2024年《大麻取締法》修正案
- 南韓:食品醫藥品安全處 (MFDS) 醫用大麻法規
- 中國:《刑法》第347條;NMPA 化妝品禁用原料目錄(2021年5月)
- 香港:2023年《危險藥物條例》修訂
- 臺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印度:1985年 NDPS Act;各邦工業大麻種植政策
- 尼泊爾:2026年甘達基省《醫療與工業用途大麻種植管理法》(Gandaki Province Act to Regulate the Cultivation of Cannabis for Medicinal and Industrial Use, 2026)
- 斯里蘭卡:投資局 (Board of Investment) 2025年出口種植執照
- 巴基斯坦:2020年聯邦內閣架構
- 以色列:以色列醫用大麻管理局 (IMCA);以色列警方,大麻罰款 (gov.il)
- 德國:2024年《大麻法》(CanG)
- 捷克:國家醫用大麻管理局 (SAKL);zákon č. 167/1998 Sb., § 5, a trestní zákoník, § 285, ve znění zákona č. 270/2025 Sb.; zákon č. 262/2019 Sb.
- 綜合:Cannigma Asia Cannabis Legal Map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