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大麻?植物特性、THC 與 CBD、工業大麻與大麻的區別以及泰國的法規

大麻是指大麻植物(Cannabis sativa L.)及其製成的產品,其價值主要來自大麻素,例如具有致醉效果的成分 THC,以及不會產生同等致醉效果的 CBD。一株特定的植物究竟被稱為「工業大麻」還是「大麻」,取決於法律規定的 THC 含量,而非植物學上的分類。在泰國,目前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僅能憑處方簽向公眾銷售,因此本頁面旨在解釋該植物及其相關法規,而非指引任何人前往店家購買。

植物特性

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大麻」作為由 Cannabis sativa 製成的精神活性製劑的統稱,並將 delta-9-四氫大麻酚(THC)列為主要的精神活性成分。結構與 THC 相似的物質被統稱為大麻素。您在種子包裝和菜單上看到的標籤,例如印度大麻 (indica)、西米麻/蘇活麻 (sativa) 或魯德拉里斯 (ruderalis),描述的是同一物種內的類型;它們都屬於大麻科(Cannabaceae)的大麻(Cannabis sativa L.)。

種植大麻通常是為了獲取其雌花。麥吉爾大學(McGill University)的一項植物科學綜述解釋道,大麻素是在具柄腺狀毛狀體中生成的,即密布於雌花上的微小樹脂腺。該樹脂還含有萜烯和類黃酮,這也是為什麼無論是在醫療還是法規監管方面,花朵都是最重要的部分。

THC 和 CBD,以及為何原始植物有所不同

活體植物主要合成這些化合物的酸性形式,即 THCA 和 CBDA。同份綜述指出,鮮花中的 THC 和 CBD 含量相對較少,而 THCA 和 CBDA 的含量要高得多;在採後處理和儲存過程中,這些酸性物質主要在溫度和光照的驅動下,透過脫羧反應轉化為中性形式。這就是為什麼實驗室報告會同時列出酸性與中性形式,以及為什麼熱量在任何製劑加工中都至關重要。

化合物 成分說明 重點
THCA 毛狀體中生成的酸性前體 在加熱和時間作用下轉化為 THC
THC 主要的精神活性大麻素 用於劃分工業大麻界限的數據指標
CBDA CBD 的酸性前體 在加熱和時間作用下轉化為 CBD
CBD 無致醉作用的大麻素 純化 CBD 是已獲批癲癇藥物的原料藥 (API)

工業大麻與大麻:法律劃定的界限

工業大麻和藥物型大麻屬於同一個物種。劃分它們的是寫入法律的 THC 限制,且該限制因司法管轄區而異:

  • 歐盟: 獲得農業補助種植的工業大麻,必須是 THC 含量低於 0.3% 的品種,且須使用目錄品種的認證種子種植。
  • 美國: 聯邦法律將工業大麻定義為按乾重計 delta-9 THC 濃度不超過 0.3% 的 Cannabis sativa L.。
  • 泰國: 當該植物於 2022 年從毒品名單中除名時,THC 含量超過 0.2% 的提取物仍被列為毒品。根據現行的管控草藥公告,大麻和工業大麻在大麻植物的單一定義下被統一管理。

因此,在一個國家被認定為「工業大麻」的植物,在另一個國家可能是「大麻」。在其生產地合法的產品,在您居住的地方並不自動合法。

各部位的用途

  • 雌花(大麻花): 大麻素和萜烯的主要來源,用於醫療製劑和提取。
  • 莖與稈: 韌皮纖維和木質麻芯。歐洲委員會將大麻纖維描述為與亞麻非常相似,紡織業對其興趣日益濃厚。
  • 種子: 用作食品(包括動物飼料),並根據上述品種規則種植用於播種。
  • 葉片: 在泰國,葉片和莖仍被歸類為一般草藥;只有花朵屬於管控草藥。

泰國當前的大麻法規概況

最重要的規範是自 2025 年 6 月 26 日起生效的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該公告將大麻花保留為管控草藥,並將零售限制為僅憑處方簽購買:

  • 一般大眾僅能憑授權執業醫師開立的官方格式處方簽(PT 33)購買大麻花,且一張處方簽覆蓋的天數不得超過 30 天。
  • 禁止透過網站、社交媒體、自動售貨機及其他電子渠道進行銷售,並禁止透過任何商業渠道為大麻花打廣告。
  • 禁止在寺廟、宿舍和公共公園等場所銷售,且不得在營業場所內銷售供吸食的大麻花,除非屬於授權執業醫師治療方案的一部分。

提取物則受自 2026 年 4 月 26 日起生效的獨立《大麻或工業大麻提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管轄。2026 年 9 月 22 日,內閣批准了《大麻管制法》草案(前身為《大麻與工業大麻法》)並將其提交眾議院。該草案尚未成為法律;其明定旨在將大麻的使用限制於醫療用途。

本頁面不列出也不推薦任何店家。如果您在泰國搜尋「我附近的大麻店」,合法的起點是醫療諮詢,而非實體零售門市。

健康風險亦屬於定義的一部分

世衛組織(WHO)列出了與長期使用相關的危害,包括注意力與記憶力受損,以及長期使用者出現依賴綜合徵的可能性(其特徵為失去對使用的控制)。世衛組織還指出,使用大麻可能會使原本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人病情惡化。任何閱讀有關該植物資訊的人,也都應該閱讀這部分內容。

常見誤區

  • 將印度大麻 (indica) 和西米麻/蘇活麻 (sativa) 視為不同物種。 它們只是大麻(Cannabis sativa L.)物種內不同類型的標籤。
  • 假設工業大麻意味著零 THC。 工業大麻是以上限來定義的(歐盟和美國為 0.3%),而不是以不存在 THC 來定義。
  • 在未確認形式的情況下讀取 THC 數據。 新鮮或原始材料大部分是 THCA,其在加熱後會轉化為 THC。
  • 假設泰國店家可以向任何人出售大麻花。 自 2025 年 6 月起,向公眾銷售需要處方簽。
  • 假設在泰國購買的產品可以隨身攜帶出境。 泰國官方強烈敦促旅客檢查目的地國家的法律,因為大麻在多個國家仍屬於嚴重的非法毒品。

泰國的法規自 2022 年以來已進行過多次修改,且新法案仍有待國會審議,因此在根據此處的任何內容採取行動之前,請務必確認最新的公告以及您所在國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