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在2022年并没有将大麻完全合法化,也没有在2025年将其重新定罪——它只是在不同的监管框架之间转移了这种植物,而本社区中几乎所有的争论都源于忽视了这一区别。
1. 为什么写这篇文章
仅凭律师事务所的摘要,四轮研究都无法确认这份文书的名称。此后我们直接阅读了《皇家公报》原文——第142卷特别篇第229 Ngor期,2025年6月25日——因此下文的日期与母法均出自原始文件。公报未能提供的是英文名称:这份两页的文本中没有任何英文,因此流通中的所有英文译名都出自第三方。故本文将具名来源附于各个事实之上,并保留其余分歧以供参考。
开篇点明:命名问题
许多英文帖子提到了“Controlled Herbs Act B.E. 2568 (2025)”。但在撰写本文时,所能获取的资料中没有任何来源描述过名为该名称的法案。它们所描述的是一项针对管控草药(大麻)的部级公告,该公告是在一项既有法规下发布的:Silk Legal 将其归于《泰国传统医学知识保护与促进法》佛历2542年(1999年),并引用了第46条关于许可的规定。Nishimura & Asahi 律所在2022年的简报也证实了同一法案(在其文章中译为“《保护和促进泰国传统医学智慧法》佛历2542年”)早在三年前就已成为实施大麻管控的法律工具。2026年初发布的两项部级条例——《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 和 《管控草药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 ——构成了当前框架的一部分;这些将在下文第10节中详细讨论。
2. 2022年之前:起点
将该植物定罪的法规
维基百科关于泰国大麻的词条描述了两项先后将其定罪的法规:一项是《大麻法》(Cannabis Act),其追溯至佛历2477年并折算为1935年;另一项是《麻醉品法》佛历2522年(1979年),该法重新将持有、种植、销售和使用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按标准换算,佛历2477年应为1934年而非1935年,且没有第二个来源来对此定论。Nishimura & Asahi 随后记录了《麻醉品法典使用规定法》佛历2564年(2021年)于2021年12月9日颁布,取代了1979年的法案。因此,2022年大麻脱离的框架,其实是刚刚生效仅数月的重新编纂的《麻醉品法典》。
处罚与实际存在的空白
在此能获取到的资料中,没有任何来源详细列出2022年之前针对第5类(Category 5)犯罪的监禁刑期或罚款金额。但后果显然是监禁刑:维基百科记录显示,在大麻从名单中被移除时,约有4,200名囚犯被释放。此外,泰国此前已经开通了医疗渠道,据维基百科记录,泰国于2018年成为“第一个将医用大麻合法化的亚洲国家”,但需要凭处方使用——因此,2025年的政策变动实际上是回归到这一医疗渠道,而非全新首创。
3. 2022年6月:什么脱离了麻醉品管控,什么没有
法律文书及其时间表
Nishimura & Asahi 将其命名为“关于规定第5类麻醉品名单的公告”,于 2022年2月8日 发布,2022年2月9日 登报公示,并在“其发布之日起120天后”才生效——大约是 2022年6月9日。这种时间差也是为什么有些报道将政策变动日期定在2月份,而有些则定在6月份的原因。
被移除的内容以及 0.2% 提取物界线
维基百科指出,“大麻花被正式从该国的麻醉品名单中移除”,实际上对使用和持有进行了非罪化。植物原料脱离了第5类名单。但提取物并非无条件脱离。 划定的界线是按重量计算为 0.2% 的四氢大麻酚(THC)阈值:根据维基百科的说法,低于该数值的提取物及衍生产品(包括食用大麻制品、补充剂和化妆品)被合法化,“而四氢大麻酚含量较高的产品则继续需要医疗处方”,哈希和其他高浓度提取物仍保留在第5类名单中。
Nishimura & Asahi 从另一个角度引用了这一豁免条款:“含有四氢大麻酚(THC)重量不超过 0.2% 的提取物质,但仅限于获准从泰国种植的大麻或工业大麻中提取的物质”——请注意这第二个条件,在相关总结中经常被遗漏。
人们常犯的误区
简而言之:大麻植物从麻醉品名单中被移除了;但高于 0.2% 四氢大麻酚阈值的浓缩物仍留在名单上。 所有以“可是大麻在泰国是合法的”开头的争论都在此不攻自破。
4. 注册与家庭种植者
维基百科将除名后的种植描述为一项注册义务,而非申请种植许可证:个人“必须向该国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FDA) 注册”才能进行种植,注册通过一个名为“Plookganja”(意为“种植大麻”)的应用程序进行,且没有说明每个人有种植株数限制。只需通知,无需申请——这是一种轻度监管,因为底层并没有任何法规去定义这种许可证。
5. 几天内出台的规则
2022年大麻被指定为管控草药
Nishimura & Asahi 记录了一项日期为 2022年6月16日 的管控草药公告,该公告是根据《泰国传统医学知识保护与促进法》佛历2542年发布的,允许20岁以上的人群持有和使用大麻,同时禁止在公共场所吸食,并禁止向20岁以下人群以及孕妇或哺乳期妇女销售。大麻是在 2022年,而不是在2025年 成为管控草药的;2025年的文书只是收紧了这一指定,而非创造了它。
作为公共妨害的烟雾和气味
Nishimura & Asahi 指出,泰国公共卫生部于 2022年6月14日 发布并于 2022年6月15日 登报了一项关于公共妨害的公告,将“可能恶化或损害旁观者健康的大麻、工业大麻或其他类型植物的烟雾或气味”视为一种妨害行为。处罚通过《公共卫生法》佛历2535年(1992年)执行:最高三个月的监禁,最高25,000泰铢的罚款,或两项并罚。维基百科给出的数据也相同。
6. 灰色地带时期,2022年至2025年
根据 Nishimura & Asahi 的记录,2022年6月8日,众议院对《大麻与工业大麻法》草案进行了投票,400名议员中有373名原则上同意。但这并不是正式颁布:FOSR Law 指出该草案“在议会中停滞不前”,而一份截至2026年7月的针对泰国政策的解读文章称它“在成为法律所需的宣读程序前陷入了停滞”。
因此,当时有效的规则并非存在于某项大麻专项法规中,而是存在于其他法规(主要为佛历2542年的传统医学法案和佛历2535年的公共卫生法案)下的部级公告以及省级措施中。FOSR Law 描述了一个“混合型监管框架”,在这个框架下,卫生、传统医学、内政、省级和地方政府等各个部门都发布了相关规则,缺乏统一的大麻法和统一的许可审批机构。
为什么这使得框架具有可逆转性
一项公告完全可以被另一项公告取代:这不需要议会多数通过,不需要三读程序,也不需要组建政治联盟。任何假设其具有长期稳定性而在此基础建立业务的人,实际上仅仅是在依赖某位部长的签名。2025年6月发生的事情就证明了这一点。
7. 广告与销售:简述版本
Silk Legal 指出,大麻花的广告“在所有平台上都是被禁止的”。这就是硬性规定,且它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本论坛中已经有关于广告和销售规则的现有帖子,以及关于许可证暂停、撤销以及店铺促销的讨论帖。
8. 2025年6月:仅凭处方销售的大麻花
法律文书及其相互冲突的名称
三个来源,三种翻译表述:Tilleke & Gibbins 称之为“2025年管控草药(大麻)公告”;Herrera & Partners 称之为“《管控草药(大麻)部级公告》佛历2568年”;而 Silk Legal 则完全没有给出正式名称(仅将其归因于佛历2542年法案)。但这三者描述的都是一项公告,而不是法案。
日期:已由《皇家公报》确定
《皇家公报》的条目记载为:第142卷特别篇第229 Ngor期,2025年6月25日。该公告由卫生部长于2025年6月23日签署,第1条规定自公报发布次日起生效,即2025年6月26日。签署6月23日、发布6月25日、生效6月26日——这是三个不同的时间点,这正是那些只给出单一日期的第三方摘要彼此矛盾的原因。Silk Legal 的6月24日,与 Tilleke & Gibbins 作为发布日的6月26日,都是把其中一个时间点当成了另一个。而自2025年7月1日起强制要求处方,则是之后一个独立的步骤。
处方、表格以及开具处方的资格
Tilleke & Gibbins 指出,只有当买家“出示由七类受认可的专业医师之一正式开具的大麻处方”时,销售才合法。处方必须是纸质形式,不允许远程问诊和在线开处方,且开具处方者必须在诊所或医院工作。根据 Tilleke & Gibbins,该表格被称为 PT33;根据 Silk Legal 称为 “Phor.Thor.33”;而 Herrera & Partners 称之为“DTAM发布的官方模板”——DTAM即泰国传统和替代医学司。
这七个类别分别是:西医、泰医、应用泰医、民间疗愈师、中医师、药剂师和牙医。维基百科的简短摘要中省略了民间疗愈师和应用泰医。
数量与有效期限
Tilleke & Gibbins 和 Herrera & Partners 都将处方的最长期限定为30天;Tilleke & Gibbins 补充道,每张处方仅限使用一次,不可续配,且必须注明品种/株系 (strain)、剂量和持续时间。一份针对泰国政策解读的文章也提到了每月30克的上限;但在这里参考到的任何律师事务所来源都没有提及重量限制,因此该数据尚未得到证实。
采购自经过认证的种植设施
Tilleke & Gibbins 声明,出售或出口的大麻花必须来自通过 良好农业与采集规范 (GACP) 认证的场地:认证有效期为一到三年,需接受年度监督审核,检查员将对土壤、水源、农药、卫生条件和采后处理进行检查,并审查 从种子到销售追踪系统 的相关记录。Silk Legal 将同样的要求表述为“良好农业与采收规范(GAP)”;Herrera & Partners 则没有说出任何具体计划体系的名称。这种措辞与欧洲药品管理局关于草本起始原料指南中的术语相匹配;泰国究竟是采用了这一标准还是某种本国类似的替代方案,目前尚未有定论。
记录、检查与处罚
根据 Tilleke & Gibbins,大麻药房必须将每份处方至少保留一年,并在传统医学部门或警察要求时出示;身份验证的疏忽可能导致执照被暂停,而开具处方者必须保留诊断证据以供交叉核对。
在处罚方面,Tilleke & Gibbins 指出大麻药房若不合规,将面临最高一年监禁或20,000泰铢罚款;Herrera & Partners 给出的数据为最高一年监禁、最高20,000泰铢罚款,或两项并罚,此外虚假报告还会面临最高三年监禁或60,000泰铢罚款。一份针对泰国政策解读的文章将相同的数据与传统医学法案下的无证销售联系在了一起。而 Silk Legal 没有给出相关处罚信息。
9. 2025年6月公告没有做的事情
- 它并没有将大麻重新列入麻醉品名单。 Silk Legal 声明大麻“尚未被重新放回麻醉品名单”;Tilleke & Gibbins 描述了通过处方进行的管制,而不是实施禁止令;维基百科称,娱乐用途“在技术上仍然保持非罪化”。
- 它并没有涵盖整株植物。 Herrera & Partners 表示它控制的是大麻花,植物的其他部分(如叶子和茎)仍属于一般草药。
- 它没有改变 0.2% 的界线。 维基百科关于大麻合法性的词条中提到,超过 0.2% 的产品“在2025年之前是合法的”,而“现在需要处方”。
- 它没有制定新的法规。 它是一项公告,缺乏法案的现状与2022年时如出一辙。
- 它没有废除现有的许可证。 FOSR Law 描述现有许可证暂时依然有效,而续展将成为“合规瓶颈”,因为零售店形式的店铺“可能不符合诊所的资质条件”。
维基百科确实记录了部长 Somsak Thepsuthin “承诺推动进一步的限制,并可能将其重新归类”为麻醉品。但承诺本身并不是一项法律文书。
10. 2026年初:两项部级条例
两项法律文书于2026年初生效,它们有别于2025年6月的公告,是作为部级条例(กฎกระทรวง)发布的,而不是作为公告(ประกาศ)发布的——这是具有不同职权的、不同的法律文书。
《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于2026年3月26日在《皇家公报》上发布,2026年4月26日生效:限制了生产四氢大麻酚(THC)重量超过 0.2% 的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的许可证发放,仅颁发给《外国商业法》佛历2542年规定中未被归类为外国的泰国法人实体、政府机构和单位,以及泰国红十字会。由外资控股的公司不具备申请资格。
《管控草药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于2026年4月30日生效:收紧了管控草药框架下大麻花的许可条件,在2025年6月公告确立的规定基础之上增加了额外要求。
这两项都是已确认生效的法律文书。它们不是《大麻管制法》草案(原名《大麻与工业大麻法》),后者依然未能获得通过。
11. 法律文书时间轴
| 日期 | 法律文书或事件 | 来源 |
|---|---|---|
| 佛历2477年,换算为1935年 | 《大麻法》将该植物定为犯罪 | 维基百科 |
| 佛历2522年 (1979年) | 《麻醉品法》重新定罪 | 维基百科 |
| 2018年 | 医用大麻允许凭处方使用 | 维基百科 |
| 2021年12月9日 | 《麻醉品法典》佛历2564年取代1979年的法案 | Nishimura |
| 2022年2月8日至9日 | 第5类名单公告发布并登报 | Nishimura |
| 2022年6月8日 | 法案草案原则上获批,400票中的373票同意 | Nishimura |
| 约2022年6月9日 | 登报120天后,移出名单生效 | Nishimura |
| 2022年6月14日至15日 | 关于烟雾和气味的公共妨害公告发布 | Nishimura |
| 2022年6月16日 | 依佛历2542年法案发布管控草药公告 | Nishimura |
| 2022年至2024年 | 依靠部级指令制定规则,缺乏法案 | FOSR Law |
| 2025年6月23日 | 2025年公告签署 | Herrera; Silk |
| 2025年6月25日 | 《皇家公报》发布,第142卷特别篇第229 Ngor期 | 《皇家公报》 |
| 2025年6月26日 | 生效,公报发布次日(第1条) | 《皇家公报》 |
| 2025年7月1日 | 处方要求开始实施 | Herrera |
| 2025年9月 | Anutin Charnvirakul 成为总理 | 维基百科 |
| 2025年12月 | 进一步收紧政策据称获批 | FOSR Law |
| 2026年3月26日 | 《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登报 | 经核实 |
| 2026年4月26日 | 《大麻或工业大麻提取物部级条例》佛历2569年生效 | 经核实 |
| 2026年4月30日 | 《管控草药部级条例(第2号)》佛历2569年生效 | 经核实 |
| 2026年4月22日至7月17日 | 《大麻管制法》草案(原名《大麻与工业大麻法》):公众意见征询,共三轮 | Hfocus |
| 2026年9月22日 | 内阁批准该草案并提交众议院审议;尚未颁布 | Thai PBS |
12. 2026年现状
| 问题 | 当前立场 | 状态 |
|---|---|---|
| 大麻又变成麻醉品了吗? | 否 | 已定论 |
| 大麻花仅限凭处方销售? | 是 | 已定论 |
| 是否有现行有效的大麻专属法规? | 否 | 已定论 |
| 管制依据是什么? | 部级公告 | 已定论 |
| 2025年文书的生效日期 | 2025年6月26日 | 已确定,依《皇家公报》 |
| 它的正式名称 | ประกาศกระทรวงสาธารณสุข เรื่อง สมุนไพรควบคุม (กัญชา) พ.ศ. 2568 | 泰文已确定;无官方英文名称 |
| 基于重量的持有上限 | 单一消息源 | 未经证实 |
| 两项佛历2569年部级条例 | 关于提取物和大麻花许可,已生效 | 经证实 |
| 《大麻管制法》草案(原名《大麻与工业大麻法》) | 2026年9月22日获内阁批准,待众议院审议 | 已起草,未颁布 |
| 重新归类为麻醉品 | 仅为承诺 | 已宣布,未颁布 |
FOSR Law 补充称,对于2025年12月,政策倾向于转向医疗诊所模式:要求通过销售点(POS)系统进行可追溯性报告,现场消费仅限于接受监督的患者,以及管控配方。因其未指出具体的法律文书名称,所以这只能算是描述,尚无法作为正式引用的依据。
13. 这对阅读本论坛的各群体意味着什么
| 群体 | 变化内容 | 需思考的问题 |
|---|---|---|
| 患者 | 需七类执业医师之一开具的纸质处方,有效期30天,不可续配 | 为您开具处方的医师是否在诊所或医院工作?您的处方表格是最新的吗? |
| 家庭种植者 | 延续2022年基于通知注册的种植模式;目前没有任何获取到的来源称2025年禁止家庭种植 | 您的通知注册是否有记录备案?您所在的省份是否附加了其他限制条件? |
| 农场 | 认证和从种子到销售追踪系统记录目前是出售或出口大麻花的准入门槛 | 您的认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您的审计记录是否完整? |
| 大麻药房 | 处方检查、一年保存期、按需接受检查、广告禁令 | 在续签许可证时,场所设施和人员配置能否达到诊所的标准? |
| 游客 | 不承认外国处方;公共消费属于公共妨害罪行;禁止出口 | 您是否还在想当然地套用2022年时已不复存在的政策现状? |
现在这篇文章无法提供的部分是:在您所在的地区实际发生着什么。 基于公告建立的监管框架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参差不齐,而本社区横跨各个省份、患者、种植者和大麻药房,大家都在经历同一规则的不同版本。请告诉我们您看到了什么——前台的处方检查是如何进行的?认证审核要求提供什么?您所在的省份是否针对公共消费增加了附加条件?以及执照续期到底是根据诊所标准还是旧的零售标准来判断的?2025年6月公告的《皇家公报》原文现已直接读取,其名称、日期与母法已记录在上文第8节和第12节;任何公报都无法说明的,是这条规则在您柜台前究竟如何执行——而这正是我们想向您了解的部分。
本文是 Asiannabis 社区关于大麻法律与安全教育系列的一部分。本内容仅为一般信息,并非法律建议,且监管框架已经历多次变更——在采取行动之前,请务必核实当前的政策立场。本内容仅作教育用途,适用范围仅限于大麻合法的司法管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