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广为流传的说法,依据牙买加研究,称大麻在妊娠期是安全的,甚至对婴儿有好处。这种说法通常以问题的形式出现:“大麻对孕妇有好处吗?” 而给出的答案主要依赖于 Melanie Dreher 博士的研究。她是一位美国护理研究者,研究对象是牙买加农村地区使用大麻的母亲。这种说法通常还伴随着另一个论点:早期显示大麻有害的北美研究未能将大麻与酒精、烟草及其他药物区分开来。
这项研究是 Dreher、Nugent 和 Hudgins 的 “Prenatal Marijuana Exposure and Neonatal Outcomes in Jamaica: An Ethnographic Study”,1994年发表于 Pediatrics。研究比较了24名母亲经常使用大麻的婴儿与20名母亲不使用大麻的婴儿。在出生三天时,两组没有显著差异。在一个月时,暴露组婴儿在部分新生儿评估中得分更高。作者本人将这一优势主要归因于使用大麻的母亲的社会和经济特征,而非大麻本身。
对早期文献的批评在当时是合理的,现在依然合理。但由此得出的结论并不成立。仅来自一个农村地区、总样本量为44名婴儿的研究,无法承受这种说法赋予它的分量,而且它经不起此后发表的研究的检验。
当前的证据基础是什么样的
Lo 等人于2025年在 JAMA Pediatrics 上发表的一项系统评价和荟萃分析,汇总了51项研究,涵盖21,146,938名参与者。合并的校正比值比如下:
| 结局 | 比值比(95% CI) | 研究数 | 确定性 |
|---|---|---|---|
| 低出生体重(<2500 g) | 1.75(1.41–2.18) | 20 | 中等 |
| 早产(<37周) | 1.52(1.26–1.83) | 20 | 中等 |
| 小于胎龄 | 1.57(1.36–1.81) | 12 | 中等 |
| 围产期死亡率 | 1.29(1.07–1.55) | 6 | 低 |
需要注意的是确定性评级。这项评价是同一团队早前评价(Lo 等人,Cannabis and Cannabinoid Research,2024)的更新版,早前的评价将证据评为极低或低确定性。2025年的更新纳入了更多研究,结果一致,并在重度使用者中显示出剂量–反应模式的迹象。基于此,它将低出生体重、早产和小于胎龄的确定性提升至中等。围产期死亡率仍为低。随着时间推移,这类文献始终朝着对危害更有把握的方向发展,而非相反。这与基于牙买加研究的说法所暗示的恰恰相反。
烟草:校正能解决什么、不能解决什么。 同时使用烟草是这里的典型混杂因素。大麻使用者更可能吸烟,而烟草本身就会独立导致低出生体重和早产。2025年的评价只纳入了对混杂因素进行校正的研究,最低要求是校正烟草使用。作者报告称,在校正之后,大麻与早产、小于胎龄和低出生体重之间的关联依然存在。但这并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校正的效果取决于其背后的烟草数据质量,而这些数据通常是自我报告的,因此可能仍存在一定的残余混杂。
这类文献的其他客观局限性:暴露几乎总是自我报告的,剂量很少被测量。该评价对重度使用的分析指向剂量–反应模式,但并没有明确界定的剂量–反应曲线。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弱点,但它们不能成为得出相反结论的理由。
专业机构怎么说
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于2025年9月/10月发布了第10号临床共识《妊娠期与哺乳期大麻使用》。根据 ACOG 自己的新闻稿及媒体对其的报道,其建议包括:
- 建议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不要使用大麻
- 建议对孕妇进行普遍筛查,采用经过验证的问卷,而非尿液毒理学检测
在这里我们应当准确说明我们的信息来源。ACOG 自己的页面和 Obstetrics & Gynecology 的全文都设有访问限制,我们无法获取。上述建议是对照 ACOG 公开的新闻稿及主流媒体报道核实的。原始文献为 Obstet Gynecol,第10号临床共识,2025年,任何为患者提供建议的人都应阅读原文,而不是本摘要。
筛查方式这一细节值得特别指出,因为它保护了患者:ACOG 建议询问,而非检测。妊娠期尿液毒理学检测会带来法律和儿童保护方面的后果,而这些后果在不同人群中分布不均,一个专业机构建议不采用这种检测,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选择。
母乳:实际测量到了什么
母乳方面的数据近来有了很大改进。这些数据也动摇了最常见的建议:“等几个小时,把奶吸出来倒掉。”
哺乳与大麻(LAC)研究(Holdsworth 等人,Breastfeeding Medicine,2024)跟踪了20名每周至少使用一次大麻、且婴儿不满六个月的哺乳期参与者:
- 每名参与者提供了一份在至少12小时未使用大麻后的基线乳汁样本,然后在使用后8–12小时内提供了五份样本。根据该大学的新闻稿,每份样本中都检测到了THC,包括基线样本。 对于经常使用者而言,即使间隔12小时,乳汁中也并非不含THC。
- 单次使用后,乳汁中的THC在中位数120分钟时达到峰值(9名参与者)。时间差异很大:媒体对该研究的报道给出的范围大约为30分钟至2.5小时,研究人员表示,浓度达到峰值并开始下降的时间并不一致。
- 在大多数参与者中,重复使用导致蓄积(生物蓄积):一天中使用大麻的次数越多,乳汁中THC的总体暴露量越高。
- 研究人员估计,婴儿平均每天摄入约0.07 mg的THC,并表示尚不清楚这是否会影响婴儿的发育。
乳汁与血液的比较来自较早期、规模非常小的研究,而非 LAC 研究。Perez-Reyes 和 Wall 在1982年的报告中发现,乳汁中THC的浓度比母亲血浆中高出数倍。常被引用的“约高七倍”这一数字可追溯到那些早期的小规模文献,因此应将其视为粗略参考,而非精确比值。
这就是“吸出倒掉”行不通的原因。这一策略假定存在一个可以等待其过去的峰值。但实际上并没有可靠的峰值,经常使用者的基线也不为零,而且重复使用会造成蓄积。
LactMed 数据库补充了THC在乳汁中持续时间的数据:使用后6天至6周以上都可以检测到。模型估算的半衰期范围为12至39小时,其中一项估算平均约为27小时,模型估算的清除时间中位数为2.5至8天。
关于对婴儿影响的已知情况
LactMed 对婴儿相关文献的总结确实结论不一,我们将如实报告:
- 母亲偶尔使用:一项研究发现*“对母乳喂养的婴儿没有可察觉的影响”*
- 每天或几乎每天使用:一项研究发现它*“可能会延缓母乳喂养婴儿的运动发育,但不影响生长或智力发育”*
- 重度暴露婴儿的病例报告描述了癫痫发作、嗜睡和呼吸暂停发作
- 一项登记研究提示,产后使用大麻可能与自闭症谱系障碍风险有关,但该研究未确认婴儿是否为母乳喂养
另外两个值得了解的影响:
- 大麻对产奶激素催乳素的影响并不一致,并可能减少乳汁分泌并缩短哺乳时间。科罗拉多州合法化后的研究发现,母亲的哺乳时间缩短了。
- 在婴儿附近吸任何东西本身就是有害的,无论吸的是什么。LactMed 明确指出,任何人都不应在婴儿附近吸食大麻。
为什么这类研究如此难做
了解证据为何呈现出现在的样子会有所帮助。这既解释了为什么基于牙买加研究的乐观说法曾经有存在的可能,也解释了为什么它如今不再成立。
你不能将孕妇随机分配去接触一种被怀疑有害的物质。 更多的资金也无法解决这一问题;这是一条伦理界限。上述荟萃分析中的每一项研究都是观察性研究,这意味着每一项都可能受到混杂因素的影响。
暴露测量很差。 人们会少报自己的使用情况。在这些队列研究所覆盖的几十年间,产品效力大幅提升,因此1990年队列中的“大麻使用”与2020年队列中的“大麻使用”并不是同一种暴露。
随这一说法流传的叙述还称,牙买加研究因得出阴性结果而失去了资金支持。我们无法核实这一点,而且即使属实,也不会改变一项仅有44名婴儿的研究所能证明的内容。
泰国的情况(截至2026年10月)
根据2025年6月26日发布的《公共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相关规定如下:
- 大麻花只能凭授权从业者开具的 ภ.ท. 33(PT 33) 表格处方配发。第4条列出了七类从业者:医生、牙医、药剂师、泰医传统医学从业者、应用泰医传统医学从业者、中医从业者和民间医者。
- 每张处方的用量不超过30天,且仅限使用一次(不可续配)。
- 销售或出口的大麻花必须来自获得 GACP 认证的种植场所。
- 禁止在线销售大麻花和为其做广告,且不允许娱乐用途。
专门就妊娠和哺乳而言: 被本公告取代的佛历2565年公告明确禁止向孕妇、哺乳期妇女以及20岁以下人士出售管控大麻。我们查阅的佛历2568年公告文本的已发布摘要并未重复这一名单,我们也无法确认2568年公告中有相应条款。实际上,大麻花只能通过 PT 33 处方合法地到达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手中。媒体关于执法指南的报道称,在没有 PT 33 的情况下向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出售,是吊销店铺许可证的理由。如果你正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开处方者需要知道这一点。
相关规定正在变化。 截至2026年10月,《大麻管控法》仍是草案:内阁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并将其提交众议院。据媒体报道,该草案将增加明确禁止向20岁以下人士出售的规定。另有两部佛历2569年部长条例收紧了许可制度:一部关于大麻/工业大麻提取物(2026年4月26日起生效),另一部关于管控草药许可证,第2号(2026年4月30日起生效)。它们并未改变 PT 33 处方规定。在依赖本节内容之前,请查看论坛的法律主题帖(1330和136)了解最新情况。
妊娠期恶心呕吐
这是人们在妊娠期使用大麻最常给出的理由,值得直接回答。
妊娠早期的恶心呕吐令人痛苦,有时还很严重,想要找到有效缓解方法的冲动并非不理智。与此同时,有三点值得考虑:
- 针对妊娠期恶心呕吐(包括妊娠剧吐),有经过评估的有效治疗方法,医生可以开具处方。
- 大麻素剧吐综合征(CHS) 会导致经常使用大麻者反复出现严重呕吐。在妊娠期,它可能被误认为是普通的孕吐或妊娠剧吐,尤其是在未提及大麻使用的情况下,这会延误正确的治疗。CHS 的关键治疗是停用大麻;停用后症状会消失(Flament、Scius 和 Thonon,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mergency Medicine,2020)。如果在持续使用的情况下呕吐持续或加重,就需要考虑 CHS。
- 妊娠早期是恶心最严重的阶段,同时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时期。
我们未能找到泰国专门针对妊娠期恶心呕吐的临床指南,因此我们不会凭空编造一份。在泰国,提出这一问题的自然场所是产前检查(ANC),例如在公立医院。请告知 ANC 团队任何大麻使用情况,包括作为 CBD 购买的产品,以便他们考虑 CHS 并妥善治疗恶心。
结论
专业机构目前的立场是建议在妊娠期和哺乳期不要使用大麻。支持这一立场的观察性证据存在上文所述的不完善之处,荟萃分析中的关联强度属于中等,而非惊人。不应告诉任何人单次暴露就会伤害他们的婴儿,因为数据也并没有这样说。
但客观的说法并不是基于牙买加研究的说法。那种说法依赖的是一项在单一地点、单一时期开展的44名婴儿的研究,而此后研究的两千一百多万名参与者并不支持它。
任何做出这一决定的人,都应与自己的临床医生一起,在掌握实际数据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既不被网上主导这一话题的安慰之词左右,也不被危言耸听所影响。
参考文献:Lo JO, Ayers CK, Yeddala S, Shaw B, Robalino S, Ward R, Kansagara D. “Prenatal Cannabis Use and Neonatal Outcomes: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JAMA Pediatrics 2025;179(7):738–746. doi:10.1001/jamapediatrics.2025.0689 · Lo JO, Shaw B, Robalino S, et al. “Cannabis Use in Pregnancy and Neonatal Outcomes: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Cannabis and Cannabinoid Research 2024;9(2):470–485. doi:10.1089/can.2022.0262 · Dreher MC, Nugent K, Hudgins R. “Prenatal Marijuana Exposure and Neonatal Outcomes in Jamaica: An Ethnographic Study.” Pediatrics 1994;93(2):254–260. doi:10.1542/peds.93.2.254 · ACOG 第10号临床共识《妊娠期与哺乳期大麻使用》,Obstetrics & Gynecology,2025(通过 ACOG 新闻稿获取)· Holdsworth EA, Berim A, Gang DR, Williams JE, Smith CB, Caffé B, Brooks O, Barbosa-Leiker C, McGuire MA, McGuire MK, Meehan CL. “Human Milk Cannabinoid Concentrations and Associations with Maternal Factors: The Lactation and Cannabis (LAC) Study.” Breastfeeding Medicine 2024;19(7):515–524. doi:10.1089/bfm.2024.0021 · Perez-Reyes M, Wall ME. “Presence of Δ9-tetrahydrocannabinol in human milk.” N Engl J Med 1982;307:819–820 · Flament J, Scius N, Thonon H. “Cannabinoid hyperemesis syndrome in the pregnant patient: clinical case and literature review.”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mergency Medicine 2020;13:52. doi:10.1186/s12245-020-00311-y · “大麻”,Drugs and Lactation Database (LactMed),NCBI Bookshelf · 《公共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