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病人拒絕癌症治療、改用大麻:兒童、網路建議,以及誰承擔法律風險(下篇)

癌症病人拒絕治療、改用大麻時,給他建議的人也可能有法律風險。本篇說明三件事:替兒童做決定時的原則;泰國法律對提供醫療建議和大麻療效宣稱的規定;在論壇上哪些內容可以安全發布。最後也談病人拒絕治療後,醫師還能做什麼。

上篇講了三個重點。第一,有判斷能力的成年人可以拒絕治療。第二,研究顯示,可治癒的癌症病人如果用另類療法取代標準治療,存活率會比較差。第三,可以量測到的傷害來自拒絕治療,而不是來自使用那些療法本身。相關數據請見大麻與癌症:哪些有證據支持,哪些沒有。

本文不是醫療建議,也不是法律建議。本文不建議接受或拒絕任何治療。本文只說明一般的法律原則,以及提供建議者的處境。如果您正面臨這個決定,請和您的腫瘤治療團隊(負責治療您癌症的醫師與護理師)討論。法律問題請諮詢您所在國家的合格律師。

本文為下篇。上篇:https://asiannabis.com/t/1410

1. 病人是兒童時:只談一般原則

本文不討論任何涉及兒童的真實個案。請不要在公開論壇上張貼兒童個案的細節。發文規定請見社群指南。以下只談一般原則。

父母可以替孩子做決定,但這個權力有限度。在大多數法律體系中,孩子的醫療決定都用同一個標準來判斷:孩子的最佳利益。父母的決定如果不符合這個標準,即使父母反對,法院也可以授權進行治療。

上篇提到的成年人拒絕治療的權利,延伸不到這裡。因為生命受威脅的人不是父母本人。在泰國,《病人權利與義務宣言》規定,未滿18歲的病人,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代為行使病人的權利。

青少年在法律上屬於灰色地帶。許多國家承認,心智夠成熟的未成年人可以同意接受治療。但把同樣規則套用在拒絕治療上的國家比較少。成熟的未成年人拒絕救命治療時,法律通常設下更高的門檻,或允許法院推翻他的拒絕。這方面各國法律差異很大,目前也還沒有定論。

由此可以得出兩個實際重點:

  • 父母替孩子做決定,和成年人替自己做決定,法律地位並不相同。應該清楚告訴父母這一點。
  • 對兒童癌症治療提供建議的人,是本文所談情況中法律風險最高的。

如果您是家長:做決定之前,請先問治療團隊和律師,法律在您孩子的個案中如何適用。如果有人向您詢問兒童癌症的建議:請不要給建議。請鼓勵家長把所有問題(包括大麻的問題)都拿去問孩子的治療團隊。

2. 提供建議者的法律處境

這一節寫給所有在網路上回答健康問題的人,也是撰寫本文的原因。

對個人提供治療建議受法律規範

泰國《醫療專業法》佛曆2525年對「醫療專業」的定義很廣,包括檢查、診斷、治療和預防疾病。

  • 第26條:未依本法取得執照,任何人不得執行醫療業務,也不得表示自己準備執行醫療業務。
  • 第43條:違反此規定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萬泰銖以下罰金,或兩者併罰。這是目前有效的罰則。
  • 2026年8月有一份修正草案公開徵求意見,提議把罰則提高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十萬泰銖以下罰金。這份草案目前還不是法律。

本法對以下人士有豁免:

  • 自己治療自己的人;
  • 基於人道責任協助病人、且不收取報酬的人(不包括手術、放射治療或注射);
  • 在督導下實習的學生;
  • 經授權的政府機關與慈善機構人員;
  • 依其他衛生法規取得執照的特定從業人員,在其執照範圍內;
  • 經授權的外國專家。

網路貼文算不算第26條所說的執行醫療業務,法院目前還沒有明確判決。風險最高的是兩種貼文:替某個特定的人做診斷,或告訴他該服用什麼。

大多數人沒注意到「或表示自己準備執行醫療業務」這句話。照條文字面,即使沒有人受到傷害,也可以適用。就算沒有任何金錢往來,也一樣適用。

大麻廣告和健康宣稱另有規定

依據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大麻花屬於管控草藥。這份公告依《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發布,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主要規定如下:

沒有有效處方而販售的罰則,各家媒體報導的數字不同。引用任何數字之前,請先查證《皇家公報》上的泰文原文。

譯者註:依《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第78條,未經許可販售管控草藥(違反第46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兩萬泰銖以下罰金,或兩者併罰。該法並沒有「3個月/25,000泰銖」的罰則。如果看到這個數字,請不要採信。

THC含量超過0.2%的萃取物,仍屬第5類麻醉品。2026年有兩項佛曆2569年的部級條例收緊了執照規定,說明請見泰國佛曆2569年(2026年)兩項部級條例。

  • 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條例,自2026年4月26日起生效。
  • 管控草藥(第2號)條例收緊了大麻花的執照標準,自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

PT 33 處方的規定,則來自上面提到的佛曆2568年公告。

譯者註:《大麻管制法》草案目前還不是法律。內閣在2026年9月22日通過草案,並送交眾議院。在草案通過之前,適用的仍是上述規定。草案說明請見《大麻管制法》草案。

這對單一貼文代表什麼

有些貼文既宣稱健康療效,又告訴讀者去哪裡取得產品。這樣的貼文一次違反了不只一套規定。

一篇明顯在提供醫療建議的貼文,就算在結尾加上「這不是醫療建議」,仍然是醫療建議。免責聲明改變不了這篇貼文實際在做的事。

您永遠不會知道的傷害

還有一種道德風險,是任何法律都管不到的。有人可能因為您寫的東西,而拒絕了可以治癒的治療。不會有人告訴您,您也永遠不會知道。這種傷害發生後,您也無從記取教訓,所以唯一能衡量它的時機,就是發文之前。

回答健康問題前,請先這樣檢查:看看您的貼文有沒有告訴特定的人該服用什麼、該停用什麼,也看看有沒有提到去哪裡取得產品。只要有其中一項,就請改寫貼文。改成描述您自己的經驗,或附上證據的連結。

譯者註:上述泰國法律適用於在泰國發布、以及與泰國有關的貼文。其他東南亞國家對醫療業務和大麻各有法律,本文不做整理。如果您在其他國家發文,請向當地律師確認當地法律。

3. 哪些可以發、哪些不要發

具約束力的規定請見社群指南。遇到健康問題時,下表列出一般的良好做法:

可以發布 不要發布
您自己的經驗,用過去式描述,並清楚表明是您自己的 告訴其他會員該服用什麼或該停用什麼
已發表證據的連結,以及討論這些證據顯示了什麼 建議任何人拒絕或延後治療
開處方的醫師對您說了什麼 替別人診斷、判定分期,或解讀別人的檢驗結果
鼓勵對方和自己的腫瘤治療團隊討論 表示可以提供任何東西給任何人
一般性地討論法律與法規 把一般資訊說成是針對某個人個案的建議

有時候,有人剛確診不久,在非常痛苦的狀態下發文。這時有幫助的回覆不是治療計畫。請先體諒對方正在經歷的事,再鼓勵對方把所有問題都拿去問治療他的團隊,包括大麻的問題。

例如:「很遺憾您正在面對這些。關於大麻,請直接問您的腫瘤科醫師。他們了解您的癌症、分期和您正在使用的其他藥物。」 這不是在敷衍對方。只有治療團隊能根據對方實際的疾病、分期和用藥給出答案。

您可以這樣做:把上面的表格存起來。下次回覆健康問題、按下「發布」之前,先對照這張表檢查一遍。

4. 病人拒絕治療後,醫師能做什麼

拒絕治療並不代表醫病關係結束。症狀控制、緩和醫療(以舒適和生活品質為重點的照護),以及定期追蹤檢查,都還是可以提供。請明確告訴病人這些選項。病人常以為拒絕一種治療,就會失去所有照護。

最重要的實際步驟,是詢問病人還在使用什麼。詢問時不要帶批判,並說明為什麼要問。病人會隱瞞自己使用的東西,是因為預期會得到負面反應。

被隱瞞的東西,就無法檢查是否有交互作用。包括與以下藥物的交互作用:

  • 抗凝血劑(讓血液不易凝固的藥物);
  • 免疫療法;
  • 和大麻素由相同肝臟酵素代謝的藥物。運作原理請見大麻素藥物動力學。

檢驗結果出現原因不明的異常時,被隱瞞的產品也無法列入考量。論壇主題藥物交互作用:帶去給醫師看的清單可以幫助病人準備一份完整的清單。

譯者註:有些病人不把大麻油、草藥或保健食品當成「藥」。請逐項點名詢問。在泰國,合法的大麻花只能憑 PT 33 處方取得,所以用其他管道取得大麻的病人,可能不願意說出來。告訴病人這個問題是為了他的安全,而不是為了舉報他,可以讓他比較願意回答。

如果您是醫師:病人拒絕治療後,每次回診都問一個問題:「您現在在用什麼,包括油、草藥和保健食品?」並把答案記錄下來。這樣您就能檢查交互作用,也能解釋意料之外的檢驗結果。


您的經驗可以幫助其他讀者。歡迎在本主題下方分享。

  • 如果您是泰國或本區域其他地方的醫師,曾經和病人有過這樣的對話:什麼讓對話進行得更順利,或更不順利?
  • 如果您是曾經面對這個決定的病人或照顧者:當時您最需要、卻沒有得到的資訊是什麼?

請不要發布任何可能讓人認出其他人身分的內容。

本文僅提供一般資訊,不是醫療建議,也不是法律建議。法律規定依截至2026年10月的公開資料整理,日後可能變動。採用之前,請先向合格專業人士確認最新規定。

Asiannabis 延伸閱讀

參考資料

  • 《醫療專業法》佛曆2525年(1982年),第26條及第43條(泰國)。
  • 泰國公共衛生部《管控草藥(大麻)公告》佛曆2568年,依《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發布;2025年6月26日生效。
  • 《泰國傳統醫藥保護法》佛曆2542年(1999年),第46條及第78條。
  • 《大麻或工業大麻萃取物部級條例》佛曆2569年(2026年4月26日生效)。
  • 《管控草藥部級條例(第2號)》佛曆2569年(2026年4月30日生效)。
  • 《病人權利與義務宣言》,泰國醫學理事會(Medical Council of Thailand)及其他醫療專業理事會,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