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流传很广的说法:1937年,一位报业老板、一家化工公司和一位银行家联手,让美国禁止了工业大麻。本篇用原始文件逐条核对这个说法。这些文件包括1937年的国会听证记录、专利档案、这位报业老板的传记,以及1938年《Popular Mechanics》(《大众机械》)杂志上的一篇文章。本篇还会介绍历史学家认为的真正原因,以及1942年美国政府的战时工业大麻计划。
本文讨论的法律是1937年《大麻税法》(Marihuana Tax Act)。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于1937年8月2日签署该法,1937年10月1日起生效。这部法律并没有直接禁止大麻。它的做法是要求从业者登记,并对登记体系外的所有人征收极高的税。结果,合法交易在实际中几乎无法进行。
本文讲的是1937年的美国法律史,不是泰国法律,在泰国不适用。 泰国现行规定见下文第8节。
本文为下篇。上篇:https://asiannabis.com/t/1469
4. 逐条核对阴谋论
大麻相关文章里流传的版本叫**“赫斯特—杜邦—梅隆理论”**。美国大麻活动人士杰克·赫勒在他的书《The Emperor Wears No Clothes》(《皇帝没穿衣服》,1985年初版)中让这个说法流行起来。
故事里的人物有:
- 威廉·伦道夫·赫斯特,美国一家大型连锁报业的老板;
- 杜邦(DuPont),研发出尼龙的美国化工公司;
- 安德鲁·梅隆,银行家,1932年前一直担任美国财政部长;
- 哈里·J·安斯林格,联邦麻醉品局(FBN)局长,该机构是推动这部法律的主要力量。
这个理论大致是这样说的:
- 赫斯特拥有木材和新闻纸生意,便宜的工业大麻纸威胁到了他的生意。
- 杜邦刚刚为尼龙申请了专利,需要把工业大麻纤维挤出市场。
- 梅隆是杜邦的银行家,而且和安斯林格是姻亲。
- 一种新型剥麻机即将让工业大麻的加工成本大幅下降。剥麻机是一种把纤维从茎秆木质芯上剥离下来的机器。
- 赫斯特旗下的报纸发动了带有种族歧视色彩的恐慌宣传,随后这部法律就出台了。
下面把每一条说法和原始文件逐一对照。
| 说法 | 结论 | 文件显示了什么 |
|---|---|---|
| 赫斯特的报纸刊登了耸人听闻的反大麻报道 | 有依据 | 就连批评这个理论的人也承认这一点。当时美国很多报纸都在这样做。有一个常被引用的标题“Murder Weed Found Up and Down Coast”(“杀人草遍布整个海岸”),据说出自1933年1月。但没人能查到它具体出自哪份报纸、哪一天,所以这句原话应视为未经证实 |
| “marihuana”这个词掩盖了这种植物在医学上的身份 | 实际上有依据 | 美国医学会的律师伍德沃德在委员会上说,医生们很晚才知道这项法案。原因之一就是这个名称很陌生(见上篇第3节) |
| 联邦麻醉品局有自己想要这部法律的理由 | 有依据 | 联邦麻醉品局成立于1930年。大萧条期间它面临预算削减,希望扩大自己的职权 |
| 这部法律终结了美国的商业化工业大麻种植 | 言过其实 | 早在1937年之前,工业大麻种植就已经长期衰退。这部法律增加了税负和文书负担。1942年起战时生产重新开始(见第9节),战后又再次下滑 |
| 赫斯特想保护自己的生意 | 无依据 | 赫斯特的报纸是新闻纸(印报纸用的纸)的买家,而不是生产商。1930年代,这些报纸严重依赖从加拿大进口的新闻纸。更便宜的工业大麻纸只会降低赫斯特的成本,而不是威胁他 |
| 杜邦需要清除工业大麻,为尼龙让路 | 无依据 | 杜邦的化学家华莱士·卡罗瑟斯是尼龙的发明人,他从1935年起陆续提交专利申请。例如 US 2,130,523,申请日为1935年1月2日。这些专利于1937—1938年获批,其中 US 2,130,523 和 US 2,130,948 都在1938年9月20日获批。没有任何文件表明杜邦参与起草这部法律或为其游说。尼龙的第一个大市场是长筒袜,它主要的竞争对象是丝绸,而不是工业大麻 |
| 一种新型剥麻机即将改变工业大麻的经济效益 | 按原说法无依据 | 乔治·施利希滕在1910年代造出了一台机器,但直到他1923年去世,这台机器都没能实现商业规模生产。1930年代的新机器在1938年的文章中有介绍,但当时并未经过商业验证(见第5节) |
| 梅隆是幕后推手 | 亲属关系:有依据。银行利益动机:无证据 | 安斯林格的妻子玛莎·丹尼斯顿是梅隆的侄女。没有任何文件把梅隆的银行利益和这部法律联系起来。梅隆在1932年就已离开财政部 |
| 1938年《Popular Mechanics》的文章说明了当时损失了什么 | 不能证明动机 | 这篇文章发表于1938年2月,在法律通过之后。赫勒一方说文章写于1937年春天,即法律通过之前。即便如此,也没有证据表明起草或支持这项法案的人读过这篇文章、担心过它或因它采取过行动(见第5节) |
规律很一致:站得住脚的说法,都和耸人听闻的媒体报道、“marihuana”这个用词的选择以及联邦麻醉品局自身利益有关;站不住脚的,都是关于商业动机的说法。
当你在帖子或视频里看到这类说法时,先在上表中找到对应的那一行。然后请对方拿出背后的原始文件,例如注明日期的报纸、专利号或听证记录。
5. 1938年2月《Popular Mechanics》上的那篇文章
1938年2月,《Popular Mechanics》刊登了一篇题为“New Billion-Dollar Crop”(《新的十亿美元作物》)的文章。这是工业大麻倡导者引用最多的文件。《Popular Mechanics》是一本面向大众的科技杂志,不是倡导类刊物。因此,这篇文章可以很好地反映当时科技媒体如何看待工业大麻。
文章说了什么
- 一种新推出的剥麻机可以用机器把纤维和茎秆分开。文章认为这会让工业大麻变得有利可图。
- 剥除纤维后剩下的木质废料含纤维素超过77%。纤维素是植物细胞壁的主要成分,也是造纸的原料。
- 这些纤维素可以用于超过25,000种产品,“从炸药到玻璃纸(Cellophane)”都包括在内。Cellophane 是一种用纤维素制成的透明薄膜。
- 根据一项政府估算,10,000英亩(约25,000莱;莱是泰国土地面积单位,1英亩约合2.5莱)工业大麻产出的纸,相当于40,000英亩(约100,000莱)普通纸浆林地所能产出的纸。
- 这种作物每年可为美国农民带来数亿美元的收入。
- 文章也直接谈到了毒品问题。文章指出雌花含有麻醉性成分,并认为人们对此的担忧有些夸大。
发表日期的问题
这部法律于1937年8月2日签署,1937年10月1日生效。这篇文章大约在六个月之后才刊出。赫勒和其他工业大麻倡导者回应说,文章写于1937年春天,即法律通过之前,只是刊出得晚。这可能属实。即便如此,这篇文章仍然不能证明存在动机,原因有两点。
第一,科技杂志上的一则预测,并不能证明报业老板、化工公司或立法者把工业大麻视为威胁。没有任何文件把这篇文章或文中介绍的机器,与起草或推动这项法案的人联系起来。
第二,文章作者知道新法规的存在。文章结尾写道,希望“联邦法规能够在保护公众的同时,不妨碍工业大麻的正当种植”。这读起来是对新税制的回应,而不是对某个秘密阴谋的警告。
这篇文章能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
这篇文章可以很好地证明一件事:1937—1938年间,消息灵通的观察者仍然预期工业大麻会作为一种工业作物发展起来。
但文中有几个说法后来并不成立:
- “25,000种产品”这个数字,说的其实是纤维素作为原料的用途。任何纤维素来源都能供应这些产品,并非只有工业大麻。
- 关于造纸的比较是转引的政府估算,而不是对产量的田间研究。
- 文章刊出时,那些剥麻机并未经过商业验证。
- 战争期间,工厂确实大规模加工过工业大麻纤维。但战后,这个产业竞争不过其他纤维。
这篇文章很短,建议读完全文。如果要引用它,请把它当作当时人们预期的记录来介绍。不要把它当作技术权威,也不要当作工业大麻被蓄意打压的证据。
6. 历史学家认为这部法律的真正成因
主要的历史研究来自《The American Disease》(《美国病》,1973年)的作者戴维·马斯托,以及《The Marihuana Conviction》(《大麻定罪》,1974年)的作者理查德·邦尼和查尔斯·怀特布雷德。他们认为这部法律是多个原因共同造成的,其中没有一个是商业阴谋。
- 种族偏见和道德恐慌,尤其是针对墨西哥裔和非裔美国人。这种情绪在1937年之前的二十年里,已经在地方法律和报纸中不断累积(见上篇第2节)。这是文件支持最充分的一个原因。
- 该局自身的利益。 联邦麻醉品局成立于1930年。大萧条期间它面临预算削减,希望扩大职权。联邦层面管控大麻正好给了它这样的职权。
- 真实但错误的公共卫生担忧。 当时,人们对这种植物如何影响人体知之甚少。
- 道德改革团体,也就是曾经支持禁酒的那类团体。部分历史叙述把它们也算进去。但它们在1937年这部法律中的作用,文件记载不如前三个原因充分。
如果你要写大麻当年为什么被禁,请从这四个原因入手。重点放在第一个原因上,因为它有最充分的文件支持。
7. 为什么阴谋论版本一直流传
阴谋论更容易讲成故事。它有坏人、有动机,还有一个拍板决定的时刻。而有文件依据的原因分散在许多人身上:一个想扩大职权的机构、当时普遍存在的种族歧视、推动道德议题的活动人士,以及没怎么认真关注的立法者。许多有害的法律都是这样产生的,而这很难讲成一个吸引人的故事。
写大麻相关内容的人还有一个实际的理由不去采用阴谋论版本:它的主要说法都可以核查,而文件并不支持这些说法。每当有人重复这些说法并被纠正,读者对其他大麻相关文章的信任也会跟着下降。
不用额外加戏,文件记录本身就已经显示出严重的问题:
- 法案由财政部起草,并由将负责执法的机构的负责人推动通过。
- 国会否决了一个医学协会基于证据提出的反对意见。
- 从1937年到1969年,过了32年,法院才裁定这部法律违宪。
在分享任何关于大麻的历史说法之前,先找到背后的原始文件。如果找不到,就在帖子里把这个说法标注为“未经证实”。
8. 本文不是什么
本文不是在为1937年这部法律辩护。 按任何现代标准来看,它的立法过程都很差,背后的证据更差。伍德沃德的反对意见很有道理,却被国会否决了。
本文讲的不是泰国法律。 美国的立法历史不会影响泰国允许做什么。泰国的规定如下:
- 根据泰国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该公告依据《泰国传统医药知识保护与促进法》(佛历2542年)发布,自2025年6月26日起生效。
- 大麻花只能凭 PT 33(ภ.ท.33)表格处方销售,每次不超过30天用量。禁止为大麻花做广告,也禁止在网上销售大麻花。
- 2026年,两项佛历2569年部级条例收紧了许可制度。《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部级条例》于2026年4月26日生效。THC含量超过0.2%的提取物,只能向以下三类主体发放许可证:
- 依据《外商经营法》(佛历2542年)不属于“外国人”的泰国法人;
- 国家机关;
- 泰国红十字会。
- 《管控草药部级条例(第2号)》于2026年4月30日生效,收紧了大麻花许可证的发放标准。
- 《大麻管制法》仍是草案。内阁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该草案,并已提交下议院。
在依据任何规定采取行动之前,请先在泰国大麻法规(2022—2026年)中核对最新情况。
9. 1942年:“为胜利种麻”与政府自己的转向
这部法律通过五年后,美国又需要工业大麻了。日本占领菲律宾,切断了蕉麻(abacá,又称“马尼拉麻”)的供应。蕉麻是当时船用缆绳的主要纤维。
这部法律仍然有效。 政府正是依据这部法律为战时种植户办理登记。生产计划由商品信贷公司(Commodity Credit Corporation,美国政府负责农产品的机构)和 War Hemp Industries, Inc. 负责实施。种植户的种子和纤维都有人收购付款。产量在1943—1944年达到高峰。
1943年的目标面积约为300,000英亩(约760,000莱)。而此前几年,这种作物的种植面积只有约13,000英亩(约33,000莱)或更少。实际种植和收获的面积低于目标,不同资料给出的数字也不一样。大麻相关文章还经常引用另外两个数字:“400,000磅种子”(约180吨)和“每年42,000吨纤维”。这两个数字都出自赫勒的书,未经核实。
那部影片
为了招募农民,美国农业部(USDA)在1942年拍摄了一部短片 Hemp for Victory(《为胜利种麻》)。这是一部普通的农民培训片。片中讲解了这种作物为什么重要,以及如何种植和收获。影片还展示了沤麻,也就是把割下的茎秆浸泡在水里或铺在田里,让微生物把纤维和木质芯分离开。这部影片现在属于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复制和放映。
后来,有人向美国农业部图书馆和美国国会图书馆(美国国家图书馆)询问这部影片,得到的答复是没有这部影片。根据常被引用的说法,1989年5月19日,有人把两盘VHS录像带赠送给国会图书馆,捐赠人是玛丽亚·法罗、卡尔·帕卡德和杰克·赫勒。至于这部影片被蓄意从官方记录中抹去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编目工作没做好就足以解释这一空白,并不需要什么掩盖行为。
战时计划说明了什么
这段历史支持第6节中历史学家的结论。一旦战争需要这种纤维,政府就绕开自己的税制来种植它。这说明这部法律从一开始针对的就不是纤维。
战后产量再次下滑。蕉麻供应恢复,合成纤维也大量上市。政府不再收购全部收成。没有买家,也没有加工能力,农民就不再种植工业大麻。
译者注: 美国的工业大麻种植之所以崩溃,是因为保证收购的买家消失了,而不是因为什么阴谋。如果你计划在泰国种植纤维用或籽用工业大麻,请先了解许可规定(工业大麻与高THC大麻:泰国法律的界线在哪里)。种植前,先拿到买家的书面承诺,并确认茎秆或种子在哪里加工。先用一小块地试种一季,这样在扩大规模之前,你就能知道真实的成本和产量。工业大麻农艺指南介绍了田间产量由哪些因素决定。
如果你曾被赫勒的说法说服,请把说服你的那条说法发在本帖下方。其他成员可以帮你追溯它的原始出处。他的部分说法确实站得住脚,所以值得一条一条地核查。
参考资料
- Taxation of Marihuana:美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关于 H.R. 6385 的听证会,第75届国会第1次会议,1937年4月27—30日及5月4日(包括威廉·C·伍德沃德博士和 H. J. 安斯林格的证词)。
- 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第900号报告,第75届国会(1937年),关于 H.R. 6906:https://www.finance.senate.gov/imo/media/doc/75-900Rpt.pdf
- Leary v. United States, 395 U.S. 6 (1969).
- Richard J. Bonnie 与 Charles H. Whitebread II,The Marihuana Conviction: A History of Marihuana Prohibi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University Press of Virginia,1974年)。
- David F. Musto,The American Disease: Origins of Narcotic Control(Yale University Press,1973年)。
- W. A. Swanberg,Citizen Hearst(Scribner,1961年)。
- Jack Herer,The Emperor Wears No Clothes(1985年初版):即上文所评估的阴谋论的出处。
- “New Billion-Dollar Crop”,Popular Mechanics,1938年2月。
- 美国专利 2,130,523 和 2,130,948(W. H. Carothers / E. I. du Pont de Nemours),Google Patents:https://patents.google.com/patent/US2130523A/en ;https://patents.google.com/patent/US2130948A/en
- 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USDA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Industrial Hemp in the United States: Status and Market Potential(AGES-001E,2000年),战时计划相关章节。
- 美国农业部,Hemp for Victory(影片,1942年)。
本文是关于美国监管历史的科普文章,仅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