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說明在泰國違反大麻花廣告與銷售規範要付出哪些代價,以及如何避開常見錯誤。本文寫給持有執照的店家和農場,也寫給所有在 Asiannabis 或其他平台發布大麻相關內容的人。
先複習基本規範。自2025年6月26日起,依據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大麻花(ช่อดอกกัญชา)列為管控草藥。(「佛曆」是泰國的佛教紀年,減去543就是西元年。)大麻花只能憑 PT 33(ภ.ท.33)處方銷售,處方效期最長30天。法規禁止為大麻花打廣告,也禁止在網路上販售。
本文為下篇。上篇:https://asiannabis.com/t/1293
5. 違規的代價
同一項違規可能同時帶來兩種正式處罰:一種是刑事處罰,另一種是針對執照的處分。此外還有一些實際成本,很少業者事先納入考量。對大多數業者來說,失去執照比罰款傷得更重。
刑事處罰
| 行為 | 最高罰則 |
|---|---|
| 未取得執照而銷售、加工、出口或研究管控草藥(第46條),或在執照暫停期間繼續營業(第52條第2項) | 最高 1年有期徒刑,及/或最高 20,000泰銖罰金(第78條) |
譯者註:1999年法案第78條涵蓋兩種行為,罰則相同:最高1年有期徒刑,及/或最高20,000泰銖罰金。第一種是未取得執照而研究、出口、銷售或加工管控草藥(第46條)。第二種是在執照暫停期間繼續營業(第52條第2項)。所以,被暫停執照的店家如果繼續販售,還會面臨刑事訴訟。暫停期間內,請完全停止所有管控草藥相關業務。
執照暫停與撤銷
2026年6月22日,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DTAM,กรมการแพทย์แผนไทยและการแพทย์ทางเลือก)發布了一份行政處分指引。指引規定,持有研究、出口、銷售或加工執照的業者,在哪些情況下會被暫停或撤銷執照。這份指引適用於所有持照業者,稽查人員現場查核時會依此執行。
PT 27 和 PT 28(ภ.ท.27、ภ.ท.28)是持照人用來記錄大麻持有量與使用量的表單,每月須向發照機關申報。
暫停30天
- 未製作 PT 27 或 PT 28 報告、報告內容不完整,或未存放在營業場所供查核。
- 未將上述報告提交給登記官。
- 銷售或出口未取得「良好農業與採集規範」(GACP)或同等以上標準認證的管控草藥。
- 未在營業場所公開展示執照,或稽查人員要求時無法出示電子版執照。
- 以商業目的為管控草藥做廣告。
暫停90天
- 未向發照機關通報出口資料。
- 未憑持照醫事人員開立的 PT 33 處方而銷售大麻。
稽查人員如果同時查到多項違規,暫停期間會累加計算。1999年法案第52條規定,單一暫停處分最長為90天。
立即撤銷
- 申報不實的 PT 27 或 PT 28 報告。
- 未憑 PT 33 處方,賣給未滿20歲者、中小學或大學學生,或孕婦、哺乳中的婦女。
- 允許顧客在營業場所內吸食大麻。
- 透過自動販賣機或其他自動售貨設備銷售。
- 透過網路通路、電子媒體或電腦網路銷售。
- 在寺廟、宿舍或公園銷售。
重複違規:執照被暫停後,如果再違反同一條規定,執照會立即被撤銷。
譯者註:依1999年法案第54條,執照被撤銷的人,兩年內不得再依該法申請執照。兩年後能否取得新執照,由發照機關裁量。2016年《管控草藥執照部令》第8條(1)(e)款,對公司及其董事、經理和其他負責人也適用同樣的兩年禁令。所以,換一家新公司、由原班人馬經營,一樣繞不過這條規定。
譯者註:對暫停或撤銷處分不服,可以向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委員會提出申訴。申訴期限為收到通知後30天內(第70條)。申訴期間,原處分仍然有效。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第71條)。申訴與重複違規另有專文詳細說明。請把 PT 27、PT 28 和 PT 33 的紀錄整理好,才能在這30天內備妥證據。
實際成本
- 被稽查的風險。 公開的價格貼文或看得到的訂購連結,等於免費把證據送給稽查人員。這是讓你的店被列入稽查名單最容易的方式。
- 無法很快重新開業。 如上方譯者註所說,撤銷後的禁令長達兩年,之後也不保證能拿到新執照。請把「撤銷」當成事業結束來規劃。
- 連累其他會員。 只要有一家店貼出價目表,所有在本論壇閱讀和發文的人都會面臨合規問題。
今天就去搜尋自己在各個通路發過的貼文,找出大麻花價格、訂購連結和花苞特寫照片,在稽查人員發現之前刪除。
6. 平台陷阱與避開方法
LINE 官方帳號
LINE 官方帳號(LINE OA,LINE 應用程式上的商業帳號)已成為泰國大麻藥房(持照大麻店)的主要銷售通路。很多業者以為這類帳號是私人空間,其實不是。LINE OA 的群發訊息不是私訊,而且任何人都可以截圖 LINE 群組對話,轉給主管機關。
廣告禁令對 LINE OA 的適用方式,和其他通路完全一樣。以下常見設定都有法律風險:
- 圖文選單(LINE OA 聊天畫面底部固定的按鈕列)上標示「立即訂購」的按鈕;
- 使用者輸入關鍵字時,自動回覆每公克價格;
- 在群發訊息中以圖片傳送「會員限定」價目表。
只發給追蹤者,並不會讓這些做法變合法。不論透過哪個通路,提出銷售要約本身就構成違規。
大麻藥房可以合法使用 LINE OA 來:
- 發送與法規相關的教育資訊;
- 公告營業時間異動;
- 分享已發布的資訊類文章連結;
- 讓顧客依 PT 33 程序預約到店諮詢。
這份清單比大多數業者目前使用 LINE OA 的範圍窄得多。請打開你的 LINE OA 設定,刪除訂購按鈕、價格自動回覆,以及過去群發訊息中的舊價目圖片。
Facebook 社團與私密社群
把 Facebook 社團設為「私密」,在法律上沒有任何保護作用。大麻花的廣告禁令和受眾人數、隱私設定無關。這和處方藥的規範一樣:不論受眾範圍多小,一律禁止廣告。
假設在一個私密社團裡,有會員寫「我在找 X 品種」,一家大麻藥房回覆有貨並報價。這是一個活躍的交易市場,不是私人對話。
本論壇也一樣。「我有 [品種] 的貨,私訊我」在 Asiannabis 上和在 Facebook 上是同樣的違規。論壇規則只是落實所有會員本來就必須遵守的法律要求。如果你經營社團,請刪除提供貨源或價格的貼文。
評論平台與 Google 商家檔案
顧客在 Google 地圖、Wongnai(泰國的評論應用程式)或其他平台留下的評論,不會給店家帶來法律問題。前提是店家沒有主動請顧客在評論中提到價格或 THC 含量,當作購買理由。THC(四氫大麻酚)是大麻中主要的致醉成分。
風險出在店家的回覆具有廣告效果。例如:「謝謝!我們的 White Widow 5公克500泰銖,是全城最划算的。」這則回覆就是附上價格的大麻花廣告。
Google 商家檔案可以列出營業時間、地址和網站連結。網站上不得有價目表、線上訂購功能或 THC 含量的宣稱。合規的大麻藥房在網路上最多只能做到這樣。
請依這三點檢查你的網站和你回覆過的每一則評論:沒有價格、沒有訂購、沒有 THC 宣稱。
7. 灰色地帶的判斷方式
銷售大麻花和為大麻花打廣告,明顯是被禁止的。但有些貼文就不那麼明確。以下說明五種常見情況該怎麼判斷。
「我只是分享植株照片。」 作為種植和社群交流內容,這沒有問題。但如果植株被描述為「現在可在 [地點] 購買」,就不行。照片上有店家品牌標誌或價格浮水印,也不行。
「我在發文介紹不同萜烯的作用。」 萜烯是大麻中的香氣成分。關於萜烯的科學或教育內容沒有問題。但如果你說自己販售的某項產品能給讀者帶來某種療效,就變成被禁止的健康宣稱。
「我在問有沒有人用過 [品種] 處理 [病症]。」 現行規範沒有明確規定病人分享處方產品的個人經驗。廣告規範針對的是賣方,不是病人,所以不禁止這類分享。但如果這種心得被用來推銷特定店家或產品,與貼文相關聯的業者就要承擔間接廣告的責任。
「發文的是我的事業夥伴,不是我。」 大麻藥房要為以其名義所做的廣告負責,包括員工、品牌大使和外部行銷公司。他們的貼文,法律責任由大麻藥房承擔。
「我是用個人帳號發文。」 如果你的帳號透過名稱、地點標籤或個人簡介,看得出與某家持照業者有關,你的貼文就算是商業溝通。判斷標準是:一般理性的讀者會不會認為這篇貼文代表該業者發言。
如果你的貼文屬於上述任何一種情況,請拿掉店名、地點和所有產品連結。做不到的話,就不要發。
8. 合規貼文長什麼樣子
很多業者在理論上清楚哪些類別被禁止,但實際寫貼文時要套用就難多了。以下範例不是法律判定,只是說明在佛曆2568年公告和佛曆2569年部令之下,界線落在哪裡。
範例 A — 種植問題:「營養生長期第4週,下層葉片開始發黃。我用椰糠,EC 1.4。會是缺鎂嗎?」
完全合規。EC(電導度)用來衡量營養液的濃度。這篇貼文沒有提到產品、價格或健康宣稱。解決種植問題,正是這個論壇存在的目的。
範例 B — 營業公告:「我們拉抛分店現在一週七天營業,歡迎來訪。」
合規。拉抛(Lat Phrao)是曼谷的一個區。地點和營業時間屬於資訊,貼文沒有要求任何人購買特定產品。
範例 C — 提到產品但沒有價格或宣稱:「我們有幾款進口品種,呈現高月桂烯(myrcene)的特性。」
灰色地帶。myrcene(月桂烯)是萜烯的一種。這篇貼文描述產品特色的方式,暗示該產品正在販售。如果再加上價格或健康效果,就明顯越界。
範例 D — 直接提出銷售:「我們頂級 Gelato 10公克3,500泰銖,可外送。Line:@yourdispensary」
明顯違規,而且有三處:標了價格;提供外送,構成網路銷售;要求買家直接聯絡店家。
範例 E — 病人分享經驗:「醫師針對我的病情開了大麻花處方。我用了兩個月,有助於睡眠,目前沒有副作用。」
病人的個人經驗不算廣告。但如果業者轉貼或背書,把這段經驗和自家產品連結起來,就變成廣告。
發布任何貼文之前,先問自己兩個問題:這篇貼文會不會讓人更想買某項大麻產品?會不會告訴對方去哪裡買或怎麼買?如果兩個答案都是「會」,就不要發。
9. 掌握最新法規與檢舉違規
追蹤法規變動
自2022年以來,泰國大麻法規已經歷三次重大變動。二手整理很快就會過時,包括本論壇早期依舊法規、出於善意所寫的貼文。
官方依據是皇家公報(ราชกิจจานุเบกษา,刊登泰國法律的官方刊物)上的泰文原文。其他所有資料,包括本指南,都只是解讀。DTAM 也會在官方網站以泰文發布行政指引。
論壇的法規與合規專區會追蹤重要變動,並註明每項變動的生效日期。該專區2026年4月以前的貼文,請當作歷史資料,不要當作現行指引。
法規變動生效時,版主會更新置頂討論串。請追蹤這些討論串,這是不必自己翻閱皇家公報、也能掌握最新規範的最簡單方法。依照任何舊貼文行事之前,請先核對它的日期和皇家公報上的現行條文。
檢舉在其他平台看到的違規
會員有時會問到在其他平台看到的違規,例如大麻藥房在 Instagram 貼價目表、LINE 群組被當成訂購管道,或 Google 評論回覆中出現 THC 宣稱。
一般民眾沒有檢舉這些行為的法律義務。
DTAM 受理陳情。請到其官方網站查詢目前的管道,包括:
- 透過官方入口網站 dtam.moph.go.th;
- 以書面寄送給泰國傳統與替代醫學廳廳長,暖武里府(Nonthaburi)11000。
陳情內容應包括:看到違規的日期、平台、文字描述或截圖,以及你知道的業者名稱或地點。
本論壇不協助會員檢舉競爭對手。論壇依法律標準進行管理:任何貼文,只要換作業者發出就會構成違規,不論實際是誰發的,一律刪除。
如果你對特定情況有疑問,請在本主題下方提問。
參考資料
- 《泰國傳統醫學知識保護與促進法》佛曆2542年(1999年),第4、46、52、54、70、71及78條
- 泰國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 — 皇家公報,2025年6月25日;2025年6月26日生效
- 《第五類麻醉品(限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生產、進口、出口、銷售或持有許可部令》佛曆2569年(2026年)(非官方譯名)— 皇家公報,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26日生效。依《麻醉品法典》,THC 含量超過0.2%的萃取物仍屬第五類麻醉品
- 《管控草藥研究、出口或商業銷售、加工許可部令(第2號)》佛曆2569年(2026年)(非官方譯名)— 皇家公報,2026年4月30日
- 《管控草藥研究、出口、銷售及加工執照部令》佛曆2559年(2016年)— 皇家公報第133卷第103ก篇,2016年12月9日,第8條(1)(e)款
- 《食品法》佛曆2522年(1979年),第40–42條(食品廣告);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廣告標準公告》佛曆2569年(2026年),皇家公報2026年7月27日,2026年7月28日生效,其中包括含大麻或工業大麻食品的規範;《化妝品法》佛曆2558年(2015年),第41–46條(廣告)
- 《藥品法》佛曆2510年(1967年)及其修正,第88條、第88條之一、第89條、第90條及第90條之一(藥品廣告)
- 《消費者保護法》佛曆2522年(1979年),第22條(不實或誤導廣告)
- 《電子交易法》佛曆2544年(2001年);未經同意的電子訊息,見《電腦犯罪法》佛曆2550年(2007年),經佛曆2560年(2017年)(第2號)法案修正,第11條
本文為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 這方面的法規變動很快。涉及你執照的決定,請諮詢泰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