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大麻的处方与调配:荷兰医生–药剂师模式的实践经验

荷兰自2003年起持续运行“处方医生加药房”的医用大麻项目,这是全球运行时间最长的药房调配项目之一。该国临床人员描述的并非一套规程,而是一套习惯:只在证据成立的情况下开具处方,从低剂量起步,并把药房柜台视为第二道临床关卡,而不是收银台。


来源与性质。 本文概述了Martin Woodbridge所著A primer to medicinal cannabis(入门读物,Bedrocan International,2018)中受访的一位莱顿疼痛专科医生和一位海牙药剂师的讲述。该书由荷兰医用大麻生产商Bedrocan International资助,版权亦归该公司所有。读者应考虑到这一利益冲突。文中两位从业者的职务按2018年的描述呈现,此后可能已有变化。本文是供医疗专业人员、监管人员和经营者参考的另一司法管辖区的背景资料。它不是临床指南,不是规程,也不构成医疗建议。一个国家的两位临床人员只构成个案研究,而非证据。

泰国现状(截至2026年10月)。 根据**《公共卫生部关于管控草药(大麻)的公告》(佛历2568年)(2025年6月26日发布),大麻花属于管控草药。大麻花只能凭授权从业者开具的PT 33表格处方调配。每张处方覆盖不超过30天,且仅限使用一次(不可续配),所售大麻花必须来自获得GACP认证的种植场所。禁止在线销售大麻花或为其做广告,且不允许娱乐用途。两项佛历2569年部长条例于2026年4月收紧了许可要求,但未改变PT 33相关规定。《大麻管制法》仍是草案**:内阁于2026年9月22日批准该草案并将其提交众议院。在泰国的环境中,下文描述的每一项临床决定都应由在该框架下执业的处方从业者作出。

1. 咨询流程

药剂师的定位是最值得借鉴的部分:药剂师的角色与处方医生同等重要。 这一角色包括:通过用药审查为处方医生提供支持,与患者讨论获益和风险,减少滥用和危害,以及收集有关安全性、疗效和不良反应的反馈。

她的流程可作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都能复用的结构:

  1. 首先询问患者对医用大麻已经了解多少。 从患者自身的认知出发,而不是照本宣科。
  2. 解释其作用机制、使用方法、给药方案、可能的副作用以及安全储存方法。
  3. 确认患者了解其与正在使用的其他药物之间可能存在的相互作用,以及禁忌症。
  4. 下次接触时,询问患者的使用体验,重点关注疗效和副作用。

第一步是最常被跳过的一步。她给刚进入该领域的药剂师的建议说明了其重要性:要接受培训或广泛阅读,因为患者通常了解很多,同时也带着不少错误信息。 临床人员如果不先弄清楚哪些是对的、哪些是错的,就是在跟错误的对象争论。

在时间安排上,她所在药房的做法是留出一到两周时间,再判断药物是否起效。THC的药代动力学在不同个体、产品和给药途径之间差异很大,因此应将此视为一家药房的内部惯例,而非经测定的常数。

2. 通过调配记录监测滥用

这位药剂师表示滥用情况并不常见。她的药房通过监测调配数量和调配频率来发现滥用。一旦出现滥用,药剂师会与患者商定处理方式。如果行不通,药房会咨询处方医生寻求解决办法。她将药物警戒(即收集和评估来自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患者的不良反应报告)视为药剂师的核心职能,与如实提供有关获益和风险的信息并列。

处方医生则讲述了另一面。当荷兰医疗保险公司广泛报销医用大麻时,一些患者带着模糊的适应症前来就诊。有些人把处方视为获取自己本已在使用的药物的廉价途径。他们可能会施加很大压力,并在被提及滥用时反应激烈。他的应对方式是一致性,而不是凭直觉把关:只为证据充分的适应症开具处方,一旦发现滥用迹象就公开讨论。

这是一种可行的、技术门槛低的管控手段。它只需要有调配记录存在,并且有人去阅读这些记录。在PT 33处方为期30天、仅限使用一次的规定下,并且在2026年6月报道的PT 33执法行动之后,这是本文中对泰国药房最直接有用的习惯。

3. 处方医生的讲述

2018年,这位疼痛专科医生在莱顿从事麻醉学和疼痛医学工作。他接诊的主要是两类患者:一类是伴有食欲减退、恶心和呕吐、且已在使用多种药物的晚期癌症患者;另一类是较常用药物治疗无效的中枢性神经病理性疼痛患者。

从证据扎实的领域入手。 他给新处方医生的建议是:坚持证据充分的适应症,针对明确的成年人群体,并在预期效果已知的领域积累经验。在他看来,已经出于娱乐用途使用大麻的人群不适合作为起步对象,因为他们可能会为可疑的适应症施压索要处方。这关乎在哪里建立专业能力,而不是对患者的评判。

优势及其局限。 他列举了在神经病理性疼痛中的镇痛作用,以及视制剂而定的止吐和促进食欲作用。他还提到某些品种具有镇静作用,并且除潜在的精神健康风险外,在成年人中尚无已知的器官损害性副作用,并将此与使用不当的非甾体抗炎药相比较。最后这一点需要加以平衡。大麻素剧吐综合征、心血管事件(他本人在下文将其与吸烟联系起来)以及依赖性都是有文献记载的不良反应。请参阅我们关于禁忌症与注意事项的文章。他所列举的一切都属于症状管理,没有任何一项涉及改变疾病进程。

他认为可以改善疗效的做法:

  • 从低剂量起步,并在安静舒适的环境中进行。 对于从未使用过大麻的患者,心理反应才是真正需要关注的问题,环境本身就是处方的一部分。
  • 在荷兰的环境下,镇痛时优先采用汽化吸入大麻花而非口服途径,原因是剂量更准确、起效更快,且不产生燃烧产物。
  • 绝不吸烟式吸食。 他将吸食大麻与心肌梗死和中风联系起来,其机制是对易感心脏的心血管刺激,加上烟雾产生的碳氧血红蛋白。
  • 了解自己开的是什么。 来自合法受监管生产商的大麻花可以向患者保证其活性成分含量受到控制,且产品无污染。我们关于GMP对医用大麻究竟意味着什么的文章介绍了这套机制。

泰国关于给药途径的说明。 泰国禁止电子烟和蒸汽吸入 (vaping) 设备,进口、销售和持有此类设备均可能被起诉。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汽化器在泰国是合法的给药途径。在泰国,合法的给药途径是PT 33处方以及所调配产品的注册信息中规定的途径。

两种初诊情形。 面对从未使用过大麻的老年患者,他很少在初诊时主动提起大麻。如果该患者在其他方面适合,且其他治疗缓解效果不足,他会将其作为一种选择提出,并给患者及家属留出时间,在下次就诊前考虑。对于主动寻求大麻、有时会夸大其他疗法失败程度的有经验患者,他会在初诊时就进行充分讨论。此时的核心问题是患者是否符合条件。

4. 剂量与安全:讲原则,不讲数字

该药房的剂量建议是针对2018年的荷兰标准化产品编写的。我们不转载其中的数字:在不知道产品THC/CBD浓度的情况下,这些数字没有任何临床意义,也无法套用到其他制剂上。可以借鉴的是原则:从低剂量起步,缓慢滴定,并根据所开具的具体产品确定剂量。

对于吸入给药,药房告诉患者每次吸入之间要有间隔,并在出现最初的精神活性作用时停止,因为这表明剂量过高。药房还提醒,更换品种,尤其是从效力较低的品种换过来时,需要重新计算剂量。

她将精神分裂症、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脏疾病列为禁忌症。她认为最大的风险是中毒、精神病性症状(尤其是精神科患者)、抑郁加重以及为老年患者开具处方,并指出对儿童的长期影响尚不清楚。处方医生在相互作用方面的主要关注点是其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其中包括阿片类药物,它们可能显著加重老年患者的镇静作用。药剂师还指出了由CYP450介导的相互作用。这些主题在我们关于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的文章中有详细介绍。

5. 患者的反馈

同一本书概述了根特大学研究人员Frédérique Bawin对比利时弗兰德斯地区自称医用大麻使用者进行的定性访谈。她的完整研究结果见其博士论文Self-reported medicinal cannabis use in Flanders: a study of user profiles and patterns of use(根特大学,2020)。该书还引用了一项2016年的荷兰患者问卷调查。那是一个大学生项目,而非经过同行评审的研究,我们也无法查到出处,因此不转述其数据。

抑制症状,而非治愈。 患者描述大麻能够抑制症状,但不能消除症状。他们通常不认为大麻是一种治愈手段,一些人报告在某些特定症状上只取得部分效果或毫无效果。尤其是疼痛方面,疼痛并没有消失,而是变得可以忍受。更高的剂量能缓解更多疼痛,但也会带来更多副作用。一些患者表示常规止痛药效果更好,但仍因副作用特点而选择了大麻。

患者与医生之间的鸿沟。 根据该书对这项研究的报道,许多患者自行获取大麻,且未与全科医生讨论。他们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自行选择产品、剂量和给药途径。这并非他们所愿:他们希望得到医疗指导,却发现很少有医生具备相关经验。即使获得了医疗意见,往往也只是一张处方加上非常笼统的建议。该书将此称为医患关系的倒置,即患者反而成了提供信息的一方。这正是第1节中的咨询流程旨在弥合的鸿沟。

6. 哪些可以借鉴,哪些不能

要素 能否借鉴到泰国环境?
只为证据充分的适应症开具处方 能,不受司法管辖区限制
从低剂量起步,缓慢滴定,因产品而异;为未使用过大麻的患者提供安静环境 能
留出时间再判断效果,而不是在第2天 能,作为原则;时间因患者和产品而异
避免吸烟式吸食 能,作为临床原则
汽化吸入 不能。 泰国禁止蒸汽吸入 (vaping) 设备;只能使用PT 33处方和产品注册信息中规定的给药途径
药剂师作为第二道临床关卡 原则上能;取决于当地调配渠道的结构
监测数量和频率以发现滥用 能;只需要调配记录
首先询问患者已经了解什么 能,而且不需要任何成本
荷兰的滴数和用量 不能。 因产品和制剂而异

7. 局限性,坦白说明

这是一个国家的两位从业者,记录于2018年,所在书籍由Bedrocan International资助并拥有版权。原始资料本身也指出,其个案研究具有特定背景,不能作为处方医生和药剂师决策的依据。书中反映的临床数据截至2018年6月,此后该领域已有发展。应将其视为一个成熟项目如何运作的记述,可用于服务设计参考。它不能替代监管您的主管机构所发布的指导意见。

8. 留给泰国的问题

当正规渠道难以获得时,患者并不会停止使用。他们会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自行从成分不明的来源获取。这是一个患者安全问题。我们认为(这是观点而非研究结论),即便规则日趋收紧,经过培训、有足够信心正确使用PT 33渠道的从业者数量,如今对该渠道的制约程度可能与规则本身不相上下。

泰国及本地区的临床人员和药剂师们:在您的工作环境中,以下哪一部分最难复制:培训、产品一致性、充分咨询所需的时间,还是记录保存?如果您是患者:您的处方医生给了您具体的指导,还是笼统的建议?

Asiannabis社区:仅为供专业参考的一般信息,不构成医疗建议或临床指南。在泰国,大麻花仅凭授权从业者使用PT 33表格开具的处方供应。