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不寻常的案例:一种确有效果的疗法,眼科医生却仍然不建议使用。大麻确实能降低眼内压力,但效果只持续约三至四小时。而青光眼对视神经的损害是一天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算一算这对给药意味着什么,无需任何人告诉你,你也会得出眼科医生的立场。
本文内容均不构成医疗建议。青光眼是导致不可逆失明的主要原因之一,被它夺走的视力无法恢复。如果您患有青光眼,请就此咨询您的眼科医生。在泰国,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只能凭 PT 33 处方单配发。
1. 研究发现
青光眼是一组视神经病变。眼压(IOP)升高是主要的可干预危险因素,而降低眼压是唯一被证实能够延缓病情进展的治疗方法。青光眼也可能在眼压正常的情况下发生。
研究人员在20世纪70年代首次观察到大麻能降低眼压,这一点无人质疑。最早的报告(Hepler 和 Frank,1971)来自吸食大麻的人群。后来针对青光眼患者的研究,例如 Merritt 等人(1980)的研究,测得眼压和血压均有下降。
效果的大小通常报告如下:吸食大麻可使约 60–65% 的使用者眼压降低约 25%(Green,1998;Daga 等,2021)。
因此,作用机制毋庸置疑,数据也并不单薄。这种药物确实有这个作用。
2. 为什么这还不够
效果只持续三至四小时。
青光眼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视神经损伤不会在夜间暂停,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失效的眼压控制就不能称为眼压控制。由此可以算出一笔决定性的账:要实现24小时持续控制,需要每天约六至十剂(每3–4小时一剂),日复一日,无限期地持续下去(AAO,2014;Daga 等,2021)。
没有人能按照这样的时间表正常生活。试图这样做的患者,将在清醒的全部时间里处于醉酒状态,只为治疗一种自己根本感觉不到的疾病。这是它行不通的第二个原因:早期开角型青光眼通常没有症状,所以也就谈不上感觉好转。
3. 从“不切实际”变为“可能有害”的部分
在作用机制层面还有一个反对理由。它比给药问题更严重,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大麻会引起心动过速和血压下降,而全身血压降低可能减少视神经的血流。美国眼科学会曾警告,这可能会抵消眼压降低带来的益处。
在青光眼中,视神经本已受损。灌注压,即到达视神经乳头的血液供应,被认为在青光眼的进展中起一定作用。因此,一种在降低眼压的同时,也降低了为受损神经供血的血压的药物,是在自相矛盾。它对真正重要的结果——保住视力——的净效应尚未确立。
这才是问题的关键。**青光眼的大麻研究测量的是眼压。没有任何已发表的对照试验证明大麻能保护视野或延缓视神经损伤。**眼压是一个替代终点,而在这个案例中,替代终点与真实结局完全有可能出现背离。
还有两个实际问题让情况更糟。长期使用会产生耐受,因此效果会随时间减弱。而且不同产品的效力差异很大,因此实际摄入的剂量无法预测。
4. 专业立场
美国青光眼学会在其 2009年立场声明(2010年发表于 Journal of Glaucoma)中承认大麻能降低眼压。该声明的结论是:由于副作用、作用时间短,以及缺乏证据表明其能改变疾病进程,目前不能推荐以任何形式使用大麻治疗青光眼。
美国眼科学会于 2014年重申了其立场:大麻不是经证实的青光眼疗法,学会不推荐使用大麻或其他大麻制品治疗青光眼。
请注意青光眼学会这份声明的结构。它没有说“证据薄弱”,也没有说“我们不相信它能降低眼压”。它接受了这一效果,却出于具体原因否定了这种疗法:作用时间、副作用、没有证据表明对视力有益,而且全部限定在“目前”。如果在严格的试验中解决了这些问题,推理就会改变。这是一种科学立场,而非政治立场,也是看待整个话题的正确方式。
5. 可以推而广之的要点
这个案例很不寻常。它体现的是实际的临床局限,而不是证据薄弱,这种区别少见到值得专门说明。
大多数关于大麻的健康说法之所以站不住脚,是因为证据单薄:仅有临床前研究、缺乏对照,或样本太小。而这一说法是在证据良好的情况下失败的,原因在于药代动力学和给药途径。
一种真实的效果能否成为可用的疗法,取决于三个特性,而大麻在这里三项全部不达标:
| 要求 | 大麻用于青光眼 |
|---|---|
| 作用时间与疾病相匹配 | 3–4小时,对应的是一种24小时持续的疾病 |
| 给药方式与正常生活兼容 | 每天约6–10剂,伴随持续的醉酒状态 |
| 副作用不抵消益处 | 血压降低可能减少视神经灌注 |
现有的青光眼疗法则是另一番景象。前列腺素类似物、β受体阻滞剂等外用制剂每天点眼一到两次,激光和手术也是可选方案。它们不会让人醉酒,而且拥有数十年关于保住视力——而不仅仅是眼压——的结局数据。
6. 什么能改变这一局面
对其背后药理学的研究仍在继续,而且存在一个合理的方向。那就是一种能够到达眼部而不产生全身暴露的外用制剂,这将同时消除醉酒问题和血压问题,并且作用时间足够长,可以每天给药一到两次。将大麻素制成眼用制剂确实非常困难:它们高度亲脂,而眼睛又是一个棘手的靶点。但这才是值得追求的方向。
如果它成功了,那将是一种有试验支撑、由眼科医生开具处方的大麻素滴眼液。它不会是大麻。
7. 在泰国
根据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的泰国卫生部《管控草药(大麻)公告》佛历2568年,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它凭 PT 33 处方单配发,每张处方最多覆盖30天。青光眼并不是医用大麻的既定适应症。鉴于上文提到的灌注问题,知道患者确诊青光眼的处方医生有充分理由将其视为需要谨慎的理由,而非开具处方的理由。
给任何青光眼患者的实用建议平淡无奇却很重要:坚持用你的滴眼液。滴眼液依从性差是青光眼进展最常见的原因之一。视力的丧失往往不是因为治疗失败,而是因为没有用药。
如果您患有青光眼,并曾向眼科医生咨询过大麻,他们给出的理由是什么?我们预计会是作用时间的问题。如果有人被告知了视神经灌注的问题,请在这里记录下来:这是更严重的反对理由,也是较少被提及的那一个。
参考文献
- Jampel H. American Glaucoma Society position statement: marijuana and the treatment of glaucoma. J Glaucoma. 2010;19(2):75–76.(声明发布于2009年。)
- 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 American Academy of Ophthalmology Reiterates Position that Marijuana is Not Proven Treatment for Glaucoma. 新闻稿,2014年。https://aao.org/newsroom/news-releases/detail/american-academy-of-ophthalmology-reiterates-posit
- Green K. Marijuana smoking vs cannabinoids for glaucoma therapy. Arch Ophthalmol. 1998;116(11):1433–1437. doi:10.1001/archopht.116.11.1433
- Merritt JC, Crawford WJ, Alexander PC, Anduze AL, Gelbart SS. Effect of marihuana on intraocular and blood pressure in glaucoma. Ophthalmology. 1980;87(3):222–228. doi:10.1016/s0161-6420(80)35258-5
- Daga FB, Almeida I, Prata TS, Paranhos A Jr. Marijuana for glaucoma treatment: a recipe for disaster. Arq Bras Oftalmol. 2021;84(2):V–VII. doi:10.5935/0004-2749.20210056
本文为关于医用大麻科学的一般性科普信息,不构成医疗建议。青光眼会导致不可逆的视力丧失;请勿以任何东西替代处方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