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内容截至2026年10月。2026年12月31日是提取物许可证的截止日期,此日期过后请重新核实。
简要说明
2026年4月,泰国有两项新的部级条例先后生效,相隔四天。两项条例管的产品不同,改动也不同。
- 提取物条例(2026年4月26日生效)适用于THC含量超过0.2%的大麻和工业大麻提取物。现在只有三类主体可以持有许可证:一是按泰国法律不属于“外籍”的泰国公司,二是政府机构,三是泰国红十字会。按旧规则签发的许可证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有效。
- 大麻花条例(2026年4月30日生效)收紧了销售、出口和加工大麻花的条件。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四项条件。
如果您持有任何THC超过0.2%的提取物许可证,第一项条例适用于您。如果您持有大麻花的销售、出口或加工许可证,第二项条例适用于您。有些企业两项都要遵守。
向店铺或诊所供应大麻花的种植者,请仔细阅读第3节。其中有一项条件,决定了种植场所是否具备申请大麻花许可证的资格。
关于日期:泰国法律采用佛历(B.E.)。佛历年份减去543,就是公历年份。佛历2569年即2026年,佛历2568年即2025年,佛历2542年即1999年。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法规摘要(包括本文)都属于二手资料。做任何经营决定之前,请核对《政府公报》(Royal Gazette,泰国正式公布法律的官方刊物)上的泰文原文,并咨询有资质的泰国律师。如果不同来源给出的日期或数字不一致,本文会如实注明,不会只选其中一个。
1. 两套法律体系:大麻花与提取物
泰国法律不把大麻当作单一产品。大麻花和提取物分属两部不同的法律。每套体系都有各自的许可证,也有各自的申请人资格规定。这方面的错误,大多是把一套体系的规则套用到了另一套上。
| 大麻花 | THC超过0.2%的提取物 | |
|---|---|---|
| 法律地位 | 管控草药 | 第五类麻醉品 |
| 上位法 | 《泰国传统医学知识保护与促进法》佛历2542年(1999年) | 《麻醉品法典》佛历2564年(2021年) |
| 现行规定 | 《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以及关于许可证的《管控草药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 | 关于大麻和工业大麻提取物的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 |
| 外资持股 | 申请人资格规定依然适用。国籍和公司方面的要求请向律师核实。 | 明确禁止 |
| 向患者供应 | 必须凭PT 33(ภ.ท.33)处方,每次最多30天用量,处方只能用一次(不可续配) | 只能用于条例允许的用途(医疗用途是其中之一),且由持有《麻醉品法典》第五类许可证的主体供应。具体配发方式请向律师确认。 |
表中术语的含义:
- 管控草药(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是1999年法令规定的法律类别。销售、出口或加工管控草药都需要许可证。
- 第五类麻醉品。《麻醉品法典》把麻醉品按编号分类,THC超过0.2%的大麻和工业大麻提取物属于第五类。本文所说的“提取物许可证”,就是针对这类提取物的许可证。
- PT 33 是一种处方表格。持证店铺或诊所必须先拿到这张处方,才能供应大麻花。
2026年4月,两套体系的规定都收紧了。
行动建议: 列出您生产、销售或出口的每一种产品,逐一标注“大麻花”或“THC超过0.2%的提取物”。看这份清单,就知道下面哪些章节适用于您的业务。
2. 条例一:THC超过0.2%的提取物
全称: 《关于第五类麻醉品(特指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生产、进口、出口、销售或持有许可的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2026年)
- 在《政府公报》公布: 据下文所引简报为2026年3月26日。请以公报原文核实。
- 生效日期: 2026年4月26日
- 来源: 泰国律师事务所Mahanakorn Partners的一份简报,由大麻法律在线刊物Cannabis Law Report于2026年7月13日转载(见参考资料)。
谁可以持有许可证。 仅限以下三类:
- 泰国法人,即在泰国注册的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且按《外籍人经商法》佛历2542年(1999年)不属于“外籍”
- 政府机构
- 泰国红十字会
许可证涵盖的范围。 生产、进口、出口、销售和持有THC超过0.2%的大麻和工业大麻提取物。
允许的用途。 只有四种:
- 政府的麻醉品管控
- 医疗用途
- 医学或科学研究
- 工业用途
旧许可证的截止日期。 按旧条例签发的许可证只在2026年12月31日前有效。 如果您持有这类许可证,现在就要开始按新的资格规定做准备。2026年12月31日之后,请查看主管部门是否发布了过渡安排。
“按《外籍人经商法》不属于外籍”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经商法》(FBA)判断一家公司是否属于“外籍”,看的是谁持有股份、谁投入资本,与谁管理公司无关。根据该法第4条,在泰国注册的公司,如果外国人持有一半或以上股份,或投入一半或以上的总资本,就被视为外籍公司。用这个标准衡量自己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一个会带来实际后果的法律问题。做任何事之前,先就此咨询泰国律师。
对有外资背景、又想经营提取物的企业来说,这条持股规定是主要门槛。它不是走流程的问题,申请材料准备得再好也绕不过去。
“代持”(nominee)是指由泰国人在名义上替外国股东持股。如果用这种安排来规避FBA的标准,这种安排本身就违反了FBA。用这种方式取得的许可证,会让公司和相关人员都面临法律风险。如果有人向您推荐这类结构,应把它当作危险信号,直接拒绝。
行动建议: 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请泰国律师按FBA标准核查您的股东名册。核查结果会告诉您:可以按新规定申请,还是需要调整股权结构,或者需要停止经营提取物。
译者注:个人不在可持有此许可证的三类主体之内。家庭种植者和小型农场如果用高THC大麻花制作浓缩物(例如大麻油),就会受到影响。在制作、存放或出售任何浓缩物之前,请先问律师或许可证主管部门:它是否属于本条例所说的“提取物”。我们未能从已公开的资料中确认,热压树脂(rosin)、大麻脂(hash)或自制大麻油是否算在内。律师或主管部门的答复会告诉您,自己是否在无证经手第五类麻醉品。
3. 条例二:大麻花
全称: 《关于准许学习、研究或出口管控草药,或以商业目的销售或加工管控草药的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
- 生效日期: 2026年4月30日。根据1999年法令第4条,条例自在《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生效,因此生效日是4月30日,不是5月1日。
- 来源: 同一份Mahanakorn Partners简报,以及Juslaws发布的该条例英文译本(见参考资料)。
本条例没有设立新的许可证类型,而是收紧了现有大麻花许可证的条件,包括:
- 出口
- 销售
- 以商业目的加工
四项条件:必须全部满足
1. 经营场所。 您必须拥有持证场所,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例如签有租约),或者持有业主的书面同意。
2. 储存。 您需要一个专门存放大麻花的储存区,并配备能保持大麻花品质的设施。大麻花必须单独存放,不与其他物品混放,也不能直接接触地面。
3. 资格身份。 您必须已经具备以下至少一项:
- 医疗机构(สถานพยาบาล)经营许可证,例如医院或诊所
- 草药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证
- 药品许可证
- 第五类麻醉品(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生产许可证
- 民间医师认证(官方认可的泰国传统医师,หมอพื้นบ้าน)
- 向持证买方供货的种植场所身份
4. 受训人员。 至少有一名员工完成泰国传统与替代医学司(DTAM,卫生部下负责管控草药的部门)的培训。此人必须在全部营业时间内在场。 只是挂名在工资单上是不够的。
经营规定与续期
您必须安装有效的除味和排烟系统。
现有许可证在证上印的到期日之前继续有效。续期时,主管部门会按四项条件重新审核您的业务。
以往被暂停过许可证会有影响。如果许可证曾因违反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的公告而被暂停,条例规定发证官员不得为其续期。这是强制性的禁止规定,官员没有选择余地。有些律所的摘要说得比较温和,称这类暂停“可能影响续期前景”。
为什么条件3最关键
条件3把大麻花许可证和某种已受监管的医疗或种植身份绑在一起。只卖大麻花、不具备上述任何身份的店铺,不符合资格。2022–2025年开业的许多店铺正处于这种情况。它们并没有被直接禁止,但必须取得一种合格身份,否则只能关门。
译者注(写给种植者):条件3给农场留的路径是“向持证买方供货的种植场所”。但无论是条例本身,还是DTAM公布的常见问题解答,都没有指明用哪份具体文件来证明这一身份。在规定明确之前,请与每一位持证买方签订书面供货协议,并及时更新您的GACP记录。GACP(良好农业与采集规范)是泰国种植和处理药用植物的标准。官员最可能要求查看的就是这些文件。如果您只在家种植、不出售,这些许可证条件与您无关。但无证销售大麻花仍然违法(见第6节)。
译者注(关于泰国气候下的储存):雨季时室内湿度经常居高不下。装在箱子里、直接放在水泥地上的大麻花会吸潮,品质下降,还可能发霉。请使用货架或托盘,开启除湿机,每天记录两次湿度。这份记录可以向检查人员证明您的储存能保持品质,也能让您知道停电后房间是否过于潮湿。储存的具体指标,请参阅储存:湿度、光照、氧气与保质期。
行动建议: 今天就对照四项条件逐项检查您的经营场所,把不达标的写下来。在续期日之前整改完毕,因为续期时会重新审核。然后排好员工班表,确保每个营业小时都有一名受过DTAM培训的人员在岗,节假日和病假也不例外。
4. 佛历2568年公告的位置
两项条例都没有取代2025年6月26日起施行的**《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大麻花如何供应,仍由该公告规定:
- 只能凭PT 33处方销售,每次最多30天用量
- 大麻花必须来自通过GACP认证的种植者
- 不得在线销售大麻花,不得为大麻花做广告
2026年4月的两项条例是在公告之外的补充。条例管的是谁可以持有许可证,公告管的是产品如何到达患者手中。
延伸阅读:
- 公告全文:《泰国大麻法规(2022–2026年)》
- 大麻药房许可证本身:在泰国经营大麻药房而不丢失许可证
- 处方规定的执法情况:空白处方问题:2026年6月PT 33整治行动给大麻药房带来哪些变化
行动建议: 检查过去一个月的每一笔销售是否都有对应的PT 33处方,并检查每一批次大麻花是否都有GACP来源文件。新的许可证条件是在这些要求之上的补充,并没有取代它们。
5. 2025年10月以来的执法情况
新规定正在执行。2026年8月3日开会后,卫生部公布了2025年10月至2026年8月初的累计数据。关于泰国的英文新闻网站ASEAN NOW报道了这些数字(见参考资料):
| 执法行动(2025年10月至2026年8月初) | 数字 |
|---|---|
| 检查的大麻店铺 | 1,326 |
| 暂停的经营许可证 | 84 |
| 吊销的许可证 | 4 |
| 查扣产品价值 | 超过1.09亿泰铢 |
| 查扣行动次数 | 83 |
| 被追究法律责任的个人或企业 | 40 |
| 审理的暂停或吊销申诉 | 39 |
这些是截至某一日期的累计数字,很快就会过时。持证者面临的30天暂停、90天暂停和吊销等各级处罚,请参阅处罚一览(完整版)。
译者注:根据1999年法令,以下各点适用于大麻花许可证。
- 暂停。 单次暂停令最长可达90天(第52条)。暂停期间继续经营,属于第78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见第6节)。
- 吊销。 许可证被吊销后,两年内不能再按该法取得许可证(第54条)。两年之后,是否发放新证由发证机关自行决定。根据2016年《管控草药许可部级条例》第8(1)(e)款,这两年禁令不仅适用于公司,也适用于其董事、经理及其他负责人。
- 申诉。 可在接到通知后30天内,向泰国传统医学知识保护与促进委员会提出申诉(第70条)。申诉期间,处罚令照常执行,不会暂停。委员会的决定为终局决定(第71条)。
申诉详情请见:泰国大麻许可证的暂停与吊销(下篇)。
行动建议: 如果收到暂停令或吊销令,请记下接到通知的日期,因为30天申诉期从这一天开始计算。处罚令有效期间请停止营业,即使已经提出申诉也一样。
6. 处罚:两个数字,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
常被引用的处罚数字有两个。它们分属两部不同法律下的两种违法行为,并不是同一种处罚的两个版本。
| 经营类违法 | 消费者类违法 | |
|---|---|---|
| 行为 | 无处方或无许可证销售大麻花 | 烟雾或气味滋扰(2022年对大麻烟雾的归类) |
| 法律 | 《泰国传统医学知识保护与促进法》佛历2542年(管控草药规定) | 《公共卫生法》佛历2535年(1992年) |
| 处罚 | 最高1年监禁和/或最高20,000泰铢罚款,并可暂停许可证或关闭场所,据在泰国执业的律师事务所Tilleke & Gibbins介绍(2025年9月) | 最高3个月监禁和/或最高25,000泰铢罚款,来自东南亚新闻机构BenarNews报道的警方声明(2022年6月) |
| 持有有效PT 33处方能否免责? | — | 不能。处方不能让您免受滋扰相关法律的约束。 |
经营类的处罚数字来自1999年法令第78条。该条涵盖无许可证从事管控草药的研究、出口、销售或加工(第46条),也涵盖在暂停期间继续经营(第52条第2款)。2026年7月泰国媒体报道的政府声明,也把向无处方的买方出售大麻花归入第78条。
1999年法令本身并没有“3个月/25,000泰铢”这一处罚。这个数字属于《公共卫生法》。2022年,大麻的气味或烟雾被列为该法下的滋扰。这项处罚针对的是不服从官员命令、不停止或不消除滋扰的人,并不是对烟雾本身自动罚款。2022年以后,这一规定适用于大麻烟雾的方式是否有变化,我们未能确认。
对持证者来说,罚款是较小的风险。如果因违反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的公告而被暂停许可证,许可证也就不能续期(见第3节)。
《大麻管制法》仍是草案。内阁已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并提交众议院。如果它成为正式法律,预计会改变上述处罚。
行动建议: 培训每一位接待顾客的员工,只记一条规矩:没有PT 33处方,就不卖。把许可证及其到期日张贴在员工看得到的地方。这样,许可证一旦过期或被暂停,就没有人会继续销售。
7. 实用检查清单
| 问题 | 为什么重要,该怎么做 |
|---|---|
| 我们是否经营THC超过0.2%的提取物? | 如果是,提取物条例适用,能否取得资格取决于FBA的持股标准。 |
| 按FBA,我们公司是否属于“外籍”? | 先就这个问题咨询泰国律师,再做其他事。 |
| 我们现有的提取物许可证何时到期? | 如果是按旧规则签发的,到期日为2026年12月31日。此日期过后请再次核实。 |
| 我们是否销售、出口或加工大麻花? | 大麻花条例适用:四项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
| 我们具备条件3中的哪一种身份? | 如果一项都没有,这是首先要补上的缺口。 |
| 全部营业时间内是否都有受过DTAM培训的人员在场? | 也许只需调整排班,不一定要新招人。 |
| 我们的大麻花是否来自GACP认证来源,并有“从种子到销售”记录? | “从种子到销售”记录追踪每一批次从播种到售出的全过程。佛历2568年公告要求大麻花来自GACP来源,这一点没有改变。 |
| 我们以前是否被暂停过许可证? | 如果暂停原因是违反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的公告,条例禁止续期。请尽早寻求法律意见。 |
行动建议: 把这张表打印出来,逐行填写答案。凡是答不上来的,就是需要去问律师或许可证主管部门的问题。
8. 接下来会怎样
这两项条例都不是业界一直在等的大麻主体法律。内阁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了《大麻管制法》草案,并提交众议院。它目前仍是草案,还不是法律。链接文章介绍了它将带来哪些变化。
在它通过之前,泰国通过部级条例和公告来管理大麻。上面介绍的两项条例就是现行规定。请按现行有效的规则做计划,不要按仍在国会审议的法案做计划。
行动建议: 设两个提醒。第一个设在2027年1月初,查看2026年12月31日截止之后提取物许可证的情况。第二个是每隔几个月查看一次草案在国会的进展。
分享您的经验
2026年4月以来,您是否按其中任何一项条例申请或续期过许可证?请在下方留言:
- 官员实际要求了哪些材料
- 花了多长时间
- 哪项条件造成了延误
您是否收到过暂停通知,或提出过申诉?对其他会员来说,亲身经历过整个流程的人提供的实际细节,比任何已发表的摘要(包括本文)都更有用。
本文仅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规定会变化,二手资料也会有错误。采取行动之前,请核对《政府公报》,并寻求有资质的泰国法律意见。
参考资料
- Mahanakorn Partners简报,由Cannabis Law Report转载(2026年7月13日):https://journal.cannabislawreport.com/?p=16196
- ASEAN NOW,“Thailand steps up cannabis shop enforcement”(2026年8月):https://aseannow.com/thailand-news/thailand-steps-up-cannabis-shop-enforcement-r3114/
- Juslaws,《管控草药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英文译本(以《政府公报》泰文原文为准):https://www.juslaws.com/articles/new-thailand-cannabis-law-april-30-2026-ministerial-regulation-no-2-be-2569
- Tilleke & Gibbins,“Thailand’s New Cannabis Controls: Impact on Doctors, Dispensaries and Growers”(2025年9月):https://www.tilleke.com/insights/thailands-new-cannabis-controls-impact-doctors-dispensaries-and-growers/
- BenarNews,关于泰国大麻部分合法化的报道(2022年6月):https://benarnews.org/english/news/thai/thailand-makes-cannabis-partially-legal-06092022150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